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节能工程(外墙外保温)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保温监理细则》一、监理依据1.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4.安徽省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9-2006﹚5、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建筑外墙外保温构造图集(二)-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外保温系统。
安J/T16—2004(二)第一章建筑节能工程概况一、外墙: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二、屋面: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三、外门窗: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
窗户密性须达至国家《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 标准规定的III等级.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概况:1、屋面保温: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2、外墙保温: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3。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3。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施工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
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三、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目的二、监理职责1.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隔热、采光、通风、能源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2.检查监督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确保其符合节能标准。
3.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4.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5.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进行节能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及建议。
6.监督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节能标准。
7.出具建筑节能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三、监理方法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评估施工单位的节能工作。
2.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节能意识与技能。
3.与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确保节能标准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4.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
6.与工程项目经理共同进行节能验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7.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监理报告1.建筑节能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评估;-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2.监理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经过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并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五、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技能,对建筑节能有一定的了解与研究;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方进行合作;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4.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与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了解最新的建筑节能技术与政策。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是确保建筑项目能够达到节能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或建筑学专业背景,并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监理工程师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前期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进行评估和意见提出。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监理人员应抽查和检验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符合节能技术要求。
4. 监理人员应检查建筑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设备的选型和调试满足节能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参与竣工验收,并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
四、监理程序与要求1.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设计方、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监理计划进行分阶段的监理工作,每个阶段均需制定监理报告,并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
3. 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化的监理操作程序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 监理人员应定期与业主进行监理进展汇报,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五、资料管理与备案1. 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资料进行管理和备案,确保其完整、准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报告、工作记录、通知函等。
六、监理结果评价1. 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价,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形成评估报告并向业主和有关单位提供。
2. 监理结果评价应客观、准确,包括了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设计与实际效果的一致性等内容。
七、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过程和结果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的内容、进展和结果。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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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聚瑞家园住宅小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依据监理组织及工作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施工质量验收要点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专业工程特点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聚瑞家园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总承包单位:江苏大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桩基施工单位:江苏金标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江苏省科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工日期:2011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12年10月7 日工程总工期:天合同质量等级:合格聚瑞家园住宅小区工程位于葛中路北侧,浦淮路南侧,葛塘河以西,葛塘小学以东。
总占地总面积:10491㎡。
总建筑总面积:72000㎡。
详情见下表。
基础设计为预制管桩,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专业工程特点墙体节能工程本工程外墙外侧做ZL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采用YQBW高性能保温砂浆及外墙外保温体系,由界面处理层、保温层、抗裂保护层、饰面层四部分组成,界面处理层采用YQ-II水泥改性剂在现场按一定配比与水泥、黄砂拌合搅拌而成,保温层采用YQBW高性能保温砂浆在现场加水搅拌进行施工,粘贴耐碱玻纤维网格布,抗裂保护层由YQKS抗渗防裂砂浆找平压光。
门窗节能工程本工程外门窗主要为中空双层玻璃粉未喷涂铝合金门窗,窗体空气渗透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标准,窗台低于800毫米的窗,其下部固定部分玻璃必须采用厚度不大于6.38毫米的夹层玻璃,玻璃边框的嵌固应有足够强度,底层入口及公共部份的落地门窗均应采用夹层。
屋面节能工程:本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防水层耐用年限15年,保温隔热材料为60厚泡沫玻璃保温板。
不上人保温屋面:结构板面刷水泥浆一道,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4厚sbs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层,60厚泡沫玻璃保温板,20厚1:2。
5水泥砂浆找平,加钢丝网。
二、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3、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4、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导则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BJ04-242-2006)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1、《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1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3、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14、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DGJ32/J23—2006)15、江苏省《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 22—2006)16、设计文件17、监理合同18、监理规划三、监理组织及工作流程1、监理组织为了加强本工程的节能管理,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面领导下,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分别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2(1)现场监理部,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必要时应提前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
(3)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4)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5)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检测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检测。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五、施工质量验收要点基本规定1、技术与管理(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
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当变更可能影响节能效果时,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材料与设备(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设备。
(2)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材料和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规范规定,详见下表。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6)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检验。
(7)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8)采暖与空调系统及其他建筑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电设备。
(9)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规范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规范相关的规定;●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3、施工与验收(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下表。
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当上述规范未明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上表要求进行验收。
(5)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