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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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等场所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使用,谁负责;(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四)事故处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三)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四)供电企业负责临时用电的供电和设施维护。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有效的绝缘、接地、防雷等保护措施;(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明显标识,避免交叉、纠缠、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等;(四)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一)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使用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三)使用单位应开展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使用单位应在临时用电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五)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第七条临时用电事故处理(一)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三)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1 总则1.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1.1.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1.1.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1.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1.5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1.2施工用电组织管理1.2.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1.2.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1.2.4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1.2.5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1.2.6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

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1.2.7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1.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2.9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使用电力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临时工地、室外活动场所、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的电力使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合理用电原则,严格控制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三)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权力、地位、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于使用电力设备前提前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调整电力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第十条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力设备,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电气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清晰可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杂乱的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线和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火等特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不得超过电力设备的承载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和控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临时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临时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设备与材料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载流量符合要求的电缆或电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经过检验合格;3. 有明显的铭牌和警示标志;4. 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施工与使用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工程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2.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老化等现象;3.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交叉、重叠;4.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工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工指电力建设公司与劳务公司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一定期限、一定工种的工作的劳动者。

第四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加强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同、层级对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临时用工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义务,同时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

第六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向临时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

第七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临时用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电力建设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临时用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力建设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章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检查第十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定期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二)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三)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临时用工的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临时用工的岗位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负荷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及时对临时用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二条发现临时用工存在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力建设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停工、严肃查处等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临时用工提供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治服务。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即使发生轻微事故,也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临时用工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电力建设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二)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三)应急处置措施和演练;(四)职业病防治知识。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施工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用电设施,为施工作业提供电力供应。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用电设备1. 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具有合法的生产、销售资质。

2. 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操作。

3. 用电设备必须接受用电设备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持有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用电线路1.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布置,合理划定用电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用电线路必须符合负荷要求,且不得超过其额定容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3. 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绝缘要求,且有防水、防火措施,严禁在潮湿或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4. 用电线路必须进行漏电保护,防止漏电事故发生,严禁使用没有漏电保护装置的设备。

四、用电操作1. 施工现场用电操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证书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

2. 电工人员必须掌握用电安全知识,且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3. 电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且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4. 电工人员必须遵守用电操作规范,不得私自更改电线路或擅自接入未经安全检查的设备。

五、用电防护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配电箱,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配电箱必须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距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配电箱的电缆必须整齐、清晰,避免交叉、交织,且必须有钢管或护板保护。

4. 配电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修。

六、用电检查1. 每天开工之前,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

2. 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并记录检查情况,保存检查记录。

3. 对于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施工单位。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停电,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发生用电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制度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而制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预防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2. 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第二条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临时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划、布置、维护和检查工作。

2. 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具备专业资质的电工作为临时用电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用电设施与布线1. 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产品。

2. 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防水、防尘、防腐蚀的电缆,并固定敷设,避免随意拖拽造成安全隐患。

3. 配电箱、开关箱等必须上锁,并由专人管理,确保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四条安全操作1. 施工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 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测等作业应由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 严禁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器设备,对于需要在水中或潮湿地面使用的电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定期检查与维护1.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对于发现的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电并进行维修,未经修复不得继续使用。

3. 应建立完善的用电记录和检修档案,以便于跟踪管理和事后分析。

第六条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临时用电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停电、电气火灾、人员触电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条法规遵守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违章作业。

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附件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2018年版)
一、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履行交底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严禁未验收合格的临时用电工程投入使用。

三、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材料、设施、电器和工器具。

四、严禁使用护套线、敞开式碘钨灯、民用插板、倒顺开关。

五、严禁将电缆直接挂设在金属结构和构架上,电缆与金属结构物接触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用规定颜色区分。

六、严禁将二级配电箱当开关箱使用。

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七、严禁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与固定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米。

八、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必须有人监护。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条文说明。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临时用电行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行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临时活动场所、临时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合理用电、节能用电等原则,并遵循国家电力安全和能源节约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当经过合法建设、合法用电和合法接电,未经批准或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临时用电行为将受到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临时用电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用电负荷、用电区域、用电设备等。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并经过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维护和检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且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设置完善的保护装置和消防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地等临时用电设施应当根据实际工期和用电需求,考虑用电安全和用电经济性,合理选择用电设备。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和用电监督人,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和节能培训。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检查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使用,减少漏电和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遇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培训,确保用电人员具备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抽查时,应当向用电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过程。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用水是指在施工、维修、调试、检测、实验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进行电力供应和水资源利用的场景。

由于临时用电、用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将会就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专门的电力部门或委托电力工程公司负责临时用电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等工作。

电力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经验,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可靠。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害气体等物质接触。

电路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处,不得受潮或暴露在高温环境下。

4. 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人员接地应使用专用接地线,确保人员的电气安全。

5.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过度拉扯、弯曲和束缚。

电缆和电线的接头应稳固可靠,导线裸露部分应符合绝缘要求。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缆和电线应定期检查,不得有破损、老化等情况。

6. 临时用电设备的工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佩戴防静电服和绝缘鞋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7. 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发生设备故障、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力部门进行维修。

8. 在临时用电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临时用电设备周围进行明火作业。

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时,应确保供电线路符合其负荷要求,避免过载和短路。

二、临时用水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专门的水务部门或委托水务公司负责临时用水的规划、设计、供应、排放等工作。

水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经验,确保临时用水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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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
为保证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体现以人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强对承建项目的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临时用工识险、排险、避险及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公司临时用工劳动风险,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用工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内的临时用工均使用本办法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1号)
3.3.《乐山电业局安全工作管理规范》(乐电安监[2001]13号)
4.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4.1.招用临时用工的条件:年龄在18岁-50岁,身体健康、壮劳力,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和童工。

4.2.各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单独聘用临时用工。

4.3.各施工队伍聘用临时用工必须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4.4.用工负责人必须和临时用工人员签定《临时用工安全合同》,在《临时用工安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5.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未经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4.6.用工负责人在开工前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会必须做到“四清楚”;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并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4.7.临时用工一般只用于从事体力劳动的辅助性工作,禁止指派临时用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作业,若确要参加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

严禁临时用工带临时用工。

4.8.临时用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4.9.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佩带《临时用工证》胸牌,不得转借他人。

4.10.临时用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11.临时用工在施工中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12.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排。

4.13.临时用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作业时不得打赤臂、赤脚,严禁穿拖鞋,严禁在电力设备检修现场吸烟,防止火灾发生。

4.14.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4.1
5.各施工队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临时用工,安监部将按严重违章追究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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