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计量管理责任与权限。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计量设备进行登记、领用、检定和维护。
第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同时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验工作应当由合格的计量单位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检定和校验结果。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十一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且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标识清晰,使用便捷,存放有序,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对计量数据进行稽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记录,并应当进行核对和审查。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数据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核对和审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核对和审查记录。
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查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供电营业所是电力行业中的重要环节,负责电力供应和计量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供电营业所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计量设备的选择与管理、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计量器具的检定与维护等方面。
通过建立科学的计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供电营业所的计量工作水平,保障电力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供电营业所需要选择合适的计量设备,并进行精确的计量设备管理。
计量设备是计量工作的基础,对其选择和管理非常重要。
供电营业所应根据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业务要求的计量设备,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供电营业所还应建立计量设备清单,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清查和盘点,防止损失和遗漏。
其次,供电营业所需要建立科学的计量数据采集与处理制度。
计量数据是供电营业所的一个重要信息资源,对其进行准确的采集和处理可以为供电营业所的管理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供电营业所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数据采集系统,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供电营业所还应建立专门的计量数据处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数据处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另外,供电营业所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维护。
计量器具是计量工作的工具,对其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可以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供电营业所应制定计量器具检定和维护计划,并委托符合国家标准和资质要求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工作。
同时,供电营业所还应建立计量器具的台账和档案,记录器具的检定结果和使用情况,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追溯。
总之,供电营业所的计量管理制度对保障电力消费者的权益和提高供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选择合适的计量设备并进行精确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计量数据采集与处理制度,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维护,可以提高供电营业所的计量工作水平,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因此,供电营业所应高度重视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和改进,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加强电能计量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电能计量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科学规范,公正准确;3. 优质服务,用户至上;4. 安全可靠,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力公司设立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电能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3. 负责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4. 负责电能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能计量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第六条电力公司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具有良好的计量性能和稳定性;3. 便于安装、维护和操作。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报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集方法合理;2. 采集设备可靠;3. 采集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数据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
第十七条电能计量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技术。
省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电能计量资产:电能计量资产包括电能计量器具(电能表、互感器)、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公变终端、专变终端)、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周转箱、计量箱柜、失压计时仪、封钳/印、采集终端用通信卡、编程器)等。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公司(一)营销部1.负责审批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等年度需求计划。
2.组织编制全省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等年度需求计划。
3.负责审核全省电能计量设备招标计划和招标需求。
(二)物资部1.负责审批电能计量设备的招标需求计划,根据招标目录向国网公司上报全省招标采购需求。
2.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催交、结算和供应商评价等工作。
(三)财务资产部负责电能计量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四)省计量中心1.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及审核各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年度需求计划,汇总编制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年度需求计划.2.负责审核编制全省电能计量资产招标技术规范.3.开展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订货、到货验收和检定工作,及本级库房管理和配送工作.4.负责本中心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的购置、建档、使用、维护及报废.第七条地市电业局(一)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1.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及审核所属县公司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
2.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资产招标技术规范。
3.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配送需求申报及配送工作。
4.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运行维护工作。
电力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公司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维护、检定、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电力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计量器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科学合理,提高计量器具的使用效率;(三)责任明确,确保计量器具安全、可靠运行;(四)持续改进,提高计量器具管理水平。
第二章计量器具购置第四条电力公司计量器具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计量器具购置前,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购置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第六条计量器具购置过程中,应进行招投标,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计量器具的质量。
第三章计量器具使用第七条计量器具使用前,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电力公司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九条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
第四章计量器具检定第十一条电力公司计量器具检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检定应由具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章计量器具报废第十四条计量器具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第十五条计量器具报废前,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报废原因。
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报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确保安全。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计量器具损坏、失准等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对在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力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
二、计量器具的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计量器具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计量器具的质量和性能。
第五条计量器具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性能、价格和服务。
第六条计量器具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产品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七条计量器具到货后,由计量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资料审核等。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投入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予以退回或更换。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计量器具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防止灰尘、油污等污染。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性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计量管理部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四、计量器具的报废与更新第十四条计量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寿命到期时,由计量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五条报废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计量管理部门负责报废计量器具的回收和处理。
第十六条更新计量器具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新设备。
五、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第十七条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配合计量管理部门做好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奖惩与监督第二十条对在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力计量如何管理制度

电力计量如何管理制度一、电力计量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电能计量是电力行业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的收入和用户的权益。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管理制度,可以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避免因计量错误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争议。
2. 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计量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现代化。
3. 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电能计量是电力市场的基础,通过建立公平竞争的计量管理制度,可以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
4. 提高电力质量和安全: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对保障电力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电力质量和安全,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
二、电力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计量器具管理:电力计量器具是电力计量的基础设施,对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的管理是计量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包括计量器具的选型、检定、维护、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2. 计量检定:计量检定是保证计量器具准确性的重要环节,计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计量检定的程序、周期和标准等规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3. 计量数据管理:电力计量数据是电力计量的记录和证据,对计量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是计量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包括计量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 计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电力计量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计量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关的计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计量工作的科学合理和准确性。
5. 计量监督和检查:电力计量是电力行业的重要工作,监督和检查是保障计量工作进行的重要环节,计量管理制度应规定监督和检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6. 计量纠纷处理:电力计量不可避免会出现争议和纠纷,计量管理制度应规定计量纠纷的处理程序、机构和方式,公平、公正地处理计量纠纷,保障用户的权益。
三、电力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 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管理制度是电力企业的重要任务,需要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职责和权限,保障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是利用技术和法制手段,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一致的测量。
电能计量工作是电力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电能计量管理,保障电能量值的准确统一和计量装置安全可靠,以满足公正计费和正确计算电力系统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需要,现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分为以下七个方面:(1)计量管理监督;(2)计量装置管理;(3)计量装置的验收管理;(4)计量装置的检定;(5)印模、印钳管理;(6)计量故障差错处理;(7)计量器具购进、保管、领用、更换管理第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计量管理监督第五条民乐县电力局计量管理机构由计量站、市场营销部、供电所组成。
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执行过程,由计量管理机构的各组成单位按各负其责又相互监督的机制进行。
1、计量站职责1。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负责民乐县电力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对所辖供电区域内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检定和管理。
1。
3 建立和维护电能计量标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量值传递并配合完成计量标准考核任务。
1.4 参与用户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力建设工程以及业扩报装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审定及竣工后的验收。
1.5 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装置的质量审查并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1.6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的周期轮换校验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1。
7 对电能表、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按期进行现场校验。
1。
8 进行电能表、互感器的计量检定和其它计量试验任务;出具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印钳、印模。
1。
9 负责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1.10 编制计量标准器具和强检器具的年度检定计划。
1。
11制定电能计量安全工作规程或规定,加强电能计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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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班组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商品买卖的一杆称。
关系到电力客户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央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制。
第三条电能计量装置应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管理范因为供电辖区内配电计费表计、互感器;1Okv、35kv高压计费表计、互感器等计量装置。
第六条测试所代表公司行使计量管理、检(鉴)定职权。
第七条校表人员必须由思想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校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允许的正负误差标准,并对自己所校表计负责。
第九条更换公司关口计量装置,必须坚持“四到场”,即供电管理人员到场、营销工作人员到场、监审人员和测试人员到场,方能更换、拆卸计量装置。
第十条更换的原计最装置无论己损坏还是可以修复,测试人员都必须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已报废的计量装置由财务部回收。
第十一条对用电客户( 包括公司内部职工用电〉的表计,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周检。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淘汰电能表不予检定。
第十二条铅封、铅封钳实行专人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领用或借用。
铅封公司关口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测试所双方铅封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表计。
第十三条凡被检测后的表计,必须贴有合格证。
对校表的数据应认真填写、详细登记,以便备查(检定人员及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凡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表计或营私舞弊,引起的民事诉讼,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计量装置的配置第十五条计量装置分类1、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0 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 及以上或发电站上网计量装置。
2、II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5万kwh 及以上变压器容量在500kvA 的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一个用电单元月平均用电量在5 万kWh 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总表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客户电能计费计量装置。
第十六条准确度等级1、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2、用于公司对外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的I、II、Ⅲ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二次电压的0.5%;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第十七条lOkv以上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专用计量箱( 柜),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第十八条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考核用高压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须实施铅封。
第十丸条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小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
第二十条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 %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 左右,至少不小于30%, 为提高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 倍以上的电压表。
第二十一条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 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力互感器激磁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l2%左右,直接接入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 左右进行选择。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OA 以下者,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在50A以上者,宜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
第二十二条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多功能电能表带有数据通讯接口的,符合DL/T645 的要求,具有正向、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第二十三条无电能计量装置严禁供电。
第四章计量检定管理第二十四条环境条件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的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的实验室,以及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的工作间,制订试验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检定规程要求。
3、进入试验室人员,应穿戴防止带入灰尘的衣帽和鞋, 非检定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试验室。
第二十五条检定人员1、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
2、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的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
3、计量检定人员在校表时,不得徇私舞弊、伪造检定数据、出具假报告。
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4、不得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工作;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进行计量检定,以及从事自修电和私自检定表计谋取利益,若发现有上述违者,其责任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公司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捡定1、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 内。
2 、检定的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必须作好登记和原始检定记录, 检定合格的应向客户出具检定报告单,不合格者应出具检定结果通知,I、H、Ⅲ类表计报告需检定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Ⅳ类表计由检定单位直接出具,以上报告单必须加盖电能计量检定专用章有效。
3、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即表盖必须加有效铅封、贴盖有检定专用章的合格证和向客户出具专用收费发票〈公司考核、总表不需发票〉,不得以白条替代合格证、报告单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合格证、报告单、发票。
4 、所有检测的计量器具都必须登记,并作好检定原始记录备查,检定原始记录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出示给他人查阅。
5、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检定人员处罚款10-50 元,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检定周期第二十七条I、II、Ⅲ、Ⅳ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I、II、Ⅲ类lOKV 及以上计量装置由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监察、供电管理部门配合,每年的四月底以前完成周期检定。
第二十九条Ⅲ、Ⅳ类lOKV 以下电能计量装置由各检定站点和供电部门共同完成周期检定,在配电表计和客户表计周捡中,供电部门应负主责。
第三十条公司标准电电能表检定周期为六个月,标准校验仪的检定周期为1 年,应在每年12 月份以前完成周检。
第三十一条根据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计量检定部门应在7 个工作日内现场检定或检定室检定。
第三十二条技术考核与统计1、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的周期受检率与周检合格率周期受检率= 实际检定数/ 按规定周期应检定数×100%;周检合格率= 实际检定合格/ 实际检定数×100%;周期受检率不小于100%,周检合格率应不小于98%。
2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复查〉率:周期考核率= 实际考核数/到周期应考核数×100%。
在用计量标准装置周期考核率为100%。
3、运行中电能计最装置的周期受检率〈轮换〉与周检合格率1〉电能表周期轮换率= 实际轮换数/ 按规定周期应轮换数×100%。
修调前检验率= 修调前检验数/ 实际轮换的电能表数×100%。
修调前检验合格率= 修调前检验合格数/ 实际修调前检验率×100%。
周期检验率= 实际周检数/ 按规定周期应检数×100%周检合格率= 实际周检合格数/ 实际周检数×100%。
周期轮换率达100%, 周检率达100%, I、II类电能表周捡合格率应不小于98%,Ⅲ、Ⅳ类电能表周检合格率不应小于95%。
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周期受检率应达100%。
3)计量故障差错率:计量故障差错率=实际检定数/运行电能表、互感器总数×100%。
计量故障差错率不大于2%(指I、II、Ⅲ类10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
4)电能表、互感器等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评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情况的各项统计与考核指标,用户计量点和计量资产至少每年统计一次,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章计量装置与考核第三十三条供电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把所辖区域内的配电总表、互感器登记在册送测试所,测试所根据情况编制年度周检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周检计划(客户表计不予检前登记)。
第三十四条新装、更换的计量装置的,其设计安装由测试所进行审查、校验、验收,未按该程序进行的设备不能进网运行。
第三十五条考核用电能表检定后,由检定二站和主管领导双重加封;计量装置周检或现场安装后,其电能表尾盖、二次端子盒、二次回路由测试所加封;表箱由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农电部或城电部更换记录共同加封,工作结束后,各方人员必须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封印完好,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拒绝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第三十六条周期检定高压表计实行更换周检,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公司统一购置表计,由检定二站捡定合格后,加封、贴合格证送财物部进行编号库存。
2、根据周检计划安排,测试所书面通知供电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参加周检,按要求供电所管理负责人到测试所抽号确定所装表计,然后测试所、营销部、监审部、供电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拆装。
原表计返回检定二站检测,检定二站对拆回的电能表必须作调前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
3、供电管理人员若对该计量装置有异议,必须提前书面对计量装置进行复查申请,测试所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复查(特殊情况除外)。
4、供电管理人员无故不到现场,营销、监审、测试所有权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强制检定。
其后果由供电管理人员自行负责。
5、抄表部门应将10Kv 及以上电能表抄见电量抄送给测试所,以便测试所掌握表计运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各供电片区的配电总表农村片区由测试所农村校表室负责检定,其余各片区由检定二站负责检定。
第三十八条客户计量装置的管理1、各计量检定站应积极配合供电管理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客户计量装置的强制检定。
2、各供电所必需对辖区内客户表计的周检加强管理,完成每年度的周检计划,周检率达90%以上,对周检率达不到要求的供电所,造成的损耗由供电所负责。
3、直供区内客户表必须有检定二站或各片区检定点负责检定,供电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请无检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定,以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