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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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大纲

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大纲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一、编制依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计划“十一五”期间解决6000~8000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5年完成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减半任务;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基本解决我国农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本大纲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3]652号),水利部《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主要任务(一)对农村饮水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分布范围、饮水不安全问题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提出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二)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提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分阶段目标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其措施。

(三)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任务、建设内容、投资计划,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

三、基本要求(一)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领导,为政府当好参谋,建议成立由水利、卫生、环保、国土资源、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二)各省水利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大纲和当地需要,对调查人员和规划编制人员进行培训。

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及咨询专家要由水利、卫生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三)调查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数据要有科学依据;对有关的基础资料要妥善保存。

(四)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分阶段完成。

反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逐级把关。

(五)规划水平年:以2004年为基准年,2010年和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下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下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下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6.03
•【字号】皖发改设计[2014]223号
•【施行日期】2014.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下放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皖发改设计[2014]223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经商省水利厅,决定下放省发展改革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来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水利厅审批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一律下放到市级发展改革委商市级水利(水务)局审批。

二、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勘察设计工作,着力提高设计质量。

特此通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2014年6月3日。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初步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初步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初步报告一、项目背景: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地区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资源条件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

为了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本项目计划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以改善农村饮水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一套可靠、安全、经济、易操作和易维修的农村饮水设施,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难题,确保他们的生活用水安全。

三、项目地点选择:根据整体考虑,项目地点选择了河南省XX县的XX乡。

该乡位于该县中部地区,农民人口较多,缺水问题严重。

四、项目内容:1.水源选取:通过调查和分析,选取了XX乡南部一条河流的上游作为供水水源。

2.水质检测:对水源进行水质检测,确定其水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以确定后续的处理方式。

3.水处理工艺设计:根据水质检测结果,采用适当的水处理工艺进行水质提升。

主要包括过滤、消毒和加氯等工艺。

4.管网设计: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设计一套合理的管网系统,确保供水到达每个农户的家中。

管网设计应考虑到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包括地势、房屋分布、用水量等。

5.水箱设计:根据预估的用水量,设计一套合适的水箱系统,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水箱应具备防污染和保温保冷的功能。

6.用水量估算: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和居民用水习惯,估算每户农户的用水量,以便确定供水系统的规模和水源储备量。

五、项目实施计划:1.调研与准备阶段:对项目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评估可行性和确定设计方案。

同时,收集项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组建项目实施团队。

2.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和采集的数据,进行初步设计,包括水源选取、水质检测、水处理工艺设计、管网设计、水箱设计和用水量估算等内容。

3.详细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包括工程结构、管道布置、设备选型等。

并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4.施工实施阶段:按照详细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06•【文号】全爱卫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爱卫会办公室: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长期发挥卫生防病效果的重要基础;其评价结果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贯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二○○八年五月六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制定本细则。

1.目的范围通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长期发挥工程卫生防病效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对设计供水能力≥3000立方米/d的新(改、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其他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说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说明

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目录1. 综合说明 (5)2. 编制依据、原则 (5)2.1. 指导思想. (5)2.2. 编制依据. (5)3. 项目区概况 (6)3.1. 社会经济状况. (6)3.2. 自然地理条件. (6)3.3. 水资源概况. (7)4. 建设任务和规模 (8)4.1. 项目选择的原则及来源. (8)4.2. 建设任务和规模. (8)4.3. 供水围和供水人口. (8)4.4. 用水量与设计规模. (9)4.4.1. 设计年限. (9)4.4.2. 供水规模和居民生活用水量. (9)4.4.3. 公共建筑用水量. (10)4.4.4. 饲养畜禽用水量. (10)4.4.5. 企业用水量. (11)4.4.6. 消防用水量. (11)4.4.7. 浇洒道路绿地用水量. (12)4.4.8. 管用漏水与其它未预见用水量 (12)4.4.9. 供水规模. (12)4.4.10. 人均综合用水量. (12)5. 工程设计 (13)5.1. 水源论证. (13)5.2. 供水水源水质. (13)5.3. 供水水质和水压............................ . 145.3.1. 供水水质要求. (14)5.3.2. 供水水压要求. (14)5.4. 建设规模. (14)5.5. 建设年限. (14)5.6. 水厂建设的必要性. (14)5.7. 水厂厂址. (14)5.7.1. 厂址. (14)5.7.2. 工程地质. (15)5.8. 给水系统设计. (15)5.9. 净水工艺. (15)5.10. 工程內容165.10.1. 取水工程. (16)5.10.2. 输水工程. (16)5.10.3. 净水工程. (17)5.10.4. 配水工程. (18)5.10.5. 水厂总体设计. (46)5.10.6. 厂区管线. (47)5.10.7. 厂区排水设计:防洪与防涝. (47)5.10.8. 厂区用电设计:. (47)5.11. 水厂和水源的卫生防护475.12. 环境保护、安全与卫生485.12.1. 药剂环境保护. (48)5.12.2. 防噪音. (48)5.12.3. 安全. (48)5.12.4. 卫生. (48)5.12.5. 节能. (49)5.13. 定员编制496. 工程投资概算 (49)6.1. 概算编制说明. (49)6.1.1. 工程简要说明. (49)6.1.2. 编制容. (50)6.1.3. 编制依据. (50)6.1.4. 工程费率说明. (50)6.2. 主要构、建筑物占地. (51)6.3. 主要设备及材料. (51)6.4. 三材用量. (52)6.5. 工程投资概算............................ . 526.5.1. 工程费用概算表. (52)6.5.2. 投资概算总表. (52)7. 财务分析及国民经济评价 (54)7.1. 经济评价依据............................ . 547.2. 财务分析. (54)7.3. 国民经济分析............................ . 568. 建设期管理............... - 1 -9. 建后管理................. - 2 -10. 运行管理................. - 2 -11. 水源管理................. - 3 -12. 水质监测................. - 3 -1. 综合说明** 市某某区某乡汪流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2400 人口饮用水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4日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基本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分步实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基本原则(试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基本原则(试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基本原则(试行)基本原则(试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属于小型水利设施,存在着点多、面广、工程分散、建设内容多、规模小、投资少等特点。

在工程施工监理中,结合安全饮水工程特点做一个简繁得当,切实可行的项目划分,成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基础工作。

一、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审批程序(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

在一个工程项目中,通常确定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在一个单位工程内将能组合发挥一个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确定为一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一般按施工工艺、工序确定,它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主要以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及质量考核的层、块、段、区来划分。

(2)饮水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在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划分中,以国家正式颁发的标准规定为基准点,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它行业标准参考使用。

通常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部署以及《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来进行划分。

在开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施工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开工后结合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部署、工程结构、质量评定、施工工序以及现场条件等再划分单元工程。

也就是说,开工前的划分主要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宏观控制因素,开工后的划分是考虑施工质量评定的微观控制因素。

(3)项目划分的审批程序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承担项目划分的技术人员应在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的基础上,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结合安全饮水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理上报“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经监理、项目法人审核后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划分申报表”批复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监理随后下发统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式。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提高初步设计审批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依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以下简称“规模水厂”)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建设,供水规模1000m3/d以上或覆盖人口10000人以上,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村镇供水工程。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凡新建、改建或扩建达到规模水厂标准的供水工程,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第三条省水利厅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工作;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受省水利厅委托,负责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批程序为审批申请、组织审查和设计批复。

第五条规模水厂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省水利厅提出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申请审批文件;2、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及附件。

第六条省水利厅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合规性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具备审查条件。

若不具备审查条件,省水利厅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若具备审查条件,则委托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组织审查。

第七条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接受委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

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对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应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第八条县级水利部门应督促设计单位按专家审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计报告修改完善,并形成报批稿报送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

报批稿中应附具针对专家审查意见而进行修改的说明。

第九条省农村饮水管理总站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批稿初审后报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在15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第十条经审批后的初步设计原则上不予变更。

确需设计变更的,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皖水基[2011]3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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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为适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度,规范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等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特点和实际,特编制《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重点和基本要求,统一报告编制格式和章节内容。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类型的划分。

按供水形式划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表,按供水规模可分为Ⅰ-Ⅴ型供水工程。

3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对于Ⅰ-Ⅲ型供水工程,承担设计任务及其相应的勘察、试验、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或相关专项)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对于Ⅳ-Ⅴ型供水工程,承担设计任务及其相应的勘察、试验、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或相关专项)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

4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及重点。

应贯彻执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该规范没有规定的,可采用类似规范。

在认真进行调查、勘察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就工程的供水范围、规模、水源、总体布置、水处理工艺、主要建(构)筑物及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以使农饮工程达到水源可靠、方案可行、造价经济,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报告文字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图纸完整、规范。

5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1)分析供水区供水现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确定工程任务和设计具体内容。

2)分析区域水资源情况,择优选取供水水源,论证水源水量、保证率和水质的可靠性,并确定主要水文和水文地质等参数和成果。

3)查明输水线路、建(构)筑物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建(构)筑物设计要求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等参数。

4)合理确定供水范围,分析其现状年和设计水平年的社会经济指标、采用合理的预测方法和用水定额,分析预测设计用水量,确定工程供水规模。

根据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选定各建(构)筑物特征水位、特征参数、运行方式,明确提出运行要求。

5)论证供水方式,确定供水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合理选择净水工艺和相应的净水设施,通过分析计算,确定管道、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尺寸及基础处理措施。

供水水源、供水方式、管线布置、净水工艺及建(构)筑物设计应有必要的方案比较,有分析论证和明确的结论意见。

6)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期安排等。

7)对工程占地、水源保护以及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水土流失问题等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恢复或保护措施及方案。

8)工程管理设计原则为保证运行管理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

确定管理用房及设施,研究管理运行机制,结合工程管理需要,购置必要的监测设施。

9)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拟定资金筹措方案。

10)进行项目财务分析,分析预测供水成本和供水水价。

6本指南适用于集中式供水工程,其中,Ⅰ-Ⅲ型(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应遵照本《指南》进行编制,Ⅳ-Ⅴ型供水工程参照本《指南》执行。

7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格式应按照“附录A 初步设计编制格式”要求编写。

1 综合说明绪言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前期工作成果、初步设计编制依据和过程;简述供水区社会经济状况,供水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概况简述工程建设的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水文及工程地质的主要结论。

工程规模简述工程的供水范围、对象,需水量预测和工程供水规模以及工程水源。

工程布置概述工程总体布置情况,包括供水方式、高程(明确高程系选择)距离关系、水厂位置,净水工艺流程、配水管网布置等。

施工组织设计简述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管理简述工程建设和建后管理主体及模式。

简述主要工程量,设计概算和水价。

表××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特性表附工程地理位置图。

2 项目区概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简述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说明供水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区域供水规划,阐述解决供水问题的思路和措施,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自然概况简述项目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情况。

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说明项目区的行政区划、社会经济状况,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等。

供水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供水区供水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供水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包括项目区总人口、已解决人口、待解决人口及分布情况、不安全饮水类型、水源水量、水质、保证率,设施、设备完好程度、管网损漏、净水工艺、改扩建可能性等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供水区存在的供水问题,阐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区域供水规划及项目供水范围说明本区域内解决供水问题的思路和措施,主要包括区域供水范围的划定、实施供水规划的计划安排、现有和拟建供水工程简况、受益范围以及本工程的供水范围和供水对象。

本工程供水范围应依据区域供水规划、供水规模、水源条件、地形特点、运行管理、工程投资效益等分析合理确定。

说明本次工程的任务、范围确定的合理性。

表×××供水范围内受益情况一览表3 工程建设条件区域水资源概况简叙项目区水资源特性,区域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情况、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说明流域内及邻近流域水文站、地下水观测井(相邻参证井)的分布及其测验、观测情况、资料年限、可靠程度,说明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泉水等水资源情况。

地质情况区域地质简述区域地质状况,明确工程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确定是否进行抗震设计。

工程地质1 概述厂址、输水线路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地形、地层岩性,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厚度与组成物质,岩体风化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评价选定厂(站)址及输水线路和主要建筑物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

进行岩土质量分类或围岩分类。

提出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建议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的意见。

建筑材料说明主要建筑材料的来源、数量、质量、运输、开采和储存条件。

对外交通、通讯情况组织机构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群众参与情况包括项目区群众对项目的需求,是否愿意投工投劳以及对预测水价的承受能力等。

4 设计依据及原则设计依据1项目所在县(市、区)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

2涉及该项目供水范围、饮水不安全人口等有关成果(项目应列入供水工程规划)。

3 相关的规范、规程。

设计原则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保证村镇居民安全饮用水的可持续。

保证水源、工程、管理运行的可持续性。

2 以解决生活供水为重点,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

3认真调查供水区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供水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宜改造则改造,能集中则集中,需延伸管网则延伸。

4 综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情况,合理、适度确定用水标准和供水规模。

以解决当前群众饮水需要为主,同时兼顾长远发展的需要。

5 以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质检验和监测。

5 工程规模主要内容:论证分析供水范围、对象的水量、水质要求,合理选用生活用水定额,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确定取水工程、加压泵站、输水管道、净(配)水厂规模。

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应计算供水范围内最高日用水量。

需水量预测应充分考虑已有供水设施的利用和群众的用水习惯,实事求是地反映对水量的需求,避免采用定额过高,导致设计规模与实际差距过大,造成投资过大、成本过高和难以正常运转。

供水范围、供水对象及设计年限1在第节(区域供水规划及供水范围)分析基础上,简述本工程的设计供水范围,包括供水受益区的行政村名称(如需扩大供水范围,不在规划范围的村庄及人口应予说明)、受益的学校名称、个数以及学生、教职工人数等,供水受益的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情况。

2设计年限宜为10-15a,可分期实施。

需水量预测村镇供水水量包括村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村镇企业用水量、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水厂自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

应重点说明需水量预测的方法及指标的确定。

1居民生活用水量1)合理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量重要性居民生活用水量是确定工程供水规模的重要依据。

目前实际运行的大多数规模水厂其供水量均远小于设计规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入户率较低、居民人均用水量小以及部分区域大量村民进城务工等。

供水规模脱离实际,造成初期投资过大、后期运行成本较高等难题,因此,各地务必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居民生活用水量。

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选取依据集聚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用水习惯等要素,将我省农村乡(村)镇划分为乡村、集镇和建制镇三种规模。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选取应结合乡(村)镇规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状况,统筹考虑。

不同地域、不同乡(村)镇规模的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

3)居民生活用水量计算居民生活用水量宜依据乡(村)镇规模,选用不同生活用水定额,分别计算用水量。

不同规模居民生活用水量计算,应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条中的公式(),()计算,其中人口自然增长率应根据本地上年统计年报确定;根据发展规划,集镇区可适当考虑人口机械增长;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表适当选取。

2村镇企业和专业户饲养畜禽用水量应根据供水范围内的村镇企业和专业户饲养禽畜的用水现状、近5年的发展计划以及水源充沛程度分析确定是否纳入供水范围。

农村饮水工程,主要以解决人畜饮用水安全为主,对于增加工程投资较少,又有利于发展村镇经济、增加就业和农民增收的企业或饲养业,可适当考虑解决其用水问题,增加的工程投资应按有关规定按供水量由企业分摊投资或自筹解决。

具体计列可参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和条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用水量。

3公共建筑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性质、规模及用水定额确定。

条件较好的村镇,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公共建筑用水定额;条件一般或较差的村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折减。

1)缺乏资料时,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20%估算,其中:村庄为5%-10%,集镇为10%-15%,建制镇为10%-20%。

2)有学校的村庄、集镇可按下列方法计算:①村庄:有学校的村庄,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10%计列,或按在校师生人数乘以用水定额(10-15L/人·日);无学校的村庄,暂不计算公共建筑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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