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黔府办发[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一)严格控制煤矿数量。
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总量平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完成兼并重组任务,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800处左右。
(二)全面提升煤矿规模。
通过兼并重组,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
二、工作要求(一)加快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以下简称主体企业)要加快申报采矿权过户,省国土资源厅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手续办理。
对2013年10月31日前已办理所属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且规模达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要求的主体企业,由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告确认主体资格。
对2013年10月31日前未进入主体企业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煤矿,一律列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
(二)加快兼并重组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
各市(州)兼并重组规划批复工作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主体企业可跨区域实施兼并重组及整合关闭,以相关市(州)兼并重组规划为指导,按“减半”原则编制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专家开展联合审查,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批复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印发筑府办函[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 ] 2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6日贵阳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攻坚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1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02号),进一步推进实施好全市市场主体培育“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工程,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扎实开展我市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客观反映全市业态发展情况,推动全市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兴办实业,推进实体经济不断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量质齐升,加快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创新企业惊天动地的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的。
立足全市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发展实际,在充分履行各区(市、县)属地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作用,加大对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旅游业和大数据业招商引资和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增强全市相关业态发展动能。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5•【字号】筑府办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贵阳市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煤炭及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少数涉煤行业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偷逃税费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为严厉打击涉煤行业偷逃税行为,整顿和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6〕75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陈坚、副市长徐恒任组长,贵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丁海、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单保星、贵阳市经贸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陆秀祥、贵阳市监察局副局长于慧志、贵阳市审计局副局长王雄伟、贵阳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刘黔义、贵阳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李金锋、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孙康、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跃、贵阳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陆健、云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铁权、南明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刘磊、花溪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谌业华、乌当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陈强、白云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苏永鸿、小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丁雄军、清镇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体华、修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雄飞、息烽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黄永辉、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晓斌为副组长,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贵阳市经贸委法规处、贵阳市监察局综合室、贵阳市审计局经贸处、贵阳市财政局预算处、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处、贵阳市煤炭管理局煤炭处、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债科、金阳公安分局、塔山公安分局、中心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筑府办通[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筑府办通〔2008〕7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帅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小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彦峰(市煤炭管理局局长)成员:林东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龚新民(市经贸委副主任)陆健(市煤管局副局长)姚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肖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陈和平(市科技局副局长)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冯光庆(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杨学文(市国税局副局长)赵凯(市总工会副主席)张跃(市工商局副局长)何汉荣(市物价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杨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健、姚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完善瓦斯治理指标考核体系;保障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重点支持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加大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科研的人力财力投入,为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定各煤矿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煤矿安全技改扶持资金项目等。
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一)市发改委:负责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的核准;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规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黔府办函[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9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谌贻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王江平(副省长)成员:吴勇(省政府副秘书长)付京(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应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宛会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邹碧声(省公安厅副厅长)申楚(省监察厅副厅长)赵翰飞(省财政厅副厅长)郭智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干部)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王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孙力(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吴春(省水利厅副厅长)胡永忠(省国资委副主任)杨军(省地税局副局长)丁琨(省工商局副局长)肖跃(省质监局副局长)陈富庆(贵州煤监局副局长)李兵(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胡世延(省能源局副局长)兰海平(省能源局副局长)龚雁(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程安(省总工会副主席)乔为建(省国税局副局长)贾龙育(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副巡视员)潘军(国家电监会贵州电监办副专员)毛时杰(贵州电网公司副巡视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付京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应伟、胡世延、兰海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6日。
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黔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4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给煤炭企业带来的影响,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规范税费征收(一)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凡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之外的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民政厅。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根据公布的涉煤税费、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制作明白卡,发放至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履行缴纳义务,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征收。
(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三)税务部门要指导煤矿企业抓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煤矿企业,企业所得税不迟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查帐征收。
(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四)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清退工作,对2014年12月1日后征收上缴省、市(州)财政部分,省、市(州)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进行清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黔府办函〔2014〕144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4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8日贵州省加快推进煤矿采掘机械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成果,加快淘汰煤矿落后生产工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综合考虑煤矿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坚持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同步推进,在符合条件的煤矿中强力推进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工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带动、技术服务等多项措施,完善“政府引导、科学规划、专家指导、企业建设、部门考核”机制,推行“系统优化、生产集约、技术配套、管理到位”矿井模式,引导企业走采掘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的安全、高产、高效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社会参与。
煤矿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选用先进、适用、成熟的采、掘、运、支护技术,坚决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抓典型示范、树样板工程,引导和支持煤矿企业加快机械化改造。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煤矿机械化改造。
(二)坚持综采优先、适度高档、限制炮采。
结合实际优先选择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采掘工艺和装载、运输设备,把实施综合机械化采煤作为煤矿开采的首选方案,适度保留高档普采,严格限制炮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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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
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3]209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08
【实施日期】201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
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责任的通知》(黔煤兼并重组〔2013〕16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确保2014年上半年完成兼并重组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包保原则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集团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包保所在辖区内或企业集团内的煤矿兼并重组工作。
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政府分级包保
1.市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包保产煤区(市、县)的兼并重组工作。
2.各产煤区(市、县)县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及乡镇领导干部包保辖区主体煤矿企业及其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确保每个主体企业及其煤矿均有包保领导干部,实现所有煤矿包保“全覆盖”。
(二)主体企业负责人包保
主体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班子成员及实际投资控制人均要包保所属煤矿兼并重组工作。
(三)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包保
将煤矿兼并重组包保责任与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一并落实,强化兼并重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包保领导干部及其包保对象
(一)市级包保领导及其包保对象
1.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包保息烽县。
2.杨明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镇市委书记)包保清镇市。
3.刘玉海(市政府副市长)包保开阳县。
4.石洪(市政协副主席、修文县委书记)包保修文县。
5.向虹翔(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生态文明委主任)包保花溪区。
(二)各产煤区(市、县)包保人员及其包保对象
各产煤区(市、县)、产煤乡(镇)、主体企业包保人员及包保对象见附件。
三、包保职责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36号)要求抓好落实,并结合部门职责配合、支持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1.各产煤区(市、县)工(经)信局、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煤矿在2013年10月31日前办理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并将未按规定时限进入主体企业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煤矿列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
2.各产煤区(市、县)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煤矿所属主体企业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黔煤兼并重组办〔2013〕1号)要求和“减半”的规定编制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3年10月22日前,主体企业确定拟关闭煤矿名单并上报煤矿所在区(市、县)政府;2013年10月24日前,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将辖区内拟关闭煤矿名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013年10月31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全市拟关闭煤矿名单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典型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煤兼并重组〔2013〕2号)要求,将进展较快、工作扎实、代表性强的产煤区(市、县)、主体企业作典型示范推荐。
(四)积极开展兼并重组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帮助包保对象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
(五)按照兼并重组工作部署,积极搭建参与兼并重组煤矿的协商平台,主动帮助包保对象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包保责任人每月驻矿开展工作的次数不少于2次。
(六)及时了解包保对象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煤矿企业或煤矿业主可能出现的信访维稳、涉法涉诉、安全生产、煤炭供应保障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督促检查、情绪疏导等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酵蔓延的矛盾,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员名单
附件
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