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

信评价体系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穗建筑[2012]171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20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通知

(穗建筑〔2012〕1719号)

为全面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综合素质,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广州市实际,我委决定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纳入诚信评价的范围。

二、评价办法

企业诚信评价由基准评价和管理评价构成,企业诚信评价分数为企业基准评价分数减

管理评价扣分加管理评价加分。

(一)基准评价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进行,评价办法详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基准评价办法》(附件1)。

(二)管理评价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出厂质量、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等内容,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对企业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过程中,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评价表》(附件2)即时实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市质监站每年组织至少1次的全市范围质量大检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全市范围行业大检查;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季度组织1次对本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对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不稳定的企业,加大抽检频次。

三、评价应用

(一)建设单位按规定已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预选承包商和履约评价制度,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的,应当在集中资格预审或确定正式投标人时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和本单位对其履约评价情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超过集中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预选承包商目标数的,应将投标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和本单位对其履约评价分数相加计算出排名,由高至低确定预选承包商,直至达到预选承包商目标数。预拌商品混凝土诚信评价排名在40名以后的,原则上不能成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单位的预选承包商。

(二)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商务诚信法评标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各按20%和8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优先采购诚信评价排名靠前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诚信评价排名后20名企业供货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

象,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

(五)每年年终根据平均日评价分值对企业进行年度排名,其诚信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晋级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管理评价扣分30分以上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价管理

(一)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申诉,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后10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如有错误,应当修正。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申诉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答复不服的,申诉人应自答复期满后10 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10 日内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调查并答复申诉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二)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基准评价办法

2.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评价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附件1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基准评价办法

基准评价以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采集的混凝土试件第三方检测数据为统计依据。评分通过监管系统自动统计,每月的1日对上月数据评分一次。基准评价中,混凝土试件强度保证率和混凝土试件数量两项得分权重分占90%和10%。

一、混凝土试件强度保证率计分

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按有关混凝土质量标准规定的抽检方法,共同见证取样制作植入电子芯片的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根据测得的强度数据,取本统计周期内不低于规定强度等级值的试件组数与试件总组数之比即为混凝土试件强度保证率。混凝土试件强度保证率计分方式,以合格率100%记100标准分,合格率每减少1%扣减8分(不计负分),以得分乘以0.9权重得到该企业(搅拌站)的混凝土试件强度保证率得分,即按下式计算:

混凝土试件强度保证率得分=[100-(100-保证率)×8] ×0.9

系统中未有检测结果录入的企业,统一按54分计算。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审核管理办法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13年9月

1 一般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1)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考核。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企业绿色生产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2 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2.1 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的,评分≥85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评分≥93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100%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3 奖惩办法 1)在第一年即实现绿色生产考核达标的企业,在第二年度的诚信体系予以加分,并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2)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绿色生产考核达标与资质管理挂钩。资质证书到期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 3 年度考核 3.1 一般说明

广州市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二、单选题: 1.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诚信综合评价在评标中的应用,使用商务诚信法评标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投标最高报价控制值超过(A )万元以上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商务评分各按20%和8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A、1000 B、500 C、1500 D、2000 2.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采用方案诚信法的监理公开招标项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各按和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B ) A、30%;70% B、20%;80% C、5%;95% D、50%;50% 3.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用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项目,当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在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时,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不得低于( D )。 A、20% B、40% C、60% D、80% 4.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用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项目,当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在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业主综合评价不得高于( A )。 A、20% B、40% C、60% D、80% 5.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标准里的业绩是以其代理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 C )项目为准。 A、施工项目 B、专业工程 C、房建、市政 D、以上都

是 6.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城市建设和交易中心上公布的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是:( A ) A、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B、以联合体主办单位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计算 C、以联合体非主办单位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计算 D、以联合体主办单位诚信评价得分60%、非主办单位的诚信评价40%的权重计算 7.建设单位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 D 名以后,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名以后的不能成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单位的预选承包商。(D ) A、300/200 B、200/100 C、200/200 D、300/100 8.诚信评价体系由四部分构成,下面说确的是:(A ) A、市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建设单位评价,其他 B、企业业绩评价,企业获奖评价,企业不良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 C、企业业绩评价、质量监督部门评价,安全监督部门评价,企业获奖及不良行为评价 D、市场评价,质量监督部门评价,安全监督部门评价,建设单位评价 9.施工企业的诚信排名分为(A) A.11类 B.3类 C.8类 D.13类 10.关于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正确的说法是(D) A.最多扣20分; B.最多扣10分;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凡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持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正常生产和经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列为参加信用评价对象。 第三条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办”)是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导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混凝土协会”)受省散办委托负责计划和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市散办”)及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协助本地区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申请、随时受理、分批评价”的原则,组织预拌混凝土企业积极参与。 第五条评价考核的内容主要为: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和安全文明生产等六项。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设AAA、AA、A三个等级。等级评定实行分项考核计分方式,按本办法所附的《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分项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1)逐项考核评分,总评分为700分。经考核评分,被考核企业总得分650分以上(含650分)的,为AA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550-649分的,为AA 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50-549分的,为A级信用企业。总得分449分以下企业不予定级,按评价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评级。 第七条参加信用评价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准备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XX年,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总体战略,努力抓好城乡灾后住房重建、城乡体系建设、城乡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四大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全力 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 (一)农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市农村住房重建总户数(含维修加固)为451633户,其中,314989户维修加固房屋已于XX年全面完成;截至XX年6月底,新建的136644户已建成136048户、占总量的99.56%;已入住105672户、占总量的77.33%。314989户、8.7亿元的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新建补助资金24.013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镇住房重建实现预期目标。截至XX年6月5日,全市城镇维修加固141512套、1537万平方米,已全面完工。全市城镇住房重建42958套、383万平方米,已竣工38769套,建成比例 90.25%。全市城镇住房重建有序推进,进展较好,已建成了幸福家园二期、鱼凫新村、慧民苑、水乡人家、子龙安居房等项目。

(三)农村重建“三清一还耕”工作取得初步成绩。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已到最后决胜阶段,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和各灾区县(市)抓住“三清一还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过渡安置房、清理废墟、清理环境,宅基地还耕)这个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全市共还耕宅基地51752亩,完成任务总量的78.15%;共拆除板房9771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64.34%;拆除自建过渡房2427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81.64%。 (四)城镇重建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特色场镇。目前,龙池、虹口、街子、泰安、西岭、花水湾、三郎等场镇重建已基本完成。突出龙门山脉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山地特色旅游恢复较快,龙池、虹口等场镇已接待大量游客。其余场镇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中,预计9月底可基本完成15个特色场镇的打造。 二、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结构,形成组团式城市走廊带 按照田园式城市形态,全域形成组团式城市群走廊带布局的要求,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发展。 (一)加快中心城区城市重大项目建设。XX年,中心城区以打通断头路、重要出入城通道及地铁建设为主,完善路网结构和优化道

广州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3~2020) 2013年9月

目录 一、行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 (一)行业基本现状 (3) (二)存在的问题 (3) 1、产能严重过剩 (3) 2、企业布局不合理 (3) 3、行业整体环保水平较低 (4) 4、行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4) 5、原材料质量监管亟需加强 (5) 6、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有待规范 (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工作原则 (5) 三、工作目标 (6) (一)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绿色生产 (6) (二)压缩产能 (6) (三)优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空间布局 (6) (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6) (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监督管理机制 (6) 四、规划实施方案 (7) (一)空间布局规划 (7) 1、行业布局分区 (7) 2、行业布点规划 (8) (二)产能调整规划 (9)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企业数量 (10) 2、加快升级改造,淘汰不达标企业 (10) 3、强化质量控制监管,实现优胜劣汰 (10) 4、推动集约化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10) 5、突出重点,加大整合力度 (11) (三)信息管理规划 (11) 1、建立行业信息管理平台 (11) 2、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11) (四)绿色生产管理规划 (11) 1、编制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11) 2、制定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办法 (12) (五)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2) 1、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2) 2、推行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12) 3、探索生产企业承包工程混凝土施工管理模式 (12) 五、保障措施 (12) (一)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分工,加强部门联动 (12) (二)落实管理规定,推进治理整合 (12)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13)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3)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做好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谎报、瞒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建筑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荔湾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东塱沙洛下村518号 2 广州市芳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西朗渔尾桥泥冲尾 3 广州市乾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657号之八 4 广州市东沙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大王滘口自编1号 5 广州市维意建材有限公司 荔湾区白鹤洞东洛围大尾脚仓库东仓自编8号 2 1 3 4 5

海珠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 广州市长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 2 广东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11008停产) 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村东路28号之二 3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村南洲路142号之一自编 东面 4 广东声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州路144号中座30幢 5 广州天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州路144号东边62幢 6 广州市华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沥滘码头 7 广州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519号广东省二轻 新星工业公司内 1 7 2 3 4 5 6

2 5 2 1 4 7 6 5 天河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 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706号 2 广东海外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大沙围站(石化物质仓 库内) 3 广州市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河区车陂新涌口西3号 4 广州纽华企业有限公司 天河区东圃镇车陂新涌口西2号 5 广州中建砼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河区圃兴路自编128号 6 广州市东竣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东街18号 7 广州市建博混凝土公司 天河区车陂路新涌口1号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汇编 技术质量部 2014年12月

目录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 通知 京建法〔20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等应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高监测频率;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并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立即对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资料、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监测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第三方监测分析报告应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含监测专篇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专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2]106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06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2]1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 2018年9月

前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要求,以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护北京市传统村落的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居住功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和人文信息,避免对传统村落进行大面积建设开发,防止现代风格建筑对历史传统风貌造成破坏,统一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在总结北京市农宅综合改造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传统村落民居的调查研究成果及北京市传统村落的特点编制而成,可为北京市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本导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与功能提升、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与节能改造、传统风貌建筑结构修缮、其他建筑修缮、建筑风貌改善。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院·城镇规划院 编制人员:刘辉陈俞范霄鹏侯兆年高朝暄赵晓敏刘珊鹿静静李小午单彦名冷涛刘震范磊徐立华王汉威邓啸骢王天时赵亮 丁彩虹王满生胡亮霞惠擎宇董硕刘歆一程鑫张志杰审查人员:高小旺朱立新杨旭东荣玥芳郭思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处理地基等工程;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四)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段验收。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将申请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工作内容 (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一式四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相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 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18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5 【实施日期】2013.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3〕18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见附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发文字号】穗建市政[2015]137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0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 设施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建市政〔2015〕13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业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广州市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城市景观照明工作的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城市景观照明工作,保障景观照明效果,建设美丽广州,根据《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 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本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地区包括珠江前航道两岸、新城市中轴线两侧一线地块、本市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需要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区域。 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是指未列入市(区)财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建(构)筑物的业主或管理单位作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行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条重点地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电费补贴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申请电费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并且其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二)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三)安装有独立电表,可精确计量景观照明用电电量;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上)

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 深圳市清软创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

目录 1. 访问系统 (4) 2. 首页功能 (4) 2.1 首页内容 (4) 2.2企业排名历史查询 (5) 2.3评分明细查询 (6) 2.4查看市场行为得分 (7) 3. 系统登录 (8) 3.1. 密码方式登录 (8) 3.2 CA验证方式登录 (9) 4企业评分管理 (9) 4.1企业评分 (9) 4.1.1查看评分 (9) 4.1.2新增评分 (11) 4.1.3修改评分 (12) 4.1.4变更评分 (13) 4.1.5删除评分 (14) 4.2企业评分每日汇总 (14) 4.3每日评分排名 (14) 5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 (14) 5.1批次管理 (14) 5.1.1查看批次 (14) 5.1.2添加批次 (15) 5.1.3修改批次 (16) 5.1.4删除批次 (17) 5.1.5查询批次 (17) 5.2评分管理 (18) 5.2.1新增评分 (19) 5.2.2修改评分 (21) 5.2.3删除评分 (21) 5.2.4上报评分 (21) 5.2.5导出评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评分历史...................................................................................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1历史评分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广州市物业管理 专家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物业[2017]9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17 【实施日期】2017.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穗建物业〔2017〕99号) 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作用,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6〕5号),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的教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在物业管理行业工作的人员。本次选聘采用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二、专家主要工作内容

(一)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咨询; (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的制定和指导; (三)物业管理科技成果与优秀经验的推广、咨询、策划和评估; (四)物业管理纠纷调处; (五)物业管理项目评标; (六)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七)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物业管理工作。 三、专家资格条件 遵纪守法,热心物业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物业管理学术理论研究5 年以上,具有中级或者以上职称,编撰出版过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著作(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者获得过省市发明创新或科技创新方面奖励,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2 篇以上物业管理方面的学术论文; (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代理过5宗以上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或者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法学专业讲师或者以上职称; (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经理或者以上职务,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者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中级或者以上职称证书; (四)在物业管理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 物业管理项目评标专家的申请人还应当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专家的申请人还应当熟悉和掌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验收标准,且不是考评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 专家不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资料

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实施

附件2 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平台 操作指引 第一章系统总体流程

第二章租赁单位 2.1单位注册 ◆注意事项: ①未注册帐号的企业,需先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https://www.360docs.net/doc/568921800.html,/goweb/?sx=qzjx) ②通过上述地址进行登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广州起重机械系统(网办系 统)(https://www.360docs.net/doc/568921800.html,:8020/loginIndex.jsp),企业需选择一 种单位类型,每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类型的帐号 如:同一家企业,不能同时注册两个租赁单位的帐号 ③当企业同时是租赁单位、安装单位时,注册的单位类型为租赁单位帐号 ④企业登陆系统后,需完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资质信息 ⑤企业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企业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资料附件: ①营业执照 2.2产权备案(省平台已备案)

◆主要业务流程: ①网上申报“产权备案”登记--②自动通过。 ◆流程说明: ①已在省起重机械平台备案的广州设备,输入设备的产权备案编号,直接获取省平台该设备数据,然后完善,保存递交无须审核。 ◆资料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设备产权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产品出厂合格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

2.3产权备案(省平台未备案) ◆主要业务流程: ○1网上申报“产权备案”登记--○2网上提交“电子档资料”- -○3各 区站受理,监督站初审--○4监督站复审--○5通过--○6网上报印 “备案证”。 ◆流程说明: ①未在省平台备案的新设备,需走上述流程,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监督站进 行初审,复审。 ②初审或复审其中一项不通过的,直接将信息退回给企业。企业修改完善后需 重新走上述流程 ③通过后产生产权编号、最后打印产权备案证。由企业在网上进行打印 ◆资料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 信评价体系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穗建筑[2012]171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20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通知 (穗建筑〔2012〕1719号) 为全面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综合素质,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广州市实际,我委决定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纳入诚信评价的范围。 二、评价办法 企业诚信评价由基准评价和管理评价构成,企业诚信评价分数为企业基准评价分数减

管理评价扣分加管理评价加分。 (一)基准评价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进行,评价办法详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基准评价办法》(附件1)。 (二)管理评价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出厂质量、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等内容,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对企业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过程中,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评价表》(附件2)即时实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市质监站每年组织至少1次的全市范围质量大检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全市范围行业大检查;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季度组织1次对本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对检查发现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不稳定的企业,加大抽检频次。 三、评价应用 (一)建设单位按规定已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预选承包商和履约评价制度,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的,应当在集中资格预审或确定正式投标人时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和本单位对其履约评价情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超过集中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预选承包商目标数的,应将投标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和本单位对其履约评价分数相加计算出排名,由高至低确定预选承包商,直至达到预选承包商目标数。预拌商品混凝土诚信评价排名在40名以后的,原则上不能成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单位的预选承包商。 (二)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商务诚信法评标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各按20%和8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优先采购诚信评价排名靠前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四)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诚信评价排名后20名企业供货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

广州建筑企业诚信排名评价体系用户操作手册上

广州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用户操作手册 深圳市清软创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 目录 1.访问系统 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打开IE浏览器(版本为或以上),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系统访问地址:,可以访问“广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系统首页,点击“综合评价体系”栏目,系统转入“广州市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系统首面。 2.首页功能 2.1首页内容 诚信评价体系首页包含四部份内容,分别是用户登录,法律法规,今日排名和评价标准。鼠标移动到椭圆区域(施工企业排名)查看施工企业前十家排名。系统首页如下图所示: 企业排名历史查询 “今日排名”栏目会列出每天的各类排行版前十名的企业。点击【历史查询】或者【more】图标可以查看更多企业的评分及排名明细。

“历史查询”页面列出了所有企业的总分和排名,可以翻页浏览,每页显示最多显示20条记录。还可通过“评价标准类型”、“企业名称”关键字、以及“查询日期” 等条件来查询指定条件的企业得分排名信息。 评分明细查询 在“历史查询”的列表中,双击某一行记录可以查看该企业得分的详细情况,包括市场行为得分明细,企业总分,各项的基准分,实际得分和权重等信息。 点击有得分的评分项目可以在右侧窗口中查看该得分的具体详细评分记录信息,包括评分所对应的工程,人员及评分时间等信息。 查看市场行为得分 点击“查看市场评价明细”可以查看企业的中标宗数及排名与得分,中标金额及排名与得分,以及近年获奖情况的得分详细信息。 输入“企业名称”关键字等搜索条件可以查询指定条件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的详细信息。查看具体的信息可以移动下方滚动条查看获奖信息及得分,列表中分别列出了参建和承建的信息。 3.系统登录 3.1.密码方式登录 要进行企业评分的管理操作必须登录系统后台管理模块。打开首页,选择登录方式:密码用户登录和CA登录。若选择用户密码方式,则用户需要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京建发〔2016〕1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京建发〔2016〕1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6〕1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京建发〔2016〕116号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和(或)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具有行政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11个。 1.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法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停缓建项目的处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重大项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小区环境管理和新建小区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开发企业信誉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负责村镇建设综合统计;负责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建设,负责重点项目管理;主管城市规划区外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重点项目验收;主管全市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公用设施、村容镇貌、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和岗位合格证初审;负责市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管理;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 3. 沈阳市地源热泵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定本市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及地方性管理政策,制定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准入与清除制度,对热泵设备、配套材料进行认证;负责地源热泵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设计、施工资质审查管理;对地源热泵应用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检、竣工验收、工程运行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源热泵应用技术的宣传推广、示范工程建设及科研管理。 4. 沈阳市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建设事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口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引进内资和外埠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委直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方面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设立外商投资建设企业前置审查工作;协调处理外商在建设投资的来信、来访、投诉事件;负素归口外事、对外联络和市里大型活动综合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委直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手续、外事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建口项目和外经工作以及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综合统计。 5. 沈阳市建筑材料应用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市建筑材料及产品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对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及产品实行《准用证》制度,并负责实施;对建设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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