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社会保险征缴指南
代收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手册说明书

代收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手册目录1.客户端安装和初始设置 (2)1.1安装客户端 (2)1.2添加单位及申报密码设置 (3)2.客户端登录 (5)3.社保费申报缴费 (7)3.1社保费申报 (7)3.2缴费记录 (10)4.费款缴纳 (11)4.1缴费 (11)4.2缴费凭证打印记录 (15)4.3三方协议缴费记录 (16)4.电子缴费凭证打印 (16)4.1电子缴费凭证打印 (16)4.2凭证打印记录 (18)5.社保费缴费证明打印 (19)6.查询统计 (21)6.1申报记录 (21)6.2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22)1.客户端安装和初始设置1.1安装客户端(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网址:);(2)点击首页“我要下载”,进入下载中心栏目;(3)点击“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软件”,进入下载界面;(4)下载社保费代收客户端,并确保在联网状态下使用。
(5)双击安装包程序,选择“代收单位业务后”,点击“立即安装”;代收客户端适用范围:本市在校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园(所)幼儿、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征地养老单位、军天湖等四家农场和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由所在院校、单位(简称“办理单位”)集中办理缴费。
1.2添加单位及申报密码设置(1)添加单位,在“纳税人识别号”输入办理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2)安全认证。
在“申报密码”栏输入办理单位的社保费申报密码,点击“确定”;注:初始化申报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后6位。
(3)修改申报密码。
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首次登录后须修改申报密码。
请经办人员牢记修改后的申报密码,如遗忘需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置。
2.客户端登录(1)选择需操作的单位,点击右侧“登录”按钮。
(2)输入申报密码,点击“确定”。
(3)系统初始化获取相关信息,完成后自动进入客户端主操作界面。
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医疗保险就医登记一、住院登记(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办理住院前2日内或之后5日内)在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办理住院登记。
(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于住院3日内)到塘沽分中心医险科办理备案,开具资格确认书,持分中心开具的住院资格确认书交医院医保科,结算时可享受联网结算。
(三)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登记:参保人员临时外出的,比如旅游、探亲,因急症住院的,需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并于一周内向参保分中心医险科办理备案。
二、转诊转院登记(一)在本市内转诊转院:由转出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到分中心医险科办理转院手续。
例如:退休职工张某因病在我市A医院住院,因治疗需要该患者必须要转到B医院继续治疗,患者家属应在2日内持A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和在A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结算单以及B医院的《住院证》、《医疗保险证》到塘沽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办理后在B医院的住院费用按转诊转院标准予以支付。
(二)异地安臵人员转诊转院:须由已经社保分中心备案的最高级(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明,10天之内到参保分中心备案,转至居住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其它医院。
(三)转外埠医疗机构治疗: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办理转外埠住院,应办理本市转外埠住院登记,登记后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才予以支付。
办理转外埠住院治疗的条件,首先要求转出医院应为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
由责任医院医保科打印转诊转院登记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交参保人员。
全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环湖医院(神经外科)、第四医院(烧伤)、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结核病)、长征医院(皮肤病)、滨江医院(肛肠科)、中心妇产科医院、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津人社局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现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该标准核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核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如有变动,应及时申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缴费基数并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申请核定后给予结算。
四、用人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申报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18日前足额缴纳;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居民,应在申报缴费月的18日前足额缴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1年7月1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保值费的起始时间为次月1日。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仍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计入社会保险欠缴管理;对欠缴单位依法采取下达限期补缴通知书、开展稽核检查、银行账户查询、申请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强制划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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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天津社保中心,委托书篇一:个人社保委托书委托书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在成都市办理个人社保业务,因事不能亲自前去办理,现委托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个人社保业务;委托人:受委托人:年月日篇二:社保授权委托书本人联系电话:委托人:(签字按指印)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年月日篇三:天津社保经办大全业务经办第一部分业务经办目录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第二章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第五章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第六章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一、201X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天津市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安排意见,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1X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核定范围已在高新区社保分中心参保缴费以及新参保的全部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二)核定程序201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即将展开,为规范做好缴费工资申报、基数核定、职工签字、复核检查等相关工作,依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1、缴费基数核定操作网上申报单位,可在办理201X年1月份网上申报缴费时,先通过申报信息管理模块下的“缴费工资申报”程序将本单位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逐个重新核定后,方可进行当月的申报结算操作。
2、月均“工资”栏的填报口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工资”栏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天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天津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注重员工的福利保障,包括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指南旨在向天津市的雇主和雇员提供关于五险一金的详细办事指南。
一、社会保险1. 社会保险种类天津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每一种社会保险都有其独立的政策和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申请和缴纳。
2. 社会保险缴纳雇主需在每个月的15日前,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比例为养老保险费10%,医疗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0.8%,工伤保险费根据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生育保险费1%。
雇员需要在办理就业手续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雇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3. 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雇员在达到退休年龄、生病、失业、工伤或生育等情况下,均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根据个人的缴纳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
二、公积金1. 公积金缴纳天津市的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缴纳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2%。
雇主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前将雇员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一同上交至公积金管理机构。
2. 公积金提取雇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购房、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子女教育等,可以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办事指南1. 社会保险办理雇主办理社会保险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雇员身份证明等。
办理时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办理等方式进行。
2. 公积金办理雇主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手续。
雇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卡等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3. 办理注意事项办理五险一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雇主要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2017天津社保政策

2017天津社保政策为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2017天津社保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天津社保政策如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意义全民参保计划是按照建立更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法定人员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健全完善促进全民参保的政策措施、创新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将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未参保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一项专项行动。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部署要求,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点任务,也是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重要抓手。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利于加快形成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我市参保人员结构、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各类参保人员在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中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和已参保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人员为重点,全力推动小微企业、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微利行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着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和群体积极参保;大力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主动参保;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全员参保。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一、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并于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当月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用人单位存在补缴2024年1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及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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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操作问答1、怎样登陆劳动保障申报平台?插入密钥,登录,点击页面左侧的“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选择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确定;选择单位并登陆。
2、当月无人员变动,如何在网上操作?答:通过“提交信息管理”——“提交结算”,点击“申报”并确定。
(注:单位没有人员变动时,业务表格里显示数字均为0)3、有人员变动时,如何在网上操作?①通过“缴费申报管理”——“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缴费人员减少”、“核定基数补缴费”等将相关业务进行录入并保存;②进入“提交信息管理”——“待提交信息”,将每一项业务分别选中并选择“提交”;③通过“提交信息管理”——“提交结算”,点击“申报”并确定。
4、单位为职工补缴,在网上如何操作?答:通过“缴费申报管理”——“核定基数补缴费”,录入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后点击“查询”,查询出待补缴人员信息后点击“新增”并录入补缴起止时间及基数,查看无误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可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中的“待提交信息”提交本次操作。
5、网上申报单位上月未申报缴费造成据实间断,当月如何恢复及补缴?①登陆系统选择“人员恢复缴费”,点击“查询”,全选后,点击“恢复”;②进入“恢复基数补缴费”模块,查询出单位所有人员,输入补缴年月,例如:“201401”,点击“保存”;③进入“待提交信息管理”中提交以上两项操作;④若无其他业务则进入“提交结算”中,点击“申报”(注:上月欠缴,当月不可办理减员)。
6、如何打印单位增减变动及补缴审核单?答:进入“查询及打印”选择“审核名册打印”选中相应业务选项进行保存打印,作为档案保存,以方便日后查询。
(注:审核名册须在当月结算期内保存打印,进入次月申报期后,审核名册内容自动清除,应及时打印。
)7、“缴费通知单”如何打印?答:进入“提交信息管理”——“缴费通知单查询”点击“查询”,弹出录入查询条件窗口,输入起止时间如:“201403”-“201404”;或者不录入任何条件,点击“查询”将该单位所有历史信息全部查询出来;选中相应月份的通知单流水号,点击“通知单”,导出电子表格并打印。
8、怎样查看网上申报系统的消息?答:进入“查询及打印”之“消息查询”中查询。
9、如果提示您的解析器版本太低,怎么办?答:你的解析器版本太低。
可以到大的软件园下载或到微软的网站上下载MSXML.MSI 即可。
或者在塘沽社保中心的网站上下载。
10、如何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答:用人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塘沽社保中心登记盖章一、登陆塘沽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一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两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携带人民币300元(年费200元,密钥100元)。
四、如申请增项的单位携带地税报税的密钥,费用为60元人民币。
特别提示:电子证书到期后续缴费,可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到塘沽一楼大厅办理,也可到河西区黑牛道道57号津玉大厦一楼远博公司营业厅办理,客服电话:88330066。
2014年1月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各申报单位在12月26日至1月8日结算期内,按以下顺序操作:先做缴费工资申报并提交,再做人员增加减少,最后提交结算。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插入密钥,登录,点击页面左侧的“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选择证书,输入密码,点击确定;选择单位并登陆。
二、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缴费工资申报”点击查询,录入员工工资并逐页保存(注:一页选择人数不要过多,录入一页保存一页,以免保存不成功);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缴费工资申报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竖版一式两份)。
注:12月26日之前可先将员工工资录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保存,待12月26日之后再将“提交信息管理”中的“待提交信息”模块中的信息提交。
三、①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此模块适用于农民工户)”增加员工;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综合保险农民工增加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横版一式两份)。
②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下拉菜单“缴费人员减少”做人员减少;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待提交信息”提交缴费人员减少信息;选择“查询及打印”中的下拉菜单“申报名册打印”打印相应表格(横版一式两份)。
四、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下拉菜单“提交结算”。
点击右侧页面最下方的“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定已完成本月申报业务”,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提交结算成功”。
申报单位在做完缴费工资申报,人员增加减少24小时后(不含周六日,节假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保塘沽分中心。
申报单位在提交结算48小时后(不含周六日,节假日)可从网上打印缴费通知单,进行如下操作即可:一、选择“提交信息管理”中的“缴费通知单查询”。
二、点击“查询”,弹出录入查询条件窗口,输入要查询的月份,如“201301”。
三、选中信息,点击“通知单”按钮,即可打印。
如仍存疑问请咨询征缴科:25861307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指南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人员申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时,应填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修改社会保障号码、姓名、性别、生日、民族等信息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2、申请修改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等信息的,需提供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需留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3、申请修改个人身份信息、参加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个人相关档案资料;4、申请修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照《转发〈关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办理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社保征[2010]27号)规定办理;5、申请修改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的,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相关缴费凭证;6、申请修改审批医疗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区县人社部门审批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7、申请修改专业技术职务、劳动模范标识,残疾军人、残疾等级、文化程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8、申请修改补贴标识、人员标识、被征地农民标识等人员标识的,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或行政部门认定材料;9、申请修改延迟退休起始时间、延迟退休截止时间的,需提供区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11月启动,缴费比例为1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同时还应缴纳1%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每年年初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3.失业保险自1998年10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4.生育保险自2005年9月启动,缴费比例0.8%。
5.工伤保险自2004年1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纳。
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办法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41号)、《关于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40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津社保〔2010〕88号)文件要求,单位补缴费经办办法如下:㈠补征集类别及所需材料1.核定基数补缴费:用于新增人员及未核定缴费基数人员的补缴费;(1)对于本单位当月办理新参保或转入人员补缴本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漏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补缴超过3个月以上的还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
(2)对于本单位当前已参保职工补缴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补缴费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等原始证明材料,报征缴科逐级审批。
对特殊情况,需报市社保中心核准后办理。
(3)首次就业并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从参保登记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补缴。
已在或曾经在城镇企业就业,但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市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农籍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确认表》、本人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资料。
2.恢复基数补缴费:指缴费单位上月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由于银行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补缴上月社会保险费。
3.调整基数补缴费:指在原有缴费基数基础上,垫高缴费基数的补缴费。
如经稽核、监察、仲裁、法院裁决等。
(1)属于稽核查处的,应提供《稽核整改意见书》;(2)属于劳动监察查处的,应提供《劳动监察指令书》、《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或《劳动监察处理决定》;(3)属于仲裁裁决的,应提供《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4)属于法院裁决的,应提供《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5)属于用人单位自查的,应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补缴费相应月份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收入台帐、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手续等原始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以上材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㈡补缴社会保险费填报表格1.《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申请表》一份。
㈢补缴社会保险费保值金及利息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当年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的本金及利息;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本金及保值费用。
1.在2010年补缴的,保值费用按照应收补缴保值额的60%计算;2.在2011年及以后年度补缴的,保值费用按照应收补缴保值额的100%计算。
其中应收补缴保值额按历年补缴本金乘以保值系数大于1部分计算。
保值系数等于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办理网上申报认证流程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安全、便捷的经办服务,根据津劳社局发(2009)57号文《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网上申报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一、登陆天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塘沽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电子认证证书专用申请表》一份、《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服务协议》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协议书》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