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

合集下载

行政上诉状范文(热门10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热门10篇)

行政上诉状范文1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诉人(一审原告):xxx××,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xxx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一、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xxx××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上诉状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上诉状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上诉状(标准模板word版)
甲方:XX公司或XX个人
乙方:XX公司或XX个人
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XXX省XX市XX地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上诉状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上__________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某区__________1号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某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某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_____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_____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
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

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

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

具体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
——————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模板精选3篇

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模板精选3篇

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原审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原审第三人:********上诉恳求:********1、要求撤销*****市*****区人民法院(***)***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2、改判驳回一审*****等**名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日期:********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模板(第二篇)标题: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模板摘要:本文是一份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模板,旨在提供简洁明了的合同范文,以满足律师的需求。

本模板包含中文版和英文版内容,并准确展示了合适的排版格式。

【中文版】人民法院:原告:(姓名/名称)被告:(姓名/名称)第三人:(姓名/名称)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原告因(简要叙述案由),向贵庭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现被告在本案中提起行政上诉请求,并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特以此,向贵庭提出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理请依法处理。

追加第三人(姓名/名称)因(简要叙述案由),请求贵庭撤销原判,裁决支持其行政上诉。

现向贵庭提交如下事实和理由:事实与理由:1.(列举事实和理由)2.(列举事实和理由)3.(列举事实和理由)4.(列举事实和理由)5.(列举事实和理由)证据:1.(列举证据名称及其证明性质)2.(列举证据名称及其证明性质)3.(列举证据名称及其证明性质)4.(列举证据名称及其证明性质)5.(列举证据名称及其证明性质)请求:1.撤销原判,裁决支持本次行政上诉。

2.其他请求(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修改)。

陈述事项:1.(陈述事项)2.(陈述事项)3.(陈述事项)法律依据:1.(列举法律依据)2.(列举法律依据)3.(列举法律依据)附件:1.(列明附件名称)2.(列明附件名称)3.(列明附件名称)特此追加民事第三人行政上诉状,以示合法。

行政上诉状范本(精品)

行政上诉状范本(精品)

行政上诉状范本(精品)导语: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利,就必须以权利约束权利。

下面是为大家的,行政上诉状范文,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上诉人(一审原告):吴某某,男,××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芜湖市××花园小区9幢2单元301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芜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组织机构代码K××;法定代表人:××,主任。

第三人:芜湖市××建立投资,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诉人因不服××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

诉讼恳求1、恳求依法撤销××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拆迁评估报告书《送达回证》严重违法在原审庭审中,被告举证的该证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送达人称“于20xx年5月13日送至该户门面房吴某某手中拒签收”实属谎话,因为上诉人吴某某根本不在该门面房,而是将该门面房一直出租给别人经营;二是居委会参与造假,根本就没有向上诉人送达这一事实;三是不符合留置送达的要求,也就是说造假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因为留置送达不是送到手中拒签收。

这是一种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审查渎职,原审法院没有重视该庭审证据。

2、谈话笔录系伪造一审法院对该3份伪造的谈话笔录予以认定,实属错误。

因为上诉人在一审《起诉状》明确写道“20xx年3月19日,原告向第三人芜湖市××建立投资递交了《关于要求产权调换的报告》”专门强调要求产权调换,并且该报告由当事人签收为证。

行政上诉状范文(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

行政上诉状范文(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

行政上诉状上诉人:姚**,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枫桥镇******。

被上诉人:诸暨市公安局,住所地诸暨市*****。

法定代表人:谢**,局长。

第三人:诸暨市枫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诸暨市枫桥镇*****。

法定代表人:黄**,镇长。

上诉人姚**因不服嵊州市人民法院(2020)浙**** 行初** 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2、判决被上诉人依法向上诉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3、上诉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据以作出判决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一)上诉人没有违法行为,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

上诉人在上访过程中不存在违法,更没有扰乱正常秩序。

2019年12月30日,上诉人与本村村民骆**、蔡**、费**到浙江省信访局信访,举报本村原村主任陈水木为谋取个人的利益,采取“移花接木”和“暗箱操作”的手段,将本应于我们的建房指标高价倒卖给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

因我们是陈水木违法违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曾向当地镇政府举报过,向诸暨市信访局以及在市长接待日多次反映过,也向绍兴市信访局也多次信访过,均未有任何结果。

在此情况下,我们才无奈到浙江省信访局信访。

在上述过程中,我们没有什么违法和过激之处,并于当日返回,根本不存在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而且也不属“越级”上访的行为。

一审判决认定上访“扰乱了第三人单位秩序”,这是非常可笑的,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上诉人的上访行为发生在杭州的浙江省信访局,而远在枫桥的第三人的秩序却被“扰乱”,难道上诉人有“摇控”扰乱秩序的能力?上诉人的信访行为发生2019年12月30日,而2020 年1 月6日第三人才向被上诉人下属的枫桥派出所报案,这显然是第三人在弄虚作假。

(二)上诉人在杭州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应当以杭州当地公安的认定为依据,不应该由被上诉人来随便定性。

行政上诉状实例

行政上诉状实例

行政上诉状实例行政上诉状实例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吴xx,男,1xxx年x月10日生,汉族,个体户,住xx县,公民身份号码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xx,女,1xxx年x月1日生,汉族,个体户,住xx县,公民身份号码,系上诉人吴xx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廖xx,女,1xxx年x月x日生,汉族,老师,住xx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1xxx年x月13日生,汉族,公务员,住xx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原审被告: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住宅地:xx县凤城镇金凤大街2x 号。

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原审第三人胡xx,男,1xxx年x月1x日生,汉族,银行职员,公民身份证号码,住xx县。

原审第三人张xx,女,1xxx年x月1x日生,汉族,职工,公民身份证号码,住xx县。

原审第三人杨xx,男,1xxx年x月x日生,汉族,银行职员,公民身份证号码,住龙岩市。

上诉恳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3)永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恳求)。

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依据《行政诉讼法》其次条的规定,起诉人主见受侵害的权益必需是“合法权益”,即必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力和利益;不符法律规定的权益,是不受法律爱护的,因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本案二被上诉人起诉主见的权益是讼争的“二个杂物间(各约3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权”【见本案一审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即第x页倒数第4行以及二被上诉人与杨xx 所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第一条第(二)项】。

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而《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没有关于不动产“空间”使用权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动产的“空间”使用权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它是被上诉人自行创设的权利。

明显,被上诉人所主见的杂物间的“空间”使用权不是合法权益,不受法律爱护,因此,被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其次条的规定,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与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状

与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状

与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状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我在此上诉状中,就与第三人有关的事宜向贵庭陈述,并请求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事纠纷。

原告在此前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第三人的介入给本案带来了诸多纠纷。

二、第三人的介入第三人作为本案中的外部因素,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人以某种方式介入,对原本平稳进行的交易关系造成了干扰。

其行为不仅直接导致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也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三、第三人的行为分析在本案中,第三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第三人可能是合同中未约定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介入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

其次,第三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到对合同的违约行为,例如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主动干扰合同的履行。

四、第三人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三人的责任应当由法庭进行判断和裁决。

首先,法庭需要确定第三人是否具有直接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如果第三人在合同中被明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那么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其次,法庭需要判断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

如果第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或对原告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请求与诉求基于以上事实和分析,我作为原告在此向贵庭提出以下请求和诉求:1. 请求贵庭对本案进行公正的审理,确保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2. 请求贵庭对第三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判断,确定其在本案中的责任;3. 请求贵庭对第三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确保其不再对原告的权益造成损害;4. 请求贵庭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以恢复其合法权益。

六、陈述结束我在此向贵庭陈述完毕,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同时,我也希望本案能够为今后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此致原告:XXX。

第三人上诉状

第三人上诉状

第三人上诉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第三人,就涉及本案的一些关键问题,特此向贵庭提出上诉状。

首先,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我是第三人,与本案
有直接利害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有权对本案进行上诉。

在此
我将提出以下几点上诉理由:
1. 证据不充分:在一审中,原告仅凭一些无效的证据作为事实依据,未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

而我持有的证据表明,原告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关键证据在一
审中未被充分考虑,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判决结果。

2. 法律适用错误:一审判决对相关法律适用存在误判。

根据《合同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对于合同纠纷应适用X法律,而一审判决
未正确适用适当的法律条款,导致判决结果不正当。

根据我进一步调
查的结果,合同纠纷的解决应符合X法律的规定,并作相应的判决。

3. 证据保全未及时进行:在一审期间,我提出了证据保全申请,然
而法院未及时审理和保全相关证据。

这导致我在一审时并未能充分展
示我所持有的证据,无法维护自身利益。

我请求贵庭重视该问题,并
在二审中予以充分考虑。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庭对本案作出重新审理、判决,充分考虑
第三人的权益和相关证据,并依法判决本案。

特此上诉。

第三人(签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审第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王某某,男,1967年5月20日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阿贵,男,193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素素,女,193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上诉人因不服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诚请贵院撤销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所发的宅字0000001号《村民宅基地使用证》。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适用程序违法
1、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未经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本案是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认为一审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已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适用“复议前置”程序,但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从没有申请过行
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属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的案件,但一审法院却予以受理,一审程序违法。

(关于宅基地是否是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听说最高院好像有个答复,但是我找不到,所以先写上去了。

如果谁知道了告诉我一声,给我传一下哦,谢谢。


2、退一步讲,即使不考虑行政复议前置,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仍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仍予以受理,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给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时间是1988年,到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之时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予以受理,程序违法。

二、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给上诉人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程序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1985年,上诉人符合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的分户条件,经村委会批准批划宅基地一处(系涉案所争议的宅基地)。

1988年,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个人建房用地统一清查。

因上诉人具备使用本村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涉案的宅基地也是以上诉人的名义申请的,并且在个人建房用地清查
登记表上均有当时户主的签名和行政村干部的签章,故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根据统一清查的实际情况为上诉人颁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0000001号),其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认定的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认定事实不清严重错误。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本案中,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有当时户主签名和行政村干部签章的个人建房用地清查登记表依法颁发给上诉人宅基地使用权证(0000001号),证据确实充分。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的证据不足判决撤销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为上诉人颁发宅基地使用证,并限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2、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一审判决其胜诉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审法院在超过诉讼时效情况下受理其行政诉讼显然不妥,一审判决其胜诉更属错误。

综上所述: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颁发给上诉人《宅基地使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应予支持。

被上诉人的起诉无理,且已超过诉讼时效,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错误,一审判决则是错上加错,应予撤销。

为此,特提起上诉,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某
2018年11月2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