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信号灯知识.
船舶电气基础—— 船舶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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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洋船舶上的苏伊士运河灯,其灯 内有两个独立光源,转换使用。 4 . 前后锚灯为白色环照灯;信号桅上 的失控灯采用红色环照灯。 二、航行灯和信号灯的控制(见书)
航行灯和信号灯采用白炽灯;航行 信号灯采用双丝白炽灯。
航行灯采用两路独立供电、并与应 急电源相联,不同的航行灯使用共同 的故障蜂鸣报警器。
灯管两端电压点燃前高于电源电压,点燃后低于电源 电压。
4)特点:寿命长、光效高、光色好,频繁开关阴极物 质消失快,使寿命大为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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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压汞(水银)灯 (高压指高压汞气) (有镇流器,但不需要启动器 ) (图为外镇式、还有自镇式)
1)结构:石英内管有二个主电极、 一个辅电极(接电阻),内充氩气和 放有少量汞;外管充氩气、内臂涂有 荧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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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压钠灯 高压触发脉冲、
使钠(为主) 、 汞蒸气和氙气弧 光放电发光。 4. 金属卤化物灯 利用金属卤化物电离放电,需触发器和镇流器。 5. 氙灯、 汞氙灯(需 要启动器点燃、有镇流器)(作探照灯、有害紫外线辐射较大)
触发电路产生高电压,使高气压的(汞)氙气弧光放电发出 强光;石英玻璃管必须保持清洁,若用手摸过,须用洒精或蒸馏 水洗净,否则油迹在紫外线的作用下,玻璃失去透明或损坏。
2)每一防火区的照明至少由两路供电,一路 为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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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明线路的保护(见书) 船舶正常照明系统,各支路熔断器集中在分电
一、航行信号灯
1. 船舶航行信号灯为:前/后桅灯、左/右舷 灯、尾灯(统称为航行标志灯)。
一类船舶的左/右舷灯安装在驾驶台两侧; 左/右舷灯左红右绿,前/后桅灯均为白色; 左/右舷灯及尾灯灯光平面照射角之和为 360°。 2.闪光灯用于发出船舶过狭窄航道、正处 于转弯或后退状态的警示信号,采用白色 环照灯。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摘要: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且种类繁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
文中以某型散货船为例,详细介绍了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所得结果对其它船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布置;航行灯;信号灯;安全航行;船舶1、前言船舶是海洋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海洋运输也变得异常繁忙。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海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重大的船舶事故,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甚至使航运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船舶的安全航行是至关重要的。
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很多,包括外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以及设计上的问题等,因此我们从船舶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到航行安全的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而且由于船舶日益现代化,船舶上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也日渐增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而在船舶设计过程中,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航行灯和信号灯在船舶上的布置要求,力争做到科学合理。
2、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主要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三大类。
随着船舶的日益现代化,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复杂。
船舶航行灯主要是用于表示夜间船舶大小和航行方向的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和大小,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所区别,但一般而言,船舶航行灯主要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
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一所示。
船舶信号灯也是船舶灯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用于表示船舶所处的状态或者发出某种信号以及进行近距离通信联络等的一类灯具。
根据船舶的吨位以及用途的不同,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对于普通的商船或者货船而言,它一般包括: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
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二所示。
表一船舶航行灯种类划分及描述表二船舶信号灯种类划分及描述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一切航行于公海(包括能与公海连通的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置各种航行灯和信号灯。
船舶灯具规范标准最新

船舶灯具规范标准最新船舶灯具作为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夜间航行、作业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最新的船舶灯具规范标准概述:引言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灯具技术也在不断进步,新的规范标准应运而生,以适应现代船舶对照明性能、能效、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1. 灯具分类船舶灯具按照用途可分为航行灯、信号灯、甲板灯、舱室灯、应急灯等。
每种灯具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使用环境。
2. 技术要求- 光源:应使用高效、长寿命的光源,如LED灯。
- 光效:灯具的光效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最低标准。
- 防水性能:灯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以适应恶劣的海洋环境。
- 抗冲击性:灯具应能承受一定的冲击力,保证在船舶震动或碰撞时不损坏。
- 耐腐蚀性:灯具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以适应海洋环境中的盐雾侵蚀。
3. 安装规范- 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船舶设计规范,确保照明效果和信号的清晰可见。
- 航行灯和信号灯应安装在船舶的指定位置,以符合国际信号规则。
- 应急灯具应安装在易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启用。
4. 能效标准- 船舶灯具应符合国际能效标准,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船舶运营成本。
5. 环保要求- 灯具的设计和制造应遵循环保原则,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如汞等。
6. 安全标准- 灯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避免因灯具故障或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
7. 维护与检测- 船舶灯具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性能稳定和安全运行。
8. 认证与标识- 所有船舶灯具均应通过相关认证,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认证,并在产品上明确标识。
结语随着船舶行业标准的不断更新,船舶灯具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船舶运营者应密切关注最新的规范标准,确保其船舶灯具符合最新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以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船舶信号与VHF(中文)

一、通信的种类1)视觉信号通信视觉信号通信是在视距范围类的通信,包括:1.灯光通信——利用闪光信号灯发出的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旗号通信——利用一面或数面信号旗组成不同的信号码传递信息。
3.手旗或手臂通信——双手各执一面信号旗或只用双臂变换不同的部位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声响信号通信1.声响信号通信——通过船舶雾角、号钟、汽笛等发生器具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2.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利用扬声器近距离与对方喊话传递信息。
3)无线电通信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距离较远的通信,包括:1.无线电通报——用电键发出莫尔斯无线电信号传递信息。
2.无线电话通信——利用无线电话设备在中频、高频、甚高频等频带上通过直接对话或发出信号码语传递信息。
二、ICS规则内容在中国籍海船上使用的中文版《国际信号规则》以英文版规则翻译而成,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共有14章,包括各种信号通信的方法、程序、定义及规则等,供所有通信者共同遵守执行和使用。
第二部分是通信时可能用到的信号码及其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分别用中英文列出,供通信者选用。
这部分是《国际信号规则》的主体。
第三部份为附录,包括遇险信号、求生信号、呼救发信程序及安全电信的收听等,供紧急情况下参考使用。
通信中应尽可能首先使用明语,即互相听得懂的语言。
但当彼此因语言隔阂无法使用明语通信时,就必须用一种共同约定的且能代表一定实际意义的信号码来代替明语。
《国际信号规则》中的信号码包括:单字母信号码、双字母信号码即“通用部分”和三字母信号码即“医疗部分”。
三、回答旗用途表示“回答”及“通信结束”的程序符号;表示数字中的小数点的位置;表示军舰正在与商船用国际信号规则进行通信。
四、通信要术的编码(解码)(1)船名和地名:信号码信文中的船名和地名用字母直接拼出。
(2)方位(Azimuth or Bearing)方位由A加上三位数字表示,从000—359顺时针方向计算。
船舶信号

船舶与外界的通信方法;视觉。
声响。
无线电通信视觉信号;1灯光通信(flashing light signalling)旗号(flag signalling)手旗手臂(More signaling By Hand Flag or Arms)声响信号通信1声响信号通信: (Sund Signalling) 2 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V oice over a Lound Hailer)无线电通信1 无线电报通信(Radio Telegraphy)2无线电话通信(Radio Telephony)船舶信号设备主要包括闪光信号灯、国际信号旗及手旗、声响器材等根据SOLAS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65年国际海事组织(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的前身IMCO的第四次会议上通过,1969年4月1日生效。
我国政府宣布自1975年7月1日起执行该规则。
制定《国际信号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出现各种危及航行安全和人命安全的情况下,尤其是相互间存在语言隔阂时,能够提供合适的通信方法和手段。
制定《国际信号规则》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正文,共有14章,包括各种信号通信的方法、程序。
定义及规则等,供所有通信者共同遵守执行和使用。
第二部分是通信时可能用到的信号码及其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分别用中、英文列出,供通信者使用。
这部分是《国际信号规则》的主体第三部分为附录,包括遇险信号(Distress Signal)/救生信号(Life-Saving Signal)、呼救发信程序及安全电信的收听等,供紧急情况下参考使用。
声号通信法应注意1、为避免滥用声号造成混乱,雾中应尽量少用声号。
2、单字母信号意外的信号只能在非常紧急时使用,并且绝不要在繁忙的通话水域中使用。
3、由于声响器材的特性,发送信号应缓慢、清楚、必要时可以重发,但应有足够长的间隔以保证不会引起误解,不会使单字母信号被误解为双字母信号。
2019-2020年整理海军灯语系统汇编

船舶灯光信号自动发送、获取和识别系统(一)灯光通信基本知识灯光通信以各种不同的长短闪光表示字母,数目,勤务符号,长短闪光之间的比例为:以短点作为一个单位,长光等于三个单位,闪光之间等于一个单位,字母之间等于三个单位,每一词组之间等于五个单位。
我们把短光称为点,长光称为划。
国际上通用莫尔斯(Morse)码,定义为:A ●→B →●●●C →●→●D →●●E ●F ●●→●G →→●H ●●●●1 ●→→→→2 ●●→→→3 ●●●→→4 ●●●●→5 ●●●●●6 →●●●●7 →→●●●8 →→→●●9 →→→→●0 →→→→→由于人的视觉暂留为0.1 – 0.4秒,因此闪光和间歇的单位长度应该超过人的视觉暂留,这随双方信号员个人情况而有所变化。
视觉暂留现象,使灯光通信的速度受到了很大限制。
(二)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系统A)传统的船舶灯光信号系统上图是传统方式发送接收灯光信号的实际画面。
其中的信号灯为带百叶窗的白炽灯,操作信号灯的战士正在发送灯语。
另一个战士是在用肉眼观察对方的灯光信号。
B)使用计算机代替人工的必要性据了解,一个专业灯语识别人员的培养需要2-3年的时间。
即使是专业人员,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解码错误或者无法解码的情况仍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如果考虑人工发送信号的不稳定性和不同人之间的差别,错误发生的可能就更大。
所以迫切需要一种可靠的灯语发送和解码自动化系统,以替代人工。
今天,计算机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生活、生产和人类其他活动的各个方面。
观察一下我们的周围,几乎所有能够使用计算机代替人工的工作,都有相应的产品被发明和制造出来,这不只简单地将人们从繁重和无趣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但是,正如我们知道的,全世界所有的船舶灯光信号的获取和识别,还是依靠人工实现的。
船舶灯光信号的发送,直到不久以前还是完全的依靠人工。
只是在近年才出现使用计算机技术发送灯光信号的产品。
第2章 号灯与号型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二章 号灯与号型
(三)在航帆船和划桨船(第二十五 条) 1.在航帆船应显示的号灯: ① 当L≥20 m时: a. 2盏舷灯、1盏尾灯。 b. 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 处,显示“上红下绿”2盏环照灯。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二章 号灯与号型
② 当L<20 m时: a. 将舷灯、尾灯合并成一盏,装在桅顶或接近桅 顶的最易见处。 b. 可垂直显示“上红下绿”2盏环照灯,但不能 与(a)中的合色灯同时显示。 ③ 当L<7 m时及任何长度划桨船: a. 帆船、划桨船均可以显示上述舷灯和尾灯,或 合色灯或“上红下绿”灯。 b. 如不显示上述号灯,则应备妥白光电筒一个或 点着的白灯一盏,并应及早显示,以防碰撞。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二章 号灯与号型
2.不应显示的灯光(lights shall be exhibited) ① 会被误认为本规则各条订明的灯光(can be
mistaken for the light)。 经常在航海实际中出现的情况:
a. 在抛锚掉头时。(同时显示锚灯和航行灯) b. 走锚时。(同时显示锚灯和航行灯) c. 航行中失控。(同时显示锚球和失控灯) d. 锚泊中走锚导致搁浅。(同时显示锚球和搁 浅号型) 上述情况都是违反规则关于“不应显示的灯光” 的要求。
第二章 号灯与号型
(二)号灯与号型的显示时间 适用范围:本章各条在各种天气(all weathers)中
都应遵守。 1.号灯的显示时间:
① 从日没到日出。(应) ② 能见度不良的白天。(应) ③ 一切其他有必要的(necessary)情况。(可)
“必要情况”:a. 能见度不良水域附近; b. 阴天; c. 白天天色较暗、视线不佳。
船舶值班与避碰
船舶照明系统讲解

第十章 船舶照明系统
§10-1、船舶照明系统的分类及特点
概述
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 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 登放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 明(如驾驶室,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 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
一、船舶照明系统分类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1)室内照明:舱室主体照明;局部 辅助照明;娱乐美化气氛照明; (2)室外照明:室外通道照明;室外 工作照明(甲板照明); (3)探照灯和投光灯; (4)航行信号灯。
2、船舶照明属具
1.开关:一般舱室灯开关应安装在门开启边,有的舱 室有二扇门,可采用双联开关;储藏室、蓄电池室、油 漆间、消防设备控制站等舱室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厕所、 浴室等处开关通常设在门外;冷库、粮库、行李舱、邮 件舱等处开关应设在门外且开关上应带接通指示灯。
2.插座:在居住舱室的台灯、冰箱、电取暖器旁;餐 厅、厨房、配餐间;机器处所及各种工作舱室;主配电 板、应急配电板及大型控制设备近旁;计程仪、测深仪 舱、轴隧、起货机桅房等;内外走道适当处所;应装设 插座。对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 形式。
* 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 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 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 * 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V或220V; * 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 * 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
正常照明包括: (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 (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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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上的灯按用途来分,可分为:
(1)航行用--号灯、号型、号笛和雾航锚泊时用的号钟及号锣。
(2)通信用--通信信号灯、白昼信号灯和信号旗。
(3)救助用--烟雾用信号(红光火焰、白光火焰、橙色灯雾),声响信号(声响火箭、声响榴弹),红光降落伞信号。
按光的性质来分,可分为:
(1)定光灯--桅灯、舷灯、尾灯和环照灯等。
(2)闪光灯--通信信号灯、气垫船用的黄色闪光灯和围网渔船所用额外信号灯。
桅灯:安装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的的灯,在225度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从正前至每舷正横后22.5度。
(1)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6 米,如船的宽度超过 6 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 米;
(2)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 4.5米. (3)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 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舷灯:左红右绿,从正前方至各舷正横后22.5度。
舷灯离开舷边的距离不应超过船宽的10%,最大不应超过2m,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挡
板。
尾灯: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从正后方至每舷67.5度。
对国际航行的船舶要求桅灯、舷灯、尾灯配备双层灯具。
拖带灯:形状同尾灯,顔色为黄色。
锚灯:船的前部一盏白环照灯,长度小于50m时,最易见处一盏白环照灯。
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4.5m,船长≥50m时,前锚灯应在船体以上高度≥6m。
[ 此帖被*漫步云端*在2009-10-24 00:25重新编辑]
描述:桅灯
图片:1.jpg
描述:舷灯图片:2.jpg
描述:尾灯图片:3.jpg
描述:拖带灯图片:4.jpg
描述:环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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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桅灯的安装图片:1.jpg
描述:基本号灯的配备(在航机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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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除基本号灯外,增加了黄色闪光灯(在航气垫船)图片:7.jpg
描述:7m≤L<12m,舷灯合为一盏时,桅灯可不装在首图片:8.jpg
描述:尾拖,拖船L<50m,拖带长度≤200m
图片:9.jpg
描述:机动船尾拖,拖带长度≤200m,船长小于50m时,图片:10.jpg
描述:被拖,拖带长度≤200m 图片:11.jpg
描述:被拖,拖带长度≤200m 图片:12.jpg
描述:失控图片:13.jpg
描述:操纵能力受到限制图片:14.jpg
描述:限制吃水船舶图片:1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