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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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步骤和设计要求

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步骤和设计要求

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步骤是:布置场外交通道路—〉布置仓库—>布置加工厂和混凝土搅拌站->布置内部运输道路—〉布置临时房屋-〉布置临时水电管网和其他动力设施—>绘制正式施工总平面图一、场外交通道路布置一般场地都有永久性道路,可提前修建为工程服务,但应恰当确定起点和进场位置,考虑转弯半径和坡度限制,以利于施工场地的利用。

当采用公路运输时,公路应参照加工厂、仓库的位置进行布置,与场外道路连接,符合标准要求。

当采用水路运输时,卸货码头不应少于两个,宽度不应小于2。

5m,江河距工地较近时,可在码头附近布置主要加工厂和仓库。

二、仓库的布置一般应接近使用地点,装卸时间长的仓库应远离路边。

1、当有铁路时,宜沿路布置周转库和中心库.2、般材料仓库应邻近公路和施工区,并应有适当的堆场。

3、水泥库和沙石堆场应布置在搅拌站附近。

砖、石和预制构件应布置在垂直运输设备工作范围内,靠近用料地点。

基础用块石堆场应离坑沿一定距离,以免压塌边坡。

钢筋、木材应布置在加工厂附近。

4、工具库应布置在加工区与施工区之间交通方便处,零星小件、专用工具库可分设于各施工区段。

5、车库、机械站应布置在现场人口处.6、油料、氧气、电石库应设置在边沿、人少的安全处,易燃材料库要设置在拟建工程的下风向.7、苗木假植地应靠近水源及道路旁。

三、加工厂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置总的指导思想是应使材料和构件的货运量小,有关联的加工厂适当集中。

1、如果有足够的混凝土输送设备,混凝土搅拌站宣集中布置,或现场不设搅拌站使用商品混凝土;当混凝土输送设备短缺时,可分散步置在使用地点附近或起重机旁。

2、临时混凝土构件预制厂尽量利用建设单位的空地。

3、钢筋加工厂设在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及主要施工对象附近;木材加工厂的原木、锯材堆场应靠铁路、公路或水路沿线;锯材、成材、粗细木工加工间和成品堆场要按工艺流程布置,应设在施工区的下风向边缘。

4、内部运输道路的布置。

1)提前修建永久性道路的路基和简单路面为施工服务.2)临时道路要把仓库、加工厂、堆场和施工点贯穿起来.按货运量大小设计双行环干道或单行支线。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在建筑设计和规划领域,CAD 总平面图是至关重要的设计文件,它为项目的整体布局和规划提供了直观的展示。

为了确保 CAD 总平面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一套明确的制图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CAD 总平面图的制图标准。

一、图纸布局1、图纸尺寸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图纸尺寸,常见的有A1、A2 等。

同时,要确保图纸的比例恰当,以便清晰地展示总平面图的内容。

2、图框与标题栏图框应包含项目名称、图纸名称、比例、绘图单位、绘图日期、设计单位等信息。

标题栏的格式和内容应统一规范,便于识别和管理。

3、图例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绘制图例,对图中使用的符号、线条、颜色等进行说明,确保读图者能够准确理解图纸的含义。

二、图层管理1、图层分类根据总平面图的内容,将不同的元素划分到不同的图层,如建筑物、道路、绿化、水系等。

每个图层应具有明确的名称和属性。

2、图层颜色为每个图层分配特定的颜色,以便在绘图和打印时能够清晰区分不同的元素。

颜色的选择应遵循一定的规范,避免过于鲜艳或刺眼的颜色组合。

3、图层的显示与锁定在绘图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显示或隐藏某些图层,以便专注于特定的部分。

同时,对于已经完成或不需要修改的图层,可以进行锁定,防止误操作。

三、图形绘制1、建筑物建筑物的轮廓应准确绘制,包括外形、尺寸、层数等信息。

可以使用不同的线条样式来区分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

2、道路道路的线型、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符合设计规范,标注道路的名称和等级。

3、绿化用特定的图案或符号表示绿化区域,注明绿化的种类和范围。

4、水系清晰地绘制河流、湖泊等水系的轮廓,标注水位和水流方向。

5、坐标与标高标注总平面图中的坐标系统和控制点坐标,以及建筑物和场地的标高信息,确保位置和高程的准确性。

四、文字标注1、字体与字号选择清晰易读的字体,如宋体、黑体等,字号大小应根据图纸的比例和内容的重要性进行合理设置。

总平面图设计规范(参考Word)

总平面图设计规范(参考Word)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93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日年5月施行日期:1994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号1993]730 建标[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250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为强93GB50187-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250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430080)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6月 1993年总则第一章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条 1.0.1 第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条第 1.0.241/ 1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总平面设计要点

总平面设计要点

总平面设计要点你知道吗?总平面设计也是平面设计的一种,但是一般很少有人了解到它。

以下是有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总平面设计要点,希望能帮到你。

总平面设计要点一、交通分析1、车行道:注意从主干道进出小区路线是否顺畅;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小区路、城市道路间的关系。

(1)小区通路出入口应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80m,次干道不小于70m。

(2)小区内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住宅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接;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 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3)住宅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

(4)当住宅区内道路纵坡在10%以上且坡超过30米时,应设步行梯道,每段梯步不得少于3级,每15级左右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米的缓冲平台,并在坡道旁附设推自行车的坡道。

(5)住宅区内道路最小转弯半径,视道路等级而不同,除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规定外,宜采用9米~20米,最小可采用5米,会车最小视距为30米,停车视距为15米~20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1%~2%。

(6)住宅区内各级道路宽度宜为:a、小区路路面宽度为5米~8米,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宜小于10米;组团路路面宽度为3米~5米,b、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宜小于8米;c、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

2、人行道:研究人的活动模式;人车分流设计。

(1)城市中人行交通系统规划应以行人流量的大小和流向为依据,并结合建筑功能的需要,组成空中、地下和地面的人行交通系统。

(2)住宅区内人流量115~150人/分,人行道宽度3.5米;75~115 人/分,人行道宽度3.0米;小于75人/分人行道宽度2.0米;很少人流量,人行道宽度1.5米。

3、消防车道:坡度;与建筑物间距;回车场;(参见防火设计规范)地下室顶板对路面的降板处理;排水;荷载。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在建筑设计和规划领域,CAD 总平面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成果,它为项目的后续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为了确保CAD 总平面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一套严谨的制图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一、图纸幅面与格式1、图纸幅面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图纸幅面,常见的有A0、A1、A2、A3 等。

一般来说,大型项目宜选用较大幅面的图纸,以保证图纸内容的清晰和完整。

2、图框格式图框应包括标题栏、会签栏等内容。

标题栏应包含项目名称、图纸名称、比例、绘图日期、绘图单位等信息。

会签栏用于相关专业人员的签字确认。

3、比例总平面图的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常见的比例有 1:500、1:1000、1:2000 等。

比例的标注应清晰明确,位于图名下方或图框内。

二、图层设置1、图层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和编辑图形,应将不同类型的图形元素放置在不同的图层中。

例如,建筑物轮廓线、道路、绿化、水系等应分别位于不同的图层。

2、图层命名图层的命名应具有明确的含义,能够清晰反映图层所包含的图形内容。

例如,“建筑物层”、“道路层”、“绿化层”等。

3、图层属性每个图层应设置合适的颜色、线型、线宽等属性,以区分不同的图形元素,并保证图纸的打印效果。

三、图形绘制1、坐标系总平面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通常为大地坐标系或城市坐标系。

坐标原点和坐标轴的方向应在图纸中明确标注。

2、地形地貌应准确绘制场地的地形地貌,包括等高线、坡向、坡度等信息。

地形的表示可以采用等高线法、高程点法或地形剖面图法。

3、建筑物建筑物的轮廓线应清晰准确,标注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等信息。

建筑物的出入口、楼梯、阳台等细节也应适当表示。

4、道路道路的线型、宽度、转弯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要求。

标注道路的名称、等级和中心线坐标。

5、绿化绿化区域应采用合适的图案或填充表示,标注绿化的种类和面积。

6、水系水系的轮廓线、流向、水深等应清晰表示,标注水系的名称和相关参数。

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

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

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前言面积计算随着工程建设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及今后建筑节能计算的需要,特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项面积(各层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基地总面积、绿化面积、防火分区面积、人防面积……)的计算提出如下要求:各工程项目在绘制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时须设专门的面积计算层,并以PL线逐项勾出计算面积范围,以便核查。

平面体型及空间变化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送校、审图纸时,应附各项面积计算书及面积简图(用PL线勾出面积计算范围)。

为保证设计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飞速发展的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以下简称“图样”)要求,以“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104-2001(以下简称“建筑标准”)为依据,特拟定以下规定:一、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见“统一标准”表2.1.1及表2.1.3,每个工程项目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幅面种类不宜多于2种(除目录及表格外)。

二、图线基本图线宽度b的确定,应根据基项目的复杂程度及比例大小确定,但最小线宽不得小于0.18mm。

其具体的基本线宽b值及相应的线宽组值,可参见“统一标准”表3.0.1。

(一)总平面图绘制(二)建筑平、立、剖面图绘制目前建筑图绘制,采用的绘图软件为“天正”建筑软件,该软件对层、线型、字型等均有统一设置,但线宽的设置须由具体设计人员确定,建议线宽设定:三、字体除标题、封面采用粗体汉外,图纸内汉字一律采用长仿宋字,文字的高宽比按“统一标准”表4.0.3数值选用;图中的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拉丁字母的书写、排列应符合“统一标准”中表4.0.5的规定。

字体高度宜按下表采用:(请注意不同比例图纸的字高变化)四、比例绘图所用比例应根据工程图纸复杂程度及图纸用途优先采用“统一标准”中的常用比例:1:1、1:2、1:5、1:10、1:50、1:100、1:15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0000、1:50000、1:100000、1:200000;同一张图纸内所用比例不应超过2种。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总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总图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整个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实施起着关键的指导作用。

为了确保总图设计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对于图纸的深度有着严格的要求。

一、总图设计图纸的组成总图设计图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总平面图:展示整个项目用地的范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停车场等的布局。

2、竖向布置图:反映场地的地形起伏、标高变化以及排水方向等。

3、管线综合图:整合各类管线(如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的走向、位置和相互关系。

4、绿化布置图:明确绿化区域的分布和植物配置。

5、土方工程图:计算土方挖填量,指导土方施工。

二、总平面图的深度要求1、用地范围清晰标注项目用地的边界,包括红线范围和周边的相邻关系,如道路、河流、建筑物等。

2、建筑物和构筑物准确绘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轮廓,标注其名称、层数、高度和坐标位置。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还应给出详细的尺寸和功能说明。

3、道路系统标明道路的中心线、边线、交叉点坐标和转弯半径。

区分主次干道,标注道路的宽度和路面材质。

同时,要表示出人行道、广场和停车场的位置和尺寸。

4、绿化景观画出绿地的范围和形状,标注主要的绿化树种和花坛、小品的位置。

5、坐标和标高给出场地内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以便于施工定位和竖向设计。

6、指北针和比例尺总平面图上必须有指北针,指明正北方向。

同时,要标注合适的比例尺,使图纸能够准确反映实际尺寸。

三、竖向布置图的深度要求1、地形地貌准确描绘场地的原始地形,包括等高线、坡向和坡度。

2、设计标高标注建筑物、道路、广场等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排水坡度和方向。

3、土方平衡计算并标注土方挖填方的数量和位置,力求土方平衡,减少土方运输成本。

4、挡土墙和护坡如果场地存在高差较大的区域,需要绘制挡土墙和护坡的位置、形式和尺寸。

四、管线综合图的深度要求1、管线种类和走向清楚显示各类管线(如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的平面位置和走向,避免管线之间的交叉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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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3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业运输协会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

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0.3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0.4条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第1.0.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

第1.0.6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厂址选择第2.0.1条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第2.0.2条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同时选择。

第2.0.3条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2.0.4条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

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第2.0.5条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第2.0.6条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第2.0.7条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第2.0.8条厂址应满足工业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

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

第2.0.9条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第2.0.10条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0.11条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四、爆破危险范围内;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第三章总体规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生活设施的需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第3.1.2条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有条件时,必须与城镇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

第3.1.3条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

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生产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

第3.1.4条工业企业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分期征地,严禁先征待用。

第3.1.5条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

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必须采取治理措施,其有害物质排放的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防护距离第3.2.1条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第3.2.2条产生开放型放射性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的防护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放射防护规定》的规定。

第3.2.3条生产民用爆破器材,产生爆破震动和爆破冲击波的工业企业与保护对象之间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3.2.4条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交通运输第3.3.1条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且应便于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

第3.3.2条工业企业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量、流向、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厂内运输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第3.3.3条工业企业铁路接轨点的位置,应根据运量、货流和车流方向、工业企业位置及其总体规划和当地条件等,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接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规定;二、工业企业铁路不得与路网铁路或另一工业企业铁路的区间内正线按轨;在特殊情况下,有充分的技术经济依据,必须在该区间接轨时,应经该管铁路局或该管企业和铁路局的同意,并在接轨地点应开设车站或设辅助所;三、不改变主要货流和车流的列车运行方向;四、有利于路、厂和协作企业的运营管理;五、靠近工业企业,有利于接轨站、交接站、企业站(工业编组站,下同)的合理布置,并有发展的可能。

第3.3.4条工业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交接站(场)、企业站的设置,应根据运量大小、作业要求管理方式等,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应充分利用路网铁路站场的能力,避免重复建设。

有条件时,应采用货物交接方式。

第3.3.5条工业企业厂外道路的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

并应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

厂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应使外线短捷,工程量小。

第3.3.6条工业企业厂区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第3.3.7条厂外汽车运输和水路运输,在有条件的地区,宜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承运,或与本行业系统、邻近企业协作。

第3.3.8条邻近江、河、湖、海的工业企业,且有通航条件,能满足工业企业运输要求时,应采用水路运输,并合理地确定码头位置。

第3.3.9条采用管道、带式输送机、索道等运输方式时,除应充分利用地形布置外,并应与其它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形成协调的运输系统。

第四节动力公用设施第3.4.1条沿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源的上游、河床及河岸稳定而又不妨碍航运的地段,并应符合河道整治规划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高位水池应设在地质良好、不因渗漏溢流引起坍塌的地段。

第3.4.2条厂外的污水处理设施,宜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厂区和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沿江、河布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尚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的下游。

第3.4.3条工业企业的热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应具有方便的供煤和排灰渣条件;必须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使其排放的烟尘、灰渣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三废”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3.4.4条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便于输电线路进出,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二、不得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

并应位于散发粉尘、腐蚀性气体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散发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三、避免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场地附近;四、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五、地势较高,避免位于低洼积水地段。

第五节居住区第3.5.1条工业企业居住区宜集中布置,或与邻近工业企业协作组成集中居住区。

必要时,也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第3.5.2条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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