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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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上诉状范文精编

行政案件上诉状范文精编

行政案件上诉状范文精编行政案件上诉状范文精编(一)上诉人:刘xx,男,汉族,1971年5月1日,住xxx县中兴路67号3号楼三单元104室,身份证号码:3708.......被上诉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济南市公和街9号联系电话:8691**** 、8601****法定代表人:董**,职务:厅长上诉人于2012年2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此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市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为上诉人发放运输公路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的法定职责。

2、一、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存在违纪的事实是错误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及该中心同时下发的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的检测结果、雷同考场测算结果及该中心出具的说明,可以确认原告刘xx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的事实。

现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错误性剖析如下:1.2011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雷同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第2页最后一段为:我中心还对考场内部抄袭考生和跨考场作答雷同情况进行了检测,现将检测结果与雷同考场测算结果一并下发,请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检测结果中涉及的考场及考生进行妥善处理,如果需要更正成绩的,需以书面形式报我中心资格考试考务处。

第3页第二段:在检测结果的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与我中心资格考试命题处联系。

对于被上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并不否认有需要更正成绩的的情形,而本案上诉人刘xx的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但被上诉人在上诉人起诉后的2011年12月份对上诉人的考试成绩进行了更改,该更改行为应属于无效。

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

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

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篇一: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本人作为原告,不服贵院作出的判决结果,现以此上诉。

具体情况如下:一、案由原告因被告侵犯其知识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

二、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为某商标持有人,被告无权使用原告商标,但被告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原告商标并销售其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原告于某某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诉讼并取得胜诉,但被告不服判决结果,故提出上诉。

三、上诉理由1.贵院一审判决过于宽容,没有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充分、全面的认定和追究。

2.贵院一审判决中没有对被告的赔偿金额进行合理确定,未能体现原告的权益及被告的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3.贵院一审判决中未能给予被告足够的惩罚力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不十分充分,未能有效震慑其他侵权者。

据此,本人请求贵院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撤销,重新审理本案,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以上为本人上诉状,请贵院核实并处理,特此申请。

原告人:XXX20XX年XX月XX日篇二:行政诉讼一审不服上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本人作为原告,不服贵院作出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特提出上诉状。

具体情况如下:一、案由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但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被迫向贵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案情简介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为期三年。

但是两年后,被告擅自解除合同,不仅拒绝承担解约违约金和租金,而且违规占用了原告的房屋。

原告在向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无果后,不得已向贵院申请行政诉讼。

贵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被告败诉,但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仍然存在赔偿不足的情况,故提出上诉。

三、上诉理由1.贵院一审判决中,未能充分认定被告的违约行为客观带来的影响,未对被告的违约行为进行全面的量化分析。

2.贵院一审判决中,未考虑到原告的损失及追偿要求的合理性,导致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未能保护到位。

行政上诉状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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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范文模板行政上诉状范文模板【1】上诉人:XX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XX层;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 号1 号楼;法定代表人:庄品华,局长诉讼请求1、撤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 浦行初字第208 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 年3 月29 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 字第0964 号工伤认定书;上诉理由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 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 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

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

具体理由如下:————————————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上诉人:20XX 年10 月日民事上诉状范文【2】上诉人:贺** ,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乡县ú 炭坝镇贺家湾村被上诉人:宁乡县贺家湾ú 矿法定代表人:贺** 职务:矿长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06) 宁民初字第1108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06) 宁民初字第1108 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3.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事实及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1. 一审判决认定“ 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Υ 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δ 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本院不予以审理” 是错误的。

行政上诉状范文(热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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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范文1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诉人(一审原告):xxx××,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一、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xxx××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本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本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行政诉讼上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诉讼上诉状1上诉人(一审原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局长。

第三人:王×,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6月1日,住×××区×××镇大明村三组,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不服陕西省××市×××区人民法院(xxxx)×××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区人民法院(xxxx)××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原审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而本案中,原审法院不是审查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区人社伤险人决字[xxxx]13号认定工伤决定具体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汉区人社伤险人决字[xxxx]13号认定工伤决定是否成立、合法、有效,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是审理认定上诉人是否与第三人成立劳动关系,这是民事审判权的职权所在。

因此,原审法院实质上是用行政审判权强行解决劳动争议,这实属超越了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本义;对行政审判庭而言,实属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属违宪行为。

行政上诉状格式(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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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格式(精选3篇)行政上诉状格式篇1(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 )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行政上诉状格式篇2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x年xx月xx日行政上诉状格式篇3上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 )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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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文一、行政诉讼上诉状范文行政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XXX,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县石安镇刺竹村,邮编: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平县石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梁平县石安镇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XX,副镇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梁平县人民法院(2010)梁法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请求: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上诉人与田XX与1995年6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务工时认识,1995年11月23日在被告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不和。

2000年1月6日,双方在石安镇民政办办理离婚手续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务工,后田XX便杳无音讯。

2010年XX月上诉人向梁平县人民法院福禄法庭起诉,要求与田XX离婚。

福禄法庭经调查发现,结婚证上田XX的身份证号码系无效号码,由此上诉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被上诉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当时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的失误对田XX的身份审核不严,导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

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

给上诉人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

行政上诉状范文尊敬的法院:我系被上诉人,拟以原审被告进行上诉并提出如下事由:一、事实经过:原审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1.原审被告在××年××月××日租赁了位于××市××区的房屋,租期为一年。

2.租赁期间,原审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欠款总计××元。

3.原审原告在××年××月××日将房屋锁上,原审被告无法居住。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租金欠款为××元,并判决原审被告支付。

二、上诉理由:1.关于租金欠款原审法院认定的租金欠款××元的事实明显错误。

事实上,原审原告在租赁期间并未提供正规的发票或凭证证明租金的支付。

我作为原审被告,在租赁期间一直按时支付了租金,并保存了相关银行转账记录。

我确信在庭审阶段提供了这些证据。

然而,原审法院无视了我的证据,错误地认定了租金欠款的事实。

因此,我要求重新审查此项事实。

2.关于房屋锁上原审法院认定,我在××年××月××日将房屋锁上,原因是我无法支付租金。

事实上,原审原告未在适当的期限内提供房屋的基础设施和维护服务,严重影响了我的居住权。

我曾多次向原告提出维修和处理问题的请求,但未得到应有的回应。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不得不将房屋锁上,并寻求法律援助。

原审法院未对此提供合理解释,因此我要求重新审查此项事实。

三、请求:本案中,原审法院对我作为被告提出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误判,并对我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困扰。

因此,我要求上诉法院重新审查本案事实和证据,并撤销原审判决。

如果上述事实和理由不能争取法庭的认同,我请求法庭能够对本案进行公正和公正的审理,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特此上诉。

被上诉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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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范文导读:本文行政上诉状范文,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行政上诉状范文上诉人:XX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XX层;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庄品华,局长。

诉讼请求1、撤销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208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0964号工伤认定书;上诉理由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

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

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

具体理由如下:一、年夜饭虽是集体活动,但其是一种与工作无关的联谊活动,参加与否也完全由职工自愿选择,故年夜饭与“工作”之间的联系,只能说有联系但没有达到工伤保险条例所要求的工伤应与“工作”紧密关联的程度。

1、年夜饭不具备工作的特征,系与工作无关的一项独立的活动。

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把参加年夜饭列为工作内容,从合同中也推导不出此种义务;其次,参加年夜饭不是T某某履行职务必须的应酬,更和其本身的业务无任何关联;最后,工作是员工的合同义务,违反该种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参加年夜饭是员工的权利,放弃该权利并无任何法律责任。

2、上诉人并未就职工参加年夜饭联谊活动作出任何要求或强制,参加与否完全有职工自由决定。

3、年夜饭仅仅是一种福利,既非上诉人义务,也非职工的权利,并且职工参加年夜饭更非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4、从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角度来看,“工作”是职工提供用人单位业务包含的劳动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的过程。

这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而年夜饭中,职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相反,企业却果要承担工伤的风险,权利义务将极不对等。

二、年夜饭饭毕回家途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下班途中”1、在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辅之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加以判断。

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属于特别法定工伤的情形,是一种间接的工作原因,是法律基于特别考虑设定的工伤情形。

因此,对上下班途中应严格依照法律用语进行文义解释,上下班途中并不属于“专业术语”,故应按普通人的观念进行也即通常语义进行解释,从“上下班途中”用语来看,是指职工以上下班(即工作)为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质言之,上下班途中的目的必须是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或公司安排的与其工作内容/职责相关的业务活动的途中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

2、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143号)第8条第9款将“上下班途中”解释为:“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路径”。

据此,我们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实际上是以工作区域为核心的一个概念。

为了工作,从居住住所前往工作区域所经过的路径则为上班途中。

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区域返回居住住所的路径则为下班途中。

实践中,各地高院公布的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意见也倾向于认为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的往返。

其要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上下班途中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工作而不是其他,二是下班途中的起点只能是工作区域即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一般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或领导临时指派职工所从事工作的场所,按照《行政审判实务教程》(全国预备法官培训教材)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处在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职工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所涉及的相关区域。

综上,对“上下班途中”的判断,首先要考虑的是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以上下班为目的”是判断上下班途中的核心。

本案中,不具有“以工作为目的”的上下班途中这样的情形,且其起点也不具有工作场所的性质。

三、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看,不宜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进行扩大解释或法律漏洞填补。

1、工伤分为工作伤害、上下班交通事故、职业病三大类。

在三种具体的工伤类型中,工作伤害和职业病与工作联系最为密切,而上下班交通事故与工作的联系相对并不如一般工伤伤害那么密切。

故我们认为,对工作伤害应当从宽,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应当适度从严。

在法律适用上只有做到区别对待、宽严适度,才能最大限度的体现工伤保障的立法本意。

上下班交通事故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它属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以后,基于社会保险的需要而新吸收进来的。

扩大范围是立法机关的职责,不是法律适用部门的职责。

在法律框架内,法院有合理的裁量权,但在法律框架外就不再具有裁量权。

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其认定标准与传统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应当有所区别。

因为其与工作原因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

因此,对其认定应当采取适度从紧的原则。

故对一般工伤伤害而言,在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进行适度的合理延伸是合法合理的,但其延伸标准不应自然适用于上下班交通事故。

2、从法律解释学上来看,法律的例外规定原则上是不可以作扩大解释的,更不可以通过法律漏洞填补扩大其适用范围。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规定时立法者为了照顾职工将本不属于工伤范围通过特别规定视为工伤,它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扩大保护,不能再扩大的基础上再扩大。

因此,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认定案件时,应从法律的内在逻辑出发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严格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宜作从宽解释,更不应通过法律漏洞填补扩大上下班途中事故认定工伤范围。

3、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的排列顺序可以看出,第6项即“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和工作时间、场所、内容/职责的联系远远不如前5项紧密,且其位置也处于第7项兜底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前。

据此,不难看出,第6项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条例的社会保障功能,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法定为工作原因。

事实上,其与工作原因无直接关系,仅具有间接关系。

因此,对直接工作原因的认定可以进行扩大解释或者合理延伸,但对间接工作原因的认定不应再进行扩大解释。

四、在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7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稿中,曾删去了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对此解释道,删除该条款主要为以下原因:(1)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

2004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难以从其他途径得到保障,条例因此延续了试行办法的规定。

2006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得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2)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未将非机动车事故纳入范围的现行规定,导致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各地方、各部门和职工强烈反映这一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3)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看,工伤保险主要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情形提供保障,上下班途中虽然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此,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从工伤认定范围中删除,并不会影响对工伤保险核心情形的保障,符合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原理。

(4)实践中,由于住房商品化和人员流动性的提高,对如何确定上下班途中争议繁多、操作难度大,如果再将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则操作难度更大、引发的争议更多。

(5)从国外情况看,许多国家未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有的国家虽然将其纳入,但对“上下班途中”、“机动车”等概念作了严格限定,如仅限于单位提供的班车。

不将机动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的做法不仅更为简便、可行,而且妥善处理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关系。

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解答,可见其倾向于对直接工作原因的工伤和间接工作原因应予区分,并且认为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程序解决,与工伤分属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关系。

不应支持行为人特别是有过错的行为人从同一损害中获得双份赔偿,这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五、《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其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据此,工伤保障主要有预防、康复贺救助三大功能。

工伤保障要力求做到预防为主、康复优先、救助及时。

因此,在工伤认定中,应通过正确地适用法律,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劳动保护条件,促进职工提高劳动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则,从而实现工伤预防的目的。

从促进工伤预防角度,就直接工作原因的工伤而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包括安全教育、人防、技防等多种手段预防。

但间接工作原因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因超出用人单位的控制范围,用人单位根本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避免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的发生,更谈不当促进工伤预防目的实现。

六、工伤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它解决的是社会问题,追求的是社会公正。

因此,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应该更加关注起社会效果。

正如英国法学家所说:如果发了被认为负载着某种合理的目标,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那些无法根据明确的强制性规则得出判决结论的场合,或者规则本身语焉不详的场合,依靠对后果的考量作出判决实乃必要之举。

对可能的裁判规则进行检验的过程,必须考察“常识”、“个人的正义观念”、“公共政策”以及“法律的原则”。

这些是法律规则必须被视为承载着某种理性的目的,这些目的包括保障社会福祉以及防止社会性罪恶等与人的正义观念相一致的一些目的。

趋利避害是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本能,如果将年夜饭视为工作的合理延伸,参加年夜饭视为上下班,并进而认定年夜饭途中亦属于上下班途中,由此,将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所有因自己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或提供其他福利而产生的不可控的工伤风险。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作为趋利避害的企业,何苦一定要花那么高的成本,承担那么高的风险来组织一场年夜饭呢?执法与司法不仅要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也应同时兼顾社会效果。

被上诉人作出这样的工伤认定,无疑是向所有用人单位警示,慎重组织联谊活动,特别是提供年夜饭等福利一类的活动,否则,你将可能面临职工工伤的风险。

试想一下吧,如果不需要任何对价地提供福利却要面临如此巨大的风险,那将很可能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不再有用人单位愿意组织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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