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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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涉嫌参与非法传销的非法传销案件分析

个人涉嫌参与非法传销的非法传销案件分析

个人涉嫌参与非法传销的非法传销案件分析案例名称:A涉嫌参与非法传销的非法传销案件分析事件概述:在2010年11月1日,A先生因涉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被公安机关逮捕。

A先生是某传销组织的成员,该组织以销售虚假健康产品为名进行传销活动,以追求非法经济利益。

下面将详细叙述该案件及相关事件的经过。

事件过程及细节:1. 2008年至2010年期间:A先生接触到一个名为"康玥堂"的传销组织,并加入其中。

该组织声称其推销的健康产品具有神奇疗效,并保证产品能够治愈各种疾病。

2. 2009年初:A先生开始积极参与该传销组织的活动,并通过多种渠道介绍产品给亲朋好友。

他充满自信地向他人宣传产品的功效,并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作为证明。

3. 2009年底:康玥堂传销组织的活动逐渐扩大,成员数量增加。

A先生被提拔为该组织的高级销售团队的成员,负责组织下属成员进行招募和销售工作。

4. 2010年6月:一名消费者购买了康玥堂的产品,并在使用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该消费者报警,引发了有关该传销组织的调查。

5. 2010年11月1日:公安机关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康玥堂的产品、销售记录和参与者名单等,以及A先生参与组织活动的证据。

依据这些证据,A先生因涉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被逮捕。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传销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将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巨大危害。

个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仅涉嫌欺诈,还会对参与者本人的人身权益造成威胁。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作为康玥堂传销组织的成员,积极参与和组织了非法传销活动。

他通过夸大产品的疗效、宣传虚假信息以及利用自身的案例作为说服力,推动销售和招募工作。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经济法规,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身体权。

该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逮捕A先生,并收集了大量证据来支持指控。

在审判过程中,康玥堂传销组织的非法性质以及A先生的参与行为将成为定罪的主要依据。

法庭应该对A先生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判决并制裁。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非法传销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打击。

然而,非法传销案件仍屡禁不止,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因此,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对策制定是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的基础。

本文将从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1. 涉案人员数量大非法传销一般通过虚构高额收益、快速获得大量资金的虚假承诺,以及高额奖金和佣金等手段来吸引被害人参与。

这类案件往往组织有序,人数众多,成员甚至遍布全国。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时代,非法传销活动日益高效、隐蔽,导致案件涉及人员规模越来越大。

2. 诈骗手段巧妙非法传销组织一般采用混淆视听、虚构宣传、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灌输各种虚假信息,涉及广告、社交媒体、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

同时,部分非法传销组织还采用“奖励制度”等口号,让受害人认为自己不仅可以快速致富,还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收益,从而如饥似渴地投入自己的资金。

3. 组织层级分明非法传销组织一般分成不同层级,上层人员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下层人员则负责拉拢新成员和推销产品。

组织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如同一个残酷的“平民游戏”,只有最后赢得胜利的人才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而最终的胜利者却并非是少数,而是极为有限的几个人。

4. 难以查证非法传销组织往往是隐蔽的,成员之间信任度高,关系紧密,非常不愿意吐露组织内部的情况,而且大多通过现金交易以及虚拟货币转账进行交易,难以提供具体的交易证据。

因此,调查和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困难,并且很容易被曝光。

二、非法传销案件的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对于遏制非法传销活动非常必要。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警示,例如,发布案例、展示被害人的现实案例、制定防传销宣传册、结合电视、网络等广告宣传等,全面向社会传播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态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2. 打造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非法传销组织,必须采取联防联控制度。

网上创业 哪些是非法的网赚?

网上创业 哪些是非法的网赚?

网上创业哪些是非法的网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经济的发展,网上创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在众多的网赚项目中,也存在一些非法的网赚方式。

非法的网赚不仅违法违规,可能会让人陷入困境,还会损害整个网络经济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清晰的认识,下面将具体介绍哪些是非法的网赚。

非法网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非法传销:非法传销是指通过组织变相销售商品或服务,以发展下线会员为手段,在组织会员间进行传递、招募等勾结行为,以牟取非法利益。

这种方式往往以高额回报和扩大人脉为诱饵,但实际上只是靠不断发展下线人员来获取利润,对参与者的财产和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2. 黄赌毒网络赚钱:黄赌毒以及其他违法、不良行为是网络世界禁止的。

通过制作或传播黄色、赌博、毒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广告和服务来谋求利益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的网赚。

这种赚钱方式不仅违反法律法规,也会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3. 上门推销诈骗:上门推销诈骗是指通过上门推销的方式,以虚假宣传、欺诈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种网赚方式经常以快速扩大人脉、通过亲密关系赢得对方信任等为手段,让人掉入陷阱,最终被骗财骗色。

4. 虚假广告骗钱:虚假广告是指通过虚假、夸大的宣传手法来吸引他人点击或购买商品、服务,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这种方式常常以捏造虚假的数据、虚假证明和赞誉来让人相信它的真实性,并通过多样的技巧诱使用户下单购买,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5. 非法兼职代理:非法兼职代理是指通过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吸引他人购买产品,然后以推广者身份建立团队,发展下线会员以获取差价利润的行为。

这种方式往往以购买产品返现、提成等方式来诱惑人们加入,并鼓励人们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形成"人头"经济模式。

非法网赚对个人和整个网络经济系统的伤害是巨大的。

个人可能会陷入经济困境、法律纠纷和负面声誉的风险,并且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很难追究责任和维权。

非法网赚也会破坏网络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导致整个网络经济系统的无法健康发展。

非法传销和合法传销的界定标准

非法传销和合法传销的界定标准

⾮法传销和合法传销的界定标准传销也分为⾮法传销与合法传销。

合法传销⼀般是有着正规的营业执照,⽽⾮法传销却是没有的。

⾮法传销意在以廉价的商品骗取公民财务的表现。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法传销和合法传销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关于传销合法与⾮法的界定标准世界各国中,凡已开展多层传销的,均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虽不尽相同,但最基本的东西还是⼀致的.1.要看该公司是否登记领照.⽆照营业显然是违法的,这是判定是否属合法传销的前提条件.2.正当经营公司的利润,系由零售及其下线传销商的业绩奖⾦差额为主要来源,⽽不正当的公司则以介绍他⼈加⼊抽取佣⾦为主要来源.也就是说,正当公司的利润主要靠整体传销⽹络的零售业绩,⽽不正当公司的利润主要靠最低层的新加⼊者的"⼊会费⽤".后者的搞法类似于"黄⾦链"和"⽼⿏会".3.是否有"冷却期"及"退货"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相应规定,则视为⾮法.这⼀规定让⼀些因⼀时冲动⽽加⼊传销⾏列的⼈,有⼀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段时间内,加⼊者可以退货并同时退出传销⾏列.如公司对"退货"百般刁难也属违法.4.产品定价是否合理.正当的传销公司的产品定价合理,且具市场竞争能⼒;⽽不正当的公司通常定价偏⾼或是价值难以确定.在产品的保证上,正派的公司能提供权威的质量保证或责任保险,⽽不正当的公司却往往"忽略"这个环节.5.是否偷漏税.正当的公司能提供完事的销售账册,主动交纳税赋;⽽不正当的公司则利⽤中间环节瞒报营业额,以偷税漏税.6.是否与传销商订有书⾯契约.正当的公司与新加⼊的传销商签订书⾯契约,以互相约束.⽽⾮正当的公司往往故意省略这⼀步骤,以致在发⽣纠纷时⽆凭据可依.⾮法传销组织⼀般是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以劣质的产品卖给消费者⾼价的⼀种⾏为。

非法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非法传销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法传销的表现形式有⼏种在中国有很多⼈都想要发财,受到这种⼼理的导致就让⼀些违法⾏为得以蔓延发展,⽐如⾮法传销。

⽬前很多年轻⼈都受到⾮法传销迫害,不少⼈也因传销⽽有巨⼤损失。

那么,⾮法传销的表现形式有⼏种?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员,要求被发展⼈员发展其他⼈员加⼊,对发展的⼈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员,要求被发展⼈员交纳费⽤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式变相交纳费⽤,取得加⼊或者发展其他⼈员加⼊的资格,牟取⾮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员,要求被发展⼈员发展其他⼈员加⼊,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法利益的。

传销⽅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传销企业因此获取⼤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佣⾦。

正因为传销的巨⼤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利⽤传销的⽅式开展⾮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络连锁”等⾮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连锁引发⾮法传销⼈追求财产为核⼼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公司的⼀些特征(1)发展下线:也就是拉⼈⼝,简单地说就是搞得⼈越多赚得钱越多(2).听课:每天少不了的⽇程.⼀天两次:中午⼀次(各个寝室的⼈),晚上⼀次(⾃⼰寝室).当你听了⼏天之后.他们认为你听懂了也就是你被洗脑了.他们会让你听"⼩课"只听⼀次的,主要讲的是他们现在正在做什么,赚的是什么钱,赚多少等(3).听课内容:⼀般以麦当劳开头,中间主要就是讲发展下线的⼈数所对应的提成等,最后讲个放⽺娃的故事(4)串门:听玩课之后的事了,他们会带你到其它寝室见另⼀个寝室长(他们⼀般称之为领导或主任).⽬的解决你的⼀些"问题"也就是洗脑(5)诱惑:当然除了⾦钱上的诱惑还有精神上的他们会说在⾥可以成为四⼤家即演讲学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理学家.(6)玩:跟你说出去玩玩,出去逛逛.也就是要出去串门了(7)产品价格:传销组织都会以2900元3900元4900元的价格要你买"产品"(8)产品:都是虚假的,根本就没有,或是三⽆的.(9)讲故事:⼀般是在接你回去(他们寝室)的路上,或吃饭的时候.⾯对⾮法传销要维权想要争取更多对⾃⼰有⽤的权益,来店铺与律师⼀对⼀探讨找寻⽅案。

非法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非法传销的危害有哪些

非法传销的危害有哪些非法传销是采用非法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并且把人骗进传销组织一起进行非法传销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的秩序。

一、传销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破坏金融秩序;与传销相伴而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还违反了税收、金融等多个法律、法规。

传销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发展网络,涉及人员多、地域广、金额大。

二、传销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动摇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由此产生的亲情、乡情和友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

而传销组织正是利用这非常珍贵的亲情、乡情、友情,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骗来。

骗局败露以后,这些传销的参与者无脸见人、无钱还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失去正常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矫正起来非常困难。

同时,传销还直接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信任度的丧失,许多好端端的家庭被传销拆散,夫妻相向,父子反目,邻里不和,朋友成仇,有的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三、传销引发了大量扰乱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传销活动大都异地进行,占到95%以上。

传销组织为加强对参与人员的人身控制,一般24小时派人轮流盯梢、监视,对稍有不从或反抗者,即施加暴力,迫其就范;对于举报者,更是变本加厉进行报复。

传销集中发生的地区,不仅会引起流动人口的猛增和房价菜价的上涨,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会引起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

有的上下线之间矛盾冲突不断,有的形成帮会组织,相互争夺地盘、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偷盗、抢劫、杀人,走上犯罪道路。

四、由于参加传销的多是农民、失业下岗工人、待业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传销摆脱命运,一旦败露,血本无归,就会成为“传销难民”,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传销具有很强的传播性,极易复制;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在获得暴利后,或者是遭到打击时,带领下线重起炉灶,另立山头,重新骗人。

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

身边的非法传销:
1.永济市鄂川天马服饰连锁店传销案。永济市鄂川天马服饰连 锁店自2002年开办以来,以郭淑灵、王雪珍、杨焕珍等为业务骨干, 采取发展下线的方法进行传销。其方法是必须先购买1380元的鄂川 天马服饰,成为该店业务员,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每个业务员须 发展两条下线,当下线业绩达到36单时获得4000元奖金,达到51单 时再获2000元奖金,此时为一个封网点,然后继续向下一个封网点 累计循环。永济市工商局依法作出没收用于传销的物品———鄂川天 马服饰568件,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苗猛网上变相传销案。当事人加入美国WOR LDEP全球远程教 育网站后,于2004年2月初在山西人才市场报上刊登电子商务人员招 聘信息,先后发展下线4人,非法获利1200元。网站传销方法是以金 字塔形状滚动发展下线,利用原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 者报酬。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会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3班
传销漫画
非法传销案例:
1.“网络连锁经营”变相传销案:王某从2001年起,就在深圳从事传销 和变相传销。他与同伙先后注册了3家公司,都采取非法手段,抽逃全部注 册资金,然后以空壳公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网络连锁经营”。王某等人对 传销人员采取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加以控制,已构成刑事犯罪。深圳市 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 同伙唐某等5人也被判处7个月至2年徒刑,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2.重庆大学生参与传销案: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 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在校和毕业学生占有相当比例。去年10月以来,传 销组织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在重庆市渝北区传 销“欧丽曼”化妆品,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这次行动 共捣毁143个传销窝点,审查456名涉嫌传销人员,抓获5名传销组织者,暂 扣38万余元传销款。 3.山东泰安青少年被骗传销案:2004年6月,山东省工商局查获泰安一 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以诱骗青少年为主,对 他们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派人跟踪和 监视,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其发展下线。现已捣毁两个传销窝点,解救10 余名被骗人员,5名传销骨干分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遇到非法传销该如何应对

遇到非法传销该如何应对

遇到非法传销该如何应对在当今社会,非法传销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毒瘤,时刻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

非法传销组织往往以各种看似诱人的幌子,吸引着那些渴望快速致富、缺乏防范意识的人们。

那么,当我们不幸遭遇非法传销时,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我们要能够敏锐地识别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通常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

比如,它们会承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回报,声称只要投入少量资金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巨额财富。

再者,它们的经营模式往往缺乏实际的产品或服务,或者产品服务的价值远远低于其价格,重点在于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

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它们会对参与者进行洗脑,控制其思想和行为,限制其自由。

当我们初步怀疑自己可能陷入了非法传销的陷阱时,保持冷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恐慌而自乱阵脚,做出错误的决定。

在冷静的同时,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

这包括保存与传销组织有关的宣传资料、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

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和打击传销行动中可能会发挥关键作用。

接下来,要尽快想办法脱离传销组织。

如果可能的话,尽量选择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悄悄地离开。

如果传销组织对人员的控制比较严格,难以轻易脱身,那么可以寻找合适的机会,比如在外出活动、参加会议等人员相对分散的时候,趁机逃离。

在逃离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引起传销组织成员的怀疑和阻拦。

一旦成功脱离传销组织,应立即向当地的执法部门报案。

可以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反映情况,并提供自己所收集到的证据。

执法部门拥有专业的手段和资源,能够对传销组织进行深入调查和打击,保护更多的人免受其害。

在报案的同时,也要及时告知家人和朋友自己的遭遇,让他们放心。

并且提醒他们提高警惕,防止受到传销组织的蛊惑。

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分享自己的经历,提醒更多的人远离非法传销。

如果在非法传销中遭受了经济损失,要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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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网络传销罪量刑标准
非法网络传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对此进行处罚:组织、领
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罪的界定及立案标准
简介
传销罪,全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七)》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为一个新增的条款被列入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将传销犯罪“塞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尴尬局面。

但是,由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造成了司法实践认识不一,笔者对其中两个重点问题略作探讨。

界定
一是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

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

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
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

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

罪与非罪。

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

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

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
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

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2.此罪与彼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法律责任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诉标准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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