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案防工作总结及计划(共5篇)

银行案防工作总结及计划(共5篇)第1篇:银行案防工作方案银行案防工作方案(2篇)银行案防工作方案(2篇)一为深入到到贯彻落实xx大xxx会和中纪委会议精神,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留意预防的工作方针,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年度案防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一是预防为主,查防结合,确保全行无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二是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集信贷、会计、财务、科技、电子银行、平安保卫等制度为一体的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三是订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提攀高效、清正廉洁的行业形象;四是强化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和内控管理力度,力争把风险隐患毁灭于萌芽状态;五是不断完善、健全制度建设,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尽快实现案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和细化(一)各单位、职能部门月度工作方案。
1、审计稽核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低于一次的飞行检查和定期合规检查,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整改。
2、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相关条线的风险提示活动。
3、各单位、职能部门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全部员工进行九种人排查和跟踪监控记录;并对本单位的借、假、冒名贷款进行认定、清理和催收,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不良贷款的认定工作。
4、平安保卫部门每月组织实施不低于一次的平安保卫检查和防突发大事预案演练活动。
(二)各单位、职能部门季度案防工作方案。
1、各单位兼职合规管路员、按季对本单位业务经营及平安保卫等状况进行案防工作自查,并于季后15日内上报合规风险部;2、各单位合规代表、风险管理员、委派会计、平安员、兼职审计员按季进行履职报告,并于每季后15日内上报合规风险部;3、行长室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合规、内控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由合规风险部负责并在每季后15日内完成;4、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合规、制度培训活动;5、人事监察部、审计稽核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员工日常行为排查和员工账户排查活动。
6、每季度、行领导亲自组织开展不低于一次的案件防控通报和分析会议活动。
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问题与加强措施 3篇

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问题与加强措施3篇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问题与加强措施 1近些年,不论改制前的农信社,还是如今的农商行,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反观案件,有手段拙劣有辱智商的作案手法,也有视内控制度于虚设的作案动机,更有作案性质恶劣团伙的协同。
案件发生,当事人不但面临牢狱之灾,更多的是员工利益受损,给单位信誉及社会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合规经营,坚决遏制案件发生势头,确保经营健康可持续发展,防案控险发人深思。
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在一念之间1、基层网点案防意识停滞农商行营业网点,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基层,多年来,注重业务开展,忽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常见。
尤其突显在基层网点,受于管理岗位数量限制,一旦官本位思想一上头,便会削尖脑袋往上挤,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败下阵来的将士要么图东山再起,要么感慨东方不亮西方亮,仕途不畅便转战商场。
往往造就了重主要考核指标多拿奖金,轻合规文化塑造流于形式。
2、年轻员工合规意识不强从最初的农信社,六十多年的栉风沐雨,薪火相传,农商行历经老中青三代。
奋勇开创、艰苦卓绝老一代前辈已经退去;久经沙场、历经考验的中年一代,他们在单位长达几十年的大熔炉中,留下来的都是真金白银;作为入行不久的青年一代,既没有经历老一辈农信人开疆扩土时的辛劳,又无中年一代大浪淘沙般的历练,我们不能深刻体会出打江山不易,守江山更难这一耳熟能详的论断,我们往往对于案防经历不多、认识不深、感悟不透,支离破碎的印象中仅收集于道听途说、来源于文件资料、感悟于会议传达。
合规似乎印象派,刹那间画面效果、纯粹视觉上感受,对于所处行业岗位、经办的具体业务,有时单纯想当然。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识不到位,潜藏案件风险。
3、心理调控欠佳盲目攀比从大规模社招开始,一批批有志青年投身入社、服务三农。
但不可否认,安逸铁饭碗银行躺着赚钱陈旧腐朽思想,也是一部分人入行的动机,他们或是受于父母之命、或是亲朋媒妁之言、或亦是自身性格索然。
银行案防工作措施

银行案防工作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二)监事会职责;(三)高级管理层职责;(四)适当的组织架构;(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
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
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银行支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支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行员工的案件防控意识,有效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本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所称案件包括:本行工作人员实施,或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所引发的,以本行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为侵犯对象的侵占、挪用、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盗窃、抢劫等,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经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本办法所称涉案金额是指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侵占、挪用等涉及##银行或客户资金、财产、权益的价值数额;损失金额是指结案后确定已无法追回的涉案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
其中,间接责任人划分为: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其他间接责任人。
(一)直接责任人:本行工作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侵犯本机构或本机构客户资金、财产、权益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纪违规人员。
(二)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性作用的本行工作人员。
1. 机构案件防控第一责任人:指本行对案件防控治理承担首要责任的负责人。
2. 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指各部室、分行、营业网点的管理人员。
具体划分为:(1)主要负责人:本行主要负责人,支行行长。
(2)分管负责人:指在本行工作分工中,对引发案件风险的岗位、环节、领域或业务直接分工管理的高管人员,一般为分管副行长、部(室)负责人。
3.其他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未能有效防范案件发生,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农村商业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完善内控体系,防范案件隐患、强化员工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皖农信联发[2005]131号)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本行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本行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一)涉案金额等值一千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的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案件问责是指本行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本行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总行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责任人。
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根据相关岗位和条线从业人员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应包括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制约人、知情人、稽核人(检查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等。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作案或参与作案的本行从业人员;制约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岗位职责分工,与当事人有相互制约关系,因未正确行使其职责而未能有效阻止案件发生的本行从业人员。
案件防控工作计划

案件防控工作计划案件防控工作方案(一)按xx银监局3月21日的案件专项治理督导会议精神,xx联社结合省联社xx年案防工作看法的具体要求,对xx年的案防工作做了细心支配,主要作法为:一、制订了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目标为:不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案件,杜绝重大责任性人员伤亡事故及资金财产损失;经济案件相比xx 年发案件数及涉案金额双下降25%,杜绝xx万元以上大案要案发生。
二、建立了案防工作科学的考核与赔偿机制(一)赔偿机制明确。
涉案金额xx万元以下要求100%赔偿和罚款到位;xx万元至xx万元在不低于xx万元的基础上,要求赔偿和罚款达80%;涉案金额在xx万元以上,损失金额在xx万元以内,按实际损失全额赔偿;损失金额在xx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50万元的金额赔偿。
(二)细化了考核分值。
按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四类”案件30分,经济案件xx分,平安设施达标xx分,基础管理xx分。
同时,对案件数量、涉案金额、追赃率等又分别进行了细化。
(三)强化了责任追究。
在制订扣分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责任,从经济惩处与政纪处理方面均制订了详细的追究措施。
三、层层签订了案防工作责任状3月31日,市联社与各信用社主任分别签订了《案防工作责任状》和《员工自控互控联保责任书》,同时,要求各信用社与所辖网点及员工准时签订了上述责任状。
员工自控互控联保责任主要从信贷资金出口把关与临柜业务人员操作程序层面,通过认真梳理程序,达到自控互控的目的。
案防责任则主要是依据xx联社xx年的案防工作目标及考核机制所制订。
四、认真落实了“十大联动”措施对于这一措施的落实,我们要抓以下一些具体工作:落实票据保证金他社托管制度、信用社一线网点卡证章与行政章联动管理制度、落实员工轮岗、会计委派、强制休假和岗位审计制度、制订员工举报嘉奖制度、明确贷款“三查”与档案管理制度、稽核工作尽职与问题制度(xx年3月初我们处理了一起审计人员在清理员工责任贷款贷款时失职的大事)、通过多种形式落实案件查破与处理双重考核制度、案件查处与信息批露制度、信用社操作风险管理与奖惩。
银行机构案件防控制度范本

银行机构案件防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机构案件风险防控,保障银行机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机构案件风险防控,是指银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等措施,预防和控制涉及银行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应遵循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机构应当成立案件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管理层案件风险防控职责,确保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银行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案件风险防控管理部门,负责案件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行机构各级管理层应明确分工,加强对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案件风险防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第七条银行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案件风险防控的相关规定。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八条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合规管理等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银行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案件风险。
第十条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科技系统,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四、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第十一条银行机构应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明确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银行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
第十三条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防止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五、案件风险监测与处置第十四条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案件风险监测机制,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案件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发生,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完善内控体系,防范案件隐患、强化员工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皖农信联发[2005]131号)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本行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本行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一)涉案金额等值一千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的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案件问责是指本行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本行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总行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责任人。
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根据相关岗位和条线从业人员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应包括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制约人、知情人、稽核人(检查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等。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作案或参与作案的本行从业人员;制约人: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岗位职责分工,与当事人有相互制约关系,因未正确行使其职责而未能有效阻止案件发生的本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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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162号(5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商行案件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我行业务经营稳健持续发展,根据省联社、银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领导,以制度可行性和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入手,继续保持案件防控工作高压态势,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和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案件防范的原则,扎实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防范体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执行力,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项业务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年要着力促进全辖风险管理意识全面增强,制度流程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明显进步,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有效建立,有效防控各类案件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
按照“规范、强化、提升”的要求,防控工作重点是提升,通过对2009--2010年案件防控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升制度流程体系和机制建设层次,最终实现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目标。
1、认真总结,巩固现有成果。
各职能部门、支行要围绕2009年和2010年案件防控治理制定的各项措施,对取得的成效、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处理、内控制度建设以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新业务和案件风险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巩固扩大防控成果。
2、注重合规文化建设,推动合规意识成为员工自觉行动。
一是在员工中积极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户至上、廉洁奉公等行为道德规范教育,在员工队伍内部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
二是要按照省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要求,有序推进我行企业文化建设,通过持续的、以合规文化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精神、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等融汇到企业的规章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中,在提升我行社会形象的同时,推动合规管理升级。
3、认真开展各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
一是逐步实现制度从强制执行到融会贯通、自觉执行的转变,使制度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二是建立多层次监督检查体系。
各支行要联系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岗位约束防线;要不断改进内部审计体系和方式,强化会计主管委派制,加强对内控、业务经营的检查和风险管理,建立监督检查防线;总行高管人员全年组织并参加突击检查不少于1次,业务条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对员工的业务辅导、培训、监督、检查职责和业务风险防控责
任,全年组织对本业务条线的突击检查应不少于2次,真正建立起业务监督防线;风险和合规管理部门,负责风险、合规的监督、检查、评价,进一步完善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对业务发展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易发案件环节和重点关注人员进行风险提示。
从而进一步增强全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规范行为,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加强教育培训,员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总行有关职能部门、各支行要认真落实案件防控培训工作,并把考试考核结果与员工个人工作岗位等相挂钩,不断提升全员风险防控的自觉性;要通过视频系统,开展管理理念、职业素质、业务技能等多层次的长效培训。
不断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员工的文化、业务、年龄结构,实现机构、岗位和人员的优化配置,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5、加快完善IT系统,进一步提升案件技防水平。
科技手段在案件防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总行将以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上线为契机,加大对案件防控技术设施的投入,逐步建立贯穿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覆盖主要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IT系统对重要业务、风险环节的监测预警功能,充分发挥对账中心、事后监督中心、远程视频安防监控中心的作用,逐步将所有业务和部门纳入IT系统技术防线,做到用科技手段适时监测、预警、管控各类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
6、构建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查处合力。
一是要切实增强案件防范意识,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案件防控
工作;总行各部门之间、部门与支行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是要加强对银监部门、省联社等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三是要加强对个别人员的重点监控,对思想不纯,有不正常行为的人要重点关注,达到“问题早发现、案件早预防”的效果;四是加强与银监、公安、司法、纪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借助外部力量。
加强案件防控治理的教育、查处力度;五是对出现的问题将对照相关办法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总行已成立了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支行也要成立有相关人员参加的案防工作小组。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注重思想发动和宣传动员工作,学习贯彻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省联社和银监局有关案件防控工作新要求,对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再学习再发动,充分认识当前案件防控所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案件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加强对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的领导。
2、认真实施,确保成效。
各支行要联系实际,统筹兼顾,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对本单位的案件防控工作做出具体的、前瞻性和系统性的安排,做好任务分解,把案件防控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案件防控融入各项业务经营管理中,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总行各职
能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促进案件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支行是案件防控的责任主体,行长是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案件防控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核查重大风险线索,亲自督办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案件防控各项措施,千方百计消除案件风险隐患。
各支行要将业务学习、员工思想教育、案件防控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
总行已将案件防控与员工个人绩效、奖惩等挂钩,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控机制,增强全员的案件防控意识和自觉性。
4、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总行与支行以及总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对案件隐患较多、违规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密切关注,及时提示风险。
对发生的违规行为,总行将一律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从而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附件:农商行度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检查计划表
附件:
农商行度职能部门开展相关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