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审核管理办法
浅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绿色管理措施

随着我 国经济 的快速发展 ,人们越来越关注 资源 可持续发 展与环境保护的 问题 。 预拌混凝土的发展也面临着 同样的问题 。 目前我 国混凝土年用量 已经超 过 2 0亿 t 其中约水 泥 4亿 t 。这 ,
划, 避免混凝土的浪费以及对环境造成影响。
2 废弃 物 的回收 再利 用 . 3
国 际化 。
3 实施绿 色生产 管理 的意义
31 传 统 生产模 式 与绿 色生产 管理模 式 的对 比 .
预拌混凝土的绿色生产管理应具有一下的特点:可满足预
拌混凝土的可持续发展, 能减 少环 境污 染, 又能与 自然生态系统
2 预拌 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 的具体 措施
21 工艺设 备 .
弃资源 ,实现非再生性资源的可循环使用和有害物质的从低排 放 ; 原材料到产 品到废 弃物 的整个 生产周期对材料 的回收、 从 利
用 、 理等 全 部 过 程 进 行 考 虑 。在 传 统 的 生产 模 式 中 , 拌 混 凝 处 预
开 启式 。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 、 低能耗、 低排放等技术先 进并 满足本地方环保标准 的生产 、 运输 、 泵送 、 试验等 设备 。 集料 的储 存、 卸料、 内搬运 以及上料过程 中应采取固定 的封 闭措施 。搅 场 拌 主机 、 筒仓顶端 必须使用集尘 设施, 设施 必须保持 完好, 芯 滤 等 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
2 生产管理 . 2
预拌 混凝土企业 的生产管理系统 应采用计 算机 自动 控制 。
对集尘 、 降噪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 维护 , 检测仪器定期送至有 资
施科学管理 , 到有效 的利用资源 。 做
3 绿色生产 管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 2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指南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指南前言为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实现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本指南共分为八部分,包括: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厂区建设、设备设施、生产管理、排放监测控制、运输管理、安全生产和企业文化等。
1 基本规定1.1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粤散办〔2012〕41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1.2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建成须经验收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1.3 在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1.5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除2.1、2.2、2.3、4.3.5、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要求。
2 厂址选择2.1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环保要求。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应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500米(含)以上及下风口位置。
2.3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生产经营便于管理,投入产出合理。
2.4 不符合1、2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宜进行改建或扩建。
3 厂区建设3.1 厂区内应合理规划。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厂区边界应建围墙。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管理,提高企业环保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管理。
三、绿色生产原则1、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推广清洁生产理念,实行减量化、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绿色生产方式;2、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原材料,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3、推广高效、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和物资利用效率最大化;4、加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四、绿色管理要求1、建立绿色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环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控制;2、加强原材料采购的环境保护监管,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估机制,定期检测原材料质量标准;3、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监控,建立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评价和报告体系;4、推广清洁能源利用,降低化石能源的使用比例,加快推进绿色能源的应用;5、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6、配合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管,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
五、绿色认证和评价1、推广绿色认证和评价机制,通过认证和评价,提高企业的环保水平和市场形象;2、建立绿色认证和评价标准,制定绿色认证和评价流程,开展绿色认证和评价工作;3、加强绿色认证和评价的宣传,推广认证和评价结果,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六、附则1、对于未能满足本规程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整改;2、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和修改,将另行发布。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穗建质[201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1059号)各有关单位:我委对《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穗建筑[2003]274号文)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0年八月五日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356号)、《关于明确商品混凝土部分管理工作由省散办承担的批复》(粤建管函[2003]46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使用和服务的生产企业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制度,开展企业评级、评比、行业统计、有关投诉的调查等工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5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
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和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鼓励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允许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工矿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机制砂。
第六条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第七条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必备条件之一。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预拌混凝土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建筑资料,但是其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的绿色生产和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技术规程,以下是相关规程的分步骤阐述。
第一步:生产环节要求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全面的环保管理体系,制定环保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执行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标准。
2. 生产企业应当采集配合比、原材料成分等生产数据,并进行信息管理,以便生产过程应急处置和追溯管理等。
3. 生产企业应当进行污染物排放频率和浓度的在线监测,并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
4.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泥和熟料的粉尘污染和颗粒物排放,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的产生量。
第二步:运输过程要求1.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符合相关标准。
2. 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培养,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减少碳排放和直接的环境污染。
3.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起预拌混凝土配送网络,定期对车辆进行路线优化,减少运输中不必要的道路磨损和碳排放。
第三步:施工过程要求1. 施工企业应当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采取措施降低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污染和浪费。
2.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现场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通风良好,保护当地环境和建筑物。
3.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环保教育和文明施工意识培养,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减少误伤和浪费,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总之,预拌混凝土是应用广泛的一种建筑用材,但是其生产、运输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通过严格的技术规程和环保要求,可以使得预拌混凝土实现绿色生产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我们应当积极响应环保号召,加强环保实践,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9月1 一般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1)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考核。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企业绿色生产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2 绿色生产达标考核2.1 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对于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的,评分≥85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对于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评分≥93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100%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3 奖惩办法1)在第一年即实现绿色生产考核达标的企业,在第二年度的诚信体系予以加分,并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2)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绿色生产考核达标与资质管理挂钩。
资质证书到期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
3 年度考核3.1 一般说明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企业,从达标第二年起需每年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见《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附件3)。
3.2 考核方法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跟据《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考核。
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引

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引随着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绿色生产已成为各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建设搅拌站时,也需要遵循环保原则,建设绿色生产搅拌站。
本文将从地点选址、搅拌站建设过程、设备选型和运营管理等几个方面,为广东地区预拌混凝土行业搅拌站建设提供一些绿色生产的指引。
选址选址是建设绿色生产搅拌站的第一步。
在选址过程中,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距离建筑工地较近,运输距离较短,减少燃油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2.远离生活区和环境敏感区域,以减少建设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3.尽可能选择污染物扩散条件优良的区域。
4.对选址地点进行环境综合评估,水土保持、环境治理等整治措施应到位。
,选址地点对绿色生产至关重要,应在环境、交通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并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
建设过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环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和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具体的措施包括:1.建筑材料尽可能选用环保型、绿色建材,如钢筋混凝土等。
2.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噪音和粉尘等污染物的产生。
3.在建筑过程中,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理。
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的产生和传播,对环境有更积极的维护作用。
设备选型设备选型对绿色生产的实现至关重要,应选用能够降低能耗、节约资源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具体包括:1.采用新型混凝土搅拌机,能耗低、效率高。
2.采用高效、低排放和耗能的混凝土输送系统。
3.选择环保型的水泥仓、水泵和压缩空气设备。
设备选型应根据经济、环保和技术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绿色生产的实现。
运营管理绿色生产需要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包括:1.建立环境保护体系,创造绿色、和谐、友好的生产环境。
2.建立完善的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
3.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环保和安全意识。
通过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绿色生产目标,降低环境污染的影响,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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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13年9月
1 一般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1)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考核。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企业绿色生产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2 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2.1 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的,评分≥85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评分≥93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100%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3 奖惩办法
1)在第一年即实现绿色生产考核达标的企业,在第二年度的诚信体系予以加分,并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2)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绿色生产考核达标与资质管理挂钩。
资质证书到期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
3 年度考核
3.1 一般说明
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企业,从达标第二年起需每年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见《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附件3)。
3.2 考核方法
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跟据《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考核。
1)得分小于60分的企业需停产3个月进行整改,重新申请年度考核,直至考核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
2)得分在60~80分的企业需限期整改不合格项目;
3)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企业,诚信排名可以加分。
95分以上加10分,90-95分加5分。
4)在两次年度考核的期间,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于诚信体系排名前50%的企业将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部分内容进行抽查,对排名后50%的企业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全部项目进行抽查,对于排名后20%的企业将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全部项目加大检查频率。
5)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管理与绿色生产达标挂钩。
年度考核与诚信体系排名挂钩。
附件1:
附件2: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3:
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