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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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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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9日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组建辽阳市商务局的批复》(辽编发〔2016〕25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商务局,挂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2.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划出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设的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组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活动、项目跟踪落实等对外招商引资职责划入市经济合作局。

3.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加工贸易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备案”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4.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承担的“规模发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5.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辽政办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辽政办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鉴于领导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李希同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工作。

周忠轩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要保密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专局)、地税局、统计局、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新闻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局、接待办、采购中心;协助分管监察厅、编委办、审计厅;负责联系各市综合性工作;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关工委和国税局、辽宁调查总队、驻辽财政机构、驻辽审计机构、解放军驻辽部队、驻辽武警部队。

贺旻同志负责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文化厅(文物局)、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知识产权局、招考办、社科院;负责联系社科联、文联、作协、红十字会。

邴志刚同志负责沿海经济带建设、城区经济、内外贸易、外经、台湾事务、外事侨务、旅游、物价、口岸、打击走私方面工作。

分管省服务业委、外经贸厅(开放办)、外办(侨办)、台办、物价局、旅游局、对朝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管委会、供销社、经合办、口岸办、沿海办、打私办、边海防办、贸促会;负责联系共青团、侨联、台联、友协、黄埔同学会、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储备物资管理局。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73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5【实施日期】2009.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并挂辽阳市规划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市房产局和原市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原市房产局的供暖管理职责划给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

将行业的工程评优和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事业单位承担;将编制和修订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的职责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快建筑业发展,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城市规划、市域城镇规划;按审批权限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市规划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自治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48号2009年8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加速河东新城的开发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立新体制、新机制,创新工作模式的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了支持和服务于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制定的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直相关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一、市发改委(一)对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东管委会)自行审批;需省级以上部门进行审批或核准的,市发改委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前期工作。

(二)做好河东新城项目储备与整理工作。

及时掌握国家、省级资金的申报状况和条件,若河东新城项目符合条件,将立即予以项目申报。

(三)在河东开发建设中,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四)负责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单位数字证书”,尽快使河东新城备案项目直接登陆省备案网站。

在未获此数字证书前,河东新城备案项目仍由市发改委登陆省备案网。

(五)河东新城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需出具市发改委文件的,市发改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办理方式为:河东管委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并起草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后,以正式函件形式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出具正式文件。

二、市公安局(一)对在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驻河东管委会警务服务队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辽市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工作的要求,全面做好政务值班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值班在处理日常政务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政务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务值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及时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政务值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值班人员快速有效处置政务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政务值班工作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为政务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值班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值班人员具体负责的政务值班机制,确保政务值班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推进政务值班工作的规范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政务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办法,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是机关在岗工作人员,严禁雇用保安和临时人员。

在国家、省、市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除按要求安排值班人员外,还要实行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并将值班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政务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的应急管理原则,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尽快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处置未完结或有领导批示指示的要注意做好续报和情况反馈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辽市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持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加强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精神和《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市政府组织编制了《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涉及行政职权1816项,其中,行政许可347项、行政确认96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奖励113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检查196项、行政处罚680项、行政强制118项、其他行政权力217项。

《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后,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编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职权事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职责调整变化等情况,提出调整行政职权的变更申请,分别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局按规定办理。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信息共享。

市委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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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8]1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4
【实施日期】2008.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已经产生。

现就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唐志国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市编委办工作。

张洪武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业银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市体改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协助唐志国市长分管市审计局、市编委办,负责协调各驻辽金融保险机构,负责联系驻辽各部队、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民兵、检察院、法院方面的工作。

代管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
办、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全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市接待办、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残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郝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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