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饲料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农(人劳)[2000]10号
规定了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并规定了培训和监督抽查的要
2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2001.06.04
农牧发[2001]20号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本规范规定了在饲料长时间添加的和用于防治的兽药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和注意事项
14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2013.12.30
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
规定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应当符合农业部公布的品种
1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3.12.31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
20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2016.01.27
中发[2016]1号
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2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016.02.06
国务院令第666号
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22
《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04.22
农医发〔2016〕15号
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能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创新营销发展模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对外合作,增强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提高监管能力,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产业发展措施。
饲料生产的管理制度

饲料生产的管理制度一、总则饲料生产是畜禽养殖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成本的控制。
为了规范和提高饲料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畜禽健康成长,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生产管理1.生产计划:根据畜禽的需求和业主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确保饲料生产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2.原料采购:选择质量可靠、产地明确的原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选材,避免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原料。
3.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做到严谨、细致、规范。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4.质量检验:对饲料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对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确保产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允许有异物、污染等品质缺陷。
5.包装与存储:严格按照包装要求进行包装,确保饲料产品的卫生安全。
做好存储管理工作,避免阳光直射、潮湿等不良环境影响产品质量。
6.售后服务: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反馈的问题和投诉,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质量管理1.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的要求。
2.生产批次管理:根据生产批次对产品进行追溯,加强质量控制,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3.产品检验:对产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不良品处理: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淘汰处理,避免流入市场影响消费者健康。
5.质量持续改进: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四、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害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食品安全:保证产品安全、卫生,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做到绿色环保。
3.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做好预案预警和处置,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五、环境保护1.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节能减排:采取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
饲料行业的政策环境与产业政策研究

饲料行业的政策环境与产业政策研究饲料行业是农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产业,对于畜牧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政策环境和产业政策对饲料行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政策环境和产业政策两个方面对饲料行业进行研究。
一、政策环境1. 农业政策:农业政策是饲料行业发展的基础,农业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措施影响着饲料行业的发展方向。
例如,农业部门在调控农业生产中对各种有关农产品的扶持政策,会对饲料行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进而推动其发展。
2. 环境保护政策:随着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政策对饲料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国家对饲料行业排污和废弃物处理等环境问题提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对饲料企业的环保投入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3. 贸易政策:贸易政策对饲料行业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国家对进口饲料的限制和监管政策,以及对饲料出口的鼓励和支持政策,都会直接影响饲料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二、产业政策1. 行业准入政策:国家对饲料行业的准入政策起到了规范和引导行业发展的作用。
例如,国家对饲料企业的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以及对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等要求,都对行业参与者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2. 产业布局政策:国家对饲料行业的产业布局政策起到了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例如,国家对饲料企业的区域布局和产能限制进行调控,以促进饲料行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3. 技术创新政策:国家对饲料行业的技术创新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鼓励。
例如,国家对饲料行业的科技研发和创新投入进行补贴和奖励,以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提升。
4. 财税政策:财税政策对饲料行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例如,国家对饲料企业的税收政策,以及对饲料原料的赋税政策,对行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5. 畜牧业政策:畜牧业政策是饲料行业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国家制定的畜牧业政策,如对畜牧养殖规模化、科技化、生态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饲料行业的供给和市场需求产生了直接影响。
饲料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饲料生产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饲料生产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对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有约束力。
第三条饲料生产公司的管理宗旨是:遵纪守法、服务客户、优质高效、和谐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决策、依法经营、激励机制、责任追究。
第五条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六条公司的管理职责是: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管理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员工发展、加强风险防范。
第七条公司的管理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等。
第八条公司建议每年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分管副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经理、财务经理等职。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最高管理权力,对公司决策和营运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相关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锻炼继承事宜。
第十二条各部门领导分工负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相互独立,相互支持,实行统一领导,独立经营。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公司职员内部员工职权层级制度,各职能部门内部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互通情报,协作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注重员工沟通渠道,定期举办培训会议,增强员工团队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制定严格的财务预算计划,严格执行,严禁超支。
第十八条公司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定期财务审计,确保公司经营风险可控,资产负债情况清晰。
第二十条公司促进员工理财意识培养,推广理财投资知识,增加员工的金融素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文号】国务院令第645号•【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饲料行业监管体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一、饲料工业行业管理体制分析我国饲料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及地方各级饲料主管部门承担饲料行业管理的具体职责。
饲料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和中国畜牧业协会。
二、国内政策——2016年10月,农业部发布《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饲料产量稳中有增,质量稳定向好,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安全高效环保产品快速推广,饲料企业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通过5年努力,饲料工业基本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为养殖业提质增效促环保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9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加强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监管,促进饲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农业农村部将实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管理。
——2019年10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与饲料相关的内容如下:1、鼓励类1)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药、兽药等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及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开发;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2、限制类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维生素E 原料生产装置;3、淘汰类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
我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一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我国饲料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二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三、饲料行业相关标准分析我国饲料工业标准化工作是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导,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基础的饲料标准体系,在饲料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饲料行业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行业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饲料行业规范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科学合理,持续改进。
二、饲料生产管理第四条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四)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第五条饲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饲料生产规范;(二)原材料采购应合法合规,确保质量安全;(三)生产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四)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饲料经营使用管理第六条饲料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饲料经营许可证;(二)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经营场所、设备和检验仪器;(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四)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操作人员。
第七条饲料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经营饲料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饲料产品;(三)销售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四)不得向养殖户销售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
第八条养殖户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按照饲料使用说明和推荐剂量使用饲料;(二)不得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等有害物质;(三)不得擅自改变饲料配方;(四)定期对饲料进行质量检查。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九条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饲料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饲料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饲料企业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饲料企业生产管理,保障饲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饲料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饲料企业应当按照《饲料生产管理规范》和《饲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工艺流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饲料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饲料产品。
第六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于追溯和分析。
第七条饲料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生产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饲料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和场所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地面清洁卫生。
第九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和检验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二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一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入库管理制度,对进货原料进行检验和登记,对不合格原料及时处理或退货。
第十二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配料管理制度,对配料操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配料准确。
第十三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
第十四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场所的清洁和卫生管理,杜绝污染。
第十五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装及成品入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检验和登记,确保产品的安全。
第十六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抽检制度,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十七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问题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确保不良品不流入市场。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关键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饲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对原料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建立相应的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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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行业标准
发布时间/文号
主要内容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327号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7日实施;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16年2月6日起施行
15
《 饲 料 标 签 》(GB10648-2013)
2013年通过饲料标签强制性 国 标GB10648-2013,2013年10月10日发布,2014年7月1日实施
规定了饲料标签设计制作的基础原则、要求以及标签标示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16
《 饲 料 添 加 剂 品 种 目 录(2013)》
2014年7月24日农业部公告第2134号,2014年7月24日实施
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制者、生产者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
14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经2012年10月9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允许量及其试验方法
5
《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2001年通过了行业标准的审 定 , 标 准 号NY/T471-2001(现被《绿色食品渔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替代)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以及禁止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类
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审定和进口管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禁各类违禁药品和添加剂用于饲料
2
《关于印发<饲料工业行业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4月24日农(人劳)[2000]10号
规定了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并规定了培训和监督抽查的要求
2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管理。
申请成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并核发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还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农业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3
《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12日财税[2001]121号
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4
《 饲 料 卫 生 标 准 》(GB13078-2001)
2001年颁布,2003年11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 国 标 委 农 轻 函[2003]97号批文修订,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了企业申请产品批准文号的程序和批准文号的使用
1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31日起实施
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以及监督管理等
13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饲料生产企业原依据《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办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经营,原审查合格证将持续有效至2014年6月30日,过渡期之后需凭饲料生产许可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
饲料质量影响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一直是国家十分重视的行业。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涉及生产企业资质、饲料产品、原材料、添加剂等各个方面,以保证饲料工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
1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相关规定,我国饲料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部”),具体承担饲料行业管理职责的是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饲料主管部门。饲料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011年通过了行业标准的审 定 , 标 准 号NY/T2112-2011,于2011年9月1日发布,2011年12月1日实施
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以及禁止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类
11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指导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科学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饲料产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规定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中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的部分品种的来源、含量、适用动物、在配合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和最高限量
10
《绿色食品渔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规定了饲料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管理制度
8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现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替代)
规定了设立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查办法,但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9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2009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6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 安 全 限 量 》(NY5072-2002)
2002年通过了农业部行业标准的审定,2002年7月25日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规定了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要求、 实验办法、检验规则
7
《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12月3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公告
2003年12月31日国家认证 认 可 监 督 委 员 会公 告2003年第19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