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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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意见范本

质证意见范本

质证意见范本
尊敬的法庭:
我是原告/被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本案中,我对一些事实和证据提出了质疑,并希望在此提供我的质证意见。

以下是我对相关事实和证据的质疑和说明:
一、事实一
针对事实一,我提出以下质疑和反驳:
(在此展开对事实一的质疑和反驳的论述,按需要分小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加以支撑。


二、事实二
针对事实二,我提出以下质疑和反驳:
(在此展开对事实二的质疑和反驳的论述,按需要分小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加以支撑。


三、证据一
对于证据一,我提出以下质疑和反驳:
(在此展开对证据一的质疑和反驳的论述,按需要分小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加以支撑。


四、证据二
对于证据二,我提出以下质疑和反驳:
(在此展开对证据二的质疑和反驳的论述,按需要分小节,并提供
相关证据和理由加以支撑。


五、结论
在此,我坚决提出上述质疑,并要求法庭认真考虑我的质证意见。

我相信这些质证意见将有助于揭示真相,并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谢谢法庭的予以关注和审议。

此致
原告/被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质证意见(?原告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原告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原告质证意见)一、质证对象:被告工资收入1.3万质证意见: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

1、原告认同被告月收入1.3万,认同该项证明用于计算抚养费,被告自称工资用于房贷及家庭开销,事实上,婚后房贷在2016年已供完,被告的一个月的餐费不多(截图显示83元),基本生活开销不大,并且,此前被告几乎不承担任何家庭生活开支、婚生子女生活费、医药费、教育费,直到2018年孩子读高中住宿,才开始每月只给1千元作为伙食费,其余上万元收入不知去向。

2、被告每月有1.3万元的工资可支配,竟还不够被告一个人的基本生活,从2018年初到2020年仅2年时间里就欠下几十万的债,自称债权不抵债务,鉴于被告一直不承担家庭生活开始,大笔收入去向不明,且有赌博行为,该项证据不能成为被告争取抚养权依据。

3、被告长期漠视婚生子女成长,女儿对其非常厌恶,原告尽管工资收入低于被告,但有额外浮动收入,且长期以来几乎独自承担女儿全部,原告能保证婚生子女健康成长,抚养权归原告对婚生子女成长更有益,被告应按工资收入的20-30%承担抚养费,另外医药费、教育费双方共同承担。

二、质证对象:原告父亲的遗产质证意见:被告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对其口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异议。

1、被告称该房产75平米,市场价值25万元,原告提供产权登记证载明房屋面积60平米,该房子老旧,市场价值大约12万。

2、被告曾明确表示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被告当庭否认,但被告没有提供在房屋办理继承手续、登记姓名时自己曾要求加名共有,事实上,原告继承房产办理继承手续及房屋产权登记时,被告一直表示放弃,原告因此完成了房产继承登记,被告有原告声明放弃的证据。

被告已经明确放弃继承,房屋按照《继承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已完成原告单独所有手续,被告反悔无效。

3、被告声称原告为父亲生病承担了费用,事实上,原告父亲生病时所用的几十万的医药费,除了报销以外,余下是原告父亲家的存款,包括每月的退休金,原告母亲去世的存款、抚恤金、商业保险理赔费等,以及亲友借款。

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质证意见一.证据卷(一)嫌疑人户籍证明及前科状况质证意见:该组证据有较强证明力(1)真实性: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该组证据由昆明市官渡分局北京路派出所调取,内容真实可靠。

(2)合法性: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该组证据来源合法。

(3)关联性:对其关联性予以认可,该组证据调取的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与本案有关。

(二)抓获经过质证意见:该组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1)真实性: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该组证据均出自公安机关,是其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获的经过,内容真实可靠。

(2)合法性: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抓捕的程序合法。

(3)关联性:对其关联性予以认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后,主动交代其罪行,并主动跟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案进行侦查。

(三)提讯证质证意见:该组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1)真实性: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该组证据由公安机关调取,内容真实可靠。

(2)合法性: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抓获的形式及程序合法。

(3)关联性:对其关联性予以认可,是公安机关按照程序进行的,具有关联性。

(四)询问笔录质证意见:该组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1)真实性: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该组证据是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得出,内容真实可靠。

(2)合法性: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该组证据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得出且有犯罪嫌疑人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签字画押,来源合法。

(3)关联性:该组证据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得出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犯罪经过,与本案有较大关联。

(五)询问笔录(受害人)质证意见:该组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1)真实性: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该组证据是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询问被害人时得出,但是具有被害人夸大损失事实的可能性。

(2)合法性:该组证据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询问被害人时得出,且有双方共同签字画押,来源合法。

(3)关联性:该组证据是询问受害单位工作人员时得出,其内容为其财产损失的情况,与本案有加大关联。

《质证意见范本[共五篇]》

《质证意见范本[共五篇]》

《质证意见范本[共五篇]》第一篇:质证意见范本质证意见书阜南县人民法院:现就原告补充提供的交警认定书、零售单、购车单、车辆保管费证明原件材料作如下质证:1、原告补充提供的阜南县交警大队出具的第3412250xx011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记载的事实,事故仅造成原告王远云轻微受伤及两车损坏,并不存在衣服损坏的记载,故原告诉求的衣物费938元无事实依据;2、原告补充提供的前台零售单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存在异议,事故发生的时间为xx年12月25日,而零售单出具的日期为xx 年4月1日5:10分下午,显然,零售单系事故发生后的,而不是事故发生前的,且零售单也未记载具体的购买人等有效信息;故真实性无法认可,诉求的衣物损失不应支持;3、原告补充提供的购车单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存在异议,首先,该证据系电动车的购车单,而非事故造成的电动车的损失维修发票,应与本案无关联性;其次,该购车单不是正规发票销售单,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再者,购车单记载的金额不代表事故造成电动车需要维修的金额,且事故造成的电动车仅为外壳部分的损坏而非全损;最后,原告诉求的电动车损失无证据证明,应依法予以驳回或依质证人的定损金额为准;4、原告补充提供的车辆保管费证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存在异议,质证人认为,无法予以采信且系原告自行扩大的损失。

综上,质证人认为,原告的诉求依据不足,且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存在较大的异议,建议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原告的起诉。

质证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公司代理人:(特别授权)xx年三月十日第二篇:质证意见范本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质证意见的意义-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质证意见的意义-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质证意见的意义-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质证意见在各个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专业人员对某个问题或情况的观点和判断的阐述。

质证意见的出现旨在提供专业、客观和可信的评估,为决策者和相关方提供参考,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质证意见的意义,并介绍其重要性和应用领域。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质证意见的定义,探讨其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解释质证意见在实践中的应用。

结论部分将对质证意见的意义进行总结,并为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质证意见的意义在于其专业性和可信度。

专业人员凭借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评估。

他们不仅了解相关领域的规定和标准,还可以参考历史数据和案例研究,基于科学、客观的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质证意见的意义也在于其客观性和中立性。

专业人员应该以中立的立场进行评估,并尽可能排除主观偏见和个人利益的影响。

他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可靠数据进行分析,确保质证意见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质证意见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无论是在法律、医疗、金融还是科学研究领域,质证意见都能为专业人员和决策者提供重要的参考。

在法律领域,质证意见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出现,对案件的诉讼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在医疗领域,质证意见可以帮助医生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决策。

在金融领域,质证意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建议。

在科学研究领域,质证意见可以帮助研究人员评估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质证意见的意义,并意识到其在各个领域中的重要性和应用。

质证意见作为专业人员提供的客观、可信的评估,为决策者和相关方提供重要的参考,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和解决问题。

接下来的章节将更加详细地探讨质证意见的定义、重要性和应用领域,以期给读者带来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

承诺书的质证意见

承诺书的质证意见

承诺书的质证意见
尊敬的法官:
在本案中,我方针对原告提交的承诺书提出以下质证意见:
一、承诺书的真实性
1. 我方对承诺书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原告提交的承诺书是否为原件,其签名和日期是否真实有效,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支持。

2. 请原告提供承诺书的原始载体,以便进行笔迹鉴定和形成时间的鉴定。

二、承诺书的合法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承诺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我方认为原告提交的承诺书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性、不合理性等。

三、承诺书的关联性
1. 承诺书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关联,需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本案争议焦点的关联性。

2. 我方认为原告提交的承诺书与本案争议焦点并无直接关联,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四、承诺书的证明力
1. 即使承诺书是真实的,其证明力也有限。

承诺书仅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初步意向,并不能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

2. 请原告提供其他证据,如合同履行的证据、双方往来的证据等,以证明承诺书的实际履行情况。

五、其他质证意见
1. 我方请求法院对承诺书的来源、形成过程、保管状况等进行调查,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我方保留对承诺书提出进一步质证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方对原告提交的承诺书提出上述质证意见,请求法院予以充分考虑,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敬礼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单位]
[日期]。

质证意见范本(

质证意见范本(

质证意见范本(适用情况: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异议,需要提出质证意见时使用)一、关于证据的真实性该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伪造、变造或篡改?该证据材料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一致?该证据材料是否经过公证或鉴定?公证书或鉴定意见是否真实有效?二、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材料是否合法取得?是否存在非法取证、侵犯隐私等情形?该证据材料是否符合证据规则?是否存在证据形式不合法、证据内容不完整等情形?三、关于证据的关联性该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该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是否紧密?能否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四、关于证据的证明力该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如何?该证据材料与其他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该证据材料是否存在矛盾或疑点?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补充)质证意见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逻辑清晰。

质证意见应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

建议:可以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以确保质证意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质证意见范本 (续)(适用情况: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异议,需要提出质证意见时使用)六、关于证据的证明对象该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与诉讼请求相关?该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七、关于证据的证明责任该证据材料是否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我方是否已经提供了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八、关于证据的证明标准该证据材料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所需的证明标准?该证据材料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九、关于证据的效力该证据材料是否属于有效证据?该证据材料是否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十、关于证据的采信该证据材料是否应当被法院采信?法院是否应当根据该证据材料认定案件事实?十一、关于证据的排除该证据材料是否应当被法院排除?法院是否应当对该证据材料不予采信?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补充)质证意见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逻辑清晰。

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
1、证人
真实性无异议,证明效力.
2、指纹鉴定意见
真实性无异议,指纹证据目前还处于不太成熟阶段,证明效力存在瑕疵.
3、对王浩的讯问笔录
真实性及证明力均无异议.该份证据恰好证明我的委托人并没有得到公诉方所指控的15万元的涉案金额,而是3万元.
4、欠条
欠条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凭证,我们对欠条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欠条并不能证明安勇与王浩之间存在交易的共同行为.
5、银行汇款单
对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于其所要证明的事实有异议,说明王浩是在安勇诱导下购买欠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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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爱华诉南京天狮百盛大酒店有限公司工商保险待遇纠纷
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顾爱华诉被告南京天狮百盛大酒店有限公司工商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案号:2012鼓诉调字第222号),贵院于2012年2月29日开庭质证,现向贵院提交被告对原告证据的书面质证意见如下:
质证对象:《工伤认定书》
质证意见: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

质证对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质证意见:
1、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

2、但对于原告据此主张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我们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

原因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即“停工留薪期间”是指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2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据此,原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作出时间确定停工留薪期并无法律事实依据。

质证对象:2010年1月19日长征医院南京分院出具的《出院记录》
质证意见:
1、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

2、但从此份证据内容来看,该出院记录与本案被告所主张的二次手术停工留薪期并无关联。

质证对象:2011年4月2日长征医院南京分院出具的《出院记录》
质证意见:
1、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

2、对该份证据的证明目的有异议:此份出院记录内容显示,原告“入院日
期2011年3月24日”,“出院日期2011年4月2日”;且“出院情况”显示“治愈”;“出院医嘱”并未建议休假(2010年1月19《出院记录》“出院医嘱”中曾明确建议“全休贰月”)。

据此,我们认为原告自二次手术出院后(2011年4月2日)已被诊断为“治愈”,即使按照“出院医嘱”中注明的“拆线(术后两周)”来顺延,原告也已自拆线后(应为2011年4月15日左右)视为完成了二次手术治疗过程。

质证对象:长征医院南京分院病假证明
质证意见:对病假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持有异议。

理由如下:
1、原告自二次手术出院时《出院记录》(2011年4月2日)已被诊断为“治愈”,且医生于“出院情况”注明了“切口愈合良好,无红肿、渗出,右肩活动良好”。

从该份医疗诊断内容来看,原告二次手术恢复情况良好且并无行动不便、须休息的情况;【注:《出院记录》(2010年1月19日)曾明确备注全休二月,而《出院记录》(2011年4月2日)并未做出休假医嘱】
2、原告提供的上述病假证明发生于二次手术之后,既然原告提供的《出院记录》(2011年4月2日)中医生并作出建议休息的诊断,原告其后复诊如医生确实建议其休息,原告应提供上述病假证明开具当日的复诊病历,且病历应注明原告的身体的状况和建议休息的医嘱。

而相关病假证明并无其他证据佐证,是为孤证。

3、上述病假证明的编号顺序与开具日期不一致,存在事后伪造的可能。

质证对象:请假证明
质证意见:
1、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持异议。

2、对其证明目的持有异议,被告准原告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的请假理由是事假。

如原告确应二次手术请病假,应于事后补办病假请假手续。

并不能据此确定3月17日至2011年5月17日为病假期间,应根据原告提供的出院记录确定其病假期间,其余时间应按事假处理。

被告:南京天狮百盛大酒店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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