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行政许可申请流程
上市公司shangshi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4.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审核流程(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审核流程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赛迪顾问-上市公司再融资操作流程及实施要点

第1章概述再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首发(IPO)在公开市场进行融资后,为了保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通过公开市场进行再次融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四种方式即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
本文所指的再融资仅指A股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证券进行再次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三种融资方式。
自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再次掀开再融资大幕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再融资规模由2006年的1037.41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705.38亿元,年均增长达到50%。
中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关注。
1.1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背景1.1.1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通资本通道中国资本市场的主板市场包括1990年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成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于2004年正式设立,基本延续了主板的规则,不同点在于可以接受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的中小企业上市;2009年创业板正式推出,为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营造了更好的发展空间;而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在2001年7月16日正式挂牌,标志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营业,2006年《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公布,使得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2010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式启动,使得多层次资本市场从单一的现货市场延伸到期货市场。
图1-1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资料来源:赛迪顾问整理2011,071.1.2 A股再融资功能日趋显著,再融资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自1998年以来,我国再融资规模占比整体上呈上升趋势,除2002和2007年IPO高峰期外其他年份再融资规模均大于44%,2009年创业板开设后,再融资比例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再融资总量扩张明显,2011年上半年再融资比例再度超过IPO,达到55%。
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

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公司决策层或财务部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包括发行计划、融资用途、发行方案等。
2. 材料准备:公司应编制详细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文件,并提交其他必要文件和材料,例如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
3. 上会: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
4. 发行:通过审核后,公司可以开始进行发行。
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认购公司股票,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融资用途。
5. 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票将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入和卖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再融资产品审核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可转债的审核流程可能涉及到债券市场的审核等等。
此外,还需遵守证监会关于再融资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再融资过程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上市公司监管部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查、初审、见面会、反馈会、落实反馈意见、审核专题会、重组会、落实重组委审核意见、会后事项、决定、归档11个环节。
一、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一)受理审查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受理部门接收材料 受理审查 初审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审核专题会 通知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并报送上会材料 重组会 5 7 8 7 6 见面会 归档 落实重组委意见 决定11 会后事项 10 9 12 3 4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接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同时就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涉及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征求证监会相关部门意见。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上市部自受理部门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提交补正回复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部自受理部门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或在收到补正回复材料2个工作日内,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部综合处将全部申报文件分送并购处及相关监管处,并购处及监管处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初审报告。
(三)见面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上市部安排与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初步沟通。
证监会并购重组和定增再融资审核流程(附图)

证监会并购重组和定增再融资审核流程(附图)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定增和并购事项的审核流程和周期,实际上,需要说明非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实际上是由证监会两个部门分管的,一个叫做发行监管部,也就是俗称的发行部(机构职能:拟订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审核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等);另一个叫做上市公司监管部,也就是俗称的上市部(机构职能:拟订监管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监管境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监督和指导交易所、派出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牵头负责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问题及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等。
)更简单点说,上市公司定增,比如项目类再融资主要由发行部审核,而涉及到并购重组事项的,如果含有非公开发行则都由上市部进行审核,所以说是两个审核通道。
之前,有媒体报道,监管部门负责人今年曾指出,募集资金的运用上存在的问题中有一条就是“在发行部与上市部之间进行政策套利。
”实际上,就是券商投行在做方案的时候,把并购重组设计成了非公开发行等规避监管的方案。
今天,也就再把两个部门的审核流程整理一下,方便大家工作参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审批流程步骤梳理

上市公司审批流程步骤梳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成为了吸引企业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在企业实施上市之前,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流程进行梳理,以帮助读者了解整个过程。
一、申请准备在进行上市公司审批之前,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企业需要制定上市计划和目标,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完成内部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的优化,以提升公司的整体素质。
此外,企业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选择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选择国内的主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也可以选择国际交易所进行境外上市。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上市标准、成本费用等多方面因素,选择最适合的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审核申请上市审核申请是企业正式进入上市程序的第一步。
企业需要向所选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审核申请文件,其中包括企业的上市申请书、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内外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证券交易所将对这些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企业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保荐机构推荐上市公司需要通过保荐机构的推荐,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保荐机构是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负责对企业进行审核、定价、研究等工作。
保荐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意见,并向证券交易所推荐企业进行上市。
五、行政部门审批在完成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之后,上市公司还需要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需要先行完成工商局的核准、证监会的注册、财政、外汇等行政部门的批准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逐一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行政部门的审批程序。
六、发行上市经过前期的准备和审批,上市公司最终可以进行发行上市的环节。
发行上市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两个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或受让现有股份的方式进行,将企业的股权引入市场;上市交易是指企业的股票正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进行买卖交易。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是什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分别是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和审结归档,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
一、前言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进行并购重组时,需要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本文档将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相关的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进行系统的介绍和说明。
二、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
1. 行政许可申请的种类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所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包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
•国务院审批的关键领域外商投资事项等。
2. 行政许可申请的主管机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主管机关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
3. 行政许可申请的材料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
•并购重组方案;
•各项承诺和申请书等。
三、审核进度表
以下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核进度表:
审核步骤其他适用条款审核部门审核规定时间
受理申请工商局3个工作日
检查申请材料工商局5个工作日
做出许可决定工商局45个工作日
逐级上报商务部7个工作日
企业投诉受理商务部3个工作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个工作日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30个工作日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同时需要了解行政许可审核进度,以便及时掌握审核情况。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为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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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行政许可申请流程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xx]4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再融资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
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
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四)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
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
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
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
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证券发行申请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
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特别程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债券申请适用特别程序。
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根据《发审委办法》规定,发审会适用普通程序的,会议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适用特别程序的,中国证监会不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
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并接受聆讯,发行人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
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五)封卷
发行人的再融资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
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