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作物品种试验办法

合集下载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为规范我省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我厅修订形成《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登记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实行登记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级审定,经审定通过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免予登记。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委”)负责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省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省品审委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熟悉本专业的主管领导,年龄在60岁以下。

省品审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省品审委的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省品审委设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两个专业组。

专业组成员由相关专业委员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

第七条省品审委根据需要委托特殊生态区域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负责该区域经省品审委指定的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

审定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广东省水稻品种区试中对照品种的特点与趋势

广东省水稻品种区试中对照品种的特点与趋势

广东农业科学 2023,50(12):83-95Guangdong Agricultural Sciences DOI:10.16768/j.issn.1004-874X.2023.12.008曾恺莹,赖明建,田瑞钧,吴拥军,何志劲,吴绮嫚. 广东省水稻品种区试中对照品种的特点与趋势[J]. 广东农业科学,2023,50(12):83-95.广东省水稻品种区试中对照品种的特点与趋势曾恺莹,赖明建,田瑞钧,吴拥军,何志劲,吴绮嫚(佛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佛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东 佛山 528145)摘 要:【目的】归纳总结2006—2022年广东省水稻品种区域试验中对照品种的主要特性和更迭情况,阐明广东地区水稻的育种进展,为华南双季稻稻作区的水稻育种工作提供参考。

【方法】根据2006—2022年广东省水稻品种区试中对照品种的相关数据,统计对照品种的更迭情况,并分析其产量、品质性状、抗病性等重要性状表现。

【结果】在16年(2006—2022年)区试中一共使用过31个对照品种,这些对照品种大多具有高产、广适、抗稻瘟病的优势。

其中有15个对照品种可在广东省以外地区进行推广种植,8个常规稻对照品种曾在广东省内大范围种植,3个杂交稻对照品种是被农业农村部认定的超级稻。

2022年常规稻对照品种早、晚季的平均产量分别为7 176.1±243.6 kg/hm2和6 500.9±117.08 kg/hm2,杂交稻对照品种早、晚季的平均产量分别为7 282.0±358.6 kg/hm2和6 835.8±175.2 kg/hm2。

27个对照品种对稻瘟病的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水平,8个对照品种对白叶枯病的抗性达到中抗及以上水平。

对照品种平均使用年限为5年,更新的对照品种主要在产量与品质方面有所提高。

16年间对照品种早季的平均产量增加301.8~417.0 kg/hm2,晚季的平均产量增加778.20~966.15 kg/hm2。

广东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引-广东农业厅

广东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引-广东农业厅

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指南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4号令)和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从2016年8月起,凡申请由广东省统一组织品种试验的农作物品种审定,按本指南办理.一、申请品种的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四)遗传性状稳定;(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不少于5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七)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及标准样品留存(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一)申请者应提交《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其中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包括以下全部内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至少包括以下1、2、4、6、7、8、9项:1、《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2、品种选育报告(格式见附件2);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要求见附件3);4、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5、转基因检测报告(提供有农作物种子转基因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6、标准样品(要求见附件5);7、通过国家审定或其他省审定的,提供品种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相关部分);8、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初审合格公告复印件;9、从省外、国外引进的品种还应当分别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10、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不育系组配的水稻新品种还需提交《广东省杂交稻品种不育系鉴定申请表》和不育系选育报告等材料(格式见附件6).(二)应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数量要求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申请表作封面装订成册,勿加塑料封皮,一式2份.(三)申请材料时限要求提交《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拟参加早造(春季)试验的品种:上年10月30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粤农[2014]185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粤农[2014]185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6月16日以粤农〔2014〕185号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加强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获得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如承担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应报送相关材料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机构与人员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

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

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

2、内设机构以相应文件的方式确认,至少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尽量避免交叉重复,并能按分工开展工作。

3、有组织机构框图。

标明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称。

如质检机构为某一组织的一部分时,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

4、有机构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声明,确保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5、有机构公正性声明,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

6、质检机构应依法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资源。

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

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一、引言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是农业科研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参考文件,它旨在规范农作物品种试验的操作流程,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和操作要点。

二、试验设计1. 试验目标与内容1.1 试验目标在进行农作物品种试验前,首先需要明确试验目标。

常见的目标包括:筛选适应本地生态环境、产量高且稳定、抗病虫害能力强等特点的优良品种;评估不同品种对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等)的适应能力;研究不同品种对施肥、灌溉等管理措施的响应等。

1.2 试验内容根据具体目标,确定需要评估的指标和观测项目。

常见指标包括:产量、株高、茎粗度、叶面积指数等;观测项目包括:生育期长短、抗逆性能(如耐旱性、耐寒性等)、病虫害发生情况等。

2. 试验区划与布局2.1 试验区划根据试验要求和农田实际情况,将试验区划分为不同的处理组和对照组。

处理组根据不同的处理因素(如施肥量、品种种类等)设定,对照组则为不进行任何处理的对照。

2.2 试验布局根据试验要求和统计学原理,确定合理的试验布局。

常见的布局方式包括:随机区组设计、拉丁方设计等。

合理的布局方式可以降低误差,提高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三、实施方法1. 田间管理1.1 土壤准备在进行品种试验前,需要对土壤进行准备工作。

包括土壤松土、施肥、调整土壤酸碱度等。

确保土壤条件良好,为作物生长提供良好环境。

1.2 播种与管理根据不同品种的播种要求和生长习性,选择合适的播种方法和密度。

在作物生长过程中,需要及时进行除草、灌溉、施肥等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以供后续分析。

2. 数据采集与处理2.1 数据采集在试验过程中,需要定期对试验地的作物进行观测和测量,记录相关数据。

包括生长期的观测、病虫害的调查、产量的测定等。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数据处理在试验结束后,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包括统计分析、图表制作等。

通过数据处理,可以得出不同品种之间的差异以及与处理因素之间的关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13•【文号】农办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植物新品种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科[2007]3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规范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的研制和修订工作,提高测试指南研制水平和质量,我部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规范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以下简称测试指南)的研制和修订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植物新品种测试是指对植物新品种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的测试(简称DUS测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测试指南的申报、研制、审定、发布、修订等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测试指南的项目申报第四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根据测试指南研制规划向社会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项目申报指南》。

第五条国内科研、教学、推广、企业单位及相关专业协会根据《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项目申报指南》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指南研制立项申请。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研制测试指南,愿意自筹资金研制测试指南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随时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申请。

第七条申请单位或个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该植物科研领域具有优势。

(二)具有收集到该植物品种资源的能力。

(三)具有开展相关试验的人力和物力条件。

具有该植物DUS测试经验和借鉴国外相关测试指南能力的申请单位或个人优先考虑。

第八条品种保护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测试指南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审批下达研制任务、签订项目任务书。

广东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广东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作者:————————————————————————————————日期:2粤农(品审办)〔2010〕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十四次品种审定会议纪要的通知省品审委委员及有关单位: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十四次品种审定会议于2010年5月21日在广州召开,会议对提交审定、登记的72个品种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审议决定了品种审定相关事项。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十四次品种审定会议纪要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0年5月2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三十四次品种审定会议,会议对提交审定、登记的72个品种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审议决定了品种审定相关事项。

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蔡汉雄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现纪要如下:1.会议审定通过品种66个,其中水稻品种25个,玉米品种18个,花生品种1个,马铃薯品种1个,甘薯品种2个,蔬菜品种7个,果树品种4个,花卉品种8个;登记品种1个(详见公告)。

2.会议决定对省甜玉米品种区域试验进行调整。

由两年秋植试验改为春植初试、下一年秋植复试,抗病性鉴定在春季进行。

3.会议决定更换省水稻、玉米品种试验部分对照品种。

具体是:水稻早造中早熟组对照品种中9优207更换为华优665,早造中迟熟组杂交水稻的对照品种粤香占更换为天优122;甜玉米对照品种由新美夏珍更换为粤甜16号。

对照品种种子原则上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

4.对水稻品种区域试验部分熟组中生育期偏长品种的处理,会议作如下决定:早造中早熟组、中迟熟组初试品种比对照品种迟熟不得超过3天,晚造中熟组初试品种比对照品种迟熟不得超—4—过4天,否则不予复试。

5.会议决定对玉米品种抗病性鉴定为高感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试验阶段鉴定为高感纹枯病或小斑病的玉米品种,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把关淘汰,不再提交到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发布我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肥料配方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发布我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肥料配方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发布我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
肥料配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09.12.14
•【字号】粤农函[2009]1107号
•【施行日期】2009.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发布我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肥料配
方的通知
(粤农函〔2009〕1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我厅《关于完善配方肥管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通知》(粤农函〔2009〕911号)要求,省土肥总站组织省级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教授和肥料企业代表,对省级主要作物肥料配方进行会商,研究制订了我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肥料配方11个,其中水稻配方5个,蔬菜(叶菜类)配方2个,薯类配方2个,甜玉米配方2个(见附表),现予发布。

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与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合作,结合当地实际,把我厅发布的配方作为当地作物施肥的“大配方”,制订当地在不同土壤类型上各主要作物不同施肥时期需要配施的氮、磷、钾等单质肥料的施肥量,通过“图、表、卡”的形式,指导广大农户对“大配方”进行“小调整”,加强培训指导,扩大示范推广。

各省级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可以依据省级配方,研制和生产配方肥,采取连锁配送等方式,加快配方肥
应用,实现减量、科学、安全、高效的用肥目标,促进农业生产节肥增产高效。

附表:广东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肥料配方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农作物品种试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作物品种试验是品种审定、推广和结构调整的最主要依据。

为了提高品种试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使试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试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区域试验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病性、抗逆性、光温敏感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

生产试验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病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同时总结栽培技术要点。

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时间为一个生产周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级品种试验由省种子管理机构组织。

省种子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指定相关科研、教学、推广或管理等单位具体主持经省种子管理机构指定的农作物品种试验工作。

第五条品种试验由有区域代表性、具备试验条件、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承担。

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试验,并采取措施改善试验条件,提高试验质量;(二)指定具有农学或相近专业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文化水平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试验工作,并保持试验人员相对稳定;(三)对参试品种作出公正、准确、科学的评价,按时完成试验总结报告,并对试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市、县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品种试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试验设置第七条品种试验点应根据农业生态条件、生产条件、耕作制度等因素设置。

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试验点根据不同作物设定。

试验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试验田应当选择地势平坦,地力中上、均匀,前茬作物一致,排灌方便,无畜禽干扰,交通便利的田块。

第九条区域试验田间设计采用随机区组排列,3次重复。

小区长方形,长边与肥力变化最大的方向平行,统一小区面积和种植规格。

同组试验须安排在同一田块进行,具体按附录1执行。

生产试验采用大区随机排列。

大区面积为0.5亩,不设重复。

同组试验原则上安排在同一田块进行,如品种太多,可安排在相邻且地力相当的两块以上田种植,但每块田均需设置对照品种。

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试验田四周均应设4行以上的保护行。

保护行品种采用同品种延伸。

第十条抗病性、抗逆性、光温敏感性鉴定和品质检测单位由省种子管理机构指定,并统一提供测试所需样品。

第四章参试品种第十一条参加试验的同类型作物品种按生育期分组,每组设一个对照品种。

对照品种由省品审委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对照品种种子由省种子管理机构指定单位提供。

第十二条区域试验每组为5~12个品种(含对照品种)。

各试验点不得自行增、减试验品种。

经第一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表现优良的品种安排第二个生产周期复试,同时进行生产试验。

第十三条申请品种试验的条件和提交材料,分别按《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申请品种试验截止时间,早造(春季)为上年10月30日,晚造(秋季)为当年4月30日。

第十四条受理试验的品种,其申请者应当无偿提供试验用种子。

提供试验用种子应无包衣、无检疫性病虫害,达到国家原种或一级良种标准。

包装袋有明显的内、外标签。

外标签及邮件包裹单上注明品种名称,内标签注明申请单位、作物种类、试验组别、种子净度、纯度、发芽率、水分等内容。

凡种子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数量不足,或未及时供种者,视为自动放弃试验。

第五章试验操作及田间管理第十五条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播种前各项准备,详细掌握试验目的和要求,绘制田间种植图。

收到试验种子后及时核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并进行种子发芽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与供种单位联系,同时报告试验主持单位和省种子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试验地的田间操作质量应当均匀一致。

同一重复的同项工作应当在一天内完成。

第十七条品种试验田间操作由专人负责。

区域试验田间操作要求如下:(一)整地的时间、深浅和匀细度力求一致。

(二)种子在浸种催芽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播种密度均匀,深浅一致。

播种后要复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并注明。

(三)移植密度均匀、一致,移植后应及早进行查苗、补苗。

(四)肥水管理标准一致;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分区定量,用量准确,施用均匀。

(五)及时中耕、除草、整枝,不得施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六)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防虫不防病;防止鼠、鸟、禽、畜等危害;试验中遇到自然灾害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适时收获,保证收获质量。

(八)干产量测定要将收获物充分晾晒,达到规定含水量,切忌曝晒。

生产试验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其它操作按当地生产水平进行。

第十八条试验的调查和记载应由专人负责,调查记载标准按附录2执行。

同一重复、同一项目的同次记载应一天内完成。

记载资料作为品种档案应当妥善保存。

区域试验产量进行生物统计分析。

第六章试验总结第十九条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应当于作物收获后2个月内将本生产周期的试验总结报告及相关记载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种子管理机构、试验主持单位和所在地级以上市种子管理机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品种试验总结报告包括参试品种、试验方法、栽培方式、管理措施、产量、熟期、抗病性、抗逆性、品质、品种评述等内容,以及土壤、前茬、特殊天气等情况。

品种评述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品种种性,并重点说明其优缺点。

生产试验还应当总结品种栽培技术要点。

第二十条品种试验主持单位应当在作物收获后3个月内完成试验材料的整理、汇总和总结工作,提出品种处理意见,报省种子管理机构。

省种子管理机构审查后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一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影响试验正常进行的,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应当在事后2天内报告省种子管理机构和试验主持单位,并在15天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试验误差过大或缺2个以上小区数据的,该试验组别的试验数据不列入汇总。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省品审委每三年组织一次品种试验工作总结,表彰品种试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四条试验承担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从事品种试验工作的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品种试验申请者弄虚作假或者干预品种试验、影响试验公正性的,其新品种两年内不得参加省区试,并通报批评。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下列品种试验可以缩短试验周期、减少试验点数和重复次数,但试验点数不少于5个点:(一)省未统一组织试验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特殊用途品种、特殊类型品种的多点比较试验。

(二)原申请者对其审定通过品种进行个别性状改良的品种的验证试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品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1 (规范性附录)附录2(规范性附录)农作物品种试验调查记载标准一、水稻(一)生育期1、播种期:实际播种日期(月/日,下同)。

2、移植期:实际移植日期,并注明秧苗期(天),行株距,每科苗数,亩基本苗(回青后调查)。

3、始穗期、齐穗期:分别指有10%和80%的稻穗顶露出剑叶叶鞘时的日期。

4、成熟期:早造常规稻90%以上,杂交稻85%以上实粒黄熟的日期;晚造常规稻95%以上,杂交稻90%以上实粒黄熟的日期。

要求成熟期收割。

5、全生育期:指播种到成熟的天数。

(二)形态特征1、叶片形态和颜色:分蘖盛期观察(作原始记录,不上报)。

(1)叶色:分浓、中、淡三级。

(2)叶姿:根据叶片生长情况分直、中、弯三级。

(3)剑叶长度:分长、中、短三级。

大于35厘米为长;25~35厘米为中;小于25厘米为短。

(4)剑叶宽度:分宽、中、窄三级。

早造2厘米以上,晚造1.5厘米以上为宽;早造1.5-2厘米,晚造1.2-1.5厘米为中;早造1.5厘米以下,晚造1.2厘米下为窄。

(5)剑叶角度:剑叶基部与穗颈基部形成的角度,分大、中、小三级。

大于45度为大;小于30度为小;介于两者之间为中。

2、科高:乳熟期调查,随机取样10科,测量自土面至最高穗尖(不连芒) 的高度,分三级。

110厘米以上为高秆;90~110厘米为中秆;90厘米以下矮秆。

3、茎集散:分蘖盛期目测,分集、中、散三级。

斜出15度以下为集;45度以上为散;介于两者之间为中。

4、穗长:同一重复内取样,每品种5科,测量每穗穗颈节至穗顶(不连芒)的长度,取平均数。

5、抽穗整齐度:始穗至齐穗时间,常规稻不超过5天为整齐,杂交稻不超过7天为整齐。

6、熟色:根据水稻成熟期的茎叶转色情况、剑叶枯萎程度及谷粒色泽,分好、中、差三级。

7、谷色:指谷粒完熟时的颖壳的颜色。

(三)生物学特性1、最高苗数:包括主茎在内的每亩最高总苗数。

在分蘖高峰前后调查,区试每小区连续调查10科生长正常植株,两次重复。

生产试验每品种5点取样,每点5科,共调查25科。

调查结果折算成每亩最高总苗数。

2、有效穗数:凡抽穗后结实10粒以上的称有效穗(螟害白穗及穗颈瘟病株应作为有效穗),收割前调查。

区试每小区固定调查10科,两次重复;生产试验每品种调查20科。

调查结果折算成亩有效穗数。

3、成穗率:成穗率(%)=(每亩有效穗数/每亩最高总苗数)×1004、每穗粒数:同一重复内取样,每品种5科,调查每穗总粒数、结实粒数(充实程度1/3以上的谷粒,含落粒)。

5、结实率:结实率(%)= (结实粒数/总粒数)×1006、落粒性:手轻搓稻穗,分三级。

不落粒或少落粒为难;部分落粒为中;落粒较多或田间落粒为易。

(作原始记录,不上报)7、千粒重:去除空、秕谷,晒至含水率低于13.5%,随机数谷粒1000粒,三次重复,分别称重,取其相近两次的平均数,以克表示。

8、着粒密度:(作原始记录,不上报)。

着粒密度=(平均每穗粒数/平均穗长(厘米))×1009、实际产量:小区晒干风净后的实际产量,折算亩产,以公斤表示。

10、日产量:实际产量除以全生育期。

(四)抗逆性1、耐寒性:早造苗期在寒潮过后,观察植株叶色变化,叶片凋萎程度,烂秧、死秧情况,分三级。

生长正常,苗色不变为强;苗呈黄至白色为中;苗呈褐色至死亡为弱。

晚造孕穗期至抽穗扬花期遇低温冷害后,调查结实率降低和减产程度,按结实率降低幅度,将品种耐寒性分为1~5级:1级为强,结实率降低5个百分点以内;2级为中强,结实率降低5~10个百分点;3级为中,结实率降低10~20个百分点;4级为中弱,结实率降低20~30个百分点;5级为弱,结实率降低30个百分点以上。

2、抗倒性:记载倒伏原因,倒伏时间(注明发育阶段),倒伏面积(目测倒伏面积占试验区面积百分率)。

倒伏程度分三级:茎秆直立或基本直立(倾斜度不超过15度者)为直;茎秆倾斜度大于15度但小于45度为斜;茎秆倾斜度大于45度为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