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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书范文

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具体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原审[具体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详细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上诉人姓名]因与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姓名] [具体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名称]作出的[一审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受理日期]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及理由部分]上诉人[上诉人姓名]上诉称:“一审法院简直就是乱判嘛!我在一审的时候把证据都摆得清清楚楚了,可法官就像没看见一样。
就拿[举例说明某个关键证据或事实,如借款时说好的利息没算对这个事儿]来说,我当时有聊天记录为证,明明白白写着利息是[具体利率],可一审法院就按照[一审认定的利率]来判,这不是欺负人吗?我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公正地审理这个案子,改判让被上诉人按照正确的利息还钱给我,还有一审的诉讼费也得让被上诉人承担,毕竟是他们耍赖才导致打官司的。
”[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部分][法院认定事实部分]经审理查明,[详细叙述法院查明的事实,包括借款的发生经过、双方的约定、款项的交付情况、是否有还款行为等]。
比如说,借款发生在[借款日期],上诉人通过[交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上诉人交付了[借款金额]元,当时双方在微信聊天中有提到利息相关的话题,但是并没有非常明确地达成一个书面或者严谨的利息约定。
后来被上诉人陆陆续续归还了一部分款项,但是双方对于剩余款项的金额以及是否应该支付利息产生了争议,于是就闹上了法庭。
[法院说理部分]本院认为啊,打官司就是要讲证据、讲道理的。
上诉人虽然拿出了聊天记录作为利息约定的证据,但是这个聊天记录确实不够明确、严谨。
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原告×××起诉,诉称被告××
×侵犯其×××权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xxxx元、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等。
本院一审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根据上诉状、原告与被告提交的证据和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开庭
审理了本案,出庭人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经审理查明:
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权益,其理由为:×××。
被告辩称其行为并未侵犯原告权益,其理由为:×××。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对于此点,本院认为:
×××。
综上所述,被告×××行为涉嫌侵犯原告×××权益。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院判决如下:
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元;
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xxxx元;
3、被告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4、本案其余请求驳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精编范文】返还原物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X)乌中民一终字第796号word版本 (2页)

【精编范文】返还原物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X)乌中民一终字第796号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返还原物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X)乌中民一终字第7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X)乌中民一终字第7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万某某,男,布依族。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系万某某妻子),女,回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雅茹,监理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女,汉族。
上诉人万某某与被上诉人吴某、监理公司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X)新民一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万某某上诉称,一审法院对本案事实多处认定混淆不清。
本案只是单纯的因被上诉人扣押我的证件拒不归还,致使我在长达一年中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所造成损失赔偿案件,与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关联。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无视已经质证的关键证据和重要事实,枉法臆断。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依据不足,程序错误,致使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令被上诉人赔偿我经济损失30 000元,并纠正一审法院判决中的相应错误。
被上诉人监理公司、吴某共同答辩称,万某某的相关证件只是存放在我处,与其没有找到工作没有关联。
我处收到万某某证件当时就给其开了收据,我处拿万某某的相关证件是以备上级部门经常来检查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
其中某个。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一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重新进行审判,以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因错判而受到损害。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该判决书是两审终审制度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其制作有更高的要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
其主要内容写法如下:(一)首部1.标题标题应将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分两行书写。
标题中不必反映审级。
即无需写“××人民法院二审(或终审)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终字第×号”。
3.诉讼参与人的不同称谓及基本情况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则称为“被上诉人”。
双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则均为上诉,没有被上诉人。
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有分歧,但在操作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按照次序列出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如上诉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先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栏。
在这一栏中应先写明代理人的具体种类,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案例#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XX)X民终字第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XX区XX 街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四,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XX县XX镇XX村。
上诉人张三因与被上诉人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某某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张三、被上诉人李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X月X日,张三向李四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李四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用于生意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利息按照年利率10%计算。
”借款到期后,张三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李四多次催讨无果,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三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0%,自20XX年X月X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张三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这借条是我在被李四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根本不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
那天李四带了几个五大三粗的人来找我,说我要是不写借条就别想走,我是害怕才写的。
二、就算这个借款是真的,我最近生意失败,实在是没有能力还钱,希望法院能给我宽限些时间,利息也别要了。
被上诉人李四辩称:一、张三说的被逼迫写借条完全是无中生有。
当时借款的时候,我们是在一个茶馆里,张三说他做生意需要钱周转,好说歹说我才把钱借给他的,借条也是他自愿写的。
二、张三生意失败是他自己的事情,不能成为不还钱的理由。
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也是理所应当的。
本院经审理查明,对于张三出具借条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
张三主张借条是被逼迫所写,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胁迫的事实,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故本院对张三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法律案件二审判决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终XXXX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 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四,女,汉族,1985年6月1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三因与被上诉人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3)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张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被上诉人李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张三在XX市XX区XX街道经营一家服装店。
2019年11月5日,李四到张三的服装店购买衣服,在试衣过程中,李四不慎将店内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玻璃门碰碎。
李四在店内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于2020年1月10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赔偿其损失人民币5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张三的服装店玻璃门被李四碰碎,张三有权要求李四赔偿损失。
李四在试衣过程中不慎碰碎玻璃门,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李四的过错程度及玻璃门的价值,原审法院酌定李四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据此,原审法院判决:一、张三赔偿李四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二、驳回李四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上诉人张三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 撤销一审判决;2. 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3.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四承担。
二审民事判决书模板

二审民事判决书模板【案件字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原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地址:【注册地址/住所地址】被告:【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地址:【注册地址/住所地址】二审法院:【法院名称】二审案号:【案号】根据【原审案号】,【原审法院】于【原审判决日期】作出的【原审判决结果】,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原判。
【理由】:根据原审卷宗材料和庭审记录,本院认为【陈述事项】。
原审判决在【理由逐一分析】。
经对原审判决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审查结果】。
据此,本院认为【综合判断】。
二、【二审判决结果】。
【理由】:【二审判决理由阐述】。
根据本院审查【二审审查结果】。
据此,本院认为【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和合理性】。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为二审判决,依法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原审判决全部失效。
【二审庭审情况】:【庭审成员】:合议庭主审:【合议庭主审姓名】合议员:【合议员姓名】书记员:【书记员姓名】【庭审过程】:【庭审过程简述】【事实认定】:【对争议事实的认定】。
【证据采信】:【采信的证据】。
【法律适用】:【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条款】。
【裁判理由】:【裁判理由阐述】。
【裁判结果】:【判决结果】。
【审判时间】:【年】年【月】月【日】日二审上述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上诉期为十五日。
审判员签名:合议庭主审签名:合议员签名:书记员签名:【法官、合议庭主审、合议员、书记员姓名】【年】年【月】月【日】日。
返还原物案件判决书

返还原物案件判决书原告贾某。
委托代理⼈(特别授权)张皓。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简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仇某。
委托代理⼈吕某,xx法律服务所法律⼯作者。
原告贾某与被告刘某、仇某返还原物纠纷⼀案,本院于2012年4⽉16⽇⽴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了审理,2012年6⽉7⽇第⼀次开庭原告贾某及其委托代理⼈张皓、被告刘某、被告仇某及其委托代理⼈吕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贾某诉称,我有货运车辆⼀部(主车鲁xx\挂车鲁x),⾃2010年6⽉16⽇开始租给被告刘某使⽤,约定每⽉租⾦8000元,在被告刘某租⽤的过程中,于2011年10⽉份被告刘某⼜将车辆转让给被告仇某,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民法院依法确认两被告转让车辆合同⽆效,判令两被告返还我的车辆。
被告刘某在庭审中⼝头辩称,原告所述属实,同意返还车辆。
被告仇某在庭审中⼝头辩称,该车辆转让符合法律规定,车辆已经转让,合同已经履⾏,责任在报告刘某,我是善意取得,应由被告刘某承担原告的损失。
经审理本院认定,2009年8⽉份,原告购买货运车辆⼀部(主车鲁xx\挂车鲁x),并进⾏了登记,2010年6⽉16⽇原告将该车辆租给被告刘某使⽤,约定每⽉租⾦8000元,被告刘某租⽤车辆后给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2011年10⽉18⽇被告刘某将该车辆以18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仇某,双⽅签订了买卖协议,被告刘某将该车辆及车辆⾏驶证、营运证交给被告仇某。
原告知道其车辆被转让后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其车辆。
本院认为,⽆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双⽅当事⼈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仇某在被告刘某处购买车辆,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权处分⼈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受让⼈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受让⼈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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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xxx万和正业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与谢亚兴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x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三中民终字第02045号
【关键词】非法占有诉讼时效使用费侵占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亚兴,男,1965年2月18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万和正业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x三间房乡白家楼村2号。
法定代表人陈智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武成,xxx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谢亚兴因与被上诉人xxx万和正业汽车救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xxx市xxx人民法院( )朝民初字第14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谢亚兴、被上诉人万和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杨武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3月,谢亚兴诉至原审法院称, 1月24日,我购买了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并办理了车牌号京。
此后,我将车辆借给朋友陈玉全使用。
12月28日,万和公司从陈玉全住处将我的上述车辆拖走,此后一直未将车辆返还我,经多次催要后仍拒绝返还,故诉至法院,我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万和公司将上述车牌号京黑色帕萨特轿车返还给我;二、要求万和公司赔偿我车辆折旧损失15万元及养路费7150元;三、要求万和公司支付自 12月28日起至实际交付车辆之日止的车辆使用费,按照每月元计算。
如万和公司不能将车辆返还,则我要求万和公司
按照车辆原价225600元赔偿给我,并要求其支付自 12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车辆使用费,按每月元计算。
一审被告辩称
万和公司辩称,谢亚兴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谢亚兴的起诉行为明显属于滥诉,如其所述,我公司自 12月28日即侵占谢亚兴的车辆,而谢亚兴直至现在方才起诉,明显有悖常理。
二、谢亚兴主张的法律关系有误。
谢亚兴提供了拖车明细单复印件一张,即使该明细单真实,那车辆救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而非保管合同,谢亚兴主张返还原物无从谈起。
三、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谢亚兴称其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而其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委托我公司进行救援,虽然谢亚兴是车主,但其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不能作为谢亚兴提起诉讼。
四、谢亚兴起诉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案的运输合同已于 12月28日履行完毕,截至 12月27日,诉讼时效两年期间内,谢亚兴并未向我公司提出任何请求,也未提起仲裁或诉讼,因此,诉讼时效并未中断和中止。
五、谢亚兴仅凭拖车明细单就推定我公司占有轿车的说法,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行业规则,拖车明细单系我公司在拖车完毕后向客户出具的单据,恰恰说明我公司已经完成合同任务,并进行结算,双方已经签字确认。
谢亚兴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之间曾经存在过一个已经履行完毕的运输合同,而不能证明帕萨特轿车由我公司占有。
因此,谢亚兴要求我公司返还轿车的请求,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谢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