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人力资源政策

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HR)政策是指组织或企业制定和实施的关于员工招聘、培训、福利、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和准则。
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能够帮助企业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绩效,从而推动组织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人力资源政策的重要性、制定过程以及一些常见的政策措施。
一、人力资源政策的重要性1. 促进组织发展:人力资源政策能够确保组织拥有适合的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从而推动组织的发展。
2. 激励员工:通过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奖励机制,人力资源政策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
3. 保障员工权益:人力资源政策应该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作环境等方面,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培养和发展人才:人力资源政策应该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过程1. 需求分析:通过对组织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进行分析,确定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方向和重点。
2. 政策制定: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政策,明确政策的目标、内容和执行方式。
3. 内部沟通:将制定好的人力资源政策与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员工进行沟通,确保大家对政策的内容和执行方式有清晰的了解。
4. 政策实施:根据政策的要求,组织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准备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5. 监督和评估:定期对人力资源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常见的人力资源政策措施1. 招聘政策:明确招聘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透明,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组织。
2. 培训政策: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提供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员工提升能力和职业素养。
3. 绩效评估政策: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绩效评估和薪酬激励。
4. 薪酬福利政策:制定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情况,提供公平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规章制度

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安全。
第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方式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招聘与求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招聘信息发布、人才推荐、招聘会组织等服务。
(二)人才培训与评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人才评价等服务。
(三)薪酬福利管理:为企业提供薪酬设计、福利规划、社会保险等服务。
(四)劳动关系管理: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调解、员工离职等服务。
(五)企业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组织架构设计、企业文化建设等服务。
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服务方式:(一)线上服务: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服务。
(二)线下服务:通过实体门店、招聘会、培训基地等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三)定制化服务:根据企业和个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方案。
第三章服务规范与质量第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求职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推荐服务,应当根据求职者的条件和企业的需求,进行匹配,不得虚假推荐。
第十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设置培训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薪酬福利管理服务,应当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员工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行政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2.25•【文号】人社部发〔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
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但总体看,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亟待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1. 简介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增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动关系良好,保护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
2. 人力资源服务的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招聘和选拔合适的人才,满足公司的需求。
•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创建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团队合作和员工关系的和谐。
•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公正的评价和晋升机会。
3. 员工招聘和选拔3.1 招聘计划的制定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人员流动情况,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按照计划制定招聘流程和标准。
3.2 招聘渠道和方式公司采用多种招聘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推荐、校园招聘、招聘网站等。
同时,公司对于每一位候选人都要进行全面的面试和考核,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
3.3 用工合同的签订公司与新员工签订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基本信息。
4. 培训和发展4.1 培训需求分析公司定期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4.2 培训计划和实施基于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公司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计划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
同时,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参与外部培训,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
4.3 岗位轮岗和晋升机制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全面发展,公司建立了岗位轮岗和晋升机制。
员工有机会在不同岗位上获得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
5. 薪酬管理5.1 薪酬体系的建立公司建立了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等。
薪酬体系需根据市场行情、员工绩效和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5.2 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公司设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豫人社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一)规范工作流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依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工作规程》(附件1)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格式文本》(附件2),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书面报告工作。
有关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者额外提供申请材料。
(二)提升服务效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梳理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备案的材料目录、办事指南、格式文本和咨询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修订完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等渠道进行公布,优化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便利化程度。
人力资源管理新政策

人力资源管理新政策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不断优化,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的创新和管理能力,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政策。
下面就是我总结的部分最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政策。
1.实施人才准入制度
新政策规定了根据岗位性质和层级确定招聘人选的方法,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考核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新招人员的素质符合企业要求。
同时,人才准入制度还将依据岗位性质、社会信誉及学历背景等因素,要求人员获得新的证书、资格证明等,以进一步拓展人才来源,提高人员素质。
2.推行弹性工作制度
新政策将推行弹性工作制度,以满足员工生活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安排,较大限度地实现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并由此产生协同效应。
此外,政策还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工作形式和多层次的分类奖励,吸引人才、提高竞争力。
3.加强职业培训
政策强调企业必须依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尤其是在人才争夺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上,不断提高员工在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是企业的关键。
政策将注重培养人才的全面技能,将培训内容更加科学化、个性化,以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实
践能力。
4.推行薪酬管理制度
新政策制订了更加合理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政策将制定明确的工资梯度和晋升机制,注重合理分配企业成果回报和人员贡献,在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中实现平衡。
此外,政策还提出建立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的薪酬调整机制,以确保工资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总之,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将会推动我国的企业,更好地吸引、培养和管理人才,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概况总结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概况总结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概况总结(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法规政策1、境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人社部以及商务部。
行业自律性组织包括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中国就业促进会以及各地市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
人社部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等。
商务部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等。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隶属于人社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从事人才交流服务业务有关的机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
主要职能包括: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加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共同发展;联系其他行业组织,促进人才市场同其他要素市场的相互贯通等。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直管社团法人,在民政部登记注册。
现有会员近160家,作为联系政府和会员单位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协会充分发挥协调、引领作用,促进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社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是以促进就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中国就业促进会在国务院确定的人社部的职责范围之内,受其委托承担促进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2、境内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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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以及社会保险监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9)《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劳务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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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2016年9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人社部发〔2016〕82号),《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直管社团法人,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现有会员近160家,作为联系政府和会员单位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协会充分发挥协调、引领作用,促进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中国就业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社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是以促进就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中国就业促进会在国务院确定的人社部的职责范围之内,受其委托承担促进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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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相关产业相关政策如下:
(1)《“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国发〔2017〕10号)。《规划》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
(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对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适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对求职与就业、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职业中介服务以及就业与失业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作出相关规定,适用于下列的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适用于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对其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3)《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于2003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外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பைடு நூலகம்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合资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对机构的设立与登记、经营范围与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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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等。
商务部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等。
中国人才交流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的,隶属于人社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从事人才交流服务业务有关的机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主要职能包括: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共同发展;联系其他行业组织,促进人才市场同其他要素市场的相互贯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