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方面技术规范
建筑节能行业节能技术标准

建筑节能行业节能技术标准随着全球能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建筑节能成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为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一系列专业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建筑结构、建筑外围围护、建筑设备、建筑用能等方面,介绍建筑节能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
一、建筑结构标准1. 鲁棒度设计标准建筑结构的鲁棒度设计标准是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建筑仍能保持基本完整和功能运行。
对于地震活跃区域的建筑,应采用更加严格的鲁棒度设计标准,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此外,对于建筑物的多功能结构设计,也应考虑到不同功能之间的相互影响,确保建筑的整体鲁棒度。
2. 热桥设计标准热桥是指在建筑中存在导致热量流失的结构部位,如窗框、楼板连墙等。
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和地区气候条件,制定热桥设计标准,通过设计合理的断热结构和采用热桥隔断措施,减少热能损失,提高建筑的能耗效率。
二、建筑外围围护标准1. 建筑物外墙保温标准建筑物外墙保温标准是指在建筑物外墙保护层的设计中,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建筑物外墙保温效果和防水性能。
其中,对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建筑物,应制定相应的保温材料选择标准和施工要求,以提高建筑的保温效果。
2. 窗户隔热标准窗户是建筑外围围护中热量流失较为集中的部位,对选用窗户材质和设计进行标准化是保证建筑节能的关键之一。
应制定窗户隔热性能标准,包括窗框材质、玻璃类型、隔热层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建筑的隔热性能,降低热量传输损失。
三、建筑设备标准1. 供暖与制冷系统能效标准建筑的供暖与制冷系统是影响建筑能耗的重要因素之一。
制定供暖与制冷系统能效标准,对于设备的选用、安装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供暖与制冷系统的高能效运行,降低建筑的能耗。
2. 照明系统能效标准照明系统在建筑能耗中占有较高比例。
制定照明系统能效标准,包括灯具的能效要求、光照节能控制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等方面,以促进照明系统的节能运行和使用。
四、建筑用能标准1. 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空调是建筑用能的主要来源之一。
建筑物保温与节能技术规范

建筑物保温与节能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物的能耗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并提高建筑物的舒适性和可持续性,在建筑行业中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温与节能技术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论述建筑物保温与节能技术规范。
二、材料与施工规范1. 保温材料的选择与使用保温材料是建筑物保温与节能的核心,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保温材料。
常见的保温材料包括聚苯板、聚氨酯泡沫、岩棉等。
施工时应注意材料的安全性、耐久性以及环境友好性。
2. 外墙保温系统的施工规范外墙保温系统是建筑物保温的主要手段之一,其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
施工前应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合理确定保温层的厚度和材料使用量。
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保温材料的质量,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检查。
3. 屋面保温与防水施工规范屋面保温与防水是保证建筑物整体保温效果的重要环节。
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选择适当的保温与防水材料,并进行专业的施工工艺设计。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温材料与防水层的施工顺序和质量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寿命。
三、系统与设备规范1. 空调与供暖系统的设计与运行规范空调与供暖系统是建筑物保持室内舒适温度的关键。
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朝向和使用要求,合理确定空调与供暖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同时,要注意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控制系统。
2. 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的规范能源管理与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建筑物的能耗情况,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和参考。
建筑物应配备合适的能源计量设备和监控系统,根据能耗数据进行分析和优化,制定合理的能源管理策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维护与评估规范1. 建筑物保温与节能的维护和保养规范建筑物保温与节能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对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要定期检查和清洁保温材料,及时修补和更换损坏的部分,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性能。
2. 建筑物保温与节能评估的规范建筑物保温与节能技术的评估是衡量其实际效果和改进空间的重要手段。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一)节能技术选用
1、采暖系统节能技术应采用有效节能技术,如温度调节技术、循环
水贮存节能技术等,选用低温低湿空调工作方式,并采用高效节能装置。
2、采用热电联产及热电联供等技术。
3、采用节能型冷水机组、节能调节器等,以降低电耗。
4、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光伏分布式发电系统等技术,有效节约能源。
5、采用太阳能联合供热系统、空气能源联合供热系统等技术,提高
热效率,优化能源结构。
(二)耗能控制
1、建筑应选择节能装修材料,采用有效节能技术,保证适当的室内
温度,降低能源耗费。
2、采用节能玻璃、节能门窗等,建立通风平衡系统,节约能源。
3、采取节电技术和节水技术,使用节能设备,提高用电的效率,减
少能源的消耗。
4、开展能源检测,保证节能设计的有效性,控制能耗,满足居民安
全需求。
(三)节能监督
1、深圳市政府将定期对居住建筑的节能情况进行检测,以检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2、严格执行《深圳市建筑能耗节能规范》,在建筑物建设和运行中严格实施节能设计。
建筑物节能技术标准

建筑物节能技术标准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对能源资源的日益重视,建筑节能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引导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建筑物节能技术标准,以规范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本文旨在介绍一些重要的建筑物节能技术标准。
一、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是制定建筑节能设计的依据,其中包括了建筑热工性能计算、建筑结构热工性能评估、建筑外墙保温设计等内容。
根据各国的气候特点和建筑区域的差异,制定了不同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例如,欧洲的Passivhaus标准以实现建筑零能耗为目标,要求建筑采用高效隔热、透气的外墙材料,实现室内舒适度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最优化。
二、建筑节能施工规范建筑节能施工规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设备安装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例如,要求采用低能耗建筑材料,如高效隔热材料、可再生能源系统等;要求对建筑外墙进行严密检查以确保隔热层和保温层的质量;要求设备安装符合节能标准,并对其运行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建筑系统的高效运行。
三、建筑节能使用规范建筑节能使用规范主要从居民和建筑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要求合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和设备资源,以减少能源的浪费。
例如,要求建筑内部采光设计符合舒适度和节能的要求,以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要求合理安置节水设备和采用水资源利用率高的冷却系统,减少用水量和冷却能耗;要求建筑设备和电器设备的选择符合能效等级标准,减少能源的消耗。
四、建筑节能评价标准建筑节能评价标准是衡量建筑节能效果的重要依据。
通过评价标准,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建筑物的能耗水平和节能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例如,美国的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评价标准通过对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得出建筑物的节能等级。
五、建筑节能监测标准建筑节能监测标准要求对建筑物的能耗进行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第一部分:前言在当前全球范围内,气候变化和能源短缺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筑业也面临着急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挑战。
为了推动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规程和标准。
第二部分:建筑节能设计规范1. 室内照明设计规范针对照明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自然光的充足利用、灯具能效和场景调控等因素。
同时,在光源选择、灯具布置以及光控技术等方面制定规范,以实现能耗最小化和照明舒适度的最大化。
2. 空调系统设计规范空调系统在建筑能耗中占比较大,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并且建立合理的分区控制和温度调控策略。
另外,通过综合运用通风、自然采光和夜间冷却等技术手段,减少空调系统的运行时间和能耗。
3. 建筑外围围护结构设计规范在外墙、屋顶和地板等外围围护结构的设计中,要注重隔热、保温、防水等功能,选择适宜的材料和施工工艺。
同时,对建筑外围围护结构进行热桥分析和处理,以减少能量传输和热量损失。
4. 新风系统设计规范新风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的换气需求、空气质量和能耗。
通过合理的新风量控制、换气方式选择以及热回收技术应用,实现新风系统的节能和舒适性。
5. 电梯系统设计规范电梯系统在建筑中的能耗也十分重要,应选择高能效的电梯设备,并结合楼层分布和使用需求合理设置电梯数量和布局。
同时,通过电梯能量回收等技术手段,降低电梯能耗。
第三部分: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1. 施工材料和设备规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选择节能材料和设备对于提高建筑节能性能至关重要。
应制定相应的规范,例如要求使用符合能效标准的建筑隔热材料、低能耗设备等。
2. 施工工艺规范在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规范,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
例如,规定进行墙体、屋顶和地板保温时的施工工艺、热桥处理等。
3. 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规范为了确保建筑节能设计的实施效果,需要建立有效的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方面技术规范

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1.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空调系统,必须经过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0.6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过热、防冻、防结垢、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3.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
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6.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3.0.6 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0.7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14.1.6 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
14.2.4 35kW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严禁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必须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并设置灭火设施。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4.0.4 各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0.4;东、西向不应大于0.30。
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5 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是为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减排,促进节能文明建设,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而制定的一部规范。
以下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
首先,要加强公共建筑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大节能设备的投入,大力发展低碳可持续建筑。
推进节能改造要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比如采用节能玻璃、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空调、节能锅炉等节能设备,提高系统效率,降低能耗。
其次,应加强公共建筑电气系统的节能改造。
电气系统的节能改造要以更换节能灯具为主,采用节能灯具、智能控制器等节能设备,提高系统效率,降低能耗。
第三,要加强公共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节能改造。
要采用节水技术,将节水设备安装在给排水系统中,以节约用水,降低能耗。
最后,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测和管理,推广节能文明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要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加强能源监管,确保节能改造的顺利实施。
总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规范是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减排、促进节能文明建设、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的重要依据,是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与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与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与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2.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3.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
(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5.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
际操作培训。
6.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可在监理(建
设)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实施外,其他的质量检测均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7.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
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8.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进场的屋面保温材料要有中文标志的出
厂质量合格证、企业标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软化系数、抗拉强度、导热系数等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检验批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查阅有关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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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1.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空调系统,必须经过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0.6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过热、防冻、防结垢、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3.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
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6.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3.0.6 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0.7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14.1.6 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
14.2.4 35kW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严禁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必须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并设置灭火设施。
4.0.4 各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0.4;东、西向不应大于0.30。
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5 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4.0.6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m2•K),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
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7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7的规定。
当设计建筑的南、北外墙不符合表4.0.7的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7 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K[W/(m2.K)]、热惰性指标D注:1 D<2.5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2 外墙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要求中,2.0<K≤2.5,D≥3.0这一档仅适用于南区。
4.0.8 居住建筑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0.8-1和表4.0.8-2的规定。
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表4.0.8-1和表4.0.8-2的规定时,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表4.0.8-1 北区居住建筑建筑物外窗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表4.0.8-2 南区居住建筑建筑物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限值注:1 外窗包括阳台门。
2 ρ为外墙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4.0.10 居住建筑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8。
4.0.13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6.0.2 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或户式(单元式)中央空调的住宅应进行逐时逐项冷负荷计算;采用集中式空调(采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热)量计量设施。
6.0.4 设计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或采用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
6.0.5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中规定的第3级。
6.0.8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时,应进行适宜性分析。
6.0.13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灯具并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4.1.1 当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用于外墙外保温时,必须进行耐候性检验,耐候性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涂料饰面经80次高温(70℃)、淋水(15℃)和5次加热(50℃)、冷冻(-20℃)循环后不得出现开裂、空鼓或脱落。
2 面砖饰面经80次高温(70℃)、淋水(15℃)和30次加热(50℃)、冷冻(-20℃)循环后不得出现开裂、空鼓或脱落。
3 抗裂面层与保温层拉伸粘结强度:Ⅰ型保温砂浆不应小于0.10MPa ,Ⅱ型保温砂浆不应小于0.15MPa ,Ⅲ型保温砂浆不应小于0.25MPa ;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4 经耐候性试验后,面砖饰面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
6.1.1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 内,在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
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1.2 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砂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砂浆层应分层施工。
保温砂浆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3 采用塑料锚栓时,塑料锚栓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塑料锚栓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3.1.6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的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
4.5.1有热工性能要求时,公共建筑金属屋面的传热系数和采光顶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5.1-1的规定,居住建筑金属屋面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5.1-2的规定。
表4.5.1—1 公共建筑金属屋面传热系数和采光顶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表4.5.1—2 居住建筑金属屋面传热系数限值注:D 为热惰性系数4.6.4 光伏组件应具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6.1.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2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1.3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1.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4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1.5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5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1.6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6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6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1.7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7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7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4.1.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2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表4.2.2-3、表4.2.2-4、表4.2.2-5以及表4.2.2-6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 。
当建筑所处城市属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象条件与表4.2.1中的哪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那个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
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表4.2.2-1 严寒地区A 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表4.2.2-2 严寒地区B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表4.2.2-3 寒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4.2.2-4 夏热冬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4.2.2-5 夏热冬暖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4.2.2-6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注:周边地面系指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4.2.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5.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5.4.3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锅炉额定热效率 5.4.5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4.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