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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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充水、补水、补气、持续供电时间总结

消防工程师—充水、补水、补气、持续供电时间总结

消防工程师—充水、补水、补气、持续供电时间总结一、自动灭火系统中的类似时间1.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2min;湿式系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2.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时,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5min;3.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应≤2min ;4.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应确保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5.低、中倍数,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1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时间≥30s;6.隧道内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的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充水时间≤1.5min。

7.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 2min;二、补水、补气、持续供电时间1.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径应满足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管径≥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2.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48h;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2000㎥时≤96h;3.二氧化碳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其他气体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4.干粉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8个。

当防护区域保护对象之和>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5.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6.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1.5h;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1.0h;其他建筑≥0.5h;7.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1.5h,其他隧道≥ 1.0h。

应急电源(EPS)技术规范书

应急电源(EPS)技术规范书

应急电源(EPS)技术规范书
应急电源(EPS)技术规范书
1、一般规定
必须具有3C认证及满足国标GB16806标准.
2、材质及等级
2.1外箱体采用314型不锈钢材质或镀锌钢板
2.2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
3、主要技术规格
3.1输入交流电压:220V/380V±15%;输出交流电压220V/380V±5%
3.2输入频率:50HZ±5%;输出频率:50HZ±0.5%
3.3输出波形为正弦波,阻性负载失真度≤3%
3.4过载能力满足 125%维持30s以上、150%维持10s以上。

3.5效率在市电状态≥97%,应急状态≥90%
3.6 EPS电源供电时要求市电和备用电间切换时间≤0.005

3.7耐压:输入、输出端对地≥2000VAC 1min;交、直流间
≥2000VAC 1min
3.8蓄电池采用铅酸密封免维护型,为保证供蓄电池的质量
及统一报价规定如下:电池品牌统一为德国阳光。

(1)投标厂家必须有德国阳光的相应证明文件。

(2)供货时必须提供德国阳光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充电时间≤20h,备用时间≥
90min。

3.9噪音(1m距离)供电正常为0db,应急供电时≤55db;
湿度在0-90%不结露;工作温度为:-20℃~+40℃
3.10保护功能:交流过欠压时自动进入直流逆变工作,并且
具有自动恢复功能。

应有过流,短路保护回路。

3.11有能力处理与其他设备的接口问题。

EPS应急电源技术规范书

EPS应急电源技术规范书

EPS应急电源技术规范书EPS应急电源技术规范书1.1生产厂商技术资格能力:1)EPS电源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取得ISO14001环保4)投标规格产品通过国家“CCC”认证。

5)EPS电源制造商必须具有EPS应急电源生产许可证。

6)必须具备国家一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测试报告。

7)具有同类产品在水利项目中成功使用三年以上的案例。

1.2 EPS电源整机技术说明1)输入参数:额定输入电压:AC380±20%,独立的N线和PE线;额定输入频率:50Hz±1Hz。

2)输出参数:应急输出电压:三相380V ±5%;输出频率:正弦波50Hz±1%;输出正弦波波形失真度:≤ 3%。

3)运行方式正常情况下,由逆变单元交流旁路供电给应急负荷,同时由充电单元给蓄电池组作正常的均/浮充电。

控制显示单元做监测控制。

当市电故障时,控制单元发出指令,瞬时(≤0.15秒)自动切换,由蓄电池组经逆变单元逆变后供电(正弦波)给应急负荷,供电时间不少于90分钟。

4)其它过载能力:120%,正常运行。

噪声:≤60dB。

综合效率:≥90%。

冷却方式:风冷。

1.3 主要技术说明1)应急电源装置(EPS)为户内成套设备。

EPS应急电源选用体积小、低损耗、低噪音、无自爆、低烟、无卤、阻燃或耐火的定型产品,投标货物满足环境条件和技术参数及指标、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合理、便于安装和维护,装置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具有阻燃或不燃特性。

2)应急电源装置(EPS)构成:主要由交流进出线回路、充电单元、蓄电池及管理单元、逆变单元、控制及显示单元等组成。

3)EPS应急电源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间隔距离、外接导线端子的选择、接线、安装等要求,均满足GB7251.1-97的有关规定。

4)EPS应急电源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单元按设计要求的规格配置且均采用进口或合资的高品质元器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主要元器件的品牌、原产地。

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机组(供电系统)空载负载运行调试记录(一)

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机组(供电系统)空载负载运行调试记录(一)

专业工长(施工员)签名 专业承包安装单 位检查评定结果
检查测试负责人签名
经测试,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注:1.本《记录(一)~(三)》配套使用,运行调试具体参数详见《记录(二)~(三)》。 2.每表一般填写一台机组的调试记录。若多台机组併机调试,则应在“机组出厂的主要性能参数”栏目中填 列完整,且在“调试方法、程序、过程状态(参数)和结果等调试说明”栏目中加以说明。
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机组(供电系统) 空载/负载运行调试记录(一)
GD3030313-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子分部(系统)工程名称 /分项(子系统)工程名称 相关的施工部位(层、区、段 、房、室)及安装位置自编号 总承包施工单位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含企业的 工艺规程、工法等)名称及编号 与检测(调试)、验收相关的设 计文件(图)/ 产品技术文件 (图)的名称及编号 调试的起止日期: 调整测试的环境: 机 组 出 厂 的 主 要 性 能 参 数 □晴/ 2016 年 12 月 14 日 □阴/ □雨/ 起 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 止 76 %/其它: SATAUPS 10 0.8 /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装置安装
□EPS 输出额定频 50 率(Hz)
其它主要性能参数(指标)或说明(备注):
调试方法、程序、过程状态(参数)和结果等调试说明(备注,含必要的附图、照片): 接通市电,市电指示灯亮呈绿色,长按开机键1秒以上,UPS执行开机,UPS进行自检,自检结束后UPS进入正常 工作状态。市电指示灯、逆变指示灯呈绿色,说明UPS运行正常。

消防备用电源及其供电时间常见问题

消防备用电源及其供电时间常见问题

消防备用电源及其供电时间常见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强制性条文:10。

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

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

1。

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

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

3。

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理解:以上四条强制性条文中,依次有“备用消防电源”(前2条)、“ 消防用电设备” (第3条)、“ 备用照明" (第4条)三个概念。

这三者的逻辑关系是:备用消防电源是另行为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准备的一路电源。

即发生火灾后,在非消防电源(普通强电)被切断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疏散照明、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用电的可靠性,就应让备用消防电源通过其专用的供电回路为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供电.问题一:那么备用消防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如何确定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

1。

6条已要求“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由此可知,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设备(含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应保证持续运行的时间,即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

非集中控制集中电源系统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选择问题

非集中控制集中电源系统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选择问题

1、首先看一下,集中控制的系统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逻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下简称《标准》)关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的系统”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选择有个“t1+t2”的概念,即“火灾状态持续供电时间+非火灾状态持续供电时间”。

其非火灾状态下停市电的控制《标准》要求如下:3.6.6 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超过0.5h;2 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条文说明:3.6.6本条规定了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要求。

为保证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在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突发火灾时仍能满足相应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综合考虑了系统主电源断电后应急处置的时间需求,对系统灯具持续应急点亮的时间做出相应的限制。

从条文及其条文说明能很清楚地理解《标准》的逻辑和良苦用心:即非火灾状态下停电时,集中电源监测失电信号后,应点亮应急灯供人员临时使用,不至于一下子造成恐慌。

这个持续时间t2按设计指定值且不能大于30min。

若达到了设计指定值还没有恢复市电,那也得熄灭应急灯。

因为不能再耗用蓄电池容量了,不然突发火灾,蓄电池就再难以满足火灾的持续时间t1。

火灾持续时间可是《标准》的强条。

这套逻辑很严丝合缝,那我们再看非集中控制。

2、非集中控制的系统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逻辑。

《标准》规定如下3.7.1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的正常工作模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2 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3 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方法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方法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方法一、试验和试运行前准备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前,应编制书面的通电检查和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明确通电检查和试运行程序和步骤,经施工单位审核同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2.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应测试合格。

3.通电试验前,照明回路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检测合格,检测记录应完整,签证应齐全。

4.备用照明电源或应急照明电源做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应卸除负荷,有载自动投切试验应在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后进行。

二、施工技术要求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包括建筑照明通电检查和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

2.建筑照明通电检查是对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照明配电箱(柜、盘)及其线路、回路控制等进行通电检查,其通电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配电箱(柜、盘)内电源总开关、回路开关的技术参数和整定值及回路控制符合设计要求;2)照明灯具通电试亮,无接触不良、灯光闪烁、灯泡不亮等现象;3)应急照明灯具两路电源均可正常供电,正常电源断电后的电源转换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带有自动通、断电源控制的灯具,控制程序正确,动作准确;4)灯具回路控制符合设计要求,且与照明控制柜、箱(盘)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应切断相线且通断方向一致,双联及以上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且一致;5)插座接线正确,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相序一致;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插座回路,模拟漏电保护动作应正常、灵敏、可靠;6)风扇运转时,转向和调速开关正常,扇叶、防护罩应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7)风扇调速开关应切断相线,两个及以上成排调速开关与风扇控制顺序相对应且一致。

3.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检查合格后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1)试运行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同时通电开启,连续试运行时间内运行情况正常无故障,各项运行数据无异常波动;2)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3)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4)试运行每2h按回路记录运行数据,各项数据应无异常。

JT-D-0.5KVA-0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使用说明书

JT-D-0.5KVA-0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使用说明书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安装使用说明书JT-D-0.5KVA-02深圳市嘉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感谢您选择JT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尊敬的用户:首先感谢您选用JT系列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从现在开始我们将成为朋友!我们非常高兴向您提供这一系列电源产品,希望它在未来的岁月里为您提供方便、可靠的服务,保证您的设备安全运作。

为了您的安全和更好的使用该系列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请您在安装使用前务必仔细阅读此使用手册!如果您对本手册的内容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请您在使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产品前与我们联系。

深圳市嘉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B6栋3A邮编:518107电话:*************/29619269传真:*************目录1概述 (1)1.1产品特点: (1)1.2主要用途及使用环境: (1)1.3编号说明: (1)1.4工作环境: (2)1.5安全事项: (2)2产品简介 (3)2.1产品外观 (3)2.2总体结构及工作原理 (3)2.3工作原理 (4)2.4主要技术参数 (4)2.5保护功能 (5)3安装调试及使用操作 (6)3.1安装准备 (6)3.2安装位置 (6)3.3安装接线 (2)3.4接线端子说明 (2)3.5控制开关说明 (2)3.6前面板操作和显示示意图及说明 (2)3.7状态指示灯 (3)3.8面板开关功能 (3)3.9液晶控制 (3)3.10显示屏操作 (3)3.11液晶屏操作流程 (4)3.1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试运行 (5)3.1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正常启动、关闭操作步骤 (6)4故障分析及排除 (6)5运输存储和开箱检查 (7)5.1搬运及开箱检查 (7)5.2储存环境 (8)6维护保养和售后服务 (8)6.1维护保养 (8)6.2售后服务 (9)1概述1.1产品特点:EPS采用微处理器智能控制的技术,负载适应能力强,包括电容性、电感性、混合性负载过载能力和抗冲击能力强,能承受满负载开机具有输入过压、欠压,输出过压、欠压,过载、短路等完善的保护功能 EPS前面板有LCD、LED双重显示方式,状态一目了然效率高(非应急供电时,基本不耗电)、噪音低、无排烟、无火载隐患自动切换,可实现无人值守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1.2主要用途及使用环境: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医院、学校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应急照明;高层住宅、写字楼、地下车库、人防通道的应急照明;其它有应急照明需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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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鲁DQ-047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安装部位 潍坊3D打印孵化器 UPS及EPS安装 一层应急照明控制箱 规格型号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 单位 DUYD-P/15(11) 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 潍坊九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环境温度 额定值 220 空载 2 输出电压(V) 满载 逆变应急运行 正常运行 3 输出电流(A) 满载 逆变应急运行 4 5 6 能量恢复时间(h) 切换时间(s) 逆变储能供电能力(min) 正常运行 7 过载能力 逆变应急运行 连续工作时间(min) / 42 42 / 33 35 连续工作时间(min) 2 4 1 90 / 2 3.5 0.5 103 / 220 / 220 / 正常运行 220 / 21℃ 测试值 222 222 /
检查测试内容 1 输入电压(V)
正常运行 8 噪声检测(dB) 逆变应急运行 检测结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层疏散照明用应急电源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测试合格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试验人:
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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