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广州市诚信评价系统操作指南

用户操作指南(V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 年 9 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1 二、评分规则 .............................................................................................................................................2
2.3 专业分包单位 .............................................................................................................................5 2.3.1 质量安全分评分规则 ....................................................................................................5 2.3.2 市场行为分评分规则 ....................................................................................................5 2.3.3 建设单位评分规则.........................................................................................................6 2.3.4 其他评分规则..................................................................................................................6
住建部:严禁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

四是守信激励和失 信惩戒制度建设得到有益 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 ,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 探索。各试点单位相继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 凝土质量控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
信息 管理 办法及 评 价标 准 。水 利部 结合 本 次试 点工 账 , 严格 执 行进 场 验 收 、 坍 落 度 检测 和 抗 压 、 抗 渗 强
开展对本省( 自治区) 有业务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 土出厂检验,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 和出厂 评价工作。
三 是信 用 信息 在 水利 建 设市 场 开始 综 合运 用 。
合格证 , 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通知 要求 , 加 强预 拌混 凝土 施工 过程 质 量控 制 。
各试点单位积极应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预拌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 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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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报送力度 ,加强对市场主体不 良行为信息的上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 , 确
报和公开。 继续完善“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 目信息公 保建筑工程质量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 , 从生 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 和“ 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 产 、 施工 、 质量监管等方 面, 就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
反馈 委托检 验单 位 ,并及 时 向当地 住房 城 乡建设 主
住建部 :
管部门报告, 严格禁止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
严 禁不合格预拌混凝 土用于建筑工程
近期 , 一 些 地方 违 反工 程 建设 相关 法 律法 规 和
工 程。
通知 强调 , 加 大预 拌混 凝土 质量 监督 管理 力 度 。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各级政府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强化行业信用意识,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企业诚信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接受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包括已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完成信息备案的外来企业),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参加本企业信用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依据诚信标准及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期为申请年度1 / 7的前两年。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出现不良信用等不符合相关信用等级条件的企业,则取消其已获得的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企业申报信用等级升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信评委”)。
省建筑业信评委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过程指导、监督管理及信用评价结果最终审定等工作。
省建筑业信评委成员在省建筑业协会领导、秘书处和地市建筑业协会领导及有关单位中产生。
省建筑业信评委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和建立评价专家库。
第八条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穗建质[201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1059号)各有关单位:我委对《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穗建筑[2003]274号文)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0年八月五日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356号)、《关于明确商品混凝土部分管理工作由省散办承担的批复》(粤建管函[2003]46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使用和服务的生产企业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制度,开展企业评级、评比、行业统计、有关投诉的调查等工作。
企业信用报告_广州天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
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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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的有效运行,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我委对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有关资料上传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资料上传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结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库)管理,推进我市建筑企业信用建设,我委决定开展企业信息清理核实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核实范围和标准(一)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企业库企业信息登记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劳务分包、检测、施工图审查等11类企业办事指引(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宣教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引。
链接: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zszl_list.shtml)为标准,对企业基本信息(含企业基础资料信息、资质信息、企业领导人员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等,下同)的真实、有效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已注销、已暂停的企业不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二)所有在企业库的业绩纳入本次清理范围,不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新的业绩登记办事指引要求的(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宣教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引。
链接: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zszl _list.shtml),予以清退。
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

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推动建筑材料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使用包装袋,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本规定所称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是指采用散装水泥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以及采用非粘土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
各级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具体工作,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产业等方面支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并落实相关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内容纳入相关规划。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相关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数字政府框架下建立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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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凡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列为参加信用评价对象。
第三条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办”)是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导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混凝土协会”)受省散办委托负责计划和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市散办”)及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协助本地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申请、随时受理、分批评价”的原则,组织预拌混凝土企业积极参与。
第五条评价考核的内容主要为: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生产等六项。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设AAA、AA、A三个等级。
等级评定实行分项考核计分方式,按本办法所附的《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1)逐项考核评分,总评分为700分。
经考核评分,被考核企业总得分650分以上(含650分)的,为AA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550-649分的,为AA 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50-549分的,为A级信用企业。
总得分449分以下企业不予定级,按评价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评级。
第七条参加信用评价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准备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己获备案的设施设备备案表(首页);
5、企业资质要求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试验室在岗人员经省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岗位证书。
第八条参加信用评价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填写《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书》(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将打印的申请书签名与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件,连同第七条的6项资料扫描电子文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至企业所在地的市散办,随后提交第七条的资料原件由市散办查验。
第九条通过查验符合要求的,由市散办在网上填写《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表”),连同参评企业的电子文件一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至省混凝土协会。
第十条省混凝土协会根据各地申报评价情况,制定评价计划,报省散办同意后,组建评价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价。
评价小组成员由省混凝土协会从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调的专家组成。
被评企业所在地的市散办与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派出观察员,见证现场评价过程,并对现场评价工作提供协助。
第十一条现场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小组应填写和提交《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有信用等级的评价结论并经评价小组成员签名和观察员见证。
第十二条省混凝土协会根据评价小组意见,确定被评企业信用等级,并经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评价表和评价报告的电子文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省散办核准,由省散办在信息平台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评定结果,对获得AAA级、AA级及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颁发《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十四条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内,由
省散办会同企业所在地市散办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对获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企业各项考评项目发生较大变化的,由省散办督促省混凝土协会组织评价小组进行复评。
第十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晋级和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同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并对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1.AAA级企业
(1)工程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在申请预选承包商时优先入围;
(2)在企业资质升级或办理增项时可获得优先推荐函;
(3)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在省内有优先发展权。
2.AA级企业,比照AAA级企业(2)、(3)执行。
3.A级企业,可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对使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谋取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一经查实,收回牌匾和证书,同时在信息平台上通报批评,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十七条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撤消已评定等级:
(一)原材料、产品质量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复评结果低于原评分等级的;
(三)出借资质、越级承揽工程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的;
(五)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集体上访,且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或整改)通知书的;
(七)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十八条被降级或撤消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
2.《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书》
3.《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表》
4.《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附件1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
下列附表1至附表4是本附件1的附表
附表1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附表2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制度
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附表4
试验室必备仪器设备汇总
附件2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书
本企业成立于年月,己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是正常生产和合法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根据《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申请参加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从提交申请起已做好接受考评小组进行考评的一切准备。
本企业地址位于:市县区镇路号,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的登记号是:。
企业法人代表是:先生/女士。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表
附件4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报告
评价组织单位: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被考评企业名称:
考评时间:20 年月日
填表须知
1、本《评价报告》须用黑色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
2、本《评价报告》中《预拌混凝土信用企业评价整改通知书》由评价小组填写。
所填列项目页面不足填时,可用A4纸附页,并须连同正页编写页码和签名;
3、本《评价报告》须经评价组织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4、本《评价报告》一式二份,省预拌混凝土协会和被评价企业各留一份。
评价结论
预拌混凝土信用企业评价整改通知书
企业名称:
以上项整改内容,要求企业在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参评。
评价组长: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锦红巡视员,执法局、建筑市场处。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2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