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案由
法院确认的民事案由与原告立案案由不一致?

法院确认的民事案由与立案案由不一致?一、案由确定原则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案由规定》”),第三条关于案由的确定标准明确规定:“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最新修订的《案由规定》,一级案由有11个,二级案由54个、三级案由有473个,四级案由有391个,共计929个案由。
确定个案案由时,应优先适用第四级案由,如没有对应案由则逐级往上。
二、立案案由实务问题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的个案案由。
若在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如均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并列确定相应的案由。
实务中,在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时,立案庭往往会进行实质审查,一些立案法官会以原告诉请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关系或证据材料与其主张的案由不匹配为由,要求原告修改诉状或案由,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应予以受理:“(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即只要起诉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立案。
另《案由规定》第五部分针对立案法官变相不予立案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规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法〔2020〕347号]第5部分第5点法院正确认识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质与功能。
案由体系的编排制定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管理的手段。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不得将修改后的《案由规定》等同于《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不得以当事人的诉请在修改后的《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适用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民事案件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引发的法律纠纷,需要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来解决的案件。
民事案件案由是指引起民事纠纷的具体原因、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民事案件案由,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以及劳动纠纷。
二、合同纠纷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
合同纠纷案由通常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由商品质量、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问题引发,租赁合同纠纷可能涉及租金、居住条件、违约责任等问题。
三、侵权责任纠纷侵权是指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纠纷即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包括人身侵权(如伤害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财产侵权(如财物损害、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名誉侵权(如诽谤、侵犯名誉等)等。
例如,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盗窃行为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商业竞争中的商业诋毁引发的名誉损害纠纷等。
四、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生活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案由包括夫妻感情破裂引发的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与教育纠纷等。
另外,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不同当事人情况,还分为夫妻双方当事人间的纠纷以及夫妻双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五、继承纠纷继承纠纷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权与遗产分配产生争议的法律纠纷。
继承纠纷案由主要包括遗嘱争议、继承权纠纷和遗产分配纠纷等。
例如,继承人对遗嘱的真伪或有效性产生争议,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权的优先顺序产生争议,继承人对遗产分配不满意等。
六、劳动纠纷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
常见的劳动纠纷案由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及安全保障、劳动争议解决等。
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纠纷,劳动者因工资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等。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具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具体有哪些?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提起民事诉讼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婚姻、财产、交易......我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一个庞大的民事关系之中,我们的民事权利极易受到损害,我们经常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而民事诉讼立案案由是立案的必要条件,下面来随了解下立案案由相关内容。
▲一、民事诉讼立案案由介绍所谓民事诉讼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是诉讼程序的第一关,直接关系到审判权的行使,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保护。
在普通法系国家,由于奉行当事人主义,不存在立案受理的问题,当事人只要来起诉,即可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只办理登记手续。
而在我们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奉行职权主义,法院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依照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我国法院的立案庭严格把守“立案受理”这道关卡,以“没有案由”或者“案由不正确”为由,将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拒之于法院门外。
诉讼是纠纷的解决机制之一,对绝大多数国人而言,也常常是穷尽其他解决办法之后的选择,通俗地讲,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想“打官司”。
站在民主与法治的高度来说,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保障。
立案是开启诉讼程序的第一道门槛,非“要有案由”,而且非“要有正确的案由”,这道门槛是不是高了?这样,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是不是会成为空话呢?▲二、案由并不决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实践中曾经出现过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的起诉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援用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案例。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2023年,各种民事案件将在法庭上得到审理和解决。
为了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各类案件,我们整理了2023年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详细介绍了各类案由及其定义。
下面是详细的内容:一、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
合同纠纷案件范围广泛,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各类合同的纠纷。
二、侵权责任案件侵权责任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侵权人提起的诉讼案件。
侵权责任案件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责任、财产损害责任和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侵权纠纷。
三、婚姻家庭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是指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这类案件包括离婚纠纷、抚养、扶养、探望未成年子女纠纷、家庭暴力纠纷等。
四、继承案件继承案件包括遗嘱继承纠纷、合法继承纠纷等,是指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的继承权的争议案件。
五、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六、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争议解决案件。
七、房地产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是指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产权归属纠纷等。
八、债权债务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合同、法律规定等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是指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因商品、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十、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公司与合作伙伴、供应商等之间因关于业务合作、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在2023年,民事案件案由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泛。
这些案件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地产、债权债务、消费者权益和公司合同等。
民事起诉的案由怎么写

民事起诉的案由怎么写民事起诉的案由是指起诉人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所述的引发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由应该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规定,以便法院能够清楚了解该案件的实质和争议焦点。
下面将介绍如何正确书写民事起诉的案由。
一、案由的写作原则案由的写作原则是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起诉人在写明案由时,应当阐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所要求的法院裁判结果。
以下是案由的写作原则的详细说明:1.明确:案由应当准确反映起诉人的主张和诉讼请求。
起诉人要清楚表达自己认为被告对其造成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并明确提出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具体:案由的书写应具体指出起诉人所受到的侵权或违约行为的具体事实,并描述与此相关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详细信息,使法院能够清晰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
3.简明扼要:案由的写作应简明扼要,避免罗嗦冗长。
起诉人要突出案件的核心问题,将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简洁明了地陈述,以便法庭能够快速理解并审理此案。
二、案由的结构1.引言:在案由开头,起诉人可以简要概括本案涉及的问题,并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进行描述,引起法庭对案件的关注。
2.事实部分:起诉人应当具体叙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并重点突出支持自己主张的关键事实。
起诉人应明确描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以及涉及的具体行为和行为后果。
3.法律依据部分:起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引用适用的法条法规,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起诉人应解释法律规定如何适用于本案,并说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何种法律规定。
4.请求部分:起诉人在请求部分明确向法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返还财产、停止侵权行为等。
起诉人应当确切清晰地表达自己希望法院做出的裁决结果。
5.证据部分:起诉人在案由中可以提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例如合同、照片、书面证明等。
但并非必要,证据在诉讼的证据陈述阶段进行详细提交。
三、案由的示例以下是一个示例,展示了一个民事起诉案件的案由写作示范:案由:纠纷买卖合同案件起诉人A因购买商品与被告B发生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

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
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是对民事案件的分类和界定的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对象确定案件的民事案由。
目前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权利纠纷类案由
1.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
2.侵权责任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
3.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4.不当竞争纠纷:包括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等。
二、婚姻家庭类案由
1.离婚纠纷:包括夫妻分割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
2.婚约财产纠纷:包括婚约违约纠纷等。
3.继承纠纷:包括遗嘱效力纠纷、遗产分割纠纷等。
三、物权纠纷类案由
1.不动产登记纠纷:包括不动产权属纠纷等。
2.动产抵押、质押纠纷:包括动产抵押权纠纷、动产质权纠纷等。
3.物权确认纠纷:包括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等。
四、债权债务类案由
1.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借款合同纠纷等。
2.金融债务纠纷:包括票据纠纷、信用卡纠纷、银行保函纠纷等。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类案由
1.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等。
六、行政纠纷类案由
1.行政诉讼:包括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契约纠纷等。
以上只是最高院民事案由规定的一部分,具体案由的界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不在最高院规定范围内的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辨别,并依法进行处理。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一、前言2023年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记录了当年发生的各类民事案件的案由及相关信息。
本文将按各案由分类,简要介绍各类案由的特点和典型案例,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2023年的民事案件。
二、财产案由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解除、修订等问题。
典型案例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 承揽纠纷承揽纠纷案件涉及承揽合同的违约、索赔等问题。
常见案例有工程承揽纠纷、广告承揽纠纷等。
3. 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
典型案例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等。
4. 物权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常见案例有房屋买卖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
5. 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借贷、债权转让等引起的争议。
典型案例包括借款合同纠纷、担保责任纠纷等。
三、婚姻家庭案由1.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夫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等问题。
常见案例有夫妻感情破裂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等。
2. 子女抚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是指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争议。
典型案例有子女抚养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等。
3. 财产分割纠纷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常见案例包括婚前房产纠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等。
四、劳动争议案由1.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争议。
典型案例有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等。
2. 劳动保障纠纷劳动保障纠纷案件主要涉及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问题。
常见案例包括工伤认定纠纷、社会保险权益纠纷等。
3. 职务纠纷职务纠纷案件涉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权益争议。
常见案例有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纠纷、劳动关系转移纠纷等。
五、知识产权案由1. 专利纠纷专利纠纷案件是指与专利权有关的争议。
典型案例有专利侵权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等。
2. 商标纠纷商标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权益的侵害问题。
常见案例包括商标注册纠纷、商标权转让纠纷等。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民事纠纷的种类或者名称。
民事案件原告对被告在民事关系上存在争议,请求法院给予解决的案件,常见的案由有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首先,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种类繁多,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等。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导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可以将此类案件列为合同纠纷案由。
其次,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包括民事侵权纠纷和经营单位侵权纠纷两个大类。
例如,甲方驾驶摩托车与乙方驾驶的汽车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甲方受伤,甲方可以就乙方的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另外,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间、父母与子女间、祖孙间以及其他近亲属间因婚姻和家庭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案由有离婚纠纷、赡养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等。
例如,甲方与乙方结婚多年后感情破裂,甲方提出离婚要求,但双方对财产如何分割产生争议,可以将此类案件列为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最后,债权债务纠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案由包括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例如,甲方向乙方借款,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还款,但乙方未按时还款,甲方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可以将此类案件列为债权债务纠纷案由。
总之,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案件的案由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使当事人可以根据案情选择适合的案由进行起诉。
以上所述的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案由。
各类案由的规定有利于民事纠纷的化解和法律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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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2008〕11号【发布日期】2008-02-04【生效日期】2008-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
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现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更好地为审判规范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二、要坚持统一的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
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另外,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
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
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
2、关于侵权纠纷案件案由的编排。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将侵权纠纷案件单独列为第一级案由,而是分别作了规定。
第一,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依民事权利的类型,分别规定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一级案由项下,根据需要列为第二级或者第三级案由,或者隐含在第三级案由之下。
第二,对于一些同时侵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侵权纠纷案件,则单独列在债权纠纷案件案由项下,作为第二级案由,以下列出若干第三级案由。
3、关于物权纠纷案由和合同纠纷案由适用的问题。
《民事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
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应适用物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担保物权纠纷。
对此,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查明该法律关系涉及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还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关系,以正确确定案由。
4、关于第三部分中“物权保护纠纷”与“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的协调问题。
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所规定的物权请求权或者债权请求权保护方法,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每个物权类型(第三级案由)项下可能部分或者全部适用,多数可以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但为避免使整个案由体系冗长繁杂,在各第三级案由下并未一一列出,在适用时可以按照保护的权利种类,分别适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项下的第三级案由。
如果一个纠纷中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两种以上的物权,或者在物权纠纷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适用的第三级案由时,则可以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具体案由。
四、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首先应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出现的可以作为新的第三级民事案由或者应当规定为第四级民事案由的纠纷类型,可以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收集、整理、筛选,及时细化、补充相关案由。
2、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关系的,则以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3、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
4、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
在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二○○八年二月四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7)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1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15、婚姻无效纠纷16、撤销婚姻纠纷1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8、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0、监护权纠纷21、探望权纠纷22、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3、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31、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六、所有权纠纷39、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车库纠纷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遗失物返还纠纷43、漂流物返还纠纷44、埋藏物返还纠纷45、隐藏物返还纠纷46、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5)相邻污染侵害纠纷(6)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47、共有纠纷(1)按份共有纠纷(2)共同共有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48、海域使用权纠纷49、探矿权纠纷50、采矿权纠纷51、取水权纠纷52、养殖权纠纷53、捕捞权纠纷5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55、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56、宅基地使用权纠纷57、地役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58、抵押权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动产抵押权纠纷(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59、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提单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60、留置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61、占有物返还纠纷62、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3、占有消除危险纠纷64、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第四部分债权纠纷十、合同纠纷65、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6、债权人撤销权纠纷67、债权转让合同纠纷68、债务转移合同纠纷69、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0、悬赏广告纠纷71、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72、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3、拍卖合同纠纷74、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4)委托代建合同纠纷(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6)土地租赁合同纠纷(7)临时用地合同纠纷(8)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9)项目转让合同纠纷(10)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7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76、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77、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78、保证合同纠纷79、抵押合同纠纷80、质押合同纠纷81、定金合同纠纷82、担保追偿权纠纷8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84、信用卡纠纷85、补偿贸易纠纷86、租赁合同纠纷(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87、融资租赁合同纠纷88、承揽合同纠纷8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6)装饰装修合同纠纷90、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3)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8)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9)管道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91、保管合同纠纷92、仓储合同纠纷93、委托合同纠纷(1)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2)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货运代理合同纠纷(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94、行纪合同纠纷95、居间合同纠纷96、借用合同纠纷97、典当纠纷98、保险合同纠纷(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5)再保险合同纠纷(6)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7)保险经纪合同纠纷99、合伙协议纠纷100、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01、彩票、奖券纠纷102、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0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0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05、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06、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0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108、服务合同纠纷(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9)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1)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09、演出合同纠纷110、劳务(雇佣)合同纠纷111、展览合同纠纷112、人民调解协议纠纷(1)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2)请求变更人民调解协议纠纷(3)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4)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纠纷十一、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113、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114、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115、环境污染侵权纠纷(1)大气污染侵权纠纷(2)水污染侵权纠纷(3)噪声污染侵权纠纷(4)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116、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17、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11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9、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120、雇员受害赔偿纠纷121、雇主损害赔偿纠纷122、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3、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24、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25、公证损害赔偿纠纷126、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127、见义勇为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十二、不当得利纠纷128、不当得利纠纷十三、无因管理纠纷129、无因管理纠纷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纠纷十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30、著作权合同纠纷(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6)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7)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1、商标合同纠纷(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132、专利合同纠纷(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133、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5、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6、技术合同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13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140、计算机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计算机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计算机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十五、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41、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3)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4)邻接权权属纠纷(5)侵犯出版者权纠纷(6)侵犯表演者权纠纷(7)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8)侵犯广播组织权纠纷(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10)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42、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2)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14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144、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14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146、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7、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1)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纠纷(2)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纠纷148、计算机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计算机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149、发现权纠纷150、发明权纠纷151、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152、确认不侵权纠纷(1)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3)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153、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十六、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154、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155、虚假宣传纠纷156、侵犯商业秘密纠纷(1)侵犯技术秘密纠纷(2)侵犯经营秘密纠纷(3)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157、倾销纠纷158、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纠纷159、有奖销售纠纷160、商业诋毁纠纷161、串通投标纠纷162、垄断纠纷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十七、劳动争议163、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164、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金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65、福利待遇纠纷十八、人事争议166、人事争议(1)辞职争议(2)辞退争议(3)聘任、聘用合同争议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167、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168、船舶触碰损害赔偿纠纷169、船舶损坏(空中或水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170、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171、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172、养殖损害赔偿纠纷173、海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74、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75、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赔偿纠纷176、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7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由海事法院受理的)178、海上、通海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79、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180、船舶买卖(建造、修理、改建和拆解)合同纠纷18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18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18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定期租船合同纠纷(2)光船租赁(租购)合同纠纷18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85、沿海、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18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187、船舶属具和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纠纷188、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189、船舶代理合同纠纷190、货运代理合同纠纷191、理货合同纠纷192、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19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194、海难救助、海上打捞合同纠纷195、拖航合同纠纷196、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197、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198、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借款合同纠纷199、海事担保合同纠纷200、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201、船坞建造合同纠纷202、码头建造合同纠纷203、船舶检验合同纠纷204、海事请求担保纠纷20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赔偿纠纷206、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赔偿纠纷207、港口作业纠纷208、共同海损纠纷209、海洋开发利用纠纷210、船舶共有纠纷211、船舶权属纠纷212、海运欺诈纠纷第八部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二十、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21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14、铁路旅客、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215、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由铁路法院受理的)2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217、铁路货物、旅客、行李、包裹运输保险合同纠纷218、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219、铁路修建、管理和运输合同纠纷220、铁路委外劳务合同纠纷221、损害铁路赔偿纠纷222、铁路运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23、铁路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24、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第九部分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二十一、与企业有关的纠纷225、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226、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227、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228、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229、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230、企业分立纠纷231、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232、企业出售合同纠纷23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34、企业兼并纠纷235、联营合同纠纷23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3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3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3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40、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