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所说明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一、车辆使用规定1.车辆使用范围:(1)本规定所指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客户车辆和外来车辆。
(2)公司内部员工车辆指在公司注册的员工的私人车辆。
(3)客户车辆指来访公司的客户,需提前通知公司进行登记并获得许可的车辆。
(4)外来车辆指与公司业务或活动有关的未注册在公司的车辆。
2.车辆管理责任:(1)公司内部员工应自觉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做到文明驾驶,按规定停放。
(2)公司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对客户车辆和外来车辆进行登记、核实和管理。
3.停放规定:(1)车辆停放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区交通管理。
(2)内部员工车辆应在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得停放在逃生通道、消防通道、货车通道等禁止停车的区域。
(3)客户车辆和外来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停车,不得占用内部员工停车位,不得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
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驾驶资格要求:(1)内部员工须具备有效驾驶证且年龄在法定范围内。
(2)客户和外来车辆驾驶员也需具备有效驾驶证,并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车辆保养维修:(1)内部员工应按规定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械状况、保养维护,并保持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2)客户和外来车辆应在进入厂区前保证车辆的完好,若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检修。
3.安全行驶要求:(1)内部员工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违法超速、闯红灯等。
(2)客户和外来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公司的交通管理规定,按道路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三、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1.内部员工车辆进出厂区:(1)内部员工车辆进出厂区需刷员工卡进行有效身份认证,并按规定路线进出。
(2)禁止非员工乘坐内部员工车辆进出厂区。
(3)不得使用员工卡为其他人进出厂区。
2.客户车辆和外来车辆进出厂区:(1)客户车辆和外来车辆需提前进行登记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进入厂区。
(2)进出厂区的车辆需接受安全检查。
(3)禁止未经许可的客户车辆和外来车辆进入厂区。
四、违规行为处理规定1.违规停放处理:(1)内部员工停放违规,首次警告,再次违规,扣除停车权限。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
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____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____份);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制度(2)是指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需要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厂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效率,确保安全运行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 登记制度:厂区内的所有机动车辆都需要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使用单位等信息。
2. 车辆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分为厂内专用车辆和员工私人车辆等。
3. 使用审批:员工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厂区的机动车辆。
4. 车辆使用责任:车辆管理员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和维护。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
《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一) 厂(场)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1、岗位责任制。
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
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场)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场)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
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
保证记录完善。
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二) 厂(场)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1、厂(场)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应指定具有厂(场)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场)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场)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场)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场)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场)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场)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场)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场)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场)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条例第九九条:(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质检办特〔2010〕200号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发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
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制造许可(一)凡列入《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
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继续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规则》)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暂不调整。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关于作业人员考核(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继续开展考核发证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名称:(章)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签发: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一)、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状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解读

Ol目的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02含义和范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03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
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04机动工业车辆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
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05设计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一)平衡重试叉车在叉车(除装有伸缩门架和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二)前移式叉车1.在装有伸缩门架或者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门架或者货叉的移动,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五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2.当控制装置被设计和构造成能完成一个以上的功能时,每一单独功能都应当做出清晰的标志。
每一控制功能被释放时,都应当自动回到中位,并且停止相应的载荷移动。
06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一)一般要求1.乘驾式叉车和观光车辆应当设置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倒车蜂鸣器),其中,设计为司机侧站或者侧坐驾驶的叉车可不设置倒车蜂鸣器3.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后视镜。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所说明

检验类别:□首检□定期检验□委托检验
检验数量:台
使用单位内部编号:
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场所: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其他
车辆种类及场地:
□叉车:使用区域及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区域内的特殊路况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观光车:使用区域及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区域内的特殊路况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最大行驶坡度小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行使路线图符合相关要求。
□观光列车:使用区域及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区域内的特殊路况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最大行驶坡度小于4%(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行使路线图符合相关要求。
备注:
场(厂)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

1.1.1、内燃叉车
• 普通内燃叉车 一般采用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 发动机作为动力,载荷能力 1.2~8.0吨,作业 通道宽度一般为3.5~5.0米,考虑到尾气排放和 噪音问题,通常用在室外、车间或其他对尾气 排放和噪音没有特殊要求的场所。由于 燃料补 充方便,因此可实现长时间的连续作业,而且 能胜任在恶劣的环境下(如雨天)工作。
• 3、最大起升高度:最大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坚 实的地面上,叉车满载,货物升至最高位置时, 货叉水平段的上表面离叉车所在的水平地面的 垂直距离。
1.3、叉车的技术参数
• 4、门架倾角:门架倾角是指无载的叉车在平坦 坚实的地面上,门架相对其垂直位置向前或向 后的最大倾角。前倾角的作用是为了便于叉取 和卸放货物;后倾角的作用是当叉车带货运行 时,预防货物从货叉上滑落。一般叉车前倾角 为3°~6°,后倾角为10°~12°。
1.3、叉车的技术参数
• 5、最大起升速度:叉车最大起升速度通常是指 叉车满载时,货物起升的最大速度,以m/min (米/分) 表示。提高最大起升速度,可以提高作 业效率,但起升速度过快,容易发生货损和机 损事故。
1.3、叉车的技术参数
• 6、最小转弯半径:当叉车在无载低速行驶、打 满方向盘转弯时,车体最外侧和最内侧至转弯 中心的最小距离,分别称为最小外侧转弯半径 Rmin外和最小内侧转弯半径rmin内。最小外侧 转弯半径愈小,则叉车转弯时需要的地面面积 愈小,机动性愈好。
1.2、叉车的主要部件
• 叉车按动力来源分为:内燃机以及电动机
1.2、叉车的主要部件
1.2、叉车的主要部件
1.2、叉车的主要部件
1.3、叉车的技术参数
• 1、载荷中心距:载荷中心距是指在货叉上放置 标准的货物时,其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 平距离T,以mm(毫米)表示。对于1T到4T叉车 规定载荷中心距为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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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பைடு நூலகம்
使用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公章:
日期: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所说明
检验类别:□首检□定期检验□委托检验
检验数量:台
使用单位内部编号:
厂(场)内机动车辆使用场所: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其他
车辆种类及场地:
□叉车:使用区域及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区域内的特殊路况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观光车:使用区域及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区域内的特殊路况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最大行驶坡度小于10%(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行使路线图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