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和《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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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西安市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二)地面控制标高、地面水排除、停车泊位、建设区域与城市道路和管线的衔接应符 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室外工程设施、环卫设施和附属建筑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四)传统风貌、文物保护和高层建筑的附建式人防地下室符合规划要求; (五)与规划设计不符的部分,必须有正式的规划设计变更文件和原审批单位的合法批 准手续。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规定进行单项验收; (二)各项工程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第八条 配套设施验收标准: (一)市政、绿化、环卫、公用事业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 规划布局,各项指标达到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设区内的建筑物之间土地必须按要求覆盖; (三)路面平整,并有排水设施,质量符合要求; (四)给排水外网管道畅通,不堵、不漏、不渗,供热外网管道无跑冒、漏水现象; (五)电力、电讯、供气、供热、供水等管线走向和埋设符合规划要求; (六)绿化工程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植物配置合理,树种丰富,林木成活率、保存率 达到 95%以上,并与绿化管理部门签订养护协议; (七)环境卫生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八)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营业用房按规定要求提供; (九)其他配套设施按规划要求配置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 建筑工地清场验收标准: (一)拆除各种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及其他临时设施; (二)规划要求拆除的建筑物和设施全部拆除;
(四)施工机具、临时工棚、临时围墙、建筑渣土、剩余建材及构件等工地清场情况;
(五)绿化、道路、建筑小品、环卫设施、公建服务设施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完成情况;
(六)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七)违法、违章建设及其处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报送情况;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及基建主要程序-图文1、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

2、由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计划。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发出《西安市城建费用缴款通知书》;建设单位缴纳费用资金到帐后,当日发出《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缴纳证书》、《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登记表》和合法财务票据。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标准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主城区150元/㎡(备注:住宅建设配套费新标准推迟至10月1日开始执行)9层以下按总面积14元/㎡10层以上按一层面积1500元易地“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费6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核准);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8%核准)1.3‰已监理1.0‰未监理1.8‰砖混1.4元/㎡;框架8层以下1.8元/㎡;框架8层以上2元/㎡3.55%6元/㎡1.5元/㎡甲乙级300丙丁级250申报费20收费依据市政办发[2005]159号陕价费调发(2000)07号(已作废)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平方米市人防函(2004)27号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总造价建安总造价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陕价费调发(2001)113号(已作废)陕价行发[2005]208号陕建政发(1993)483号陕建政发(1995)389号陕政发(1998)60号陕政办发(2003)74号市政办发(2003)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641号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面积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费其它费用劳动合同签证费建安合同签证费元/人元/人3.5万分之一点四,最高2100元,最低1.40元建安总造价平方米平方米元/次各文件详细内容附后《工程造价表》2附件1-A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规定》已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并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01
•【字号】陕发改项目〔2018〕171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委对2010年5月1日起试行的《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心下移、权责对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36项行政事权。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做好下放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7日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下放后审批部门备注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初级、中级)行政许可市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直接发包备案表、招标方式表、直接发包通知书

直接发包备案表、招标方式表、直接发包通知书

从业人员
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 3.其他: 报建条件
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金证明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备 案 意 见
备注:1.改变发包发报方式需提供有关批准机关文件; 2.委托招标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 3.自行招标的需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考核证书、本单位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本单位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以上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4.本表一式三份,招标监督管理机构一份、招标人二份。用A3纸打印。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制
2006版
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报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组织形式备案表
招标编号:
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总建筑面积(M2) 房屋建筑 工程总规模 其他工程 总建筑面积(M2) 单体建筑面积(M2) 拟发包工程 规模 房屋建筑 自 行 招 标 高度/层数/结构 工程总投资(万元) 本单位中级及以上 技术人员 姓名 职称证书编号 单体建筑面积(M2) 高度/层数/结构 工程总投资(万元) 委 托 招 标 拟发包工程 投资性质 国有投资 发报方式核准 非国有投资 批准机关 招标代理机构 称 资质等级 该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名 甲级 乙级 考核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合同 丙级 改变后发包方式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其他 法定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其他
其他工程 1.房屋建筑: 初装修 平基土石方 主体工程精装修 给排水安装 钢结构安装 道路工程 给安排水工程 桥梁工程 基础工程 幕墙工程 主体工程 环境绿化工程 空调设备安装
本单位注册价工 程师
姓名
注册证书编号
姓名
考核(或考试)证书编号
机电设备安装 拟发包工程 范围 消防设施安装 2.市政工程: 土石方工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西安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包括:(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四)政府融资和政府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资金计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市发改项发[2010]248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发改项发〔2010〕248号)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基地)经发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省发改委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日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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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
(万元)
公示期
3天
开、竣工时间

承包人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
(总监)













(印鉴)
年月日
附表1
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发包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资金来源
工程状态
未开工
工程报建号
建设规模
(㎡)
工程概算
(万元)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内容
相关文件
立项文件
规划文件
承包人
单位名证书
编号
项目经理(总监)
资格等级及
注册编号








(印鉴)
年月日
说明:1.立项文件:填写工程立项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
2.规划文件:填写规划许可部门名称及建设工程审核章编号;
3.发包内容:必须为施工图纸所含本次直接发包内容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
附表2
西安市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公示表
公示编号:
发包人名称
(加盖公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
(㎡)
合同工期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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