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权证明格式范文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写
车过户证明范文

车过户证明范文
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得来个车辆过户的证明啦。
咱就说,有这么一辆车,车牌号是[车牌号],车辆品牌是[品牌名称],车架号是[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是[发动机号码]。
这辆车以前那是属于[原车主姓名]同志的,就像是原车主的一个超酷的大玩具。
但是呢,现在时代变啦,这辆车已经成功地换了主人,新主人就是[新车主姓名]同志啦。
就像是接力棒一样,从原车主手里稳稳地交到了新车主的手中。
这个过户手续啊,那可是按照正规的流程,在[具体过户办理地点],在[办理日期]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正儿八经地办理完成的。
从此以后呢,这辆车的所有权益,什么开车兜风的快乐啦、停车找车位的小烦恼啦,都归新车主[新车主姓名]所有啦。
而原车主[原车主姓名]呢,就和这辆车的关系变成了曾经拥有。
特此证明!
[原车主签名]
[新车主签名]
[证明出具日期]。
关于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本

关于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本对车辆所有权进行一个证明情况,车辆所有权怎么写证明呢?下面是的车辆所有权证明资料,欢迎阅读。
车辆所有权人证明书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村,村民的车辆情况如下:车辆名称,车辆型号。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证明人(村领导):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车辆实际产权拥有人:被借名上户的人:证明人:甲方有,发动机号过户后的牌号为湘,过户日期为年月日。
一、此车是属于甲方购买拥有,现因家庭变故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合适买主,只得暂时过户到朋友乙方名下,特找到甲乙双方的共同好友王琼辉,做此协议的证明人,证明此协议的内容全部属实,涂改无效。
二、等甲方家庭事务处理好后,乙方必须立即过户回甲方。
三、在过户回甲方后,甲方愿付出一定的报酬给乙方。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证明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证明人:年月日证明兹有罗永泽将(车型)中国重汽,车牌号为:桂LC2978车辆以挂号形式转入我公司作运输营运专用,现将该车车辆手续落户于我公司名下,其车辆产权及使用权均属于罗永泽,与所挂靠单位无关,其之后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均属罗永泽。
特此证明挂靠单位(盖章):日期:xx年x月x日一切可以做为证明动产文书或者证明,都可以做为证明文件。
如果证明机动车的所有权,可以由登记证、行驶证、完税发票或者其它的文书来证明。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评析]一、我国的有关立法精神认同实际出资人为合法车辆所有权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车辆所有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证明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甲方: [车主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通讯地址: [甲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甲方电子邮件]乙方: [购买人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电子邮件]鉴于,甲方是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 的合法所有人,并愿意将该车辆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车辆信息1.1 甲方声明并保证,车辆[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 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不存在相关扣押、查封或纠纷等问题。
甲方拥有该车辆的合法权益并有权处置该车辆。
1.2 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 的详细信息如下:- 车辆品牌:[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VIN码]- 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车身颜色]- 初次登记日期:[初次登记日期]- 车牌号码:[车牌号码]- 车辆状况:[车辆状况描述]第二条乙方购买车辆的权利及义务2.1 乙方确认理解并同意,购买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 的所有权,并愿意承担该车辆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
2.2 乙方确认已对该车辆进行实地查看,并对车辆的状况、性能和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
乙方对购买该车辆作出的决策完全出于自愿,并认可车辆的外观、车况、自动电子设备和各种元件的工作状况。
2.3 乙方自愿购买该车辆,并确认已清楚了解车辆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交易细节3.1 乙方同意支付车辆的购买价格,总额为人民币 [购买价格] (¥[购买价格])。
3.2 车辆所有权交割:甲方同意将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交割期限] 内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3.3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或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购车款项的 [违约金比例]%。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最新篇)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一:车辆所有权证明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照: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合法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型号为_____________牌照为___________的车辆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约定如下:一、车辆的购买登记与归属1、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同时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车辆为甲方的公共财产;2、为方便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意乙方为该车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同意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上填写乙方的名字,但是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享有该车的所有权;2、甲方对该车辆享有抵押权;3、甲方对该车辆享有质押权;4、甲方对该车辆享有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的权利;5、甲方需履行对该车的出资义务;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为该车辆办理登记过户的权利;2、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3、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抵押权;4、乙方对该车不享有质押权;5、乙方对该车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将该车私自出租、出借他人;不得将该车私自转让或赠与给他人。
6、乙方对该车有保管、爱惜的义务。
四、该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_____月_____日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二:车辆所有权人证明书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村,村民的车辆情况如下:车辆名称,车辆型号。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证明人:证明单位盖章201X年X月X日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三:一、我国的有关立法精神认同实际出资人为合法车辆所有权人。
证明文件范本车辆所有权证明

证明文件范本车辆所有权证明证明文件范本:车辆所有权证明日期:(填写日期)本证明文件用于证明(车辆所有人姓名)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是车辆(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的合法所有人。
证明人:(证明人姓名)证明人身份证号码:(证明人身份证号码)证明人联系方式:(证明人联系方式)一、车辆基本信息1. 车辆种类:(填写车辆种类,如小型汽车、摩托车等)2. 车辆品牌:(填写车辆品牌)3. 车辆型号:(填写车辆型号)4. 车牌号码:(填写车牌号码)5. 发动机号码:(填写发动机号码)6. 车辆识别代码(VIN码):(填写车辆识别代码)7. 注册日期:(填写注册日期)二、车辆所有权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现证明(车辆所有人姓名)先生/女士是上述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并完全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利。
三、相关权利和责任作为车辆的合法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姓名)先生/女士享有以下权利和责任:1. 使用权:有权合法驾驶并使用该车辆。
2. 处理权:有权决定车辆的出售、租赁或处置。
3. 维修权:有权选择维修渠道、维修厂对车辆进行维护和维修。
4. 交通违法责任:对于车辆在交通违法行为中产生的罚款、交通违章扣分等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保险责任:有责任购买并承担车辆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责任。
四、其他说明1. 本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建议至少一年)。
2. 车辆所有权变更:如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相关机构(如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本证明文件仅用于车辆所有权证明,不具备其他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证明人签名)证明日期:(证明日期)。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完整版)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一:车辆所有权证明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照: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合法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型号为_____________牌照为___________的车辆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约定如下:一、车辆的购买登记与归属1、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同时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车辆为甲方的公共财产;2、为方便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意乙方为该车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同意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上填写乙方的名字,但是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享有该车的所有权;2、甲方对该车辆享有抵押权;3、甲方对该车辆享有质押权;4、甲方对该车辆享有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的权利;5、甲方需履行对该车的出资义务;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为该车辆办理登记过户的权利;2、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3、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抵押权;4、乙方对该车不享有质押权;5、乙方对该车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将该车私自出租、出借他人;不得将该车私自转让或赠与给他人。
6、乙方对该车有保管、爱惜的义务。
四、该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_____月_____日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二:车辆所有权人证明书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村,村民的车辆情况如下:车辆名称,车辆型号。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证明人:证明单位盖章201X年X月X日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三:一、我国的有关立法精神认同实际出资人为合法车辆所有权人。
车辆移交证明范文

车辆移交证明范文
尊敬的车辆管理部门:
本人,张三,因个人原因在此向贵部门申请车辆移交证明,以便将驾
驶证和车辆转让给他人使用。
我是一位合法的车主,拥有一辆品牌为XX的汽车,车牌号为XX。
此
车在我的名下已经使用了两年,行驶里程为XX公里。
由于个人原因,我
不再需要这辆车,并且已经达成了将车辆转让给他人的协议。
我与买家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和协商,并且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我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并按照所约定的价格进行了交易。
在车辆移交过程中,我保证车辆的所有权完全移交给了买家,并在移交时
进行了必要的备案和手续办理。
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我特别请贵部门对该车辆进行审查
和认证,并出具车辆移交证明。
以下是我提交的相关材料:
2.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我,并且车辆信
息与交易信息相符。
3.《车辆转让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详细说明了车辆的转让事项、价格、付款方式等。
5.交易款项的证明:包括交易款项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我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且在移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
违法、失职的行为。
在移交完成后,我将不再对该车辆拥有任何所有权或
责任。
希望贵部门能够尽快审查并出具车辆移交证明,以便我可以完成车辆的交接手续。
我将按照贵部门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协助工作。
再次感谢贵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期待您的积极回复!
此致。
车辆权属证明三篇

车辆权属证明三篇车辆权属证明1我单位现有xx牌xx型号(x色)小轿车一辆,车牌号xx-xxx-x,现因业务需要去贵司办理xx-xx手续,请接洽。
如果是单位车辆需要办理业务的话,应该是需要委托书,可以在上述内容添加“委托xx-x同志前去办理,身份证号码是xx-x...”作为本人是不会这样做的,有什么事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样的人很少,建议你去买个电动车也一样啊车辆权属证明21、没有手续之车,就是黑车。
你所能做的不是证明其不是黑车,而是补办手续。
补办手续之前,交-警根据《道法》95条的规定扣车,罚款200元。
没有交强险的话,另外还要按保险金2倍罚款。
2、黑车不等于赃车。
你没有义务证明其不是赃车。
因为盗抢之赃物,由指控方调查取证。
没有证据,警方也不能指控。
当然,确属赃车,当即没收。
购买赃车不受法律保护。
不追究你购赃的法律责任就算不错了。
卫辉市唐庄镇马王村的马晓军从别人手中买了一辆农用车,该车将卫辉市唐庄镇盆窑村的王和祥当场轧死。
死者亲属将马晓军告上法庭,马晓军辩称该车已转卖他人,但提供不出相应证据。
近日,法院判决马晓军赔偿死者亲属各种补偿费共计47151元。
2002年,卫辉市薛屯村的王华林购买了一辆“三菱”牌农用车。
同年10月,王华林将车卖给本村的商崇令,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商崇令又将该车卖给卫辉市唐庄镇马王村的马晓军,亦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2年4月4日,该车在卫辉市唐庄镇盆窑村将骑自行车的王和祥当场轧死。
驾车人肇事后弃车逃逸。
经交-警勘查,认定该驾车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死者亲属王霞将马晓军告上法庭。
庭审中,马晓军口头辩称,事故发生前已将该车转卖他人,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认为,因无足够证据证明肇事车已转卖他人,理应认定车辆控制人和肇事人系被告马晓军。
被告驾车致人死亡,应当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担责后,如有确切证据证实该肇事车属他人支配,可依法向他人追偿。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证明我单位现有xx牌xx型号(x色)小轿车一辆,车牌号xx-xxx-x,现因业务需要去贵司办理xx-xx手续,请接洽(:车辆权属证明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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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权证明格式范文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写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 ___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 ___号码等。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当事人的 ___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 ___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一般情况下,以车辆的买卖合同、交付凭证、购车发票(收付款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所有权归属依据。
不能简单的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车主来判断机动车的所有权。
一、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如下:1、《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的机动车强制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能作为车辆权属认定的依据。
二、其他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以上法律可知,物权变动中,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标准是交付,对于机动车物权的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只要机动车从出卖人手里交付给买受人,且双方之间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机动车所有权就转移,是否进行过户登记,不构成对机动车所有权的影响。
车辆应当归属双方夫妻共有:《婚姻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关于家庭关系财产的规定,结婚时,如果是婚后(登记结婚后)那么岳父的赠与原则上就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车辆就虽然登记在岳父名下,但所有权其实是你和你媳妇共有(注意,因为车辆不动产,所以不以登记认定所有权,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如果是婚前,该车辆应当认为是对女方一人的赠与,那么车就跟你无关了。
可以证明,车辆行驶证相当于车辆的 ___,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
《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
产权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
行驶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一切可以做为证明动产文书或者证明,都可以做为证明文件。
如果证明机动车的所有权,可以由登记证、行驶证、完税发票或者其它的文书来证明。
根据《民法通则》等先关规定,车辆的所有权一般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确认的车主为准。
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登记。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就转让车辆达成合意,购买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车辆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 ___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 ___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第二款的内容包括:原车购买增值税票、购置税发票和完税证明、行驶证、车辆产权登记证、车辆出厂合格证、环保证、保险单及发票,双方 ___。
《机动车登记规定》转移登记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被 ___、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 ___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 ___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案情分析目前我国车辆产权以交付为准,不登记所有权也转移了,但是不登记过户的无法对抗第三人机动车辆被称为特殊动产,其特殊之处在于,一般动产以出资购买后实际支配使用为权利宣示,而车辆因上路行驶前须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行驶登记,导致行驶登记这样一个被赋予公权力认可的行为被看作是车辆的权利宣示,但车辆还可能出现由他人出资购买的情形,因不似房屋之类不动产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登记为权属公示,故多发权属争议。
这些争议分为积极争议和消极争议,前者是指登记车主和实际出资人共同主张车辆的所有权,这种情形通常出现在确认物权之诉或者返还原物之诉中,消极争议是指登记车主和实际出资人都不承认自己是车辆所有权人,这种情形则较多出现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以推卸肇事车主的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在上述情形下,如何认定车辆的归属意义重大。
本人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如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且车辆已交付,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实际出资人,理由如下:一、物权取得须合法;物权取得的方式必须合法,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在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对车辆归属有争议的情况下,因实际出资人承担了购车费用并且获得该车辆,其取得的方式具备物权须合法取得这一核心要件,在登记车主没有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该购车款系实际出资人赠与或者借用的情况下,其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是否合法,难以确定。
二、交付是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要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表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
交通肇事罪认定。
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
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目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就财产所有权的变动所作出的规定实际上是同时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的,但有其他法律规定房屋之类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故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很明确的。
然而,尚缺乏相应法律来明确车辆行驶登记的性质,所以在车辆物权转移是以交付为要件还是登记为要件这一点上存有争议。
xx年,《物权法》的出台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车辆与其他动产一样,其物权自交付时发生变动。
三、车辆行驶登记仅是行政管理手段,不具备物权效力;2000年,公安部就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的问题对最高 ___有一封复函,内容是:“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
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 ___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确认机动车的车主。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可见,办理车辆行驶登记仅仅是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而非法定的物权取得方式,仅有登记公示行为而欠缺合法取得行为即车辆交付是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的。
故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行驶登记作为车辆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在上述情况下,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实际出资人的。
实际上,最高 ___在《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对上海市高级 ___复函》中也支持了这种观点,即:“在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车辆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车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情况下,交通肇事认定。
对车辆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故车辆实际出资人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主张对车辆的所有权。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