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doc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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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小案例

传销的小案例

传销的小案例传销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心里头不是滋味。

咱们身边,说不定啥时候就蹦出个传销的小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感慨万千。

就说老李吧,一个挺实在的人,平时话不多,但待人真诚。

有一天,他突然跟家里人宣布,说他发现了一个能赚大钱的好机会,要投钱进去。

大家一听,都愣了,心想老李平时挺稳重的,咋突然这么冲动?一问之下,才知道他这是被朋友拉进了一个传销窝点。

那传销组织啊,真是厉害,能把人迷得神魂颠倒。

他们给老李画了个大饼,说只要投钱进去,就能坐享其成,日后财富滚滚来。

老李一听,眼睛都亮了,觉得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说啥也得抓住。

家里人怎么劝都不听,一门心思要往里钻。

没过多久,老李就把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搭进去了。

刚开始,他还挺高兴,觉得离发财不远了。

可时间一长,他发现不对劲了。

那所谓的“收益”,根本就是个幻影,看得到摸不着。

再想找那帮传销的人,人家早就跑得没影了。

老李这才恍然大悟,自己是上了当,受了骗。

他心里那个悔啊,就像吃了苍蝇一样恶心。

一家人跟着他,也是愁云惨雾,不知道该咋办。

老李整天唉声叹气,连门都不愿出,觉得自己没脸见人。

这事儿传出去,村里人都议论纷纷。

有的说老李太贪心,有的说他太天真。

老李听了,心里更不是滋味。

他知道自己错了,可错了又能咋样?钱是回不来了,脸也丢尽了。

后来啊,村里来了个反传销的宣传队。

他们挨家挨户地讲解传销的危害,告诉大家要警惕这种骗局。

老李听了,眼泪都下来了。

他说自己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别再走他的老路。

这事儿虽然过去了,但给老李一家带来的伤痛,却久久难以平复。

每当提起传销,老李都是一脸的痛心疾首。

他说,传销就是个无底洞,进去容易出来难,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别被那些花言巧语给迷惑了。

所以啊,咱们得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

要想赚钱,还是得靠自己的双手,踏踏实实地干。

别总想着走捷径,一步登天,那样的好事儿,轮不到咱们头上。

还是那句老话,脚踏实地,才是正道啊。

传销涉及法律知识的案例(3篇)

传销涉及法律知识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国各地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的传销组织名为“XX公司”,其以“消费返利”、“股权分红”等名义,诱骗广大投资者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现2018年,我国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名为“XX公司”的组织涉嫌传销。

经初步调查,该组织以“消费返利”、“股权分红”等名义,通过发展下线、收取会费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资金。

2. 案件侦破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对“XX公司”进行侦查。

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掌握了该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运作模式以及涉案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

2019年,公安机关对“XX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3. 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XX公司”以“消费返利”、“股权分红”等名义,诱骗投资者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法院依法判决“XX公司”及其负责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处以罚金、有期徒刑等刑罚。

三、法律分析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XX公司”以“消费返利”、“股权分红”等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相关法律法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策划、实施传销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

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

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

以下是blanche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一起来看看庞氏骗局十大经典案例吧!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案例1:庞氏骗局的中国例子——德隆案备注:那是个委托理财极度盛行的时代。

德隆只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家。

数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0亿。

德隆2001年到2004年利用六家金融机构非法吸存460亿元资金。

而据报道,司法机关统计的六家金融机构460亿元的非法吸存额,时间段为2001年到2004年,实际仅占其总吸存额的一半方式:保底委托理财。

德隆旗下机构一直从事“保底委托理财”业务。

法院裁定这种“保底委托理财”业务是一种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判决书认定:“友联等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052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判决书认定“保底委托理财”,即承诺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获取客户资金的方式,其行为不符合证券市场的资产管理特征,与吸收存款还本付息的基本性质一致,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结局:德隆崩盘,唐万新被判刑。

由于股价完全脱离企业内在价值的支持,这一游戏之得以维持,必须确保委托理财业务融资额的持续扩张。

与传销的性质相仿,传销的产品本身只是一个载体,本身的价值无关紧要,核心的是整个传销架构的搭建和资金链的金字塔效应。

从2001年开始,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媒体的不断报道揭发,终使德隆旗下机构不断发生挤兑风波,银行警觉,被银监会盯上.....案例2:以股票市场为例投机性的股票交易牛市就是以庞氏骗局方式制造出来的。

通过一轮一轮的投入不断抬高股价,依靠后一轮的资金投入来给前轮的投资者提供收益,这样的游戏一直持续着、直至没有新的承接者而崩溃。

2010年度中国10大传销模式

2010年度中国10大传销模式
才 将 涉 案 人 员基 本 抓 获 。 小 宁 所 率 领 的 假 天 狮 团 队 规 陈 模 庞 大 , 动 区域 遍 布 四JI 陕西 、 活 『 、 山西 、 南 、 北 、 河 湖 江
销案、 本生物传 销寨 维 亚韩 氏化妆 品传销 案、 康 鹿胎 素 化妆
品传 销案、 春市绿 园区蜂医堂产品营销中心传销 案等 , 长
西等全 国十 余个 省市。

在2 ]年中, 陆续查获多起 “ 天狮 ” 00 又 假 案件 , 本刊 记者也 接到过数起求救 电话, 声称被 所谓 “ 狮” 天 工作 人
员诱骗。 “ 夭 狮 ”案 中, 罪 人 员实 行 的 套 路 丰 要 是 将 被 害 假 犯
21年年初, 00 国内多家媒体陆续干登了有关揭露北海 U
抓 获2 名该诈 骗团 队成 员 , 6 涉案金 额高达 2 0 余万元 , 00 追缴 赃款 3 万余元 。 8
股人 员, 直至被 村民举报 。
宁夏回 族 自治 州 “ ・ 9 1 0 特 大传 销 案、 南 云
金 座 公 司等。
毒 网类传销 婧
近 日, 家 口市 发生 利用 “ T 程 教育 网 ” 行传 张 Z远 进 销诈 骗 的案 件。据悉 , T Z 教育 网以 推 销教 育为理 由, 实 “0 9 2 ”系列电信诈骗案 , 00 月告破 , 2 0 1 l 于2 1年5 株洲 警方共抓 获犯罪嫌疑人 6 , 名 厂 北京警方也陆续 际以 加盟 广告和 点击广告组织传 销活 动 。 T Z 教育 网称 , 投 入 一 需要 6 0 , 单 0 元 只要 每天 点 击3 个广告 , 能收 0 就
司 ” 他们在 湖南 、 。 湖北 、 河北 、 东、 广 海南 等地 , 大肆 发 展会 员达6 ∞ 多人, 取资金达 2乙 S 骗 f 元人 民币。 “ E网商务” 特大 网络传销 案、 世联发 商贸

传销案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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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例1. 什么是传销?传销是一种不合法的商业模式,通过招募成员并以此为基础迅速扩大规模。

传销公司通常以销售产品或服务为名义,但实际上更注重招募下线成员并从中获取收入。

传销模式往往以金字塔形式组织,顶端的人员可以从底层成员的销售额中获取提成,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2. 一个典型的传销案例:Emu公司Emu公司是一家见效快的传销公司,曾经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轰动。

该公司声称销售一种名为Emu奇迹油的产品,声称该产品可以治疗各种疾病,包括癌症、糖尿病等。

这种产品和治疗方法在科学界毫无根据,然而该公司利用了人们渴望找到康复的心理,成功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和招募者。

3. Emu公司的招募模式Emu公司的招募模式非常巧妙。

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和线下推广活动吸引潜在成员,声称他们可以通过销售Emu奇迹油获得丰厚的利润。

他们给予新成员高额的回报承诺,例如每个月可以获得几千甚至上万元的收入。

这种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的人加入。

在招募新成员的同时,老成员也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因此,Emu公司的金字塔形式逐渐形成,新成员不断加入,老成员获取更高的收益。

4. Emu公司的破局由于Emu公司的虚假宣传,产品的疗效没有科学依据,许多消费者没有得到他们期望的效果。

一些消费者开始质疑公司的产品和招募模式。

此外,传销模式本身就是违法的商业模式,政府和执法机关逐渐介入调查。

最终,Emu公司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舆论压力。

在政府及消费者的强力施压下,Emu公司最终宣布破产,并被判定为非法经营。

公司创始人和一些高层成员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5. 传销案例的教训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关传销的重要教训:•传销是一种不合法的商业模式,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牺牲了消费者的权益。

•虚假宣传和未经科学验证的产品效果是传销公司的常见手段。

•招募模式是传销公司获取利益的核心,通过鼓励下线招募新的成员,实现收益最大化。

•政府和执法机关在发现传销案例后会采取行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传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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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我的生命无法承受之痛!“朋友一生一起走,那些日子不再有……”我失魂落魄的用嘶哑的声音哼着这首歌,心里愈发的苦涩和凄凉,曾经是同学朋友,如今你们在哪里?而失去这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

我叫叶凡。

某学院01级学生。

我是06年遭遇传销的,骗我去的人是我的亲哥哥,刚开始我非常之不理解,但是碍于他是我哥哥的面子上,我答应他多留下几天了解一下这个他口中的直销是什么,结果我没有想到这一个决定使得我后悔终生!在以后的几天里,他们所有人都对我很好,我有什么疑问也可以随时提出,用他们的话说,他们不会干扰我的一切,他们的目的只是让我自己用自己的眼睛去听他们的课程、看他们的行为究竟是什么。

就是在这样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我被洗脑了,并且我非常迅速的看懂了他们的课程,在我看来,这个直销简直是救劳苦大众于水火的发财行业,于是我义不容辞的加入并暗自发誓:一定要把这个行业做好。

想挣钱要发展,由于害怕被朋友们误会是传销,所以我和所有被洗脑的人一样选择了骗,对,就是骗,把朋友骗过来让他们看懂课程并且拿出2900元买一套产品,这样的话他就会成为我的下属并且他也可以卖货了,我也相当于在挣钱的同时给朋友介绍了直销这么一个有发展潜力且能挣大钱的机会,一举而多得,我有何乐而不为?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和大伙一起钻研骗术、精修谎言,每天探讨的话题就是什么时候能够把朋友邀约过来,每天晚上的工作就是和大伙一起打电话和朋友联系,当时为了邀约朋友可谓是绞尽脑汁,使出了浑身解数,或弥天大谎或雕虫小技,或动之以情或诱之以利,偶尔还和其他人相互配合制造场景气氛,目的就是把自己的朋友亲人爱人骗过来。

现在想想真可笑:那么一大群人每天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如何把朋友骗过来,那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情呀,可怜当时的我们犹不自知。

付出就有收获,于是我很快的就成为了主任级别,任宿舍领导一职。

而当时我的团队下属已经人才济济:有能说会道、坚强执着的刘龙飞;有老实稳重、深思熟虑的张成才;有热血激进、永不言弃的王浩伟;有个性鲜明、活泼开朗的张嫣红;有一心待我、任劳任怨的陈如萍;还有聪慧可爱、温柔贤惠的白雅洁等等……无疑,我的团队已经是网络里属一属二的团队,不但大伙齐心协力发展潜力极大,而且除了我这个做领导的,各各都出类拔萃,于是大家都发展极快,短短4、5个月,我的团队下属业绩单已经达到了30多套。

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

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

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事件背景:在2010年之前,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对传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涌现了一些以非法手段和方法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

本案的主角是一家名为“天宇网络科技公司”的组织,他们通过多层次发展和销售产品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自2008年开始活动,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

事件经过:2008年,天宇网络科技公司开始在各地进行招募会员和销售产品的活动。

该公司以高额的收入、简单的工作和快速致富为诱饵,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加入其中。

他们通过面对面和网络招募会员,每位会员需要支付入会费,然后根据新会员的加入情况,不断级别晋升,并享有相应的收入和福利。

2009年,该组织获得了一家国外公司的代理权,并将其产品引入中国市场。

他们声称这些产品具备保健、瘦身等多种功效,通过各种宣传和演讲活动,吸引了更多的人购买这些产品。

2010年,随着天宇网络科技公司传销活动的开展,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会员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基金池和上级分红,而非用于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其次,招募会员的方式经常涉嫌非法,如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以及采用金字塔形式的多层次发展模式。

此外,产品的真实保健效果和安全性也值得怀疑。

2011年,受害者开始陆续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此事。

警方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行动,并与地方政府、法院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经过多个月的调查,公安机关于2012年初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对天宇网络科技公司进行了抓捕行动。

2012年4月,天宇网络科技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

经过侦查和审讯,他们被指控策划和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欺诈等罪名。

法律诉讼:2013年,该案件在当地法庭开庭审理。

根据查证的证据,天宇网络科技公司明显以传销为目的,对大量参与者进行了诱导和欺骗,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庭认定该组织以非法手段和方式运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欺诈罪等的相关规定。

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

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

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

以下是blanche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一起来看看庞氏骗局十大经典案例吧!庞氏骗局的经典案例分析案例1:庞氏骗局的中国例子——德隆案备注:那是个委托理财极度盛行的时代。

德隆只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家。

数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0亿。

德隆2001年到2004年利用六家金融机构非法吸存460亿元资金。

而据报道,司法机关统计的六家金融机构460亿元的非法吸存额,时间段为2001年到2004年,实际仅占其总吸存额的一半方式:保底委托理财。

德隆旗下机构一直从事“保底委托理财”业务。

法院裁定这种“保底委托理财”业务是一种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判决书认定:“友联等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052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判决书认定“保底委托理财”,即承诺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获取客户资金的方式,其行为不符合证券市场的资产管理特征,与吸收存款还本付息的基本性质一致,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结局:德隆崩盘,唐万新被判刑。

由于股价完全脱离企业内在价值的支持,这一游戏之得以维持,必须确保委托理财业务融资额的持续扩张。

与传销的性质相仿,传销的产品本身只是一个载体,本身的价值无关紧要,核心的是整个传销架构的搭建和资金链的金字塔效应。

从2001年开始,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媒体的不断报道揭发,终使德隆旗下机构不断发生挤兑风波,银行警觉,被银监会盯上.....案例2:以股票市场为例投机性的股票交易牛市就是以庞氏骗局方式制造出来的。

通过一轮一轮的投入不断抬高股价,依靠后一轮的资金投入来给前轮的投资者提供收益,这样的游戏一直持续着、直至没有新的承接者而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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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1、重庆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004年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在校和毕业学生占有相当比例。

据了解,去年10月以来,传销组织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在重庆市渝北区传销“欧丽曼”化妆品。

通过调查,发现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

主要聚集在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和双凤桥街道等地的民房内,生活条件十分窘迫。

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

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有的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与渝北区委、区政府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并成立了渝北区集中整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商、公安、教委、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联手开展行动。

根据举报,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位于渝北区龙昌街的一个传销窝点,解救出53名参与传销的湖北院校学生,并联系在渝的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工作组,将受骗学生护送返鄂。

随后,渝北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重庆市工商机关与市、区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发动群众、摸清情况;公布电话、扩大线索;集中力量、分头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等方式和开展拉网式清查。

共捣毁传销窝点143个,审查涉嫌传销人员456人,抓获传销组织者5人,暂扣传销款38万余元。

2、山东泰安查处青少年被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2004年6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转的举报信后,迅速行动,一举查获了山东泰安的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

该组织以诱骗青少年为主,对其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功”理念,然后鼓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钱加入,逼迫其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加入。

具体做法是:每人须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所谓的“化妆品”,取得加入资格并可发展他人加入,每发展一个下线可得300元的“奖励”,除从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获得“奖励”外,还可从下线发展的人员获得间接“奖励”。

在整个运作中,根本没有产品,实际上就是“拉人头”诈骗,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该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并积极解救被骗的青少年。

现已捣毁传销窝点2个,解救被骗人员10余名,查获用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存折等一批物品,将5名传销骨干分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山东省工商、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线索,抓捕头目,扩大战果,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武汉新田”非法组织变相传销案近年来,“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活动在东北及河北部分地区活动十分猖獗。

他们打着“直复营销”等旗号,聚集异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发展人员,骗取钱财。

有关地区工商等执法机关多次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其变相传销活动,取缔了一大批违法组织,查处了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骨干分子。

据查获案件的情况看,传销分子以1998年查禁的一家传销企业“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的新田公司“紫苏油”等商品的传销活动。

基本做法是:参加者需交纳2340元—2900元不等的“入门费”,购买一套武汉新田公司的“紫苏油”、“比迪”系列化妆品或“美莎”化妆品(基本得不到商品或根本没有商品),才能取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

传销组织中等级严格,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

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1名下线就可成为会员,按照收取入门费的15%提取报酬;发展3-9人可成为培训员,按收取入门费的20%提成;发展10-64人的可成为推广员,65-391名的为代理员,按收取入门费的42%提成;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可按照收取入门费的52%提取收入。

其报酬除销售提成外还有奖励金。

销售提成包括直接销售提成和对下线销售额的提成,发展一名下线,可从收取的入门费提成,上线还可以从下线成员的销售额中再提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打击“武汉新田”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过程中,打掉其团伙26个,端掉窝点527个,清查传销人员18000余人,移送公安机关18人,刑事拘留12人。

近期,又再次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部署。

另,今年1-4月,黑龙江省工商机关捣毁“武汉新田”传销窝点24个,清查传销人员1400余人。

为了做好打击“新田公司”变相传销的工作,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其列入打击重点,明确定为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组织。

按照安排,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以防止其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区域性联合行动,开展新一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执法行动。

4、“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自2001年底,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旗号,在广西和广东的一些地区,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2002年2月开始,上述地区的“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逐步聚集到广西来宾,在来宾市的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等地租住民房,并以此为中心,通过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发展安徽、四川、重庆、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北京、江西、新疆、黑龙江、贵州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聚集人员数万人。

“深圳文斌”传销组织打着“连锁加盟”的旗号,以介绍打工、合伙做海鲜、服装生意等为幌子,发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其要求加入传销组织需缴纳3500—3800元不等的费用,缴纳上述费用后,就可以成为“深圳文斌”初级业务员,发展3-9人,就可以成为业务组长,发展10-64人就可以成为业务主任,发展65-599人,可以成为业务经理,发展600人以上就成为高级业务经理。

每发展一人可按照级别提取15-52%的直接提成,同时上线还能从发展的下线缴纳的“入门费”中提取5-10%的奖金。

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者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谎称中央特批广西、广东搞传销试点,让“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上线人员诱骗来灌输传销歪理,通过隔离与外界接触、限制人身自由、跟踪监视、暴力威胁、扣押物品等手段,诱导、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

之后,在组织者的授意和监控下,将自己的同事、亲属、朋友、同学、老乡等骗到来宾进一步从事传销活动。

传销人员男女混杂居住在一起,每天拣菜叶煮饭维持生计,美其名曰“磨练意志,为发大财努力奋斗!”。

为逃避打击,每个窝点每月“搬家”一次。

“深圳文斌”的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人员,仅2003年就有2起因传销组织者非法拘禁人员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12名传销组织者及骨干现已全部被处有期徒刑。

2003年以来,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来宾市的“深圳文斌”传销组织采取行动,立案查处93起,罚没款30多万元,端掉窝点219个,清查传销人员4426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7起、传销头目15人。

公安机关立案9起,刑事拘留14人,劳动教养12人,治安拘留6人。

今年3月25日-31日,广西自治区工商局与来宾市委、市政府共同组织开展4次打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60多人,车辆210多台次,捣毁传销窝点45个,清查传销人员1000余人,抓获一批传销头目,有力地打击了“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

5、王某某等人以“网络连锁经营”为名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王某某,黑龙江省人,从2001年起,在深圳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

其与同伙先后注册了三家公司,随即采取非法手段,抽逃全部注册资金,然后以上述空壳公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网络连锁经营”。

其具体做法是:加入“连锁经营”必须经人介绍,同时购买一套定价3600元的钢锅或者购买定价3700元的矿泉壶。

成为会员后,就可以介绍他人加入,每介绍一人可提成525元,被介绍的人就成为其下线,下线介绍一人,还可以提取175元,发展下线越多提成越多,发展下线至300人,就可以获得15万元奖励。

王某某等人以介绍工作等为诱饵,采取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聚集人员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构成刑事犯罪。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认定王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其同伙唐某某等5人也被判处7个月至2年的徒刑,并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6、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004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协同作战,成功破获了美国互联网基金在成都的一个传销组织,其骨干分子杨某、高某某等人,被执法机关一网打尽。

美国互联网基金(Worldnet),据其自称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该基金自称通过在全世界发行,融资建立一个覆盖世界各城市(包括街道、乡镇)的庞大商品配送体系。

其具体做法是,通过他人介绍,使用介绍人的注册名称和密码,登陆网站认购174美元一股的基金,认购后即成为基金的销售会员,3年内可获得8190美元的回报;如果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不断推销基金,还能不断得到报酬,最高可达百万美金收入。

在国内,加入互联网基金,需缴纳1680元人民币(折合200美金)。

加入者将钱款交给介绍人,由介绍人或其上线将钱款汇往美国。

杨某、高某某等自2003年7月以来,在居民楼和茶楼中聚众宣讲互联网基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案发时止,高某某通过发展下线已销售互联网基金100余份,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汇款24045美元,获取非法所得300美元。

杨某作为高某某的上线,获取非法所得6000美元。

根据法律规定,杨某、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

7、“王牌88”变相传销案德国“王牌88”,又称“JOKER88”、“王牌88互助活动”。

据反映是德国KWO数据管理公司组织发起,在德国以外的任何国家都未设立分支机构。

该公司在网上设立了网站,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宣传,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20世纪90年代末期,其开始进入境内从事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云南、福建、上海、黑龙江、江苏等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后对其变相传销活动进行了查处。

参加“王牌88”必须通过上线介绍,并向上线缴纳一笔费用购买所谓“黄票”(一张黄色证书);其次要支付一笔费给其上线的上线,即排在“黄票”首位的人员;第三要向德国KWO公司缴纳一笔费用。

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将凭据寄给德国KWO公司,一个月后,可以收到该公司寄来的3张“黄票”,新参加者排在证书中的最后一位,且可以凭借3张“黄票”,具有了发展3名下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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