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关于应急照明问题

应急照明工程问题深入探究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对于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转换时间及照度要求,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
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
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
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3)采用蓄电池电源。
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关于消防设备持续供电时间

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供电时间是多少?一、备用消防电源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强制性条文: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以上四条强制性条文中,依次有“备用消防电源”(10.1.5、10.1.6)、“消防用电设备”(第 10.1.8条)、“备用照明”(第10.3.3条)三个概念。
这三者的逻辑关系是:备用消防电源是另行为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消防用电设备准备的一路电源。
即发生火灾后,在非消防电源(普通强电)被切断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备用照明、消防用电设备用电的可靠性,就应让备用消防电源通过其专用的供电回路为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消防用电设备供电。
二、建筑火灾延续时间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10.1.6 条己要求“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由此可知,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设备(含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应保证持续运行的时间,即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
应急照明要求

应急照明要求应急照明也称事故照明,当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而启用的照明。
它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
1.疏散照明1)疏散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时间不大于15s。
2)疏散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避难层的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h。
3)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在楼梯口的里侧上方。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宜不低于2m。
4)疏散照明宜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 以下的墙面上。
在交叉口处难以明确表示疏散方向时,也可将疏散标志灯安装在顶部。
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应有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
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宜大于10m)。
5)走道上的疏散指示灯,在其正下方半径0.5m范围内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15lx(人防工程为1lx)。
6)疏散照明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但下列情况可例外:a. 在家日、夜间定期无人工作或使用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时;b. 可由外来光线识别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时。
当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在上述里外情况下采用三线制配线,以使蓄电池处于经常充电状态。
7)楼梯间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平台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上,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2.安全照明1)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在楼梯口里侧上方。
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宜不低于2m。
2)疏散走道上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可明装,而厅室内一采用暗装。
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有图形和文字符号,在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3)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宜用于影剧院内观众厅。
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4)安全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不大于0.5s。
3.备用照明1)备用照明宜安装在墙面或顶棚部位。
应急照明灯具

4、疏散指示标志清洁维护方法
➢ 对外观进行检查和维护,破损的进行修复或 更换;
➢ 清洁疏散指示标志时,采用柔软布料沾肥皂 水拧干后擦拭,再用干布擦净。注意不得采 用稀料、汽油等易挥发物擦拭疏散指示标志 表面。不要对疏散指示标志喷洒杀虫剂。否 则会导致表面变色或损坏。不得使用强碱性 溶剂擦拭,容易造成损坏。
水应及时清除。清除时必须切断电源。 ➢ 定期对应急灯具进行测试,接通测试按钮,
看是否能应急点亮,以保证灯具经常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 应急照明的蓄电池有一定的寿命年限,超出 此时间后,必须进行更换。
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指示标志的功能指标
➢ 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标应正确清 晰。
➢ 辅助性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 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不应小于0.51 cd/m2 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
2、应急照明的测试与清洁维护
应急照明的测试要点 (1)查看外观 ;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
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①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
电源。 ②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③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的应急照明灯具,
切断非消防电源。
2、应急照明的测试与清洁维护
应急照明的测试要点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 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其中的任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 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 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 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 上。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一、规范要求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
(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
表1 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连续供电时间要求)h(超高层建筑≥1.5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老人公寓、养老2≥的公共建1.0100000m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大于筑其他建筑0.5h≥(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2008JGJ 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min)(lx)区场所举例域类别疏散备备用照疏散照明用照明明照明一条第13.8.3≥般平面1款≥—30—疏散区0.5所述场所域竖5—向疏散疏散楼梯30≥—≥区域人员213.8.3第条密集流动款—≥疏散区域305≥—及地下疏所述场所散区域不屋顶消防救航低于正——60≥空疏散护用直升机停机常照明坪场所照度不避低于正难疏散避难层≥60——常照明区域照度.不消防控制低于正—≥180—常照明室、电话总机房照度不消低于正配电室、发——防工作≥180常照明电站区域照度不低于正水泵房、风—180≥—常照明机房照度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13.8.3 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疏散照明: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合用前室。
应急照明时间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8.2.2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10,6.2.7 b)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6.3.1.2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分钟,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建规:11.1.3 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第198页中有明确规定:1、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30min;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60min;3、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180min。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规范、要求有哪些?看了就想收藏!

消防应急照明灯的安装规范、要求有哪些?看了就想收藏!1、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必须备有两个电源,即正常电源和紧急备用电源。
紧急备用电源一般由自备发电和蓄电池供给,如采用蓄电池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 200 min。
2、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不应低于0.5 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楼梯及其他疏散路线。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以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部位,亦须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 M 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 20 M。
消防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应设玻璃和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疏散楼梯间应用明显标志标明所在部位和层数,使楼内人员及时了解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5、用于消防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出口的顶部或顶棚上(适用于消防双头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等)6、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多见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门框上方或墙面上方,楼梯拐角处等位置,距离地面2.2 米左右的位置安装,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度,以适当增加灯具的布灯密度,合理的设置安装。
7、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或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距离不应大于20 米。
8、在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平时维护与管理,消防应急照明最好按层以专用馈电回路供电。
9、在火灾状态下,靠近地面的烟少、氧气多,人疏散的本能反应是弯腰或匍匐前进,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装带来的均匀照度更为有效。
所以应提倡低位安装,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
10、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
11、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解析现代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措施

解析现代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措施摘要:为了使现代建筑能够有一个更好地安全保障体系,充分的应急照明措施是相当必要的,只有做好应急照明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人们有更好地生活工作环境。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建筑也在迅速地拔地而起,与此同时意外状况也是时常发生,因此我们要对这些做好充分地应急措施。
一、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1.疏散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 民用建筑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 min;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 min,高度超过100 m 的超高层建筑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 min。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要比普通民用建筑高,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反而短,且在2008年新颁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 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均应大于30min,并没有区分建筑类型,所以在民用建筑中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都需大于30 min。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该具备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功能的要求而定。
医院手术室的安全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一般要求 3 ~8 h。
作为避难疏散区域的避难层备用照明时间要求大于60 min。
一些消防工作区域要求备用照明能维持正常工作照度,且备用照明持续工作时间应保证管理消防设备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并撤离。
例如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区域、发电站、水泵房和风机房等,备用照明持续工作时间均不少于180 min。
由于这些区域的持续工作时间较长,普通蓄电池灯具难以满足要求,所以备用照明的电源一般由柴油发电机组或者其他可靠的第二电源来提供。
但是由于柴油发电机的起动时间较长,一般都大于 5 s,无法满足应急照明瞬时启动的要求,所以需要在以上房间的部分灯具上加装蓄电池,蓄电池在常用电故障时瞬时点亮应急照明,作为起动柴油发电机过程中的过渡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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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一、规范要求
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
(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
表1 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
连续供电时间
要求
(h)
超高层建筑≥1.5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老人公寓、养老≥1.0
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
建筑
其他建筑≥0.5h
(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2008
JGJ 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
区域类别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min)
照度(lx)
备用照
明
疏散照
明
备
用照明
疏
散照明
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第13.8.3条
1款
所述场所
—≥30—
≥
0.5
竖向
疏散区域
疏散楼梯—≥30—≥5
- 人员
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第13.8.3条2
款
所述场所
—≥30—≥5
航空疏散场所
屋顶消防救
护用直升机停机
坪
≥60—
不
低于正
常照明
照度
—
避难疏散区域避难层≥60—
不
低于正
常照明
照度
—
消防工作区域
消防控制
室、电话总机房
≥180—
不
低于正
常照明
照度
—
配电室、发电站≥180—
不
低于正
常照明
照度
—
水泵房、风机房≥180—
不
低于正
常照明
照度
—
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13.8.3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二、规范分析
将上述两个整理得出表3。
表3 综合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
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
规范
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
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
≥30 《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
范》JGJ 16
-2008
疏散楼梯
—
≥30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
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 ≥30
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 ≥60 —
避难层
≥60 — 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 ≥180 — 配电室、发电站 ≥180 — 水泵房、风机房
≥180 —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
≥90
≥90*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
共建筑 ≥60
≥60*
其他建筑
≥30
≥30* 注:1、带*标志的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备用照明是应急照明中的一种。
从表3不难看出,这两部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有的相差较大,给使用者造成许多困惑,无从选择。
问题1: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内涵是什么?
从GB 50016看,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并列关系;
从JGJ 16角度,应急照明范围较大。
该规范第13.8.1条规定,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因此,应急照明包含疏散照明,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疏散照明中的一种。
JGJ16对应急照明的定义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一致,GB 50034第2.0.1条定义应急照明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而疏散照明的定义为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GB 50034和JGJG 16对应急照明的定义源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其要求与国际上基本一致。
图1 应急照明结构图
问题2:消防应急照明是什么?
GB 50016中多次提出消防应急照明,术语中没有定义其内涵,但条文说明中指出,消防应急照明指的是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从条文说明中可以理解为消防应急照明是应急照明应用场景中的一个特例,那么问题出现了,在设计时是设计一套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一套非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还是只设计一套共用的应急照明系统?这个需要大家认真对待和讨论!
三、结论
建议不同规范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避免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