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藏)附条件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履行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履行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的判定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的特点

与不附条件的合同不同,附条件合同在不同阶段其效力并不相同。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成立后,产生合同的形式拘束力,据此,当事人都不得任意撤回或变更合同。在条件成就前,当事人不得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或促使条件成就,否则将拟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以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

(二)影响附条件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

一般合同有四项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确定及可能。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除需具备上述要件外,还须条件成就,方发生法律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之前,当事人必须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为,不得不当地阻碍或促使条件成就,否则,构成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之拟制,会产生与行为人行为指向相反的效果。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就是条件的内容或者是条件内容之一,此时,当事人则

需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为,如果其恶意地不作为,在不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视为条件成就,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判断当事人之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时1主要看行为人之行为目的以及行为利益与条件确定地成就或不成就之间的关系。(1)从行为目的看,如果行为人不作为的唯一目的是阻止条件成就,则可认定其行为不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可认合同生效;如果行为人不作为的目的不是阻止

条件成就,而是有其他合法目的,或者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其他合法目的,

则不能认定条件成就。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甲若通过司法考试就将摩托车赠送给乙,但在司法考试期间,甲父亲病重需要甲陪护,甲未能参加司法考试,则不能认定条件成就。(2)从利益关联看,如

果行为人不作为导致合同不能生效有损其利益,则不能认为恶意不作为。例如,甲乙两个公司签订转让房产协议,约定甲方将其经营的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并约定甲方搬出房屋内所有办公设施后该合同生效,向乙方交房。现房屋价格下跌,该房屋仅值印万元,甲方尚未搬出房屋,一般不认为是恶意作为,不宜认定合同生效。如—果当事人的行为与合同所生效条件相关,在判断合同效力时,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以及其行为与利益的关联性两个因素。

附条件合同包含当事人两层约定:一是合同内容,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二是双方对合同效力的控制,即条件。附条件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与否确定之前和之后亦不相同,呈现阶段性的特点。但是《合同法》关于附条件合同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此外,《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法通

则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如果所附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

为无效。”可见,对于条件成就与否未确定之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行为与

条件成就密切相关时条件成就与否的认定等问题,《合同法》、

《民法通则》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相关问题的处理在缺乏明文法规定的情况下,通常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处理。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包括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格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是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三)诚实信用原则对附条件合同的规制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当诚实不欺,而且应当合理设定合同所附条件,不能通过为合同设立生效条件的方式为对方当事人编织陷阱,或者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方面明显不对称,造成权利失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以欺诈或者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2.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妥善行为,不得为自己利益不当地阻碍或者促使条件成就,尤其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亦系条件的内容之一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为,不能不当地不作为,有意妨碍条件成就,否则,将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拟制的法律后果。

3.在条件成就与否确定之后,如果合同生效,则应当遵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如果合同不生效,当事人亦应适当履行通知、协助对方当事人恢复原状等义务。

4.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后合同义务,维护对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二、合同履行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的状态。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相互影响,一般而言,合同只有成立、生效后才涉及履行问题,特殊情况下一些看似未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通过其履行行为可以反推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

(一)合同及行对法定无效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成立后,必须符合生效要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欠缺生效要件则确定地不发生效力,对这类合同,笔者称之为法定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有些合同条款亦会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例如,《合同法》第53 条规定,合同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此类合同或合同条款,因违反法律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而确定无效,上述法定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使其效力发生改变。

(二)合同履行对附条件合同效力的影响合同成立后,不立即发生效力,除了欠缺法定生效条件外,亦可能因当事人设立了延缓条件,在条件

成就之前,合同不生效。有些情形下,当事人虽然订立合同,但不希望合同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一定的条件成就后才生效。合同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当事人有权利决定合同何时生效,为合同设定生效条件。但是,在条件成就之前,当事人可能改变其意思,如果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变更其意思,例如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不必等到条件成就合同即生效,则该合同变更为未附条件的合同。有时候,当事人并未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取消为合同设立的延缓条件,而是通过一定行为表示,合同在延缓条件成就前已经生效,则合同不必等到延缓条件成就时才生效。履行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示合同已经生效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则合同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履行行为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双方当事人均有履行行为,例如一方当事人交付部分标的物,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货款;以及履行行为和受领行为,例如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对方当事人自愿受领标的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拒绝的,不能认定合同已经生效。

【相关案例】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方当事人即负有及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促使合同生效的义务。如果该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上述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

解决合同纠纷的四种方式

合同纠纷律师总结解决纠纷的四种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 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 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 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 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4、诉讼 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订 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 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 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 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 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电子教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 题及答案

《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不适用于(B)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3.租赁合同是(A)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D)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B)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A)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A)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D)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C)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B)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模板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模板 风险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合同的主要形式之一。因履约周期长,律师费约定比例高,实践中风险代理合同在胜诉后频陷纠纷,焦点常集中于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告知义务。因而通过严格拟定合同条款以求定分止争于前当属必要。有鉴于此,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起草本合同,以资借鉴。疏漏之处,请不吝指教补正。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与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包括一审以及可能的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所有程序);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代理律师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征得甲方同意或基于正当理由,乙方亦可指派其他律师代理。 第二章代理费用 第三条普通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乙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告知甲方:甲方可采普通代理,依照当地通行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考虑乙方律师的社会声誉、业务水平,本案普通代理律师费为(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普通代理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部律师费;无论案件是否取得财产利益或其他利益,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支付普通代理律师费法律上的原因。 第四条约定代理方式 甲方在知悉第三条所述普通代理收费标准后,明确要求采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第五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1.经甲乙协商,本案风险代理律师费为甲方从本案以任何形式所获全部财产利益总额的______%。 2.甲方在获得财产利益之日起3日内支付乙方风险代理律师费;甲方分期获得财产利益的,获得每期财产利益后按上述比例和期限相应支付;乙方代甲方收取财产利益的,可依上述标准扣除风险代理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的调整、变更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本(律师推荐)

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 数量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 年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其他材料份

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

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 合同是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约束,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有的人可能想要订立一定的条件,来确定合同是否能够履行。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呢?别着急,律伴网小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一、合同履行可否附条件 现实生活中,附条件的合同是存在的,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合同履行条件有什么特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

合同纠纷律师函

合同纠纷律师函 XXXX同志: XXX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上海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方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陈述 委托人租赁XXX路号室作为办公室,办公室分为前后两间。委托人于2006年7月将办公室后间转租给贵方。约定房屋租金每月1296元人民币,物业费每月948元人民币,宽带费每月65元人民币,水电费每月按照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分摊。委托人同时将租赁住房转租给贵方使用,约定贵方每月按照总额的二分之一分摊房租、水、电、气费,并按约定分摊保姆费用。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委托人同时为贵方垫付办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快递费、电话费、电脑配件和车费)。2006年11月贵方向委托人借款6000元人民币。 自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止,贵方应向委托人履行债务共计人民币78945.26元人民币。 以上有贵方与委托人之间来往电子邮件为证。

二、法律责任分析 委托人将办公室与住房转租给贵方,法律性质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委托人代贵方垫付办公费以及出借贵方现金,法律性质属于借贷合同关系。鉴于贵方一直怠于还款,委托人向贵方发电子邮件确认,贵方对上述债务确认无误。贵方与委托人之间至此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贵方应该无条件履行上述债务。 至于贵方认为所谓的台湾公司是委托人的债务人的说法不能成立,台湾公司在委托人处并没有经工商合法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者办事处。贵方在大陆经营完全是个人行为。对此委托人保留对贵方非法经营进行举报的权利。 三、律师意见 希望贵方能够权衡利弊,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履行债务,逾期不履行,委托人将向上海市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向法院申请限制贵方离境。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查封扣押贵方财产。 四、声明 本律师函以专递方式送达。

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篇一:借款合同约定律师费 篇一:借款合同律师版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利息按月息℅计算,每月付息。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部分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元)。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年月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任,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坐落在(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或提供担保。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

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如果乙方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文书、破产(法人)、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篇二:约定律师费能否支持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函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函解除二手房交易合同律师函 致:###先生 ** 律师事务所受*** 先生(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函告阁下如下事项: 2015 年6 月8 日,委托人与阁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朝????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卖给阁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00 万元,其中定金人民币10 万元于2015 年6 月9 日前支付;剩余价款分3次付清,分别为2015年6月15日支付人民币190 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缴税当日支付人民币100 万元。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期向阁下交付了涉案房屋,然迟至今日,阁下仍未付清应在6 月15 日支付的190 万元。委托人多次向阁下索要购房款,阁下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 委托人与阁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二》第七条规定“买卖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若逾期履约,自逾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格的每日0.5 ‰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遇税、费调整还应赔偿守约方多缴纳的税、费,合同继续履行。自逾期之日起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履行,守约

方有权单方解除《买卖合同》。任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守约方可依据定金罚则或成交价格的20%向违约方索赔。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居间等各项费用。” 现委托人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解除其与阁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解除通知自本律师函到达阁下之日起生效。同时委托人将按照约定没收定金,并要求阁下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致使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阁下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请阁下自收到本函之日起7 日内搬出涉案房屋、将涉案房屋原状交付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阁下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与诉讼有关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均将由阁下承担,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阁下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 二0** 年七月十五日 篇二:协商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律师函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条件的概念及其要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 要件: ①条件是合同的附款。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定的,但对 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②条件是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合同成立时并不当然的具有效力,当条件成就时, 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③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条件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 事实,但不一定会发生。而如果确定会发生,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合同了。 3.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①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 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 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②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 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③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 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随意条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意思决定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的条件,即合同的条件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

2020新版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编号:YB-HT-026603 2020新版解决合同纠纷 2020 new lawyer's letter to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2020新版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函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 我们是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__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因联合编辑出版《____________考试辅导丛书》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贵公司与____________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联合编辑出版

〈____________考试辅导丛书〉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协议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____________公司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____________公司又在____________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租金近____________万元但贵公司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 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法不适用于()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那些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3、租赁合同是()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十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品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是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2、某甲的儿子患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需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用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用 一、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用怎么算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找谁投诉 1、协商不成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主张支付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

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大队解决; 4、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三、签订劳动合同技巧 1、 审查限制性条款: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这类条款片面强化劳动者的义务、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实践中,这类限制性条款主要危害在于影响到劳动者的人身、经济、休息休假等主要权利的行使,同时也是引发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劳动者在签约时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因为一些这类条款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只是对劳动者一方相当不利,万一打起官司,话劳动者又不可能主张无效的话,只能自己承担苦果。 2、审查试用期条款:因试用期问题引发劳动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法律对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试用期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致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下称业主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 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 《________楼宇认购书》。 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 《________楼宇》注册名________商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 该《认购书》签订的____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在_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业主使用。 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风险提示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消灭,不能再据此请求支付违约金附相反判例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消灭,不能再据此请 求支付违约金附相反判例 本文由作者赐稿并授权民商事裁判规则公众号重新编辑整理,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合同解除后,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不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作者:唐青林李舒杨巍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今天推送的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05期,认为解除合同后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不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但是本书作者在写作中也注意到更多的判例与该案例裁判规则不相同。对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审判实践中尚存在分歧。本案作出裁判的时间为2009年,恰逢当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为了探明最高法院就此问题的裁判规则,本所作者以2009年为界限,检索到4份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10份裁判文书,发现裁判规则基本统一: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金。 裁判要旨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违约方的责任

承担方式不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案情简介 一、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冠公司”)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泳臣公司”)签订《基地定向开发建设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桂冠公司委托泳臣公司在广西南宁市琅东凤岭段为其建设办公综合楼和商品住宅小区,如果泳臣公司未按时完成工作、交付工程、擅自抵押土地,应向桂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二、泳臣公司至合同约定交付日无法实际交付工程,且该工程因质量事故未能复工。三、桂冠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协议;泳臣公司返还投资款、利息、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认为,合同解除后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不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判决:解除协议;泳臣公司返还桂冠公司购房款11050万元、赔偿损失13123.3万元。四、泳臣公司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泳臣公司返还桂冠公司11050万元,并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泳臣公司赔偿桂冠公司损失1000万元。裁判要点本案的败诉原因是合同解除后不能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最高法院认为,解除合同后违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不表现为支付违约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合同法单项选择

单项选择 1.合同法不适用于( B )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C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3.租赁合同是( A )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D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B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C )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C )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A )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D )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 C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 B )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15.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顾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份,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C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默示形式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协议书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民商事案件风险代理与收费合同模板 风险代理合同是律师代理合同的主要形式之一。因履约周期长,律师费约定比例高,实践中风险代理合同在胜诉后频陷纠纷,焦点常集中于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告知义务。因而通过严格拟定合同条款以求定分止争于前当属必要。有鉴于此,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起草本合同,以资借鉴。疏漏之处,请不吝指教补正。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一章委托代理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与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包括一审以及可能的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所有程序);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代理律师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征得甲方同意或基于正当理由,乙方亦可指派其他律师代理。 第二章代理费用 第三条普通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乙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告知甲方:甲方可采普通代理,依照当地通行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考虑乙方律师的社会声誉、业务水平,本案普通代理律师费为(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普通代理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部律师费;无论案件是否取得财产利益或其他利益,均不构成甲方拒绝支付普通代理律师费法律上的原因。 第四条约定代理方式 甲方在知悉第三条所述普通代理收费标准后,明确要求采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第五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民事诉状[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推荐][实务版]

民事诉状[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省XXX市XX市XX 镇XX街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诉讼请求: 原告: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被告: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分别于XX年5月24日、XX年7月20日签订的两份《销售合同》,并责令被告退还已收的 332250元货款。 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严重违约,并承担元的违约责任。 3、判令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XX 年5月24日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100524),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X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12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LFT100720),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单价为25000元、品牌为“三星”、规格与型号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台(1366*768分辨率,360W/单元低功耗,50000小时使用寿命)。上述两份《销售合同》文本除合同总价不同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六条“质量标准”第1款中均约定“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为原生产厂家生产的从未使用过的 新设备,其规格、技术条件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该两份销售合同第十条“违约及责任界定”第1款中均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职责视为违约。由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的一方应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为:合同工程总额的%/每日计*延期天数。”上述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该两份销售合同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被告承诺: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点:“1、全系列产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领先的DID液晶屏。……” XX年7月16

约定合同解除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约定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 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确立了附解除条件合同制度,该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确立了约定解除权合同制度。这两项制度从效果上看有一定的共性,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条件成就时其效力归于消灭,而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在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效力亦归于消灭。可能正是由于二者存在着一些共性,有人将其联系起来,认为约定解除权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条件”亦应与附解除条件合同中所附解除“条件”的含义相同,即所谓解除“条件”也必须是将来的不确定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所约定的解除“条件”是现在或过去的事实,则不能产生解除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未能正确区分附解除条件合同与约定解除权合同,值得商榷。 一、约定解除权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合同的根本区别 其一,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是当事人以意思表示限制合同的效力,当解除条件成就时,无须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 “解除权”,该合同即自动且当然地失效;而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在当事人所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失效,解除条件的成就只不过是 赋予一方当事人以解除权,只有当该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才 能使合同实际解除。其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而合同因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失效时,既有向将来失效的,也有溯及既往失效的。 二、约定解除权合同中的解除“条件”不应限定为将来不确定的

第二次练习合同的效力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 D ) aa//民事权利能力 bb//民事行为能力 cc//民事责任能力 d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C ) aa//有效 bb//无效 c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 d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 3.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 D )为根据。 aa//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 bb//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cc//一个理性第三人的判断 dd//根据具体情况,既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也要考虑其外部表示,同时兼顾表意人和相对人利益 4.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a//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bb//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c//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d//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5.下列关于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a//此合同在未被追认之前,处于无效状态bb//此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后,买受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履行义务 cc//被代理人事后向无代理权人做出书面

授权,被代理人对代理权人不履行义务行为承担责任 dd//此合同自被代理人追认时生效 6.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 C ) a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b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c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d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7.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 B ) a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 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 吓信“。 函号:_______ 致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下称业主)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委托 代理人。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 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________楼宇认购书》。 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楼宇》(注册名:________商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有限公司 在交通银行________________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 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 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 给买受人(业主)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理, 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 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 弱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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