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常用法律文书相关知识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法律文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表达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的文件。
它是法律事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严谨性、正式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介绍法律文书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结构和基本要素等。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法律专业人员和一般公民在法律工作中所使用的书面文件。
它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等各种形式的文书。
法律文书是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目的是记录、宣告和表明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
二、法律文书的种类法律文书根据其用途和形式可以分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和通知书等。
1. 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的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判断和裁定。
2. 裁定书:裁定书是法院对特定案件中一些简单、紧急、非争议的事项做出的裁决。
3. 调解书:调解书是在争议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调解组织起草的书面文件。
4. 决定书: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5. 通知书:通知书是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相关决定、通知或要求的书面文件。
三、法律文书的结构法律文书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正文、事实、理由和裁判等部分。
下面将对这些部分进行详细介绍:1. 标题:标题是法律文书的开头部分,用来概括文书的性质、名称、编号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分类。
2. 正文:正文是法律文书的主体部分,包括引言、事实、理由、裁判等内容,用来表达法律意见和判断。
3. 事实:事实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描述和陈述的部分,应准确、清晰、详尽地表达。
4. 理由:理由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法律依据和逻辑推理进行说明的部分,用来支持裁判的结论。
5. 裁判:裁判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裁决结果的表达和宣告,一般包括判决、裁定、决定等形式的决定性内容。
四、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法律文书应包含完整的基本要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中包括文号、标题、当事人信息、事实、理由、裁判、签署和日期等要素。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学习指南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参与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写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司法机关以及非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制作的非规范性文件。
我们讲的法律文书是指狭义的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的概念有以下要素:1、制作主体 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各级国家司法机关或者负有侦查、起诉、审判和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2、法律文书是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职权3、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书 二、法律文书的相关概念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作或发布的有关处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诉讼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为了进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而制作的各种文书。
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法律文书的种类 1.按制作主体划分侦察文书——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制作的刑事侦查、预审文书等 检察文书——检察机关制作的自侦文书、公诉书等 裁判文书——审判机关制作的判决书等监狱文书——监狱管理机关的劳改执行文书等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律师诉讼文书和诉状、申请书。
2.按诉讼性质划分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每一类又包括:一审程序文书、二审程序文书、再审程序文书、执行文书)3.按文书的性质和功能划分笔录类、书状类、报告类(破案报告、结案报告)、决定类、判决类、裁定类、调解类、论辩类、公证类、仲裁类、法律事务类、专利类、商标类、合同类、司法公务类4.按文书格式划分制作类(也称拟制类,用文字直接叙述)、表格类、填空类、笔录类 四、法律文书的特点1.鲜明的阶级性(人民性) 2.法定的强制性(1)法律文书的制作 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一经生效不可随意变更法律文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司法文书非诉讼文书诉讼文书公检法机关在诉讼中制作的各类文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中制作的文书监狱管理机关制作的文书等公证、仲裁、商标、专利文书、各类合同、行政复议文书等(2)法律文书的实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书记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书记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第一部分:刑法常识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物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行为、客体、主观方面等内容。
盗窃罪的最低动机是为了非法占有,这是其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的区别之一。
2.故意犯罪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结果,却以达到这种结果为目的或是必然结果作为结果的一种犯罪行为。
与故意犯罪相对的是过失犯罪,其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预见到犯罪结果并愿意承担其后果。
第二部分:行政法律常识3.行政许可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众或者某个个人发给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特别行政法律准许或批准文件。
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公告等环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能,遵守法定程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要求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一种行政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主要起到纠正行政不当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作用。
在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民商法律常识5.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了取得某种目的,根据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产生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等。
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民商法律领域的基石。
6.侵权行为是根据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内容,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以上就是关于书记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常识题目,涉及刑法、行政法和民商法等多个方面内容。
在平时的学习和备考中,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升解题能力和应试水平。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书记员考试知识点汇总

书记员考试知识点汇总一、职责和要求书记员是担任法庭记录和文书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书写能力以及良好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书记员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负责准确记录和整理相关文件,确保案件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书记员考试是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司法系统的重要环节。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文书写作、语言表达等方面。
下面将对书记员考试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帮助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二、法律知识1. 法律体系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情况,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主要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层级关系。
2. 法律程序掌握法律程序的基本概念和流程,包括诉讼程序、证据收集和保全、调解和裁决等方面的内容。
3. 案件分类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和处理方式,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4. 法律条文解读熟悉重要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特别是与书记员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文书写作1. 文书格式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和撰写方法,包括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裁定书等。
2. 文书要素了解法律文书必备的要素和内容,包括事实描述、法律依据、理由和判决等。
3. 文书语言熟悉法律文书的语言要求和表达技巧,包括准确、简明的表达方式和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语。
4. 案件办理记录了解书记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记录的重要内容,包括庭审过程、当事人陈述、证据呈堂等。
四、组织和管理能力1. 案件管理了解书记员在案件管理和组织方面的要求,包括案件登记、编号、归档等。
2. 文书管理熟悉书记员在文书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文书的保存、整理、归档和查阅等。
3. 数据分析和统计掌握书记员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的基本方法和工具,包括案件数量、审理时间和结案率等。
4. 团队合作了解书记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角色和责任,包括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合和协作。
五、备考建议1. 制定复习计划合理安排复习时间,根据自身情况和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
书记员考试题目汇总

书记员考试题目汇总一、基础知识测试1. 法律基础-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描述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行政法- 阐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 列举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3. 民法- 解释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 论述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二、文书写作1. 起诉书- 根据案例撰写一份起诉书,要求格式规范,内容准确。
2. 判决书- 根据模拟案件,撰写一份判决书,注意法律条文的引用。
3. 调解书-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撰写一份调解书,体现调解过程和结果。
三、案例分析1. 刑事案例- 分析一起盗窃案,讨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 民事案例- 根据一起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案例- 讨论一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分析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四、职业道德与纪律1. 职业道德- 讨论作为书记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
2. 纪律要求- 描述书记员在法庭工作中应遵守的纪律。
五、实务操作1. 庭审记录- 模拟庭审过程,记录关键证词和证据。
2. 证据整理- 根据案件材料,整理并归类证据,准备法庭使用。
3. 文书送达- 描述书记员在文书送达过程中的职责和注意事项。
六、计算机应用1. 文档编辑- 利用计算机软件编辑法律文书,注意格式和内容的准确性。
2. 信息检索- 利用法律数据库检索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
3. 电子数据管理- 讨论书记员在电子数据管理中的角色和责任。
七、模拟面试1. 自我介绍- 准备一段自我介绍,突出个人优势和对书记员工作的理解。
2. 情景问答- 准备回答可能的面试问题,如对法律职业的看法、如何处理工作中的压力等。
3. 案例分析- 准备对模拟案例的分析,展示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
注:以上内容为模拟题目,实际考试题目可能会有所不同。
考生应根据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和指南进行复习。
刑事案件书记员法律文书(2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案号:(2021)XX刑初XX号起诉书文号:XX检刑诉(2021)XX号被告人基本信息:被告人姓名:张某某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汉族出生地:XX省XX市XX县文化程度:高中职业:无业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辩护人基本信息:辩护人姓名:李某某性别:男职业:律师执业机构:XX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XXXXXXXXXXX二、案件经过1. 被告人张某某于2021年3月15日凌晨,伙同他人窜至XX市XX区XX路XX号,采用撬锁手段进入一居民家中,盗走人民币现金5000元、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
2. 被害人发现被盗后,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2021年3月16日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归案。
3. 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张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起诉书指控事实及罪名1.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2. 被告人张某某在作案过程中,采用撬锁手段进入他人住宅,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四、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意见1. 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的犯罪情节较轻,请求从轻处罚。
2. 辩护人李某某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具有以下情节: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认罪态度较好;三是系初犯,无前科。
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五、审理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2. 被告人张某某在作案过程中,采用撬锁手段进入他人住宅,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
3. 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4. 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法律文书基础知识学习指南【学习目的与要求】1.明确法律文书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2.明确法律文书的分类及特点;3.理解法律文书写作的结构要素;4. 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和语言运用。
【学习重点】学习重点: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和语言运用。
学习情境1 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一切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公文的总称。
具体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与仲裁机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法律文书、司法文书与诉讼文书的关系:司法文书,专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中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书,如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为进行诉讼而制作的文书。
如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代理词、判决书等文书。
图:法律文书、司法文书与诉讼文书之间的关系二、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一)制作的合法性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制作主体有特定的范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公安刑事法律文书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制作,检察文书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制作,判决书当然由法院制作。
否则,制作的法律文书不合法。
比如,《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这表明,民事案件的被告是民事反诉状的制作主体之一。
再如,《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2款明确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这表明,法院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只能是人民法院和审理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的审判员,非法定的制作主体不得制作法律文书。
其次,法律文书的内容必须与法有据。
也就是说法律文书正文部分事实的叙述、证据的说明、理由的阐述和结论的作出都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
申请法院书记员的笔试备考指南

申请法院书记员的笔试备考指南一、引言法院书记员是法院中非常重要的职位之一,负责协助法官处理案件、起草法律文件等工作。
申请法院书记员需要通过笔试来评估应试者的法律知识和能力。
本文将为准备申请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提供一些备考指南,帮助他们在笔试中取得好成绩。
二、了解考试内容在备考之前,了解考试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法院书记员的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文书写作、法律逻辑推理等方面。
考生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参加培训班等方式来了解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三、系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是法院书记员笔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相关的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可以通过阅读法律教材、参加法律培训班、刷题等方式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四、提升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院书记员需要经常起草各类法律文件,因此具备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考生可以通过参加写作培训班、阅读法律文书范例、多写练习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五、加强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院书记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逻辑推理能力,能够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分析案件事实,推导出正确的结论。
考生可以通过刷题、参加逻辑推理训练班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法律逻辑推理能力。
六、刷题提升应试能力刷题是备考的重要环节之一。
考生可以通过刷法院书记员笔试的历年真题和模拟题来熟悉考试的题型和出题规律,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同时,刷题还可以帮助考生巩固法律知识,加深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理解。
七、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备考需要时间和计划。
考生应该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制定备考计划,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同时,备考期间也要注意保持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休息和娱乐时间,以保持良好的状态。
八、参加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可以帮助考生了解自己的备考情况,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模拟考试还可以提供一种考试环境和考试压力,帮助考生适应真实考试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
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文书填写,均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收案。
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发到各合议庭。
各合议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先在内勤案件登记簿上签名。
随后书记员应检查卷宗相应内容是否齐备,如案件流程表、预交费单(其中重审案件没有收据)是否在卷内,证据是否有证据清单、是否按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份数,二审案件应特别检查一审卷宗是否与上诉移送函中表明的卷宗数量一致。
检查齐全后应在组内的案件登记簿上登记,尔后报审判长。
三、发送副本。
待审判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当及时准备副本、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领取副本。
举证截止时间和开庭时间最好间隔3到5天,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我昨天才收到这份证据,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今天无法对证据发表意见,申请法庭中止今天的审理,重新确定时间再次开庭的情况。
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均应填写清楚,留存根一份放在卷宗中。
发给原告的一审副本有: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给被告的一审副本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举示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中原告举示的证据一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目录,并在送达之前数一下证据的页数,防止当事人说他没有收到证据中的某一页,在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也应采用相同的办法)。
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副本有: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1、诉讼保全申请。
如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首先应初步检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
合议庭研究确定要做财产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完成裁定书的校对、打印、盖章工作。
如当事人申请保全银行账户,应准备的材料有:裁定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如当事人申请保全工商、房屋、土地,应准备的材料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
2、答辩状、证据的送达。
被告提交答辩状,应及时通知原告领取。
如当事人提交证据,应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份数和证据清单,让提交人注明提交时间和提交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在当事人填写提交时间时应注意当事人填写的时间是否与当天的时间一致,不排除当事人胡乱填时间的可能性,他有可能把在举证期限后提交的证据填成举证期限内的时间),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领取证据。
3、调查取证。
如有需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与承办法官一道前往相应单位做取证工作。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介绍信、笔录纸、相应的诉讼材料。
五、安排法庭。
如有需要可视具体情况联系法警。
六、开庭。
首先,书记员应提前15分钟到法庭,等候双方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到庭,则立即核对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公民代理人出庭应出示他的身份证原件和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代理人出庭应出示他的律师证原件、当事人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应尽量详细、准确。
待合议庭到庭后,书记员应用普通话宣读法庭纪律,尔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席。
待审判长宣布坐下后,书记员应面向审判长向其汇报当事人的到庭情况,告之庭前准备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庭审中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整的记录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笔录应反映出整个庭审过程。
在笔录中应有体现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最后陈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字样,以体现程序的完整性,减少因程序违法而被二审改判的可能性。
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动作应记录在案,如某某代理人提交证据原件给法庭、法庭递交证据原件给某某代理人、被告代理人退还证据原件给原告代理人、某某代理人情绪激动、某某代理人哭泣、摇头等,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证据原件在法庭,合议庭没有退回的情况,也可以帮助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回忆庭审的情况。
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利率标准、本金及利息金额应准确记录,可以事先将已有的金额抄在空纸上,以便需要时可供提醒。
如证据较多,刚开始记庭审笔录时,可以将证据清单复印一份,供需要时抄写。
七、参加合议庭(审委会)评议。
在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首先应将所有参加合议的人员名字、合议的时间、合议的地点记录在头纸上,应注意要记清每位参加合议的成员的观点意见,如有庭长、院长参加评议的更应将他们的观点详细记录。
如果有反对意见,一定要将反对意见写的清楚明白,并在评议结束后
详细写好评议结论,并请合议庭成员逐一签字。
审委会笔录应明确审委会成员的意见,并准确写明审委会最终确定的结论意见。
八、校对文书。
经合议庭评议后,承办法官依合议庭意见制作出判决(裁定)书。
书记员应仔细校对文书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合议庭成员名字是否用错、案号是否正确、涉案的数据是否正确、诉讼费各项相加是否准确、如有保全费用是否在判决书中有体现等等。
文书的校对一定要仔细,一份文书应多次校对。
保证文书送达时没有错误。
九、文书打印及送达。
经校对的文书应及时送复印室打印,并盖章(院章、骑缝章、本件与原件无异章)装订成册。
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时领取。
并在判决书送达时要附宣判笔录。
十、结案卡片填写。
文书送达后,书记员应填写案件流程表,并附三份文书一并交内勤。
同时应填写其他诉讼费使用明细单(用车一次××元、差旅费××元/人、如外地出差则应以报账为准,电话费、信件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并附文书一份交财务科转正收。
十一、上诉案件移送。
凡上诉案件,在当事人交来上诉状时,均要求他注明提交时间、提交人,并发给他上诉案件须知、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须知以及交费单(交费单应在立案庭开具)。
在等上诉人交回缴费回执单时,书记员应及时将卷宗装订成册,并填写上诉移送函。
待上诉人将回执单交回后,书记员应在内勤处填写上诉案件登记簿、机要交寄本、机要交寄登记簿。
并持机要交寄本到机要科交寄。
十二、退卷。
凡二审案件结案后,书记员应填写退卷函,并附四份二审结案文书,和一审卷宗一起寄回原审法院。
同样应到内勤填写机要交寄本、机要交寄登记簿,并持机要交寄本到机要科交寄。
十三、审限延长报批。
民事案件一审审限为180天,二审案件审限为90天。
凡涉及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要公告的,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公告当天的报纸裁剪下粘在A4纸上订入卷宗中,并复印一份附在内勤处填写的审限管理登记本中。
如遇有中止、审计、清算等各种法定中止的理由时应报内勤,并在审限管理登记本中登记。
十四、归档。
凡已结案的卷宗,在材料齐备(即送达回证齐全、正收收据已转)的情况下应在三个月内装订归档。
卷宗装订程序以院文件为准。
归档时应
填写归档登记表(自己留一份复印件),并持相应的案件登记簿到档案科归档,并一定要看到档案科在对应的卷宗位置上盖章。
所有入卷的材料均要求为A4纸张大小,凡有铅笔、圆珠笔填写的字迹均复印一份放在卷宗中。
材料上的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均要取下,卷宗中不能有这些东西,否则会损伤卷宗。
十五、退费。
如遇当事人要求退费,应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1、预收收据联(红色)原件;2、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公章的正式收据(收到法院退回诉讼费);3、收款人基本情况,应注明收款人名称、帐号、开户行;4、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材料提供齐全后,可填写退费单。
并交庭长、院长签字。
留下存根放在卷中,其他材料交财务科退费。
书记员常用司法文书
(一)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常用司法文书的使用与制作
包括:民事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收据,出庭通知书,传票,公告,调卷、送卷、退卷和退还材料函,报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二)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常用司法文书的使用与制作
包括:公告,逮捕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换押票和提押票,暂押犯罪嫌疑人释放通知书;
(三)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常用司法文书的使用与制作
包括:拘留决定书和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
(四)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笔录的制作
1、通用笔录的制作
2、特有笔录的制作:
(1)刑事公诉案件特有笔录: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讯问笔录;验明正身笔录,执行死刑笔录。
(2)刑事自诉案件特有笔录:告诉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3)民事案件特有笔录:接待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