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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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临时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临时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设备与材料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载流量符合要求的电缆或电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经过检验合格;3. 有明显的铭牌和警示标志;4. 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施工与使用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工程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2.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老化等现象;3.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交叉、重叠;4.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精选7篇)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应制定规范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篇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9、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是供电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随着当前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临时用电情况日益增多,随之有关临时用电相关数据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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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十九条 对于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二十条 在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做好日常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电气、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气、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规范施工、安全运行。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布置
a. 在选择临时用电设备时,首先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b. 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置应合理,避免设备过于密集或堆放杂物,防止发生火灾和触电等意外事故。
2. 电源线路及插座的安全管理
a.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路应完好无损,没有裸露的电线和漏电现象。
a. 在使用临时用气设备前,要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工作状态正常,无泄漏和故障。
b. 使用过程中,要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改设备。
4. 临时用气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a. 临时用气设备在未使用时,应存放在通风、无火源和无酸碱性等危险物质的库房或存储间中。
b. 使用完毕的临时用气设备,应关闭气源,在安全条件下进行存放,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应急措施和安全教育
a. 在临时用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
b. 对临时用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安全事故处理等问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是指在基建工程等场所或活动中,临时设置的供电设施。

由于其特殊性,使用临时用电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是关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供电设施安全管理1.1 供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电设施工程建设与运维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对于临时用电设施的搭建,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1.3 供电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绝缘电阻测试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4 对于使用寿命已到或出现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二、用电安全管理2.1 用电前必须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杂物,避免引起火患。

2.2 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无证或过期的电器设备。

2.3 用电设备的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严禁乱接乱拉电源线,以及接地线的断裂和缺失。

2.4 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以确保用电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

三、人员安全管理3.1 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掌握基本的用电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2 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并严禁穿带金属的衣物和鞋子。

3.3 在用电过程中,严禁在设备周围放置易燃物品,禁止撞击电器设备和拉拔电源插头。

3.4 在发生电气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火灾防范管理4.1 临时用电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吸烟、贮存易燃物品等,防止火灾的发生。

4.2 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周围进行消防检查,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堵塞安全出口。

4.3 在临时用电设施周围应设立灭火器和防火器材,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并进行维护,确保防火设施的完好性。

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及各部门应当建立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对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 临时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源插座应当正常,线路应当有完好的绝缘层,并且标有清晰的电源标志。

2.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安全可靠,避免过负荷、过载、短路等情况发生,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并记录相关工作。

3. 临时用电设备应当配备漏电保护器,避免漏电事件发生,定期检测漏电保护装置的工作状态。

4. 高压线路的布线、施工和维修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工艺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5.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三、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1. 电气检修作业应当在断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检修,特殊情况下应当采取可靠的带电作业措施。

2. 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和试验电气设备。

3. 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应当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保证自身安全。

4.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 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和线路的正常工作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6. 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电工证书,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电气检修。

四、安全防护措施1. 根据作业环境和具体工作情况,合理布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安全警示标识应当醒目,易于辨识,并且及时更换和维修损坏的标识。

3. 电气设备周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或者道路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临时用电管理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管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设备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办理程序如下:1. 作业单位提出临时用电作业申请;2.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用电安全风险;3.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勘察结果,提出用电安全措施和建议;4. 作业单位根据电气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制定临时用电方案;5. 作业单位将临时用电方案报送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审批;6. 电气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名称;2. 作业地点;3. 作业内容;4. 用电负荷;5. 用电时间;6. 用电安全措施;7. 负责人签名及审批人签名。

第八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需延长,作业单位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施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施包括:1. 电缆;2. 接地装置;3. 保护装置;4. 照明设备;5. 控制设备;6. 其他必要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临时用电操作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 操作前应检查用电设施,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2. 操作中应密切注意用电设施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3. 操作后应关闭电源,确保用电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组织机构,确保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2.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设备和线缆。

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明确布设,避免与其他线路重叠或交叉,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严禁出现漏电、短路等现象。

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6.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需有合格证明文件。

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与建筑物的地线连接,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良好。

8. 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电流过大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9.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相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10.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请注意,上述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根据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电源接线与检查、线路敷设与保护、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用电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电源接线与检查第五条临时用电应有临时用电设备,电源必须与主电源分离。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通过定期检测并定期维护。

第七条电源接线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标准,禁止暴露和交叉敷设。

第八条电源箱应按要求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九条电源与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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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Q/SY1244-2009)、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围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并接地良好。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第二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用电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

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容:(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变更时,应由用电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供电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及供电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三节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第十八条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

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第十九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条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二条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

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第二十四条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

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第二十六条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

第二十七条电缆线路的要求(一)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力;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三)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

(四)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二十八条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第二十九条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第三十条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满足所在防爆区域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上锁。

第三十三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受限空间,应使用III类工具。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 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第三十四条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十五条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第三十六条所有开关箱、配电箱(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应在其前方1m处用黄色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

第五节临时用电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录B。

(一)用电单位持属地单位开具的作业许可证到供电单位申请用电。

用电单位和供电单位共同对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进行风险评估,确认该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双方在确认栏签字,用电单位在“用电单位申请人”栏签字后交供电单位审核人。

(二)供电单位审核人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并在“供电单位审核人”栏签字。

(三)电气主管部门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讨论安全工作方案,审核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批准该临时用电许可证,并在“电气主管部门”栏签字。

(四)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开始接线,送电人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后方可送电,用电单位实施作业。

(五)临时用电工作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供电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和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三十九条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发生事故或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应及时关闭作业许可证,并通知属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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