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入厂管理条例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范本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车辆出入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和厂区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的出入管理。
第三条:厂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便民、快捷、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厂区车辆出入申请第四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区管理部门提交出入申请。
第五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携带有效的厂区通行证,并向门岗出示,并主动配合门岗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第六条:临时进入厂区的非工作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区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三章厂区车辆通行证第七条:本厂区负责发放厂区车辆通行证,并进行管理。
第八条:厂区车辆通行证由独立的标识号码以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组成。
第九条:厂区车辆通行证严禁转借、伪造或篡改。
第十条:厂区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厂区车辆出入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厂区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按照规定的车辆通行道路、车辆停放区域、车辆出入时间等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厂区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区域,严禁随意停放。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按照厂区交通规则和标志的要求行驶,保持车速适中,严禁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厂区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禁止违规驾驶、压线、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私自改装车辆,未经许可禁止在厂区内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厂区,严禁非法运载、非法倒卖、非法运输危险品等行为。
第五章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门岗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和查验进出厂区的车辆和相关证件,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并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二十条:违反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通行证上做出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处罚和申诉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厂人员进出管理规定模版

工厂人员进出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及范围1. 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工厂人员进出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工厂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工厂的人员,包括职工、访客等。
二、进出规定1. 所有人员在进入工厂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佩戴有效的工作证或访客证。
2. 所有人员进出工厂必须通过指定的门禁通道,并在通道上刷卡进行记录。
3. 公司领导、外来访客等特殊人员的进出需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4. 禁止擅自将工作证、访客证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 工厂内设有临时停车场,所有车辆进入工厂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区域内停放。
6. 进入工厂的人员必须穿戴适合的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鞋等。
7. 销售人员、外来访客等非工厂员工在工厂内活动时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并不得进入生产车间或其他限制区域。
三、安全防范1. 所有进出工厂的人员必须遵守工厂的安全规定,如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尖锐物品等。
2. 进入工厂的人员应及时关注安全提示和紧急情况,如发现火灾、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3. 工厂内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进出工厂的人员活动进行监控,任何损坏或干扰监控设备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4. 工厂内设置安全门、防盗门等设备,严禁协助他人或利用非法手段进出工厂。
四、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进出工厂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2. 对于故意破坏工厂进出管理设备的人员,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工厂人员。
2. 工厂领导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通报。
3. 进出工厂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以上是关于工厂人员进出管理的规定模板,旨在引导工厂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定,确保工厂的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篇)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目的规范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确保厂区的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
3、定义不涉及。
4、职责4.1保卫:负责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监督检查。
4.2仓库:对运送成品、各原材料车辆司机入厂后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4.3采购:负责供应商承运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5、工作内容5.1司机的安全管理5.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交通部、省、市有关交通、驾驶人员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5.1.2坚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5.1.3汽车司机经过专业训练,经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驾照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5.1.4开车前严禁饮酒,服用感冒药等影响驾驶反应的药物,行车时不准饮食、闲谈、打手机等分散驾驶精力的动作,驾驶室不准超乘,按交通管理规定系好安全带。
5.1.5开车前检查刹车、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各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车辆带故障出行。
5.1.6汽车在起步、出入厂门、倒车、调头、拐弯、过路口时应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5.1.7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
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5.1.8驾驶室严禁携带危险品。
(如液化气钢瓶、化学有毒品、易燃易爆品)。
5.1.9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起吊货物的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5.1.10货车带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前,应检查人员上下完毕、关门起步,脚踏板、保险扛严禁站人。
5.1.11对于特种车辆司押人员的要求(如原药运输车),除需遵守本规定外,还需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____)等相关规定。
5.2进厂区车辆的安全管理5.2.1凡外来车辆进厂时在厂区大门门卫室进行登记并接受保卫科的监督检查。
公司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公司出入厂区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处罚。
一、出入厂区时间1.公司员工的出入厂时间为工作日的早上8:00-晚上18: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出入厂的,需要提前向公司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入厂区。
2.非工作日出入厂时间需提前向保安部门登记,并取得出入证。
3.员工如有加班,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备,获得通知后方可加班离开。
二、出入厂区手续1.出入厂区需刷卡登记,确保员工身份可追溯。
2.携带工牌,佩戴齐全,确保身份识别。
3.如有来访者需进入厂区,需向保安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取得进厂证。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厂区的,需提前向保安部门说明理由,并取得特殊通行证。
三、出入厂区检查1.员工出入厂区时需接受保安人员检查,不得携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
2.员工出入厂区时不得携带公司物品,如有需要,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
3.员工如有行李等物品需进出厂区,需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并登记,确保不带入违规物品。
四、禁止事项1.员工在出入厂区时不得私自带入他人,需经过公司批准。
2.不得擅自改变出入厂区的通道,需走指定的通道。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4.不得擅自闯入公司非工作区域,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入。
五、特殊情况处理1.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出厂区的,需要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不得私自进出。
2.如果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出入厂区的,需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出入时间。
六、违规处罚1.员工如有擅自进出厂区或携带危险物品等违规行为的,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理。
2.员工如有虚假陈述或故意违反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七、其他事项1.出入厂区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
公司出入场管理制度

公司出入场管理制度一、概述公司出入场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进出行为,维护公司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公司的财产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访客、承包商等出入场者,严格执行,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出入场流程1. 员工进出流程:(1)正常上下班时间,员工需刷卡或使用指纹识别系统进行考勤打卡,进入公司大门;(2)非正常上下班时间,员工需提前向主管提交出差或加班申请,经批准后可出示相关证明进入公司;(3)外出办公或外出业务时,员工需向主管或行政部门提前报备,离开公司时需注明离开时间和归还时间;(4)退出公司时,员工需要在系统上注销离开公司,门卫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2. 访客进出流程:(1)来访访客需提前向被访员工提出邀请,并由被访员工向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2)访客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出示有效证件,领取访客身份证,并佩戴访客证;(3)访客进入公司后需由被访员工陪同,到达目的地后在系统上登记;(4)访客离开公司时,需要在系统上注销并交还访客证,门卫人员确认后可离开。
3. 外来承包商进出流程:(1)承包商需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施工计划;(2)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审核,确定合作关系后签订合同,并由其负责人登记备案;(3)承包商进入公司需携带身份证明,领取承包商工作证,并遵守公司内部规定;(4)承包商进场作业时需遵守安全规定,经过安全检查后方能施工,离开公司时需经过相关程序。
三、公司出入场管理规定1. 严格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进入公司内部区域,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2. 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度规定,配合相关安全检查,不得带入危险物品;3. 在公司内部区域离开时,应将门窗关闭,灯光、电器设备关闭,保持办公环境整洁;4. 公司内部区域禁止吸烟、噪音过大等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5. 因私事需要离开公司的员工需提前向主管请假并如实填写离开公司登记表;6. 访客及承包商进入公司需遵守公司规定行为及安全制度,配合安全检查,并不得擅自离队;7. 工作员工有责任负责陪同访客、承包商等进出公司,确保其安全。
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秩序,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范围: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施工车辆、送货车辆(危险化学品装卸车辆另有规定)等。
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厂要求:1. 机动车辆一律从公司北门进出。
2. 无特殊需要,机动车辆严禁驶入公司生产区域。
3. 办公用车、职工私家车进入公司北门后,按次序停放在第一办公区停车区、第三办公区停车区,或东侧临时停车处。
第四条机动车辆出入公司生产区域要求:1. 公司内部(含子公司)办公用车(皮卡车除外)、职工私家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2.外来办事车辆、参观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域。
3. 施工车辆如需长期出入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车辆司机及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该车辆方可驶入生产区域。
4. 因抢救、抢修、抢运等紧急情况进出厂的车辆,由公司生产部调度室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对该车检查合格后可放行。
第五条外来人员范围: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等。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厂要求:1. 外来人员一律从公司南门进出。
2. 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办公区域,须相关单位同意并电话通知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域要求:1. 外来办事人员、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公司接待部门派人到门卫室登记、接待,戴好安全帽,穿好防静电服装,并告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注意事项及相关安全规定后,方能进入生产区域。
2. 施工人员如需长期进出公司生产区域,公司管理部门(管辖相关施工队的管理部门)应向安全部申请,由安全部对该施工队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后勤安保部对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要求贴一寸照片),方可允许其人员进出生产区域。
第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厂区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并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对不服从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力对其批评或谢绝入厂。
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六条外厂车辆
1.交货车辆凭主管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或本、分厂间交货的“移转交运单”、“材料调拨单”、“经厂门材料领用单”及送修、出借、返厂的“物品出入门证”,经守卫确认,并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交货,并由收料人或接待人签章.交货完毕出厂时应经厂门守卫查验并签注出厂时间.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按规定佩挂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扣留考勤卡后入厂,待下班时以“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方可打卡出厂.守卫于翌日上午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交人事部门存.年累计借用满三次以后每次借用即由人事部门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并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本厂职工出入门证”备注栏后,方可入厂,事毕出厂时缴回.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讹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时或原有工作人员未到而临时增加或更换人员,不及事先办理手续时,应依:①临时增加人员经由守卫以电话联络工程主办部门同意;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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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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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检讨,随交工本费每枚2元.年累计补发达三次以上者,人事部门即应视情节给以当众警告.
4使用他人胸章或伪造、涂改胸章者,一经发现,使用者、借与者、伪造涂改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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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场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出入场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及访客的出入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有员工及进入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员工管理1. 公司员工应携带员工证或工作牌作为身份识别,通过指定出入口进出公司。
2. 员工在上下班高峰期应遵循排队进出的原则,保持秩序,不得推挤、插队。
3. 员工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门禁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
4. 对于违反出入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访客管理1. 访客进入公司前需由接待部门或被访员工提前通知安保部门,并在访客登记簿上登记个人信息。
2. 访客应向安保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领取访客证后方可进入。
3. 访客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非公开区域。
4. 访客离开时,需将访客证归还给安保部门,并由安保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1. 公司车辆及员工的私人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
2. 送货车辆需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出。
3. 未经允许,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公司内部区域。
五、物品携带管理1. 员工携带公司财物外出时,需有相关部门的放行条或证明文件。
2. 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司时,必须经过安保部门的检查和许可。
3. 禁止携带任何违禁品进入公司范围内。
六、应急处理1. 遇到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员工和访客应立即报告安保部门或相关负责人。
2. 安保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
七、监督与执行1. 安保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 各部门应配合安保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秩序。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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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出入厂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
保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例管理。
(二)人员管理第三条本企业职工1.本厂区职工:(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出入。
(2)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此随时出入厂区。
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
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区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本厂职工出入门证”。
(表24-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
(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保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保卫室。
事毕出厂交保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保卫对照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保卫室。
于翌日下午十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
表24-1 本厂职工出入门证双线以下由保卫签(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于保卫室填具“本厂职工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保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保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交保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
第三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由保卫转送所属部门主管核查。
(5)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2.非本厂区职工: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出入门证”第二联或出示有关证件经保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接待人员陪同入厂者可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并凭此领取“临时入厂证”入厂。
事毕交回“临时入厂证”,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外人员1.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区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以上人员及保卫主管科长核准后,一份送事业关系室审核,一份送保卫主管部门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
如入厂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可免送事业关系室审核。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交保卫核对无讹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
因赶工时或原有工作人员未到而临时增加或更换人员,不及事先办理手续时,应依①临时增加人员经由保卫以电话联络工程主办部门同意;②临时上岗人员持被更换者的入厂证由保卫核对并收取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但工程承包人需于当日内补办所需一切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
午间出厂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2.外来公务人员:(1)厂商、顾客前来洽谈业务,保卫或服务台人员应先安排于会客室,并以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即派员前来。
(2)洽谈业务一般应在厂外或会客室进行,必须入厂方能达成接洽目的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①已经接待部门同意入厂洽谈者:接待部门应开具“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科长级以上人员核签后送守卫室作为放行依据。
②临时需入厂洽谈者:经保卫或服务台人员以电话联络接待部门科长级以上人员同意后,由保卫或服务台人员代填“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保卫主管科长核签入厂。
③经核准入厂的公务人员应由保卫室电话联络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即派员直接引导入厂,事毕派员直接引导出厂。
(3)“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联经保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保卫室,第二联交外来人员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
事毕由接待人签章后持出,经保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回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保卫室存查,第三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3.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1)政府机关、人民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划定准许参观路线(各公司自订路线,总务部门应按不同参观路线,制作不同颜色胸章备用)填具“参观申请登记表”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由总务部门发给色别胸章(贵宾或五人以上团体免发),并派员(或要求有关部门派员)引导参观。
入厂时保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表”签注入厂时间,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并收回胸章于翌日将胸章及“登记表”送总务科存查。
(2)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区域,需呈总经理核准。
(3)有厂、处长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者,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表”送保卫签注入厂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活动只在日常上班时间内安排。
例假日参观,须专函预约并经值日厂处长核准方予安排。
第五条胸章管理1.本厂区人员(包括:正式人员、定期合同工及临时人员):(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按规定佩挂者,保卫应予纠正。
入厂时未带胸章,应在保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保卫核对并扣留考勤卡后入厂,待下班时以“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方可打卡出厂。
保卫于翌日上午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交人事部门留存。
年累计借用满三次以后每次借用即由人事部门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保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并由保卫将该号码登记于“本厂职工出入门证”备注栏后,方可入厂,事毕出厂时缴回。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检讨,随交工本费每枚2元。
年累计补发达三次以上者,人事部门即应视情节给以当众警告。
(4)使用他人胸章或伪造、涂改胸章者,一经察觉,使用者、借与者、伪造涂改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2.非本厂区人员(1)本企业职工使用“临时入厂证”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保卫人员。
未归还者将受到保卫管理部门的追究。
遗失“临时入厂证”者,应按前述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保卫管理部门应适时换制新证以堵漏洞。
私自将“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还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2)前来洽谈业务的厂商、顾客若遗失“公务”胸章,或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遗失“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保卫人员应令其书面说明情况,保证不重犯,并缴纳工本费2元,方可发还身份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并应公布作废。
必要时还应换制,以防他人盗用如发现借予他人使用者,将取消其申请入厂资格,厂方并保留由于其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
(三)车辆管理第六条外厂车辆1.交货车辆凭主管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或本、分厂间交货的“移转交运单”、“材料调拨单”、“经厂门材料领用单”及送修、出借、返厂的“物品出入门证”,经保卫确认,并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交货,并由收料人(或接待人)签章。
交货完毕出厂时应经厂门保卫查验并签注出厂时间。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经厂门材料领用单”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运单”、“材料调拨单”、“免列账物品出厂证“、“托工交运单”经保卫核查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装货。
于装货完毕出厂时经保卫核查,并签注时间后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本公司车辆入(出)厂时,除空车外均须按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物品管理第八条物品清点1.物品出入厂区,保卫有责权参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1)成品、出厂深加工、半成品。
可采取的方式有:①仓库清点数量;②厂门清点数量、重量。
(2)原料、物料。
可采取方式有:①出入厂清点重量;②出厂时加清点数量;③仓库收料时除油罐车或特别指定项目外可免于清点。
(3)下脚品、废弃物。
可采取方式为:厂内点数量、厂门磅重量。
(4)购置各种事务用品,可免于清点。
2.为加强出入厂区物品清点管理,保卫室应填具“物品清点日报表”一式两联,经保卫主管科长核签后,第一联保卫室自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留存。
第九条成品交运1.出厂成品:客户寄存的成品;赠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等无需返厂的成品;返厂重加工或来料加工的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注明出厂原因)。
2.前项送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数量零星未经缴库,可由主办部门凭“样品出门证”一式三联,详注出货依据及用途,经厂、处长核签后送出货部门发货。
发货后出货部门自存第一联,二、三联随样品经保卫查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保卫室,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会计部门核查,第三联随样品出厂送主办部门。
第十条料品交运各种材料、下脚料退回供料单位的机件材料等出厂应凭“料品交运单”(表格)一式四联由经办部门填具,经厂、处长核签后填注“车行”、“车号”、“随车人数”,经保卫签注入厂重量、时间后,送出料部门出料。
经出料部门主管签章,并登账后第一联送会计暂存,第二、三、四联随物品交承运人经保卫清点并签注车量、实重、出厂时间后暂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十时前送会计部门存查(与第一联核对后将第二联转送出料部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