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除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目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按其不同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
企业产权转让的实质通常是股权转让,如果不考虑国有企业的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改制企 业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补偿。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及其历史原因,如果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导致转让 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则需要对职工的国企工龄进行买断,向其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承担方式
(二)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黑政发(XX)8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再就业。方式:存续企业招聘、职工自谋出路、纳入失业保险。
四、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一)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标准,在岗职工按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下岗职工及上岗职工中平均工资低于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确定。
理中心管理;预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元),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
(二)、职工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本企业负责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企业或属地人社局相关单 位。社保关系转入个体的,由个人按规定时间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三)本方案需在上级主管单位及市总工会的指导下,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讨论通过,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并经属地—批准后实施。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 由企业承担。
但是,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安置补偿费用的承担不适用《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规定,应特别适用财企 [xx]117号《通知》第七条规定,即企业重组涉及产权转让的,应当支付、缴付或者预提的各项职工安置费用,在资 产评估之前不得从拟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应当从产权转让收入中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必然趋势。
然而,国有企业改制往往伴随着大量职工的下岗和失业问题,对社会稳定和个人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一个完善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至关重要。
二、安置原则1.精准安置原则:根据职工的年龄、技能、工作经验等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安置计划,使每位职工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2.公平公正原则:在安置过程中,遵循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安置机会的公平分配,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腐败和人为干扰。
三、安置内容1.转岗安置: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将其转岗到其他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
这需要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满足新工作的需要。
2.创业安置:对有一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支持创业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和相关政策。
3.再就业安置:对一些年老或技能不适应转岗需求的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
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职工提供推荐和介绍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培训安置:对一些需要提升技能的职工,通过培训来提高其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等。
四、安置程序1.调查评估:对待安置的职工进行个人调查和评估,了解其技能、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就业意愿,为安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2.安置方案制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明确安置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措施。
3.实施安置措施:根据安置方案,进行转岗、创业、再就业或培训等具体的安置措施。
确保职工能够顺利转岗或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4.跟踪评估:对安置过程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职工的安置情况和满意度,及时调整安置策略和措施。
五、安置保障1.经济补偿:为下岗职工提供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面临着职工安置难题。
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一套全面、细致的方案。
二、安置原则和目标1. 安置原则(1)保护员工权益。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保、退休金等。
(2)灵活安排职工就业。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培训和创业支持,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
(3)加强政府引导。
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提供就业机会,减少职工安置中的不确定性。
2. 安置目标(1)实现零失业。
力争每个拟安置职工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高职工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3)保障社会稳定。
通过安置方案的落实,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变革前准备(1)人员统计和评估。
对改制前的职工进行登记和评估,了解其技能、特长、单位岗位与资历等情况,为安置提供基础数据。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集中岗前培训。
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建立安置数据库。
建立一个全面的内部安置数据库,包括职工信息、就业需求和资源信息,通过信息匹配实现最佳安置结果。
2. 工作安排(1)优先内部调剂。
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将职工安置到其他岗位,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2)提供创业支持。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职工实现自主就业。
(3)积极推动外部就业。
国有企业可与当地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推动职工外部就业,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和公益岗位等。
(4)做好离退休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合理安置离退休职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监督和反馈(1)建立监督机制。
成立职工安置专门工作组,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执行和效果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023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_企业改制员工安置方案

2023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企业改制员工安置方案1. 引言企业改制是指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开展需要,通过重组、兼并、分立、倒闭等形式对企业组织结构、产权关系、经营管理等进行调整和优化的过程。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涉及到职工的生计问题以及社会稳定因素。
本文档旨在规划和实施2023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合理安排就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2. 目标和原那么•目标:确保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能够顺利就业或接受再培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原那么:–公正、公平:按照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安置,遵循公正、公平的原那么。
–尊重权益:充分尊重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维护自身权益。
–灵巧配套:根据不同企业改制情况,因材施教,灵巧采取配套措施。
–优先就业:为职工提供优先就业时机,帮助职工尽快找到适宜的工作。
3. 职工安置方案3.1 确定职工安置方式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公开竞聘: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让职工参与竞争,选择能力较强的职工来进行安置。
公开竞聘要求公正、公平,充分保护各方利益,尊重职工和用人单位的选择权。
•再培训:对于技术熟练但不符合新岗位要求的职工,提供再培训和转岗培训时机,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提供更多就业时机。
•外包转岗:将企业改制职工转岗到外包单位,维持职工的经济来源和工作稳定性。
•创业支持: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创业支持,包括启动资金、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等,促进职工自主创业。
3.2 职工安置流程职工安置流程遵循以下步骤:1.企业改制通知和解释:及时向所有受影响的职工发布企业改制通知,并解释改制原因和安置方案。
2.职工信息收集:调查收集职工个人信息,包括工作经验、技能特长、培训需求、创业意愿等。
3.匹配职工需求和岗位:根据职工信息和企业改制情况,对职工进行需求匹配和岗位分配。
4.安置方式确定:根据安置情况和企业政策,确定职工的安置方式,灵巧配套。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导语】国有企业建⽴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那么企业改制如何制定⼀个员⼯安置⽅案呢?以下是⽆忧考整理的企业改制职⼯安置⽅案,欢迎阅读!【篇⼀】企业改制职⼯安置⽅案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鹭⽂具⼚进⾏国有企业改制⼯作。
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了新的变化。
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切实维护⽤⼈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00]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01]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交、商贸企业改⾰的实施意见》(并发[2004]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安置⽅案。
⼀、企业职⼯情况 1、截⾄2004年5⽉30⽇,企业职⼯⼈数为255⼈。
2、离退休⼈员109⼈,全部为退休⼈员。
3、在职职⼯146⼈,其中在岗⼈员107⼈,不在岗⼈员39⼈。
其中1986年9⽉30⽇前参加⼯作的职⼯113⼈,1986年9⽉30⽇后参加⼯作的职⼯33⼈。
4、内退职⼯5⼈。
5、特殊职⼯1⼈,是⼯伤职⼯。
6、职⼯遗属3⼈。
⼆、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略 三、职⼯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安置的原则 职⼯安置实⾏充分尊重职⼯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
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主体发⽣变化,原企业与职⼯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付经济补偿⾦;新企业与原企业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政主管部门进⾏鉴证。
(⼆)安置的思路 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实⾏双向选择,对不进⼊改制企业的职⼯,由企业按国家规定⽀付职⼯经济补偿⾦、⽣活补助费或⼀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解除劳动关系。
对进⼊改制企业的职⼯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可在职⼯⾃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1.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的调整和改制也随之而来。
在一次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安置问题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合理地安置职工,能够维护职工权益同时保证企业运行顺畅,是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2. 职工安置原则•知情权原则: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应当及时了解企业的改制方案,并对其有权提出建议。
•合理性原则: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合理的安置安排,要根据职工岗位技能和工龄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安排。
•公开透明原则:企业应该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公开透明,使职工能够清楚知晓企业的安置方案。
•优先就业原则:企业在安置职工时应优先考虑职工的就业问题,尽量让职工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
3. 职工安置方式采取以下安置方式:3.1 聘用应试人员企业向外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使用改制前的职工作为应试人员。
3.2 再就业岗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于技术老员工,企业可以考虑将他们安置到技术岗位上,对于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也可以将其安置到相对应的岗位上。
3.3 鼓励创业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职工,企业可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包括资金支持、技术引导等方面。
4. 职工安置细则4.1 职工安置的程序企业改制后,应当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职工大会,通报企业的改制方案,并设立安置小组,负责进行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2 安置方案的公示企业应制定并公示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岗位安排、补贴标准、培训安排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4.3 安置补贴的标准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职工进行安置补贴。
安置补贴应按照职工在企业中的实际工龄、工作能力和工作付出等方面进行补贴。
4.4 安置后的支持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培训和技能提升,维护职工的职业发展。
对于有就业困难的职工,企业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关注和服务,帮助职工顺利度过转岗难期。
5. 总结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安置问题属于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企业应遵循职工安置的原则制定相关的安置方案,并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置,保障职工的权益和企业的顺利运行。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待遇,对职工进行转岗安置、培训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一系列措施和制度的规定和安排。
下面将介绍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一、职工安置的主要内容1.转岗安置: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职工,通过对其现有技能和特长的评估,合理安排其转岗职位,并提供培训机会和转岗补贴。
2.培训再就业:对于因企业改制而无法继续从事原有职业的职工,提供系统的培训机会,帮助其获得新的就业技能,并提供就业帮扶和推荐服务。
3.退休安置: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退休政策进行退休安置,并保障其退休待遇。
4.经济补偿:对于因企业改制而需要解除合同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社会保障:继续支付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保障其享受相关福利和待遇。
6.法律援助: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维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权责,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保障。
2.《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的财产保护和债务偿还等相关规定。
3.《国有企业法》: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对职工安置提供了一般性的法律依据。
4.《国有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对职工进行培训和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5.《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职工退休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6.《国有企业工会章程》:该章程规定了工会的职责和职工权益的保护等相关规定。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程序,为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方案一: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
具体如下: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1、在岗职工2、退休职工3、内部退养职工4、工伤待遇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五、安置标准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
发放标准为:(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XX市政府批准后由xx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方案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为了更好促进XXXXXXXXXXX(以下简称XXX)的发展,保证XXX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精神和XXX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XXXXXXXXXX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XXX发[2014]112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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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
改制后企业应继续留用。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 关系后,与改制后企业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的,根 据本人的自愿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实行企业内 部退养人员,不与企 业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按现行规定发 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不愿实行 企业内部退养的, 企业需要上岗的,由企业安排工作。本人自愿与企业 解除劳 动关系的,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凡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1992年6月30日前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1992年7月1日后
参力口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均 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手续。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 井下、高温 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 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 年限达到10年(199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15年的 (1992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 ,可办理 提前退休手续。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和 老 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国有企 业改制平 稳过度,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妥善安置 职 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职工安置问题而影响改制 进程,确 保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
六、工伤人员的补助办法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区分以下情况进 行工伤保险补 助:
1、工伤1?4级人员,企业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工伤 保险经办机 构缴纳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生 活护理费,其工伤保险 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2、工伤5?10级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 按规定一 次性为其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补助金,终止工伤保 险关系。其标准是: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 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在 岗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金。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以现金形式支付。
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 况下,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 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 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计发。但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 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人或企业平均工资无 法确定的,其 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8%计 发。
3、职工有下列情况可计算为在岗工作年限:
(1)政策性安置人员,在安置前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 劳动合同单
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转制前的 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职工因企业合并、兼并、合资、企业改变性质、 法人单位变
更名称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 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 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5、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男 年满50周 岁,女年满45周岁,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0年(199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或15年的(且1992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 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l?4级),可办理因病、 残提前退休手续。每提前一年,养老金递减2%。
6、符合退职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男 未满50周 岁,女未满均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 因工致残,经市以上 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由本人申请,可办理退职手 续。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 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
7、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混岗职工。凡被国有企业招用并 与其签订了 劳动合同的原集体企业职工或调入国有企业并 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原 集体企业职工,应视为国有企业混 岗职工。集体企业职工被派遣到国有 企业混岗工作,不视为 国有企业混岗职工。国有企业混岗职工在 企业改制时,参照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政策办理。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txt始终相信, 这 世间,相爱的原因有很多,但分开的理由只有一个--爱 的还 不够。人生有四个存折:健康 情感 事业和金钱。如果健康 消失了, 其他的存折都会过期。 葫芦岛市国有企业改制职 工安置方案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在改制中的 劳动关系, 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方案:
三、安置原则
1、企业改制后, 通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 接收原企业 职工总数的70% 以上, 并按规定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 动合同。
2、企业新招用人员,应优先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人员中择优
录用。
3、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采取职工自愿 入股,不影
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四、安置办法
1、对有就业愿望,具备相应劳动技能,身体健康的原 企业职工,
调入企
业,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 作年限与首次签订劳 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职工有下列情况,不计算为在岗工作年限
(1)停薪留职期间;
(2)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
(3)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的时间;
(4)挂名、挂靠劳动关系的人员。
(1)伤残补助金:199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 按照五 级每月22元、六级每月20元、七级每月18元、八 级每月16元、 九级每月14元、十级每月12元的标准一次 性计发到平均寿命的 费用。1998年1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 的,可发给相当于本人工 资的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伤 残补助金。社会保险机构已支付待 遇的不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