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直播公司运营奖罚制度范本

直播公司运营奖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播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运营管理人员和主播。
第三条公司运营管理人员和主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精神奖励包括表彰、晋升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为公司全体运营管理人员和主播。
第六条奖励条件:(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在重大活动或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三)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的;(四)在其他方面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
第七条奖励程序:(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二)公司领导层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奖励;(三)公司领导层对奖励对象进行表彰或颁发奖金、奖品。
第三章惩罚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罚款、降级、撤职等形式。
第九条惩罚对象为公司全体运营管理人员和主播。
第十条惩罚条件:(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的;(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三)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的;(四)其他需要给予惩罚的行为。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一)对涉嫌违规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公司领导层决定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三)对被惩罚对象进行告知,并执行惩罚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全体运营管理人员和主播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公司运营奖罚制度时,建议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直播奖罚制度模板

公司直播奖罚制度模板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直播行为,提高直播质量和效率,激励员工积
极性,促进公司直播业务的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公司直播活动的全体员工。
二、奖励机制
1. 直播业绩奖励
- 根据直播带来的销售额、观众互动量等指标,对表现优秀的团队
或个人给予奖金奖励。
- 设立月度、季度、年度优秀直播奖,对长期表现稳定的团队或个
人给予额外奖励。
2. 创新奖励
- 鼓励员工在直播内容、形式、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对有显著成
效的创新给予奖励。
3. 团队协作奖励
- 对于团队合作默契、共同完成直播任务的团队,给予团队协作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直播违规惩罚
- 直播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或公司规定的,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 直播效果不佳惩罚
- 直播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直播效果不佳,影响公司形象的,
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3. 直播准备不足惩罚
- 对于未按要求准备直播内容、设备等,导致直播无法顺利进行的,给予责任人警告或罚款。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直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直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奖罚标准和执行细节需要根据公司
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直播销售激励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直播电商成为了新兴的营销方式。
为了提高直播销售业绩,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本直播销售激励方案。
二、激励目标1. 提高直播销售业绩,实现业绩持续增长;2. 提升团队成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销售技巧;3. 增强团队凝聚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激励对象1. 直播主播;2. 直播运营团队;3. 直播销售团队。
四、激励措施1. 销售提成激励(1)主播销售提成:根据主播实际销售业绩,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
具体提成比例如下:销售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提成比例为5%;销售额在1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提成比例为7%;销售额在3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提成比例为9%;销售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提成比例为10%。
(2)团队销售提成:根据团队实际销售业绩,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
具体提成比例如下:销售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提成比例为2%;销售额在1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提成比例为3%;销售额在3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的,提成比例为4%;销售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提成比例为5%。
2. 奖金激励(1)月度销售冠军奖:根据当月销售业绩,评选出销售额最高的主播和团队,分别颁发奖金1000元和500元。
(2)季度销售突出贡献奖:根据季度销售业绩,评选出销售额最高的主播和团队,分别颁发奖金2000元和1000元。
3. 荣誉激励(1)优秀主播奖:根据主播的直播表现、销售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评选,每月评选出2名优秀主播,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2)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的直播表现、销售业绩、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评选,每月评选出1个优秀团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
4. 培训激励(1)定期举办销售技巧培训,提升团队成员的销售能力;(2)邀请行业专家进行直播运营分享,拓宽团队成员的视野。
五、激励方案实施1. 激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2. 激励方案的调整和终止需经公司领导批准;3. 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考核。
直播带货公司奖罚制度模板

直播带货公司奖罚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直播带货行业秩序,提高直播带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直播带货从业人员,包括主播、助播、运营、客服等。
第三条我公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
二、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形式1. 奖金:根据业绩、贡献等指标,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2. 晋升:根据工作表现,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3. 培训:提供专业培训,提升个人能力。
4. 荣誉: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
第五条奖励条件1. 完成年度业绩目标:按照公司制定的业绩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
2. 提升销售额:通过个人努力,实现销售额的持续增长。
3. 客户满意度: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客户投诉率。
4. 团队协作:积极配合团队成员,共同完成任务。
5. 创新:提出创新方案,为公司创造价值。
第六条奖励程序1. 每月、季度、年度对业绩优秀的从业人员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3. 奖励金额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指标适当调整。
4. 奖励发放前,需公示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三、处罚制度第七条处罚形式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提醒整改。
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一定金额的工资。
3. 停职:对违反规定且影响恶劣的从业人员,暂停其工作。
4. 解雇: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业人员,予以解雇。
第八条处罚条件1. 未完成业绩任务:未按照公司制定的业绩指标完成任务。
2. 违规操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3. 泄露公司机密: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
4. 损害公司形象:言行举止损害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5.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处罚程序1. 对涉嫌违规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事实。
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罚对象和处罚措施。
3. 处罚前,需告知当事人处罚原因和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直播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直播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直播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惩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公平公正。
第二章奖励管理
第四条在员工具有杰出表现、特别贡献或提高工作绩效的情况下,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证书、表彰、晋升、加薪等。
第六条奖励标准应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绩效考核,也要考虑员工之间的差异。
第三章惩罚管理
第七条在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不遵从管理等行为时,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八条惩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究责任、停职、降职、罚款、解雇等。
第九条惩罚应在审慎、慎重的前提下执行,避免过于苛刻或过于宽松。
第四章奖惩管理程序
第十条公司领导应设立奖惩委员会,负责制定奖惩政策,审核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员工应主动上报自己的表现,同时也可以向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并奖励优秀员工,纠正不良行为。
第五章奖惩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奖惩档案,实时记录员工的表现和奖惩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有权对公司的奖惩决定提出申诉,公司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十五条直播公司应定期对奖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保证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奖惩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修改,将另行公布。
以上为《直播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请公司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直播公司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与激励方案 (3)

汇报人:XXX老师 汇报时间:20X-XX-XX
面
激励标准:根 据公司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 设定不同的激 励标准和等级, 确保公平公正。
激励流程与实施效果
激励方案制定: 根据公司目标 和部门绩效制
定激励方案
激励实施:按 照激励方案实 施,包括奖金、 晋升、表彰等
方式
激励效果评估: 对激励方案实 施效果进行评 估,包括员工 满意度、绩效
提升等方面
激励方式:奖金、晋升、表彰等 激励效果评估:定期对激励方案进行评估,调整激励方案以适应公 司发展需要
激励措施与方式
奖金激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优秀 员工给予奖金奖励
荣誉激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优 秀员工给予荣誉表彰
晋升激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优 秀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福利激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优 秀员工提供福利待遇
考核标准: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工 作表现、业绩成果等制定
考核周期:季度、半年、全年,根 据实际情况调整
考核结果应用:与员工晋升、调薪、 奖励等挂钩,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考核周期与方式
考核周期:季度、半年度、年度 考核方式:KPI、OKR、360度评估 考核内容:业绩、能力、态度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反馈:及时、客观、公正
绩效考核和激励方案的相互促进关系可以形成良性循环,推动公司 持续发展
相互制约的关系
绩效考核是激 励方案的基础, 考核结果直接 影响激励方案 的制定和实施
激励方案是绩 效考核的保障, 激励方案的制 定和实施可以 促进绩效考核
的顺利进行
绩效考核与激 励方案相互制 约,共同促进 公司部门年度
绩效的提高
绩效考核与激 励方案的制定 和实施需要根 据公司部门的 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和优化, 以达到最佳效
直播销售奖励制度范本

直播销售奖励制度一、奖金激励:1. 直播销售提成为60%,底薪为40%,老的直播销售员也会更有动力。
2. 直播销售情况分为三个等级:a. 销售额达到100万,提成为千分之3;b. 销售额达到300万,提成为千分之5;c. 销售额达到500万,提成为百分之一。
二、团队奖金:1. 把提成再分出30%作为团队奖金,只要总体销售额未达标,全体直播销售员没有团队奖金!三、精神激励与惩罚:1. 每周将每个直播销售员的业绩挂在墙上,做得差的会感到羞愧,做得好的会继续保持努力。
2. 当月业绩最好的直播销售员,当月颁发流动红旗以示鼓励。
3. 业绩连续3次为最后一位,或者连续3次未完成销售额指标的直播销售员自动离职,不存在开除,自己选择离开。
4. 业绩连续6个月为最佳,而且当年度最佳业绩的直播销售员,且对公司销售方案可以提出有贡献的计划,提升为流动部门经理(明年有人比他做得好就换)。
5. 每个季度业绩最佳的直播销售员,总经理亲自派车去他家接他的家人一起吃饭,当天内容只谈他的家人,点单由老总负责提高品质,走时派车送他们回去。
6. 年度业绩最佳的直播销售员给予最大激励,因为他是最佳的业绩,所以他的收入已经很高,给他玩个游戏:月底最后一天,要求他一段时间(可以是7小时)必须花完一笔钱,因为他已经很有钱了所以可能有很多东西不值得买。
四、团队奖金让大家团结,激励与处罚做出差异化,让好的员工和差的员工有分别。
处罚也是免不了的,但应该尽量少用,以激励为主。
五、其他福利:1.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2. 提供完善的培训体系,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
3. 提供晋升机会,让员工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和发展。
以上是一份直播销售奖励制度的范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激励和惩罚机制,以及提供其他福利,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提高直播销售业绩。
网络直播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十一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十一郎”或“公司”)依据《十一郎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十一郎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激励、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第二章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参与人选的确定方法第六条:薪酬委员会每年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岗位。
第七条:岗位责任系数表示各个岗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各个岗位的责任系数如下:说明:1.本表列示的仅为激励范围,每年由于公司岗位调整或者激励对象本身未完成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等原因,具体的激励岗位将有所变化。
每年具体的激励对象由薪酬委员会确定,见《╳╳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
第三章业绩目标的调整和考核第八条:以前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目标由《十一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确定。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负责考核公司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第十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可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提取激励基金:(1)方案一:从公司当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广药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
(2)方案二:按当年度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的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条:如果公司当年增资扩股,则公司业绩评估时应调整当年净利润和净资产,调整方式为:调整后的当年净利润=当年净利润-增资扩股募集之资金额当年未投入部分×i×新募集资金使用月份/12 其中i:当年银行贷款年利率;调整后的当年净资产=当年净资产-增资扩股募集之资金额当年未投入部分第十二条:红利分配政策不影响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指标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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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十一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十一郎”或“公司”)依据《十一郎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十一郎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激励、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第二章业绩股票激励制度参与人选的确定方法第六条:薪酬委员会每年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岗位。
第七条:岗位责任系数表示各个岗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各个岗位的责任系数如下:说明:1.本表列示的仅为激励范围,每年由于公司岗位调整或者激励对象本身未完成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等原因,具体的激励岗位将有所变化。
每年具体的激励对象由薪酬委员会确定,见《╳╳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
第三章业绩目标的调整和考核第八条:以前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目标由《十一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确定。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负责考核公司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第十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可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提取激励基金:(1)方案一:从公司当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广药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
(2)方案二:按当年度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的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条:如果公司当年增资扩股,则公司业绩评估时应调整当年净利润和净资产,调整方式为:调整后的当年净利润=当年净利润-增资扩股募集之资金额当年未投入部分×i×新募集资金使用月份/12 其中i:当年银行贷款年利率;调整后的当年净资产=当年净资产-增资扩股募集之资金额当年未投入部分第十二条:红利分配政策不影响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指标不做调整。
第十三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净利润的影响:(1)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2)国家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较大影响;(3)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5)发生其他非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不可控制风险。
∑=⨯ii iaF a 1∑=ii i a 1第四章 激励基金计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计算方法第十四条: 激励基金总数计算公式为:F=NP ×R 其中F :本年度为实施中长期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 NP :本年度净利润(或本年度税前利润);R :提取基金占NP 的比例;(股东大会确定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的上限,董事会根据授权在《年度计划》中确定具体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R )第十五条: 激励基金的分配:某一激励对象所分配的激励基金:IF= 其中 a : 该参与者的分配系数;:所有激励对象的分配系数之和; 第十六条: 单个岗位分配的金额不得高于总金额的25%。
第十七条: 分配系数a 的确定公式是:a =bA其中b :参与者根据《员工绩效评估办法》的绩效评估结果(见附件);激励对象如果没有完成其关键绩效指标, 则其绩效评估结果为0;A :该参与者的责任系数(见本细则第七条);第十八条: 激励对象实得激励基金数:IFAT=IF ×(1-T )其中T :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效)税率;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将实得激励基金转化成中长期激励组合,高管人员包括三部分:用于购买流通股的资金(OS )和保险资金(I );非高管人员主要用于购买流通股的资金(OS )。
不同的激励对象采取不同的结构,具体由《激励组合结构》(见附件)规定。
第二十条: 激励基金的转化:(1) 高管人员激励基金的转化:S= IFAT ×90%I= IFAT×10%其中S:转化为公司股票的激励基金;I:转化为保险的激励基金(2)非高管人员激励基金的转化:S= IFAT×100%第五章激励基金的管理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第二十一条:按本细则第二章产生的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单和本细则第四章的激励基金提取、分配计算办法,由薪酬委员会工作小组建立《╳╳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报薪酬委员会决定后,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表公司授予计划参与者激励基金,并与激励对象签订《╳╳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激励对象把当年度获得的激励基金的IFAT部分委托给工会,由薪酬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二节激励基金转化为流通股时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激励对象的激励股票(流通股)管理:(6)激励对象将被授予的激励基金委托给工会,由薪酬委员会统一购买激励股票(流通股),薪酬委员会将OS资金用工会的法人帐号在窗口期内(窗口期指授予激励基金后三个月内且无内幕消息未公布之时)根据激励对象的要求从二级市场统一购买激励股票(流通股),在窗口期结束后一周内,薪酬委员会根据各人激励资金的相对关系计算个人所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数量和资金尾款,并向每个激励对象发出《激励资金转化为激励股票(流通股)的确认书》(见附件),告知他们激励股票(流通股)的平均价格、个人所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数量和资金尾款。
(7)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资金尾款如果为正,则窗口期结束后一周内薪酬委员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激励对象所对应的资金尾款如果为负,则个人需在窗口期结束后一周内向薪酬委员会交纳相应的现金。
(8)薪酬委员会统一领取红利,并在领取红利后一周内按比例分发给每个激励对象,并交付《激励股票(流通股)红利支付证明书》(见附件)。
(9)遇到公司送红股,由薪酬委员会通过工会的法人帐号统一受让送股。
薪酬委员会在完成送股后按比例计算每个激励对象的份额,并且向每个激励对象发出《激励股票(流通股)送股确认书》(见附件)。
(10)遇到公司配股,每个激励对象将相应的资金交给薪酬委员会,由薪酬委员会通过工会的法人帐号统一进行配股。
薪酬委员会在完成配股后按比例计算每个激励对象的份额,并且向每个激励对象发出《激励股票(流通股)配股确认书》(见附件)。
(11)薪酬委员会在《╳╳年度业绩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每个激励对象记录有关OS资金、激励股票(流通股)、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激励对象的激励股票(流通股)转让,按照以下原则:(1)高管人员自窗口期最后一日起三年内不能兑现其在薪酬委员会中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
三年后、四年后、五年后可在其后任何一个窗口期内向薪酬委员会发出《激励对象兑现激励股票(流通股)的通知书》(见附件),分别兑现本计划所得30%、30%、40%的激励股票(流通股),薪酬委员会在窗口期内根据激励对象的要求统一兑现相应数量的股票,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扣除税金和手续费),并交付《激励对象兑现激励股票(流通股)确认书》(见附件)。
(2)非高管人员自窗口期最后一日起一年内不能兑现其在薪酬委员会中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
一年后、二年后、三年后可在其后任何一个窗口期内向薪酬委员会发出《激励对象兑现激励股票(流通股)的通知书》(见附件),分别兑现本计划所得30%、30%、40%的激励股票(流通股),薪酬委员会在窗口期内根据激励对象的要求统一兑现相应数量的股票,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扣除税金和手续费),并交付《激励对象兑现激励股票(流通股)确认书》(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如果非高管人员升迁为高管人员,则升迁前在薪酬委员会中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按原计划执行,升迁后激励股票(流通股)的兑现限制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1)执行。
如果高管人员降职为非高管人员,则降职前在薪酬委员会中对应的激励股票(流通股)按原计划执行,降职后激励股票(流通股)的兑现限制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2)执行。
第三节激励基金转化为保险时的管理第二十六条:激励对象被授予激励基金后,其中的保险资金部分(I)由薪酬委员会统一在当年为激励对象办理保险。
薪酬委员会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并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品种。
第二十七条:激励基金转化成保险后,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章特殊情况下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理第二十八条:特殊情况下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管理,按照如下原则:(1)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没有必要对激励对象处罚,则其尚未兑现或转让的激励股票,在本人离职后按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2)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有必要对激励对象处罚,可通过激励股票实现,具体规定见以下各款。
处罚不涉及保险,保险按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未满:(1)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其尚未兑现或转让的激励股票(包括送股和配股增加部分)在离职后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2)公司不同意,但激励对象坚持离职时,取消其所有激励股票(不包括配股增加部分),因配股增加的股票由薪酬委员会在其正式离职后第二个交易日抛售相应数量的股票,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
(3)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4)因下列原因之一被解聘时,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处理;A)因严重失职、渎职或因此被判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B)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且给公司造成损失并被处罚的;C)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期满:(1)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2)若激励对象参加已正式立项的研发项目或公司公开披露的研发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分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负责的项目或课题未完成;合同期满公司提出续签,而激励对象坚持不签、离开公司时,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因事故丧失行为能力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第三十二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死亡,其尚未兑现或转让的激励股票(包括送股和配股增加部分)由其依法确定的继承人继承,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激励对象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按第二十八条第(1)款处理。
第三十四条:当公司被并购时:(1)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2)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激励对象尚未兑现的激励股票(流通股,包括送股和配股增加部分)可立即由薪酬委员会抛售,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扣除税金和手续费)。
高管人员尚未转让的激励股票(法人股,包括送股和配股增加部分)可立即由薪酬委员会统一向原出让法人股的股东转让相应数量的法人股,转让价为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协议价(可参考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每股净资产值),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个人(扣除税金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