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管理第一章
2024年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的管理,保障游客的旅行安全和权益,维护旅游景区的正常秩序。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旅游行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旅游景区的旅游活动,涉及旅游景区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游客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生命安全第一原则。
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是旅游景区的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原则。
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程度。
3.科学管理原则。
依据科学的管理方法,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运行。
4.全员参与原则。
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文化,共同维护旅游景区的安全秩序。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旅游景区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景区设施设备、交通出行、游客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技术设施保障旅游景区应安装并管理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技术设施,做到实时监测和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条人员素质培训旅游景区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游客教育引导旅游景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通过宣传栏、导览图、工作人员等方式向游客提供安全防范知识和旅游安全提示。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八条应急预案旅游景区应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应急流程和相关责任人。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报警、人员疏散、伤病救治等内容。
第九条应急演练旅游景区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督检查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景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约束和处罚。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景区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景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的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景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旅游景区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游景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旅游景区管理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景区,指的是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具备特定立体景观、传统文化和旅游设施的区域。
第二章景区规划第六条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根据景区地域特点和旅游资源情况,制定景区规划。
第七条景区规划应包括景区的布局、功能区划、旅游设施、管理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景区规划的编制应该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文化保护等因素。
第三章景区设施第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根据景区规划,合理设置景区内的旅游设施。
第十条景区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游客的需求,提供方便、舒适的旅游环境。
第十一条景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景区管理第十二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景区巡视制度,加强景区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景区安全第十五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景区内重要设施的保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附件:景区规划图、景区设施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旅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景区管理条例》:指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有关景区管理的法规。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3篇)

旅游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旅游景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景区的良好形象和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指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旅游景区所有人员以及进入旅游景区的游客。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制度主要包括景区安全管理机构、景区安全管理职责、旅游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四条景区安全管理机构景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由景区管理部门的领导带头,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章景区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景区管理部门的职责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督促景区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景区安全设施的使用、组织安全培训、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等。
第三章旅游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设施和设备景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监控摄像头、防火设施、救生设备等,以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安全培训景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知识、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处理等。
第九条游客教育景区应加强游客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导游讲解等形式向游客提供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引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不违法乱纪。
第十条景区巡逻景区应定期巡逻,加强对景区各个区域的监控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景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的编制景区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应急预案应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第十二条应急设施和装备景区应建立应急设施和装备,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以及联系警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紧急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景区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强化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4篇)

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景区旅游活动的安全,规范景区管理工作,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景区旅游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景区,包括自然景区、历史文化景区、主题公园等。
第三条景区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景区安全责任的划分、景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景区安全制度与规章制度、景区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四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手册,详细规定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旅游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第二章景区安全责任划分第六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各个层级的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
具体划分如下:1. 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景区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执行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3. 安保部门负责景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景区的治安秩序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4. 消防部门负责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5. 医疗救援部门负责景区的医疗救援工作,设置医疗救援点和应急医疗设备。
6.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景区的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7. 游客服务部门负责为游客提供安全的旅游服务,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8. 售票部门负责对游客的安全进行核查和管理,遵守安全警示标识。
第七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景区的大小和特点,设立相应的安保人员、医疗救援人员等工作岗位,并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景区安全制度与规章制度第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景区安全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景区安全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游客安全教育制度:规定游客进入景区前应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景区安全规定和应急知识。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和旅游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我国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包括景区安全管理、游客服务管理、环境管理、票务管理、导游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旅游景区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经营的原则,充分发挥旅游景区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景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景区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景区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确保景区内的水、电、消防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灾、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景区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三章游客服务管理第八条景区应设立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
第九条景区应制定游客接待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游客人数,保障游客游览秩序。
第十条景区应实行票务管理制度,公开票务信息,严格执行票价政策,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景区导游应具备专业素质,遵守导游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准确、热情、周到的导游服务。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二条景区应加强环境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景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景区应制定景区游览环境管理制度,保障景区内的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景区应加强噪声治理,控制游客活动噪声,确保游客游览舒适。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景区应建立质量管理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检、互检和第三方检查。
第十六条景区应设立服务质量评定机构,对景区内各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定,奖优罚劣。
第十七条景区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提高游客满意度。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八条景区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完整汇编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完整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景区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管理水平,保护和传承景区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旅游景区,包括自然景区、文化景区、历史景区等。
第三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工作,保证景区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管理流程,确保景区管理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景区规划第五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景区规划,明确景区的功能定位、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
第六条景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合理规划景区的开发和利用。
第七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区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景区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八条景区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配备齐全、功能完善。
第九条景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条景区设备的采购与更新应符合规定,维持设备的完好性和先进性。
第四章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景区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游客在景区内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景区的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
第十六条景区应当严禁乱扔垃圾和破坏植被等行为,保护景区自然环境。
第十七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源、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的监测和控制。
第六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八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服务意识培养,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沟通技巧。
第十九条景区服务设施应当完善,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十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游客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第七章经济管理第二十一条景区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景区票价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经济运营管理,注重财务监督和成本控制。
景区规章制度 管理条例

景区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景区秩序,加强景区管理,保障游客安全,促进景区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所有游客、景区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景区指导部门是景区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景区内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景区保安队是景区管理的执行单位,负责维护景区内的秩序,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二章游客行为规范第五条游客进入景区门前需出示有效门票,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六条游客在景区内禁止倒卖门票,损坏景区设施,乱涂乱画等行为。
第七条游客应文明游览,尊重景区内的环境和风景,不得破坏植被,乱扔垃圾。
第八条游客应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导,遵守景区内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游客在景区内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拍摄有损景区形象的照片或视频。
第十条游客禁止在景区内大声喧哗、抢占景区资源,干扰其他游客的游览体验。
第三章景区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景区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景区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景区情况,提供优质的服务,解答游客的疑问,指导游客游览。
第十三条景区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景区安全演练,熟悉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第十四条景区工作人员严禁向游客推销商品、服务,收受小费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五条景区工作人员发现游客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若情况严重应报告景区保安队处理。
第四章景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景区设施设备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游客不得私自损坏和占用。
第十七条景区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需立即报告景区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八条景区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景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作。
第十九条景区设施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景区设施设备的设计、改建、维护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景区内如发生火灾、泄漏、重大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游客,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旅游景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景区所有游客、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服务设施。
第三条旅游景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景区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景区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景区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及时上报景区安全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景区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景区安全管理规定;(二)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五)协助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景区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应急预案;(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六)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条安全检查制度:(一)景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二)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景区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景区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景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二)景区应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三)景区应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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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景区的概念、 条件、类型及特征
1.旅游景区的概念
2.旅游景区应当具备的条件
旅游景区,是指以自然 (1)具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景观和人文景观等公共 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观 类旅游景区和人文景观
(2)空间或地域范围确定,有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类旅游景区,不包括城 (3)旅游景区应具有吸引游客
市(镇)中的中心花园、 的吸引物和资源基础,
第一章 关于旅游景区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1.了解旅游景区的基本概念 1.旅游景区的基本概念
和特征
2.国内外旅游景区比较
2.了解旅游景区的构成要素 3.旅游景区的构成要素
及基本特征
4.旅游景区系统
3.掌握旅游景区的发展变化
及生命周期。
第一节 旅游景区的基本概念
一、国外 旅游景区的基本概念
一个长久性的旅游目的地。其主要目的是让公众得到消 遣的机会,做感兴趣的事情,或受到教育,而不仅仅是 一个零售点、一处体育竞赛场地、一场演出或一部电影。 游览地点在其开放期间,应不需要预订,公众可随时进 入。游览地点不仅能够吸引旅游者和一日游者,而且要 对当地居民有吸引力 。(苏格兰旅游委员会 )
输入
经营者
当地居民 吸引物
旅游景区结构
当地政府
输出
系统
游客
2.旅游景区系统及系统要素
输入
游 客 期 望
可进入性
系统输入
系统结构
S1
S2
系统环境反馈圈 系统的基本概
系统输出
念图
S3
S4
系统周界
例如,汽车是一个系统。它是由轮胎,发动机, 传动系统,车体等相互关联和彼此影响的部件 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些部件组合在一起可以去 完成交通运输的特定功能。
二、旅游景区系统
1.旅游景区的结构系统
旅游景区结构系统是指,旅游景区的内在基本要素 及空间范围与景区可以直接接触的相关要素按一定 的方式相互结合而形成的结构。这里暂且排除了景 区外部环境的输入及相应的输出,如图所示。
(2)一个系统应具有一定的用途,系统的部件及其结构的 开发是为了实现该系统的目的,不同的部件及其结构类型可 以实现不同的特定目的。例如学校以培养人才为目的,工厂 则以生产各种产品为目的。
(3)一个系统应具有一定的界限,以便能把系统从所处的 环境中分离出来,系统通过该界限可以与外界环境发生能量、 信息和物质等的交流。
区空间范围内、对游客产 费者。
生吸引力的资源,包括自 然类型及人文类型。
(2)原居住民。原居住民(或 称当地居民)包括生活在旅游
(2)旅游设施。旅游设 景区内和附近的一些居民。
施是游客实现旅游活动的 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 旅游景区存在的基础之一。
(3)当地政府。旅游景区所在 地政府通常被视为旅游景区所 有者的实质性代表,在国家政
一个指定的长久性的,由专人管理经营的,为出游者提 供享受、消遣、娱乐、受教育机会的地方。(梅得尔敦 )
景区应该是有特色活动的地点、场所或集中地,应该具 备 5个特点。(史蒂文斯 )
在国外旅游研究中很少使用“旅游景区”这一概念,而更 提示: 多的是用“旅游目的地”来表达。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
国际上的“旅游景区”和“旅游目的地”是有重叠的。
3.旅游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1999)中规定:旅游区是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 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 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
因此,旅游区应具有如下特点:① 具有较集中的旅游吸引物;② 具有较完善的 旅游服务设施、设备;③ 具有完善的公共设施;④ 具有完全的旅游规定性;⑤ 具有一定的空间尺度;⑥ 具有一定的经营功能。
小型公园、人造景区等 主题公园。
(4)旅游景区必须具有必要的 旅游设施,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5)旅游景区在旅游经营上应 该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即,既包 括空间场所的独立,也包括职能 的独立。
3.旅游景区类型
旅游景区类型多种多样,分类方法也很多,如按资源类 型、经营类型、旅游功能等进行分类。但任何一种分类 都是不严密的,不具备实际运用价值。本文中讨论的旅 游景区可能会是不同级别的风景区、风景名胜、森林公 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及遗产地等等,但不包括诸 如人造的城市公园、花园等。
旅游目的地可分为城市型旅游目的地和景点型旅游 目的地。
2.风景名胜区
1985年我国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风景名胜区系 指具有欣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 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应具有如下特点:① 优美的环境;② 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较集中; ③ 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具有游览、科学、文化及历史价值;④ 有可供游客游览、 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空间及设施;⑤ 有法定的空间范围。
4.旅游景区特征
(1)综合性。
(2)不可分性。
(3)多用途性。
(4)动态性。
第二节 旅游景区的构成要素
一、旅游景区构成的要素分析
资源要 素
非资源 要素
二、旅游景区构成要素
1、旅游景区构成的资 2.旅游景区构成的非资源
源要素
要素
(1)旅游吸引物。旅游 (1)旅游者。旅游者是旅游活
吸引物是指赋存于旅游景 动的主体,也是旅游景区的消
二、国内
旅游景区的基本概念
1.旅游目的地
不难看出,旅游目的地具有如下特点:①旅游目的 地是一个大尺度的地理区域概念;②旅游目的地包 括了旅游业发展所需要的各要素,如资源、设施及 服务等;③旅游目的地多依附于一定的城市(镇), 而城市(镇)也往往成为旅游吸引物的一部分;④ 旅游目的地不具有完全的旅游规定性,即,其资源、 设施及服务不一定专为旅客所使用,当地居民同样 有权享用。
(3)旅游服务。旅游景 策框架内,行使对景区公共资
区服务是旅游景区能否使 源的管辖权与处置权பைடு நூலகம்依法享
游客满意的最敏感要素。 有景区经营收益权。
第三节 旅游景区系统
一、系统的概念
(1)一个系统是由一些相互联系和彼此影响着的部件所组 成,其中的部件及其结构是系统的基本组成成分。例如、森 林、学校和工厂等都可以看作是系统,而学校中的教师和学 生或者工厂中的各个车间可以看作为系统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