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山工业园、福州软件园企业管征范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闽政文[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等3个开发区的批复(闽政文[2006]1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榕政综〔2006〕46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36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
你市原批准设立的福州金山工业区、福州江阴开发区和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福州连江县敖江工业园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
根据开发区命名和类型规范标准,同意将福州金山工业区更名为福州金山工业园区,将福州连江县敖江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将福州江阴开发区更名为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福州金山工业园区主要产业:电子、服装、机械等。
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电子、服装、机械制造、生物、食品、包装印刷等产业为主的综合型工业园区。
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食品、鞋类、机电制造等。
今后的发展方向:形成以食品、鞋类、机电制造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福建福清江阴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医药、机械、港口物流等。
今后的发展方向:在壮大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发展化工、电力能源等产业,建成集工贸为一体的临港型经济开发区。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座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撤消及优惠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撤消及优惠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06.18•【字号】闽地税政二[2001]32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撤消及优惠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32号2001年6月18日)福州、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近接省科学技术厅闽科高[2001]30号文,现将更名及撤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
附件所列撤消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相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请遵照执行。
附件: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撤消企业名单一、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证书编号1.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J-00138(原福建省宏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FJ-00163(原福州顶点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J-00087(原福建凤竹针织漂染有限公司) 4.福州宏儒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FJ-00223(原福建省宏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二、撤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证书编号1.福建闽邮国都电子有限公司FJ-00142 2.福建晋江鸿达科技有限公司FJ-00150 3.福州高知电子有限公司FJ-00185 4.福州电力器件厂FJ-00013 5.福建星光造纸技术研究开发中心FJ-00031 6.福州卫星通讯设备联合公司FJ-00032 7.福建省集群无线电话公司FJ-00040 8.福州高星电力技术开发公司FJ-00054 9.南平市康达电讯器材厂FJ-0013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和预征率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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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和预征率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和预征率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32号2005年3月10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对我省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和预征率重新明确如下:
一、预征范围
除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宅收入不预征外,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均按统一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率
1、住宅按1%-2%预征。
2、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等其他房地产按2%-3%预征。
3、别墅按3%预征。
4、对纳税人既开发建造住宅又开发其他房地产的,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按2%-3%预征。
各设区市地税局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应对当地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进行调研测算后,自行确定预征率,并报省局备案。
个别地区的预征率需要调整的,报经省局批准,可在统一规定的预征率幅度内适当上浮或下调,但最高调整幅度不得超过50%。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对以前未办理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一并按本规定预征。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榕政综〔2021〕374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3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现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7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州)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19〕16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5号)、《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新时代福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打响数字福州国际品牌,打造新业态创新发展活跃区、数据要素创新应用新高地,助力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结合福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建设,到2022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6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以上,占GDP的比重达55%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数字经济产业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数字应用第一城”建设成果显著,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
——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重点聚焦全市优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数字经济领域建成3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遴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培育形成1800家以上数字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独角兽”等创新企业。
福州软件园企业名单

福建德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软件园 A 区29号楼1层
福建英格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软件园 A 区29号楼2层
福建三能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软件园 A 区29号楼2层
福州迈可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园 A 区29号楼3层
福州伟博电讯有限公司
软件园 A 区29号楼4层
福建华讯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软件园 A 区30号楼2层
部)
福建华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B 区21号楼
福建省万城数码股份有限公 B 区22号楼
司
福建索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B 区23号楼201
福建九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B 区23号楼203、204
福州盛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B 区23号楼206-207
上海集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 B 区23号楼301
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毅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 B 区23号楼302
公司
福建省合道建筑设计有限公 B 区10号楼 C 座4、5层
司
福州城市绿谷体育管理有限 B 区11号楼后面
公司
福建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B 区12号楼
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B 区13号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福建亿力电力科技有限责任 B 区14号楼
公司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股份有限 B 区15号楼
公司
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客服 B 区20号楼
福州恒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软件园 A 区17号楼202
福建振邦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软件园 A 区17号楼301
福州瑞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软件园 A 区18号楼
福建省广电智能系统集成工贸有限公 软件园 A 区19号楼3层
司
福州东泽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飞绚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善维生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榕政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1日福州市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提质升级中国软件特色名城,争创中国软件名园,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40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产业规模(一)规下提规上奖励。
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
若企业在后两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二)高成长性奖励。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达3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
若企业下一年度内软件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三)增产增效奖励。
对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涉软企业),在满足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问题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问题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0.07.07•【字号】闽地税政二[2000]56号•【施行日期】200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问题通知(闽地税政二[2000]56号2000年7月7日)根据闽政办[1999]120号转发国办发[1999]37号精神,原地矿部福建地质勘查单位已划转地方政府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及其投资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起,统一由当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各有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密切配合,做好企业所得税交接工作。
附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所在地1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邵武2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三明3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泉州4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永安5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宁德6福建省第八地质大队龙岩7福建省区域地质调查队三明8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漳州9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福州10福建省地矿建设集团公司福州11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福州12福建省厦门地质工程勘查院厦门13福建省地质探矿机械厂永安14福建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福州15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福州16福建工程学校福州17福建省地产干部学校福州18福建省地质物资公司福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闽政〔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3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化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6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牢牢把握数字技术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数字化应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程,以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驱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闽台融合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6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和深度开发利用,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安全可控的数字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建成数字中国样板区、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智慧海洋和卫星应用产业集聚区、“数字丝路”核心区,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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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山工业园、福州软件园企业管
征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地税发[2006]194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10.17
【实施日期】200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金山工业园、福州软件园企业管征范围的通知
榕地税发[2006]194号
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税局、福州市地税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税收收入划分的通知〉的通知》(榕财预[2005]1605号)文件精神,经市局9月16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金山工业园与福州软件园内工商执照与国税登记已按属地管理而地税未按属地管征的24户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在11月30日前作好移接工作,逾期将按《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榕地税发[2005]126号)文件第四条
第四点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金山工业区、福州软件园属地管征的企业名单以下企业在仓山地税局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