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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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
4、“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自2001年底,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旗号,在广西和广东的一些地区,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2002年2月开始,上述地区的“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逐步集合到广西来宾,在来宾市的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等地租住民房,并以此为中心,通过欺诈、诱导、暴力等手段,进展安徽、四川、重庆、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北京、江西、新疆、黑龙江、贵州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集合人员数万人。
吉林省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在开展打击“武汉新田”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过程中,打掉其团伙26个,端掉窝点527个,清查传销人员18000余人,移送公安机关18人,刑事拘留12人。近期,又再次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部署。另,今年1-4月,黑龙江省工商机关捣毁“武汉新田”传销窝点24个,清查传销人员1400余人。为了做好打击“新田公司”变相传销的工作,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其列入打击重点,明确定为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组织。按照安排,武汉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依法注销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以防止其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有关地点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区域性联合行动,开展新一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执法行动。
近期,无锡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发觉“王牌88”从事变相传销的线索,在公安、人民银行、邮政等部门的配合下,迅速查清了严某某等人从事“王牌88”变相传销活动的情形。严某某等人均是东北地区某市人员,从2003年开始从事“王牌88”变相传销活动,先后在东北地区进展人员180余人。为了躲避打击,严某某与“配合有关地区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对严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杨某、高某某等自2003年7月以来,在居民楼和茶楼中聚众宣讲互联网基金,进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案发时止,高某某通过进展下线已销售互联网基金100余份,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汇款24045美元,猎取非法所得300美元。杨某作为高某某的上线,猎取非法所得6000美元。按照法律规定,杨某、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doc 11)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doc 11)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1、重庆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在校和毕业学生占有相当比例。

据了解,去年10月以来,传销组织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在重庆市渝北区传销“欧丽曼”化妆品。

通过调查,发现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

主要聚集在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和双凤桥街道等地的民房内,生活条件十分窘迫。

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

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有的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与渝北区委、区政府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并成立了渝北区集中整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商、公安、教委、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联手开展行动。

根据举报,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位于渝北区龙昌街的一个传销窝点,解救出53名参与传销的湖北院校学生,并联系在渝的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工作组,将受骗学生护送返鄂。

随后,渝北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重庆市工商机关与市、区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发动群众、摸清情况;公布电话、扩大线索;集中力量、分头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等方式和开展拉网式清查。

共捣毁传销窝点143个,审查涉嫌传销人员456人,抓获传销组织者5人,暂扣传销款38万余元。

2、山东泰安查处青少年被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2004年6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转的举报信后,迅速行动,一举查获了山东泰安的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

该组织以诱骗青少年为主,对其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功”理念,然后鼓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钱加入,逼迫其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

传销案例

传销案例

传销案1、唐小燕、范才华、黄真理传销案2006年9月6日,城南工商分局根据掌握的线索确定,当天下午将有一传销组织在城南新区一建筑工地举办传销集会,经汇报后,西宁市工商局立即抽调城中分局、城东分局执法人员,在城南公安分局4名干警的协助下,对该传销集会依法查处、驱散。

执法中以唐小燕、范才华、黄真理等传销骨干带头鼓动120余名传销人员对我执法人员进行围攻、殴打。

为此,市工商局、公安局分别紧急调派执法人员增援,但是该传销团伙仍然穷凶极恶地手持棍棒、砖头围攻执法人员,当场将2名执法干警打成重伤,砸坏5辆执法车辆。

在公安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事件才得以平息。

现场查获传销骨干分子12人,市公安局对唐小燕等9名暴力抗法分子依法拘留,城南工商分局对范才华、黄真理等4名传销骨干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是至今违法性质最为恶劣的一起传销案。

2、王大前、文明贵、唐冬梅传销案2006年7月30日,西宁市工商局及四区工商分局联合西宁市公安局,对在本市某影剧院进行集会的传销组织采取突击行动。

现场控制参与传销人员420人,抓获传销头目38人。

该传销组织以购买2900元的“欧蓓丽”护肤品为加入条件,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成员以四川籍人员为主,“上线”通过电话、信函、介绍工作等形式将不明真相的亲朋好友骗到西宁,采取统一居住、统一食宿、统一上课、统一管理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由传销骨干分子授课“洗脑”,进行传销活动。

西宁市工商局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驱散,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王大前、文明贵、唐冬梅等38名骨干作出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3、庞洪静、王丽莉、曾磊传销案2006年6月6日,城西工商分局根据黄河路派出所提供的线索,在胜利路五号一民居内,将正在组织传销“泰达益生”保健品的庞洪静、王丽莉、曾磊等人查获。

该三人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6月共在我市发展下线40余人,该传销组织以购买1680元的“泰达益生”产品为加入条件,成为会员后要想取得非法收入必须发展2名下线人员,才能从下线人员购买产品货款中按该传销组织的奖金分配制度中获利。

公安部公布“5.15”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5.15”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5.15”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作者:田启亮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5期在“5.15”第六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向社会公布了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提起各方警醒,防范和抵制经济诈骗范围行为。

十大案例具体如下:一、黑客叶某网上盗刷银行卡案2013年7月,多家商业银行连续发生银行卡被网上盗刷案件,涉案客户近千名,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引起广泛社会影响。

公安部经侦局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全力侦办。

经深入排查,一个以叶某为首的特大黑客网络攻击盗刷银行卡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犯罪网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叶某自编多个黑客软件,先从各大网站窃取用户电子邮箱和登陆密码,并自动筛选密码为6位数字的邮箱(银行登录密码和取款密码一般为6位数字);又用黑客技术攻击某招聘网站,窃取与前述邮箱所对应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信息;再在各商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登陆界面,用前述信息进行批量碰撞登陆,登陆成功的即自动提取帐号、余额等信息,从而完成了对银行卡信息“四大件”(帐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密码)的收集。

二是网上中介人员层层转卖叶某窃取的大量银行卡信息。

三是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寻找银行网上支付、第三方快捷支付等支付漏洞,行内称“通道”,用叶某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在网上大肆盗刷或转账牟利。

2014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抓捕行动,抓获叶某、谭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用于作案的电脑Il台、POS机13台及大批涉案物品。

在主犯叶某的电脑中查获16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账号,其中“四大件”齐全可以直接网上盗刷的银行卡信息19万条,涉案金额14.98亿余元。

另外查获8个使用“易语言”编写的批处理软件和手机木马黑客软件。

警方提示:该系列案件犯罪手法新颖,所有作案过程均在互联网上完成,对金融秩序、银行卡安全造成较大危害。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银密码或手机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应与电子邮箱密码等常用信息区别设置,防止给不法分子以可乘这机。

公安部公布涉众型经济犯罪9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涉众型经济犯罪9个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涉众型经济犯罪9个典型案例1、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东华经贸〔集团〕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开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60%不等的高额回报,通过在13个市〔县、区〕设立的分公司和代办处,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人民币,除用于归还局部本金及高额利息近22亿元外,有近8亿元被用于挥霍性投资工程、广告宣传、企业庆典、赞助、归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等。

根本作案手法为:先以高额回报诱使群众投资所谓的“养殖蚂蚁〞,并由设在当地的分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一个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者将投资款存入该指定账户后,与该分公司签订?蚂蚁购销合同代办授权委托书?,约定由该分公司代表投资者与东华养殖公司签订?蚂蚁购销合同书?及?奖励蚁种投养人补充协议?。

该合同期限为一年,约定由东华养殖公司向投资者出售一定数量的蚁种,经养殖后东华公司于一年回收蚁干,并以奖金的形式付给养殖户35%至60%的利息。

自投资者购置蚁种之日起,每37天为一个周期,由东华养殖公司向投资者返还十分之一的本金及利息,全年为10个周期。

2004年12月后,东华集团资金链断裂,陆续停顿向养殖户返款付息,各地养殖户纷纷围堵各分公司索要本息,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5年12月,市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

2006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必得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2004年3月,某、某通过中介公司,在美国成立必得利财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必得利〞公司〕,在设立办事处,并以现代新农业股份〔下简称“现代新农业〞〕即将在海外上市为名,向公众非法出售现代新农业股票。

2004年5月,必得利公司与王某任股东的唐宇药业股份签订协议,帮助其在海外上市,并代理注册境外控股公司及融资。

6月,、二人通过中介公司,以王某等人名义在美国成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下简称“王氏公司〞〕,并印制王氏公司股票1000,采用拨打等方式,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对外出售。

普法典型案例

普法典型案例

普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某公司非法集资案某公司以“互助互利、共谋发展”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

然而,该公司并未按照承诺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而是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或个人消费。

最终,该公司无法偿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回报,导致大量投资人遭受经济损失。

案例二:地下钱庄非法集资案某地下钱庄以高额利息吸引公众存款,并承诺保证本金安全。

然而,该地下钱庄并非合法金融机构,在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经营。

当存款人想要提取存款时,发现该地下钱庄已经消失,本金无法追回。

案例三: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某P2P网贷平台以低门槛、高收益的方式吸引公众投资,承诺投资安全和高回报。

然而,该平台并未真正将资金用于借贷业务,而是进行了虚假宣传和资金挪用。

当投资人要求提现或平台出现问题时,发现无法联系平台方,投资款项无法追回。

案例四:虚假理财机构非法集资案某虚假理财机构以“高利息”、“保本保息”等诱人口号吸引公众投资,承诺通过各种理财产品实现高回报。

然而,该机构并未真正进行理财投资,而是利用新投资人的资金偿还旧投资人的本金和回报,形成传销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案例五:非法借贷公司非法集资案某非法借贷公司以高额利息吸引公众借款,承诺放款快、手续简单。

然而,该公司并未取得借贷业务相关的许可证,利用高利息吸引借款人,实际上是非法集资。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该公司采取恶劣手段威胁和追讨债务,给借款人带来严重经济和精神压力。

案例六:地产项目非法集资案某地产开发公司推出一项高回报的地产项目,吸引公众投资购买房产或股权。

然而,该公司并未按照承诺的方式进行开发和销售,而是挪用投资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最终导致投资人无法取得合法产权或回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七:非法庞氏骗局案某个个人或组织以高额回报的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要求投资者通过介绍新投资人来赚取回报。

然而,该骗局并没有真正的商业模式或投资项目,回报来源主要依赖于新投资人的加入。

全国网络十大典型举报案例公布最新全文范文

全国网络十大典型举报案例公布最新全文范文

全国网络十大典型举报案例公布最新全文范文全国网络报道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滴滴出租车”被刷,损失巨大20XX年10月,北京小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滴滴出租车软件运营公司)向中国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爱玛、逸品云、搜码等8家网站销售匿名手机空号、死号,并收到短信验证码代表网民和黑产业链犯罪分子注册电子商务账户,进行虚假交易,实施诈骗。

这些黑号码给滴滴出租车造成了“丢票诈骗”和“丢霸王车”,严重影响了软件的正常运行。

经核实,相关网站发布“免费批量接收验证码”、“可接收淘宝、腾讯等主要网站账号注册、启封、绑定、更改短信验证码”等非法推广信息,并提供非法账号交易等服务。

根据举报中心核查结果,国家新闻办等执法部门依法关闭相关违法网站,为小聚科技有限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小聚科技有限公司致函举报中心表示感谢。

案例二:王健林被“签”写“骂淘宝”20XX年11月,中国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大连万达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微信公众号“顶级企业家思维”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的名字,并发表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电子商务,死实体,和日本的孙正义收获渔夫的利益”,擅自使用他的肖像,损害他的名誉。

同时,多个微信公众号转载了这则虚假新闻,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中心应当在第一时间核实举报材料,并及时移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根据执法部门要求,腾讯删除了664个微信公众号传播的不实信息,对634个发布不实信息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警告,并要求严格遵守《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万达集团致函举报中心表示感谢,称“依法处置虚假信息,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微信等媒体传播秩序、净化网络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

案例三:抢票软件植入木马病毒任意窃取个人隐私20XX年初,北京市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大量网友举报:“疯狂抢票专家”、“火车票刷卡神器”、“火车票抢管家”等手机抢票应用均为恶意软件,植入木马程序,严重侵犯手机用户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网络购票秩序。

湖南公布十大传销案例

湖南公布十大传销案例

湖南公布2009年十大传销案例这些案例都是2009年在全省查处的影响较大,金额较大的典型案例。

其中,近年来传销呈现出来的网络化和人员结构高层次化在这些案例都有体现。

一、“法国蝴蝶夫人”特大网络传销案4月,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郴州市公安局会同广东浙江警方统一行动,成功的侦破了“法国蝴蝶夫人”特大网络传销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逮捕9名,监视居住10名,取保候审5名,刑拘1名,共查扣现金2000多万元、车辆6台。

该传销组织要求被发展入会人员交纳7000元购买金卡、3500元购买银卡、2100元购买铜卡,或者是交纳10万元成为省级代理、5万元成为市级代理、2万元成为县级代理、1万元成为宣传点的方式入会,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和获取所谓“法国蝴蝶夫人”公司提供的化妆品,形成上下级关系。

该组织以发展金银铜卡下线会员数量计算给付各级代理会员返利。

至案发时止,该传销组织在全国发展了6万多个注册会员,遍及湖南、浙江、河南、江苏、北京、广东等29个省市,涉案金额达到3.35亿元。

二、“假天狮”传销案3月至8月,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省工商局组织长沙、娄底、怀化、常德、邵阳、湘潭、衡阳、自治州、张家界(6.15,-0.08,-1.28%)、永州、益阳11个市州工商局联合公安等部门针对假天狮传销组织进行了集中清查打击。

捣毁该传销窝点400余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1000余人次,抓获传销头目和骨干280人,其中刑拘76人,刑事判决25人。

该传销组织假借“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发展外地人员加入,要求参加传销人员至少认购一套2800元的产品(大多实际没有产品)以取得入门资格,传销人员按发展下线的数量分ABCDE五个等级,并层层计提报酬,属典型的异地“拉人头”传销组织。

三、“香港世界通”传销案5月至7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工商局、公安厅组织长沙、岳阳、湘潭、常德、张家界等地工商、公安部门成功捣毁了“香港世界通”在湖南省的传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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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专项执法行动
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西曹××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4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曹××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

侦查查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曹××等人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与人员交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案发,发展吉林、广西、甘肃、青海等地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二:台湾温××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公安部指挥广西公安机关,联手台湾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破获引诱台湾人到广西从事传销的特大传销犯罪组织,共抓获温××、陈××为首的台湾违法犯罪嫌疑人77名,其中,在广西抓获36名,在台湾抓获41名。

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温××、陈××等人歪曲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建设东盟自贸区政策,以旅游、考察广西房产开发和“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房产投资”为幌子,组织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采取集中居住、安排“考察、看环境、讲课”等方式进行“洗脑”,引诱台湾民众参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案例三:王××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至今,安徽、江西、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破获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先后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21名,其中A级头目64名。

侦查查明:自2009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王××等人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采取“拉人头”形式,在广西南宁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为逃避打击,2010年8
月,王××等人陆续带领下线人员从广西南宁转移至安徽合肥,继续活动。

截至案发,共发展黑龙江、山东、江西、重庆、甘肃等20个省份参与传销人员近9000名,涉案金额19亿元。

案例四: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破获亮碧思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000余名。

侦查查明:近年来,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销售香薰油、精油、化妆品、红酒等为幌子,以组织大量内地人员到香港、澳门参加“培训”为掩护,采用“拉人头”和按层级返利形式,引诱内地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数亿元。

案例五:重庆大足明×等人涉嫌传销案
2013年5月23日,重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明×、郑××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8月,重庆、广西、四川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该案,抓获传销组织A级头目41名。

侦查查明:201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明×、郑××等人以“1040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7万元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同时规定每人必须发展3个直接下线,并按照发展人员和交纳“入门费”的多少确定级别,获取相应比例的返利。

截至案发,共发展人员2000余名,涉案金额1.2亿余元。

案例六:上海城商城公司涉嫌传销案
2013年4月15日,上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海城商城公司刘××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截至8月底,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采取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826名。

侦查查明: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
刘××在上海注册成立城商城(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经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为幌子,以高额返利和提成为诱饵,通过召开推广会及在网上发布宣传视频等方式,采用购物入会形式发展会员,然后按照会员发展人员数量晋升为客户经理、市场总监、大区经理等级别,并相应支付返利。

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1.4万余人,涉案金额1.2亿余元。

案例七:“翡翠环球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7月以来,天津、河北、辽宁、湖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翡翠环球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

侦查查明:翡翠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立公司网站(服务器位于美国),以投资该公司股票、基金为名,引诱他人投资成为会员(按投资额1000到100000英镑不等分为7个会员等级),并以推荐会员可获分红、奖金等为诱饵,鼓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

截至案发,共发展19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5亿余元。

案例八:“云数贸联盟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云数贸联盟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

侦查查明: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宋××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参加者发展下线情况支付返利和奖金。

参加者按照加入时间先后及投入资金数额组成一定层级。

截至案发,共发展28个省份19万余人,涉案金额1.6亿元。

案例九:广东“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6月25日,广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包××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8月以来,内蒙古、山东、广东、广西等地公安机关共同开展
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20名。

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包××以“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为平台,以招募游戏玩家为幌子,大肆发展下线牟利。

网站规定,游戏玩家必须购买积分、注册游戏账户取得会员资格,在网站平台可使用积分购买游戏代币或将游戏代币卖出换回积分,并通过按层级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截至案发,共发展30个省份1.7万余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案例十:北京“集善家园网”涉嫌传销案
2013年8月,北京、河北、辽宁、江苏等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集善家园网”有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25名。

侦查查明,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孟××等人成立所谓的“北京文化发展中心”、“集善中国组委会”,并建立“集善家园”网站,使用所谓的“中残联慈善基地公益账号”,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为幌子,要求参加者经上线人员介绍并交纳1830元入会费成为会员,同时获得发展下线资格。

当参加者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时,可获下线人员交纳的“捐赠款”。

截至案发,共发展31个省份2万余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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