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单位、招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标单位的选择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能力,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清晰的项目需求和明确的建设目标,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明确各项技术、质量、合同和经济条件。
第七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投标范围、内容和价格确定招标方式,并同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公平竞争。
第三章投标人的报名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人员技术能力,具备供应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能力。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及相关资料,确保投标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所需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检验,确保投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公正合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价、技术方案、施工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的中标结果。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第十四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并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明确工程范围、工期和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公司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定稿)

劳务分包、专业(整体)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招标管理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水电集团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加强分包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保证施工质量,促进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凡列入本办法范围的劳务、专业分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1.3 水电集团劳务、专业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水电集团利益的原则。
1.4 项目责任制、股份制、企业职工个人承包制(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齐并在集团公司有尾工款100万元以上的除外)均按此办法执行。
1.5 招标机构及职责1.5.1 水电集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组长由水电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水电集团总经济师担任,水电集团成员由招标采购中心、纪检审计部、市场办法经营部、财务部、质量安全部、法人公司及项目部组成,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中心。
1.5.2 招标采购中心是水电集团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①负责水电集团劳务、专业招标管理制度的拟订、解释与实施;②审核招标申请及方式;③发售招标文件,签收投标文件;④组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和评标工作;⑤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下发中标通知书;⑥负责协助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评审;1.5.3 各相关部门职责:①纪检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整个招投标过程和程序,保证其公正、公平、合理。
②法人公司及项目部:负责上报招标申请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签订合同;③其他部门:根据招标采购中心开标程序及计划时间,委派部门人员参加现场开标并评标。
1.6 招标范围1.6.1 劳务分包:是指对工程的人工费进行包干使用。
分包的对象是人力资源。
1.6.2 专业(整体或切块)分包:是指按照专业(整体或切块)由有专业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来施工。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分包招标”),提高专业分包管理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或二级单位承接的工程,对外进行的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活动,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满足规定条件的工程还应同时执行公司推动协同发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及事业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责公司负责专业分包招标工作体系的建立、运行、检查与改进,各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公司分包招标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审批流程,合格供方管理等;(二)公司项目经济管理中心参与暂估价项目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暂估价项目中相关经济条款;(三)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对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包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四)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中标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用印审批。
第五条二级单位职责二级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核准单位,是专业分包招标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负责落实专业分包招标各项工作,对专业分包招标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和责任,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专业分包招标的相关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负责制定适合自身管理水平和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明确主责部门、流转部门、监督部门等的职责及权限;2.明确授权管理的范围、期限;3.明确岗位人数、岗位职责;4.明确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三)负责完成专业分包招标的全部相关工作,包括成立招评标小组、发布招标公告、资质审查、开标、评标、清标、定标、合同授予、用印审批、资料归档、备案等;(四)根据工程客观条件可由二级单位授权项目经理部进行招标工作,并负责对授权项目经理部的招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但不免除二级单位的主体责任;(五)负责建立、维护本单位专业分包商合格供方库;(六)负责确定专业分包招标控制价。
【9A文】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君华集团班组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1.0目的为规范集团在建项目工程分包招标,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分包商,保障充分竞争,合理控制成本,维护公司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2.0原则2.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2.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优势的单位中标。
2.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2.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讲。
2.6可追溯原则:各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
3.0职责分工3.1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小组成员至少包括:工程中心招标部、工程中心、班组信息部、运营部、质安委指派人员等。
招标小组组长由工程中心副总担任。
3.2工程中心招标部A.会同班组信息部整理、编制《分包商名册》、进行分包商诚信评分。
B.全过程组织招标工作;发布招标公示、推荐分包商;编制、发放招标邀请;负责审查资信资料,组织考察;发放标书;组织投标答疑;接收标书;资信标评审;根据需要组织考察、谈判;组织定标会议;对内发布定标情况,发中标通知书;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3.3成本委预算部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清单、经济标评审。
3.4招标小组4.0适用范围4.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在建项目招标,集团分包范围详见《分包类别》,如附件。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章节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范围、流程、标准及相关要求,以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秩序,促进工程质量和效益提升,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合用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物资采购等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术语含义解释,参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词汇》。
章节二: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七条:招标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可行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内容、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章节三:投标文件的制定与提交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顺序,必须包括投标报价。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给招标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章节四:评标与中标第十五条: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中标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中标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保证金。
第十八条:如中标人逾期未完成工程建设,招标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章节五: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九条:投标人和中标人一经查实有违法行为,招标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撤回中标资格或者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招标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或者材料设备依法发包给其它建筑业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的活动。
建设工程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外均由建设单位整体发包。
专业分包项目按照《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分包名称和内容确定第四条建设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材料设备采购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附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活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发包是指,在选择施工总承包企业后建设单位对未列入总包范围的其它专业工程发包的活动。
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是指,总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发包的活动。
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七条 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的分包和10层及以上高层住宅、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建筑的主体劳务作业发包以及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未确定且同种项目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
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髙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初稿)工程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加强公司对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各种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保证并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包含机械、工器具)分包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其中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职责3.1公司领导小组公司房建部作为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3.1.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1.2负责公司所属房建工程分包工程方案的决策,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分包工程招标的形式的决定,并审核、审批。
3.1.3对公司所属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3.1.4组建并管理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3.1.5组织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
3.1.6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7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2项目经理部:3.2.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2.2负责本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招标计划的审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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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加强公司对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各种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保证并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包含机械、工器具)分包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其中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职责
3.1 公司领导小组
公司房建部作为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
3.1.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1.2负责公司所属房建工程分包工程方案的决策,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分包工程招标的形式的决定,并审核、审批。
3.1.3对公司所属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3.1.4组建并管理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3.1.5组织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
3.1.6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7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2 项目经理部:
3.2.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2.2 负责本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招标计划的审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2.3 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地区进行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进行调研与分析,组织编制和修订招标文件,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3.2.4 负责招标文件的发售,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文件澄清、修订。
3.2.5 负责组织编制标底,建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2.6 负责组织开标活动。
3.2.7 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并处理善后工作。
3.2.8 建立分包工程招标业务统计台帐,定期总结并反馈意见参与修订本办法。
4.工作流程
(参考、需修改)
分包工程招标流程图
5.规定和要求
5.1 原则和要求
5.1.1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按规定确定的中标结果。
5.2 规定
5.2.1 按公司相关规定必须组织招标的工程必须组织招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招标的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对此事作以陈述。
5.2.2 对于预招标的工程,项目部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部门(房建部)递交工程招标申请书(见附表1),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5.2.3 对潜在投标人筛选应按照公司《优秀分包队伍评选办法》储备的分包队伍,如储备的分包队伍无法满足该分包工程的需要,确需采用新引进的分包队伍,项目部应对该队伍进行详细考察并书面递交考察报告(附该分包单位资质证件及业绩资料等)于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5.2.4 评标小组的组建在开标前至少10日,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一人为公司主管部门人员。
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自动解散。
5.2.5 标底的编制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且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标底编制应采用综合单价形式,严禁采用总价下浮点数的分包形式。
5.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参考公司分包管理办法)
5.3.1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拟定分包商范围。
项目选择分包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原则,采取集体研究决定方式。
5.3.2对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提出中标方候选名单,经评标小组会同公司房建主管部门商议后确定。
5.3.3对于采取议标形式的工程项目,针对合同初评意见,与相关分包商从设备配备、人员投入、单价、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施工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核,最终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选定。
5.3.4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5.3.5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应按照分包模式选择分包商,对于其他分包模式应向公司说明情况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5.3.6选定分包商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分包商。
5.3.7确定中标人后,及时编制合同,按公司规定评审后与选定的分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并确定分包商进场时间。
6 附则
6.1本办法适用公司房建工程分包招标确定分包单位,由公司房建部负责解释说明本办法未涉及的分包单位进场管理与退场细则参考公司《分包管理办法》。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
工程招标申请书
公司:
我单位拟在年月日开始,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具体工程项目附表。
申请单位:(公章)
负责人:(第一责任者)
年月日
工程分包招标计划申请书附表
填报单位:金额:万元
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