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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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及合同备案业务

九、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及合同备案业务

九、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及合同备案业务1园区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及受理方式?答:先由发包人向园区合同备案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再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登录省一体化平台网上提交合同备案,备案部门在网上确认。

须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填报生成二维码合同的项目,可在直接发包手续前登录该平台生成合同(只要不提交备案申请,先行生成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备案先于直接发包手续进行)。

2办理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及注意哪些事项?答: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

3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答:合计3个工作日。

4办理施工监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是否收费?答:不收取费用。

5施工企业首次进江苏省是否须在直接发包、合同备案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答:省外施工企业首次承接业务须办理进省备案,否则合同备案时将无法从省一体化平台人员库中选取到项目组人员,此业务由该企业驻江苏省办事处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6直接发包的项目负责人如何录入园区企业诚信库及购买入库所需CA锁?答:项目负责人信息录入园区企业诚信库是为省一体化平台备案数据能回本地平台,录入网址http://58.210.186.140/yqztbhy,诚信库录入由系统自动审核,无须现场核验原件。

登录企业诚信库的CA锁办理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建设工程→CA证书办理流程”。

7入园区企业诚信库的CA锁与合同备案锁是否同一把锁?答:不同的锁。

入园区企业诚信库的CA锁用于登录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由江苏国泰软件开发。

合同备案的USB 锁用于登录省一体化平台,由常州三优软件开发。

8办理直接发包时通常提供什么材料证明建设单位国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答:一般提供企业章程,A股上市公司可以提供公司最新年报、大型财经网站前十大股东网页截图,或者工商等权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证明等。

直接发包(补办手续)办理业务

直接发包(补办手续)办理业务

直接发包(补办手续)办理一、直接发包(补办手续)需具备的要件: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2、建设单位验资报告3、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核准或备案件;4、审批部门的关于招标方式的核准意见(不采用招标方式核准);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审图证;8、施工合同复印件;9、直接发包需要发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10、外省施工企业需提供入省备案材料11、施工图纸(办理完成后予以返还)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2、核对是否符合直接发包或补办手续条件(核定原则:按建委颁布的单位面积造价指标核定。

对于合同额不足200万,但核定结果超200万的项目原则上按补办手续邀请招标方式办理,特殊情况需项目单位报请分管局批准后,可按直接发包方式办理);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证和施工合同工程面积是否相符;工程内容是否包括钢结构施工,钢结构工程系总承包方式,还是平行发包方式,如平行发包需同期办理);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有土建和钢结构的,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体现出土建单位对其项目总承包管理)5、核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质情况(需与质站的项目管理人员委派书人员相对应)。

6、核对无误后,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审核无误在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备案表)上签字;7、再经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张林审核后盖章。

三、办理程序1、办理要件及程序一次性告之项目单位;2、项目单位提供办理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当场核对后原件返还)3、根据经审核的材料确定办理方式(直接发包或补办邀请招标)4、符合办理直接发包条件可填报直接发包备案表(有具体样式)5、符合补办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办理邀请手续6、相关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局长确认,报局办盖章后发放直接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四、办理时限:直接发包材料齐全可当场受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和不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在当日可予以回复,并说明原因);补办邀请招标项目,招标档案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办理指导

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办理指导

工程直接发包备案办理指导
1 目的
工程项目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是办理质检、安监备案的必要条件。

2 作业要点
2.1资料准备、递交
2.1.1实施时间:当工程招标结束确定施工单位后及时办理。

2.1.2 资料准备:
2.1.2.1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3 批准定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4 规划定点图(原件)。

2.1.2.5 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三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6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7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3 资料递交
2.1.
3.1 将准备好的资料整理递交至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

2.1.
3.2 将经建管处领导审批后的直接发包审批表及施工单位相关资料递交至建设局三楼招标一室。

2.1.
3.3 承诺时间:当天完成。

2.1.
3.4 费用:招标办打印发包费3000元(费用甲方缴纳30%,乙方缴纳70%)。

2.1.
3.5 费用交纳方式:由建设局招标办开具受理单—→二楼财务室开具缴纳单—→建设局一楼东侧江苏银行缴纳费用—→带缴费凭证至二楼财务室开具发票。

2009.09
1。

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直接发包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直接发包备案)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及核准
(直接发包备案)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
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

三、提交材料
1.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
组织形式备案表(原件3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核验原件、提供
复印件1份);
3.建设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如为装修工程,应提供主体验收证明材料;如为已建主体,应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有
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的证明材料
4. 申请项目在核准及备案证中未明确招标方式或非国有资金比例的需提交建设单位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注:资金来源必须追溯到自然人) (注:必须盖有工商
局查询章的章程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合格书(原件1份);
6.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房地产项目提供资
本金存入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
套);
8.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3份以上)。

备注:以上提交材料的项目名称、规模、建设
地址及范围等必须跟规划许可证内容一致。

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承诺时限
直接发包在申报资料齐备前提下,3 个工作日内办结。

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

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

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是指在直接发包方式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过程。

直接发包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无需通过招标等程序的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流程1. 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准备备案资料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施工合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一般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肆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 提交备案资料将准备好的备案资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如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合同备案。

4. 领取备案凭证合同备案完成后,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出具合同备案凭证。

建设单位持有该凭证,可进行后续的施工许可证申请等手续。

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备案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以免影响后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2. 备案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误导等情况。

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

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

关于“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与其受理标准为适应“一站式”办公需要,统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X围与其受理标准,规X受理行为,确保受理工作优质高效、规X有序地进行。

根据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一站式”办公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与其受理标准。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包括以下各事项:1、项目入场登记(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时办理);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3、招标方式抄报;4、招标公告发布;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8、招标文件备案;9、评标专家抽取;10、中标结果公示;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包括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12、合同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和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签订备案,以与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13、直接发包登记。

备注: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不包括以下各事项,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交易中心、招标办或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

1、手工投标报名;2、投标报名表领取;3、开标室确定;4、交易服务费收取;5、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与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存;6、投标IC卡办理(包括投标企业信息资料库内容的修改和更新);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第一篇:办理直接发包手续(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监理企业持下列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审查表》;(2)监理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监理大纲。

同时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监理直接发包手续:(1)项目的立项批文;(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3)规划许可证;(4)监理合同;(5)营业执照(民营企业);(6)验资报告(民营企业)。

(二)备案(1)《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和电子档)(2)直接发包手续和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章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5)两份监理合同和一份监理合同复印件;(6)总监如有工程,还需提供前工程甲方出具的同意总监担任现项目总监的证明材料。

第二篇:直接发包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抢险救灾的;(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资料核查及直接发包书面报告备案

资料核查及直接发包书面报告备案

资料核查及直接发包书面报告备案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程序:
资料核查—领导批准—签发批准意见书—交易—交易备案
资料核查及备案流程:
1、对发包方资料、拟定承包人资料、拟定监理人资料审查,《邢台市非国有、非集体资金、非集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审批表》(简称审批表)签署意见;
2、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复;
3、局领导批准后,审批科在审批表加盖公章,签发《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
4、发包人根据《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向承包人、监理人发出《直接发包通知书》、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5、直接发包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科室: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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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直接发包程序关于“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为适应“一站式”办公需要,统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及其受理标准,规范受理行为,确保受理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根据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一站式”办公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包括以下各事项:1、项目入场登记(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时办理);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3、招标方式抄报;4、招标公告发布;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8、招标文件备案;9、评标专家抽取;10、中标结果公示;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包括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12、合同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和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13、直接发包登记。

备注: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不包括以下各事项,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交易中心、招标办或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

1、手工投标报名;2、投标报名表领取;3、开标室确定;4、交易服务费收取;5、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存;6、投标IC卡办理(包括投标企业信息资料库内容的修改和更新);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二、受理事项的受理标准申办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其要件应当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标准。

受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和入场项目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材料即时予以受理。

(一)项目入场登记1、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逐项备案时(1)对于具备招标前置条件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2)规划许可证;3)项目单体回执单。

(2)对于不具备招标前置条件,即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3)规划意见书(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

(3)对于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4)对于专业工程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时);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如有时)。

2、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时对于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项目开标与评标时间和地点登记单》(表18)(一式两份)。

3、发包人对项目直接发包时(1)对于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3)规划许可证;4)项目单体回执单(其中在建工程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除外)。

(2)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3)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体回执单”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

(十二)合同备案1、经招标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表15-1)(一份);(3)合同正副文本;(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6)《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7)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8)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9)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10)《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提交);(11)已备案的施工招标文件原始文本;(12)《施工许可申请表》。

2、经招标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2)已登记的《中标通知书(监理)》(表15-2)(一份);(3)合同正副文本;(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6)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时);(7)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8)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9)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10)已备案的监理招标文件原始文本;(11)《施工许可申请表》。

3、经直接发包订立的施工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应提交)。

(4)合同正副文本;(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6)《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7)《施工合同网上数据申报表》(本表由发包人通过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时自动生成,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一式三份);(8)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直接发包的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提交);(9)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保证担保保函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时应提交);(10)履约保证担保、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和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已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的证明材料(附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初始加盖的收讫印章);(11)《施工许可申请表》(该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栏中应加盖承包人法人公章)。

4、经直接发包订立的监理合同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签订备案表》(表16-1)(一式三份);(2)经初步登记的《直接发包登记单(监理)》(表17-2)(一式三份)(载明招投标监管部门初步登记监管意见);(3)合同正副文本;(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5)《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6)承包人对项目总监的任命书。

5、合同变更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变更备案表》(表16-2)(一式三份);(2)合同变更协议;(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变更协议时)。

6、合同解除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解除备案表》(表16-3)(一式三份);(2)合同解除协议;(3)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4)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解除协议时)。

7、合同终止备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合同终止备案表》(表16-4)(一式三份);(2)合同终止协议;(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已备案的合同原始文本(一份);(5)代理人的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终止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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