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注意事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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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方面的知识点

单证方面的知识点

单证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包括了各种文件和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所有权、运输方式、价格、数量等信息。

在贸易过程中,单证的准备、核对和交付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单证的知识点。

1.单证的种类和作用单证的种类很多,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每种单证都有其特定的作用,例如商业发票用于记录交易的货款金额,装箱单则详细描述了货物的包装方式和数量。

2.单证的准备在准备单证时,首先需要准确获取和核对相关信息。

例如,商业发票上需要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地址、商品描述、价格、付款方式等信息。

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后续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3.单证的核对单证的核对是确保贸易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步骤。

在出口贸易中,核对单证是出口商和报关行员的责任。

核对的内容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包装方式等,以确保单证与货物实际情况一致。

4.单证的交付单证的交付是贸易过程中的最后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不同的单证可能由不同的参与方负责交付,例如商业发票通常由卖方提供,提单则由运输公司或船东提供。

在交付过程中,需要确保单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

5.单证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单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准确、完整的单证可以保证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交付,并帮助贸易参与方解决潜在的纠纷。

在准备和使用单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单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注意单证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和交付单证,以避免延误和罚款。

•了解目的国或地区的单证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贸易条款。

•注意单证的保密性,避免敏感信息泄露。

总结:单证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记录和证明了货物交易的各个环节和信息。

了解单证的种类、准备、核对和交付流程对于顺利完成贸易活动非常重要。

同时,注意单证的准确性、合规性和保密性也是贸易参与方应该重视的事项。

使用ATA单证册注意事项

使用ATA单证册注意事项

使用ATA单证册注意事项1、应将单证册项下所有货物填入总清单第一至六栏。

如封页背面总清单不够用,应使用正式续页。

2、为表明总清单完结,应在该单末尾用大写数字标明第三栏及第五栏总数。

如果总清单由多页构成,应用大写数字在封面背页总清单下端标明所用续页的数量。

凭证页上的清单应同样填写。

3、每一项货物应有一个项号,并应填入第一栏。

由若干独立部件(包括零部件和配件)组成的货物,可使用单一项号。

假若如此,每一个独立部件的属性、价值及重量(如有必要)应列入第二栏,在第四和第五栏中只列入其总重量和总价值。

4、填写凭证上的货物清单时,应使用与总清单一致的项号。

5、为便于海关监管,最好在货物(包括其零部件)上清晰地标明相应项号。

6、同类货物可以合并,但合并后每一货物均须使用单独项号。

如果合并货物的价值或重量不同,则应在第二栏中列明其各自的价值(必要时也包括重量)。

7、如货物系供展出使用,则进口商应为其自身利益,将展览会的名称和地址及其组职者的姓名和住址列入进口凭证C栏。

8、单证册的填写应清晰并不易擦掉。

9、单证册项下所有货物应在起运国查验登记。

为此,应向该国海关当局提交货物及单证册以查验登记。

除非该国海关规章中无此项查验规定。

10、如果单证册不是用进口国文字填写的,则海关当局可要求译本。

11、已过期或持证人无意再用的单证册,应由持证人退还出证机构。

12、填表中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3、根据国际标准化组职的8601标准,日期书写顺序为年/月/日/。

14、使用蓝色过境单时,持证人应向办理货物过境的海关以及其后在规定的过境期限内,向规定的目的地海关提交单证册。

在每一处都必须由海关在过境凭证和存根上恰当地盖章并签字。

ATA单证册的申办要求和程序1、申请资格:ATA单证册的申请人是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所有人或可自由处分货物的人。

2、受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法律事务部ATA处或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地方分支机构出证部门申请单证册。

国际外贸单证制作注意事项

国际外贸单证制作注意事项

国际外贸单证制作注意事项国际外贸单证制作注意事项国际贸易单证员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根据销售合约和信用证条款从事审核、制作各种贸易结算单据和证书,在制作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单证“严格符合”要求国际贸易中如果提交的单据与买方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不一致,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制作和提交的单据应做到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符合”,这项要求主要体现为:1、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指信用证项下提供的所有单据的相关内容的一致,单证一致指所有单据的有关规定与信用证中的要求不应矛盾。

2、表面一致主要指单据和信用证之间在文字体现上没有冲突。

实践中如采用CIF条件成交,在有关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但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的情况下,银行仍须付款;而如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使货物一点儿问题没有,银行也有100%的权利拒绝履行义务。

3、一致原则的灵活处理业务中对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不可以机械的理解为一字不差,完全照搬照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处理。

4、银行“四不管”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坚持不管货物、不管当事人、不管合同、不负责审核单据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必须按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就难以向银行主张权利。

二、单证制作“五要求”1、正确/准确正确是所有单证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单据应首先满足单单、单证一致,其次,各种单据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各国/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第三,单据还应与所代表的货物无出入。

2、完整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指一笔业务所涉及全部单据的完整性。

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内容完整;第二、份数上完整;第三、种类的完整。

凭单据买卖的合同/信用证都会明确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单据、提交几份、有无正副本要求、需否背书及应在单据上标明的内容,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满足。

3、及时指单据制作不迟延。

具体可以这样理解:及时制单、及时审单、及时交单、及时收汇。

单证知识点总结

单证知识点总结

单证知识点总结一、基本概念单证是证明交易事项的文件。

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提单(B/L)、保险单、箱单、报关单、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

单证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买卖双方或与交易相关的金融机构、海关、航运公司等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单证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易货物、履行合同、结算货款所必需的一种文件。

单证不仅是一种凭证,也是一种合同的组成部分。

单证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法律效力。

二、种类常见的单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B/L)、保险单、箱单、报关单、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

1.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出售商品所开立的账单,用以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相关信息。

商业发票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单证之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商业发票是对合同的最终明细表。

2. 提单(B/L)提单是海运货物的收据和所有权证明,是货物所有权的转让凭证。

提单一般由船公司签发,包括货名、数量、运费、费率、到达港、装运港、货物状况等重要内容。

3. 保险单保险单是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单证,由保险公司出具。

包括被保险人、投保险金额、货物名称、运输方式、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等内容。

4. 箱单箱单也称装箱单,是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装箱装柜前的一种备货单。

箱单表明装箱情况,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尺寸、毛重、净重、箱号、集装箱号等信息。

箱单是货物装箱前的一种备货单。

5. 报关单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货物进出口关务申报的单证,由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行向海关申报所需的商品、数量、价值、产地等信息。

6. 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是证明货物产地的单证,用于享受有关商品进口国的优惠待遇。

一般由进出口双方或生产厂家出具。

7.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一种证明货物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合格的单证,一般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三、功能单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以下主要功能:1. 证明货物交易的内容和数量。

商业发票是描述商品的最终明细表,提单、箱单等能够证明货物的数量和运输情况。

2. 证明货物的产地。

外贸单证员工作注意事项

外贸单证员工作注意事项

外贸单证员工作注意事项
1.了解进出口政策和法规:外贸单证工作需要密切关注进出口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确保公司的出口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也需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出口计划和单证准备。

2.熟悉国际贸易术语和单证:外贸单证员需要熟悉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和单证,如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以确保单证准确无误。

3.注意货物的品质和数量:外贸单证员需要仔细核查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确保货物与单证一致,并避免货物损失和索赔。

4.及时跟进单证进度:外贸单证员需要及时跟进单证的进度,确保单证及时准备完备,避免影响货物的运输和出口。

5.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外贸单证员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与其他部门和外部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

6.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外贸单证员需要持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如学习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熟悉出口国家的市场需求及贸易环境等,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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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知识点

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知识点

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知识点一、什么是单证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了完成货物的购销、收付等操作,而由相关主体制作、交换的文件或书证。

单证是国际贸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实现国际贸易的合约和支付的依据,也是监管和管理国际货物流通过程的工具。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单证的种类也日益丰富。

二、单证的种类1. 进口单证进口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需要提供的单证。

常见的进口单证包括:•进口合同:进口方与出口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了进口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条款。

•进口信用证:进口方开立给出口方的信用证,用于要求出口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货物。

•装箱单:记录货物在装运途中的数量、重量、包装状况等信息。

•提单:由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人向货主或收货人签发的证明收到货物并承运的文件,是货权转移的凭证。

2. 出口单证出口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方需要提供的单证。

常见的出口单证包括:•出口合同:出口方与进口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了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条款。

•出口信用证:出口方获得的进口方开立的信用证,用于要求进口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支付。

•装箱单:记录货物在装运途中的数量、重量、包装状况等信息。

•提单:由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人向货主或收货人签发的证明收到货物并承运的文件,是货权转移的凭证。

3. 运输单证运输单证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单证。

常见的运输单证包括:•提货单:由货主或收货人签发给承运人的单证,表示允许承运人提货。

•装卸货单:记录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包括装卸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

•码头收据:由码头或货运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货物的凭证。

•运输保险单证:用于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的单证,保证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的赔偿。

4. 支付单证支付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款项时需要提供的单证。

常见的支付单证包括:•商业发票:由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具的采购商品的发票,列明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

保税仓库报关单证填制注意事项

保税仓库报关单证填制注意事项

保税仓库报关单证填制注意事项1.认真核对单证信息:填写报关单证时,应仔细核对进出口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包括商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值等。

错误的信息可以导致通关延误或其他问题。

2.准确填写货物明细:在进出口报关单证中,需要详细列出所有货物的信息,如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等。

填写时应准确无误地提供这些信息,以便海关进行核查和计税。

3.标明运输方式:在报关单证中要明确指明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航空运输或公路运输等。

此外,还要提供运输工具的信息,如船名、航班号或车牌号码。

这些信息对于海关的监管和跟踪货物的流动非常重要。

4.填写正确的价值和计量单位:在报关单证中,必须准确填写每一种商品的货物价值和计量单位,如公斤、千克、米、箱等。

这些信息是计算进口税和核对申报价值的基础。

5.申报准确的重量和数量:在报关单证中,需要准确申报货物的重量和数量。

重量和数量的不准确申报可能导致税款的不正常计算,造成经济损失。

6.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在报关单证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等。

这些文件必须准确、完整,并满足海关的要求。

7.对于特殊商品,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一些特殊的商品入境可能需要额外的证明文件,如食品、化妆品、药品等。

进出口商应了解这些规定,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文件。

8.填写清晰、工整:填写报关单证时应注意书写清晰、字迹工整,以免因字迹不清而影响海关的审查和处理速度。

9.及时提交报关单证:及时提交报关单证可以减少通关时间,并避免滞期等额外费用的产生。

10.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保税仓库报关单证填制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非常重要。

与仓库、货代、海关等部门及时沟通可以避免因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

以上是保税仓库报关单证填制的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报关单证对于保证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每个进出口商都应该重视并遵守这些注意事项。

单证方面的知识点总结

单证方面的知识点总结

单证方面的知识点总结一、进口单证1.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单证形式之一,它是指进口方的银行根据进口方与出口方的合同要求,开具的一种书面承诺证明。

通常情况下,进口方的银行会在进口方的委托下,在出口方要求的条件下,向出口方的银行——即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在这个过程中,进口方、出口方以及银行之间形成了一个三方面的交易关系。

信用证要求严格,出口商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出口货物,以便得到支付。

2.提单提单是一种装货清单,是承运人(船公司)对货物装运情况的证明书。

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提单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单证,货物的最终装运到目的港需要提单来证明。

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承载了货物的买卖和交接关系,也是海运货物装运的法定单据。

3.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成交双方在合同成交后,出口方(卖方)以电子形式向进口方(买方)购买产品和在订单上约定的价格的证明。

商业发票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单证,它是最基本的交易单据之一。

4.装箱单装箱单是指由货代公司按照托运人的委托,将货物在收货人及指定承运人运输的过程中实际数量、质量和运输方式记载在单证上,并由收货人签署收货的一种清单。

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单证,可以用来证明货物装运情况,对双方的权益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5.其他单证在进口货物的过程中,还包括其他一些单证,例如:保险单、卫生证书、质量证书等等。

这些单证也同样重要,都是用来证明和保障货物质量和运输安全的。

二、出口单证1.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指出口方的银行在出口方与进口方之间达成合作后,根据出口方的委托向进口方的银行开出的一种书面承诺证明。

出口信用证一般是进口方的银行代表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开具的信用证,是保证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理出口货物,以便得到支付。

2.装箱单装箱单在出口货物中同样重要,它是一种装货清单,是承运人(船公司)对货物装运情况的证明书。

货物出口到目的港需要提单来证明。

3.商业发票在出口货物中,商业发票同样不可或缺,它是卖方向买方出售产品和在合同上约定的价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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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要求—汇总1、任何航线,不可以顺签提单,即不可以将开航日期向后延。

2、关于倒签提单,必须要求订舱人和提单上的SHIPPER盖公章出具保函。

到巴基斯坦和美国的提单,不允许倒签。

3、关于冷箱显示温度的问题。

无论主单、小单,提单上禁止显示冷箱温度,如果是信用证要求必须显示,需客户提供保函并传真信用证进行确认,但是即便如此,也决不能显示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尤其是到‘西班牙’的冷箱,提单绝对不允许显示温度。

到其他港口的,在客户出具信用证和保函的情况下,显示温度时,需显示为‘XXXC SET BY SHIPPER’字样。

4、提单禁止显示到港日期。

由于海上航行受天气、风浪、港口等多种因素影响,船期表发布的日期仅为参考,而不是承诺。

5、关于最终目的地条款由于信用证的要求,托运人可能会要求在货物描述一栏中加入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而此目的地与提单上的交货地不同,如加入此描述,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会延长至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而不是提单上的交货地。

因此,在加入最终目的地时,需在该条款后再强调交货地点和内陆运费的承担人。

例如“FINAL DESTINATION XXX;BUT DELIVERY AT XXX,ALL RELATIVE INLAND HAULAGE CHARGES RISKS AND RESPONSIBILITIES ARE ON CARGO RECEIVER’S ACCOUNT”6、铅封号一定要准确。

现已发生多起收货人企图利用实际到港铅封号与我公司提单记载不符这一点,将其损失转嫁于我公司的案例。

铅封号与单证记载的不一致恰恰是我公司的致命弱点。

这也表明单证制作的准确无误是承运人规避风险、澄清责任的重要基础。

7、原则上不同意Seaway Bill做第三地付款。

各航线单证注意事项内支线1、内支线上海中转不允许接私人物品;美国、加拿大航线1、中远提单不允许倒签;2、包装件数不能仅仅是PALLET,还必须同时提供细件数;3、经Vancouver转美国的货物也不能接私人物品。

4、美国超重货物的提单显示问题。

出口到美国的20’小箱货物,凡毛重超过17252KGS,但在19976KGS以内的,如目的地是美国内陆点的,必需用三轴底盘车进行公路运输(但需另加收额外费用)。

但是目的地是美国基本港(LONG BEACH/LOS ANGELES/OAKLAND)的,中远不负责提供三轴底盘车。

出口到美国的货物,不管大箱小箱高箱,只要提单上显示的单箱重量超过19976KGS都要在提单上加注超重条款“IT IS THE MERCHANT WHO ARRANGE THE CHASSIS.”并要求客户提供超重保函。

5、加拿大海关在接到进口舱单后,一般不允许接受合并提单。

如果装港在EOV后需要进行并单操作,必须首先取得加拿大卸港代理的确认。

中美州航线1、严禁利用中远集运提单进行自拼箱的操作,禁止一个集装箱内货物对应2份以上中远集运提单,禁止一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分属多个收货人的操作,不接受CY/CFS 运输条款。

2、对于到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的货物,由于我们还没有给上述四国代理签单权,故不能作目的港签单。

不能签海运单。

如果发货人申请至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的电放,装港代理应将电放通知发给中远巴拿马公司,并在IRIS-2中把release office设成巴拿马;中远巴拿马公司再签发提单并邮寄目的港代理放货;如果发货人申请至哥伦比亚的电放,由于该地现在开始具备远程提单打印功能,去哥伦比亚的电放,装港代理应将电放通知发给中远巴拿马公司,并在IRIS-2中把release office设成CTG,中远巴拿马公司再通知目的港代理打印提单并放货;去委内瑞拉的,只能签发记名提单(STRIGHT B/L),不接受指示提单(TO ORDER B/L),及其他不记名提单(如:BANK B/L)。

也不接受转换提单(SWITCH B/L)申请。

3、到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的货物,可以接受运费到付。

由于外汇管制,到委内瑞拉的货物仍不接受运费到付。

源于当地海关的最新规定,到多米尼加Caucedo的货物,提单上都要显示运费。

4、根据目的地堆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收货人顺利提货,装港代理签发提单时,应在提单中注明:----------去 Puerto Cabello的货物,需加注 "CARGO TO BE TRANSFERRED TO ALM.SAEXPORT C.A., PORTAREA, PUERTO CABELLO" ;----------去La Guaira的货物,需加注 "CARGO TO BE TRANSFERRED TO ALM.ANDROMEDA, C.A., PORTAREA, LA GUAIRA"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要货物去往其他堆场,则按客户要求加注。

5、古巴货物操作办法(TO HAVANA)---装箱时不能使用COSCO标志集装箱A)先按实际港口、收发货人录入(在PARTY中收货人输入CP CARGO SA,在IMAGE上手工修改成实际收货人),做全程预付;B)据此签发提单,开发票,给海关传输;C) EOV前,装港在IRIS2中将卸港改为CCT,PANAMA(先回到定舱改TO CITY,再改BL-ROUTING) ,并注明’Cargo In Transit’,收货人为CP CARGO SA .D) 将原已签发提单的COPY件传真给巴拿马公司欧、地航线1、需注意以色列、地东、黑海、北非等港口的特殊条款问题HAIFA、ASHDOD运输条款是CY/LOPIRAEUS、THESSALONIKI、ISTANBUL、IZMIR、MERSIN、ALEXANDRIA、PORT SAID、DAMIETTA、ODESSA、CONSTANZA、ILLICHIVSK,、NOVOROSSIYSK、BEIRUT、LATTAKIA、HAYDARPASA、KUMPORT CASABLANCA、ALGER、TUNIS、TRIPOLI/MISURATA这些港口的条款是CY/FO,在IRIS2里必须选择REMARKS里以ON开头以TERM结尾的条款,ON CY-FO TERM,不可以自己手工在REMARKS里添加。

2、LATTAKIA:(位于地中海北岸)2008年6月: 对于去lattakia的整箱货,要求在提单和舱单上均注明fcl/fcl并保持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一致,否则将可能受到海关罚款。

3、、CASABLANCA、ALGER、TUNIS :运输条款为CY/FO,三港还必须在提单上显示免费用箱天和滞箱费收取标准。

以上北非港口货物单证关于 CNEE/NOTIFY资料必须完整。

4、到西非NIGERIA尼日利亚(如TIN CAN ISLAND、LAGOS),客户需提供FORM ‘M’号码,缮制在舱单和提单上。

不接受运费(含附加费)到付。

5、ABIDJAN 阿比让 (西非,国家:科特迪瓦)2008.11.7: 在单证方面,要求各单位务必严谨,尤其是箱号和封条号,必须提供正确,避免在目地方产生罚金。

2008年7月14日,总部欧洲贸易区通知出口到西非的货物不接受任何运费(包括海运费和附加费)到付的操作,在单证制作上要求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6、到以色列的运输条款为CY/LO,提单需显示商品编码H.S. CODE。

7、对于鞋类、服装类、纺织品类客户的订舱,要求订舱方提供详细的品名并提供完整的收货人、通知人信息,建议客户按照欧盟海关关于品名描述细则的规定来提供货名,避免笼统品名例如“garments”、“textiles”或者“shoes”以减少目的港海关对货物的查验。

对于TO ORDER提单,要求通知方必须显示为正规公司名,如通知方为个人,必须提供护照号及详细地址。

8、对于动物类货物的提单。

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欧盟各国陆续开始对与动物有关的货物实行到港前24时提前申报制度。

我们应该1)提高对动物类货物的敏感度。

根据欧盟的规定,动物类货物主要包括活体动物、肉制品、蛋制品、奶制品、含有动物来源的食/物品等。

对于似是而非的品名,应及时核查,或主动向中转港代理询问;2)提高对动物类货物的单证质量。

要求在制作该类货物单证时务必提供完整具体的货名、货物成分、包装、件数、重量等,避免笼统品名,如“FOODSTUFF”,应详细描述成如“ fish noodles (number of cartons + gross weight) and soy sauce(number of cartons and gross weight)”。

9、至NAPLES, GENOVA等ITALY港口:船到港口后如果要更改件数, 毛重等其他资料, 必须先确认海关罚款EURO51.6/BL AT NAPLES, EURO305/BL AT GENOVA接ITALY代理的通知, 根据当地海关规定, 从2008年3月1日起, 到NAPLES港的货物, 提单上的收货人及通知人必须有详细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 否则在当地提货会比较麻烦。

10、根据ALGERIA(阿尔及利亚)财政部的规定,从09年8月2日开始,所有到ALGERIA的货物,在装船前都必须提供信用证,否则货物抵达后将无法清关。

亚太航线1、到孟加拉的CHITTAGONG的货物,禁止利用中远集运提单进行自拼箱的操作,禁止一个集装箱内货物对应2份以上中远集运提单,禁止一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分属多个收货人的操作,当地海关不接受这样的操作。

2、CHITTAGONG的运输条款为CY/HOOK,请大家制单时注意。

CHITTAGONG吉大港海关对舱单的要求(2008年8月8日开始实行):1)货描必须详尽描述,2)危险品货物必须显示IMCO 和UN NO.3)舱单须完整显示每个集装箱的货物毛重3、红海线上到埃及Sokhn港口的运输条款为CY/FO4、到PORT SUDAN的提单上需显示‘THE THD WILL BE COLLECTED AT PORT SUDAN’。

同时提单上不显示CY/CY条款。

5、到巴基斯坦KARACHI的提单不允许倒签,因为当地海关一旦发现提单与舱单上的开航日不符,将对承运人处以罚款。

同时提单上不仅要有毛重,还必须显示净重。

2009年1月21日: 代理要求去KARACHI 的货物,提单上的港口只显示“KARACHI PORT”,不要显示“"Karachi KICT" or "KICT Karachi".6、BANDAR ABBAS:从2008年7月22日(船到卸港的时间)起, BANDAR ABBAS改名为:“BANDAR ABBAS SHAHID RAJAIE SPECIAL ECONOMIC ZONE”7、DAMMAM PORT/ CUSTOMS REGULATIONS:1)至DAMMAM/RIYADH的CNEE, NFY必须显示沙特阿拉伯当地实际收货人的名称, 地址,电话/传真, 未按要求的将不允许卸船并退运回装港;2)提单与舱单的货物资料, 件数, 重量必须相同;如有不一致或在提交舱单给海关之后要求更改内容的, 将被处以重罚, 并且清关将会遭到延迟而产生滞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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