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及教师的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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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铃铛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小铃铛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小铃铛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制度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时,使安全事故损失限制降低到最低范围。

特制定本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意外伤害事故的范围意外事故,是指出于人的主观意料之外的幼儿伤害事故。

它包括缝针、肢体骨折、骨裂、吞入异物、烫伤等。

三、幼儿的伤害事故进行责任认定1、非责任事故包括(教师正常组织活动时,幼儿自己发生意外事故;如:鱼刺卡住等;幼儿间互相碰撞发生意外事故;当有监护人在时,孩子在园发生的意外事故;当家长在孩子入园前,隐瞒孩子疾病等情况,造成事故;来园时,当教师和幼儿监护人均不在,幼儿发生意外事故等)2、责任事故包括(教师组织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教师让幼儿使用的或教师自己提供的教育教学用具,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儿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教师带班时擅自离岗,或虽在岗但未履行职责的;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违规的,如:烫的热源进班级、玻璃器皿等;孩子带危险物品(尖的玩具等)到园,发生意外事故;教师安排的运动、活动等超出幼儿的生理承受能力;幼儿发生事故后,未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致使幼儿损害扩大的;幼儿在进餐时,教师未尽到巡视、指导等责任,发生吃馒头噎住等意外事故等)四、应急行动小组成员组长:园长组员:园部主管、保健教师五、预防措施1、园长根据安全工作的要求,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网络,督促幼儿园各类人员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2、加强学校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责任人:保健教师),发现问题及时向各部门汇报,并挂上禁用牌,做到防患于未然。

3、班级教师有计划的、每月开展一次幼儿安全教育活动,并在计划中体现,遇到外出活动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必须在计划中体现,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交接班工作。

幼儿常见的意外事故及处理方法

幼儿常见的意外事故及处理方法

幼儿常见的意外事故及处理方法
幼儿常见的意外事故包括:
1. 跌倒:幼儿行走不稳,容易造成跌倒。

处理方法:立即找到合适的安全地点,检查是否有受伤,若有,及时清洗伤口并进行简单的包扎,观察伤口是否需要就医。

2. 烫伤:幼儿常接触热水、热食物或烫伤物品,容易造成烫伤。

处理方法:立即将受到烫伤的部位放置在流动的冷水下,或者使用冰袋冷敷,及时就医。

3. 摔伤:幼儿在玩耍时容易跌倒或者与其他物体碰撞而受伤。

处理方法:观察伤势的严重性,如有严重的外伤或骨折,应立即就医;如果只是轻微擦伤,可以清洗伤口并使用消毒药水进行处理。

4. 呼吸道异物:幼儿常常将小物体吞入口中,导致呼吸道堵塞。

处理方法:对年幼的幼儿进行轻拍背部,帮助其排出异物;如果无效,及时送往医院急救。

5. 溺水:幼儿在水中游泳或玩耍时,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处理方法:立即将溺水幼儿从水中抱出,并给予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紧急就医。

处理以上意外事故时,家长或者幼儿园老师应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医护人员的帮助,并随时观察患儿的病情变化。

此外,平时要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危险的认知能力。

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处理预案幼儿园是儿童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然而,意外事故难以避免。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实施有效的事故处理预案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份常见意外事故处理预案,以确保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1. 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火灾事故突发时,保持冷静,迅速发出警报并通知幼儿园工作人员。

- 立即将孩子们集合在一起,引导他们使用沉着冷静的方法撤离现场,并确保所有人都能顺利逃生。

- 在确保儿童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灭火器或者其他适当的工具扑灭火源。

- 若火势无法控制,并且撤离园区可能存在危险,应立即联系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求助。

2. 跌倒事故处理预案:- 当有儿童跌倒或摔倒时,先判断伤势的严重程度。

若无需医疗干预,可提供安抚和安慰。

- 若儿童出现明显异常,如剧烈哭闹、疼痛或不规则体位,应立即通知家长并送往医院。

3. 溺水事故处理预案:- 幼儿园应有专门的救生设备,如救生圈和救生衣等。

教职员工需经过相应的救生培训,了解正确的救生方法。

- 若儿童落水,工作人员应迅速捞起儿童,并进行相应的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

- 同时通知家长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4. 中毒事故处理预案:- 幼儿园应有专门的儿童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的来源和质量。

- 若儿童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将其隔离,避免其他儿童受到传染。

- 通知家长,并参考所吃食物的成分,进行相应的急救措施,如洗胃、服药等。

- 将中毒源送往医院进行化验分析。

5. 意外撞伤事故处理预案:- 当儿童发生撞伤事故时,先判断伤势的严重程度。

若仅是轻微擦伤,可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清洁、消毒等。

- 若儿童受伤严重,应立即通知家长并送往医院治疗。

- 对于较严重的撞伤,应使用冷敷物品进行处理,以减少疼痛和肿胀。

6. 突发疾病事故处理预案:- 幼儿在幼儿园中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如高烧、呕吐等症状,应立即通知家长,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 在等待家长到来期间,保持儿童的体温,提供适量的水和食物,以确保其舒适。

幼儿常见意外事故

幼儿常见意外事故

幼儿常见意外事故在托幼机构中,由于幼儿缺乏自身保护的能力,常发生撞伤、擦伤、脱臼、跌伤、骨折、吞入异物、鼻腔异物、外耳道异物、眼睛异物、消化道及气管异物等。

也常发生服错药、误服药、烧伤、烫伤、从高处坠落、食物中毒。

所发生的以上除负责任事故外,应该引起教师的高度重视。

一.常见意外事故的类别1.擦伤:表皮擦伤、裂伤、软组织损伤拉伤。

2.创伤:骨折、脱臼、眼损伤、烧烫伤。

3.五官异物:眼鼻耳、咽喉、气管异物。

4.窒息:呼吸道堵塞(捂被)高烧惊厥。

5.被冒领走失:被外人接走或幼儿跑出幼儿园走失。

6.误服药:因老师的工作失误,导致幼儿,错服、漏服、误服药情况。

7.食物中毒:因食物不洁,变质造成幼儿腹痛腹泻不止而中毒。

8.烫伤:因热水,热饭所局部烫伤所致。

二.常见意外事故的预防1.教师应在工作中,要把幼儿安全及自身保护能力放在第一位,减少幼儿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事故,教育大中班的幼儿怎样保护自己身体各部位。

对小班小小班的幼儿多加以照顾,避免咬伤抓伤的坏习惯,要多做游戏,看幼儿图书。

改掉幼儿不良的坏习惯。

2.教育幼儿入托时不带锐利小刀、钉子、剪刀、玻璃刀、玻璃球等危险物品入园。

入园时,老师要检查幼儿的口袋,发现要及时教育幼儿,说明有害原因。

户外活动时老师要关照幼儿不拥挤,不互相打闹,不推拉。

幼儿园领导要对大型玩具及时进行检查维修,摆放合理安全使用的原则。

3.教育家长不给幼儿玩体积较小的物品,如珠子、扣子、棋子、硬币、别针,以及豆类棉花纸团等物品。

以免幼儿塞入耳鼻放入口中误吞,而造成耳鼻喉气管及食道堵塞,造成幼儿窒息危及幼儿生命危险。

4.幼儿吃饭时饭菜温度适宜,饭菜在37-40度之间,尤其宝宝班的幼儿他们对冷热不敏感,开水壶.热粥.热水瓶应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不要将热桶放在幼儿附近。

幼儿吃饭时不应催促幼儿,协助幼儿吃上热菜热饭,让幼儿在幼儿园健康成长。

5.预防误服错服药,外用药、内服药要分开放置,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幼儿园安全风险和责任清单(通用6篇)

幼儿园安全风险和责任清单(通用6篇)

幼儿园安全风险和责任清单(通用6篇)幼儿园是培养人的地方,是文明的象征。

要树立一个幼儿园良好的形象,反映全园教职员工的精神面貌,必须营造一个“和谐、愉悦、安全、舒心”的工作、学习环境。

而这些都与后勤管理的优劣密切相关。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安全风险和责任清单(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幼儿园安全风险和责任清单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谁组织谁负责。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九、幼儿厕所、洗手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

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十一、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

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十二、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取暖前检查烟道,烟筒,炉子的安全,避免煤气中毒。

炉子周围不可置放易燃物,下班要灭火。

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书(精选15篇)

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书(精选15篇)

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书(精选15篇)幼儿园教师安全责任书1根据《__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按照幼儿教师职责和应尽的义务,特制定教师工作安全责任如下:1、幼儿入园交给老师后,应对幼儿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负责,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行为习惯,如发现幼儿存在不安全因素(如坐姿不正、幼儿间互相打闹、推拉等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引起的各种意外事故,由各时间段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

2、当班教师应按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安排上班,若未经园领导同意,自己擅自调班引起的安全事故,由调班和顶班的教师共同负主要责任。

3、幼儿入园交给老师后,如不是被家长接走,而是自己走失,发生这种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时间段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

4、教师一律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发生类似现象,造成一切后果由教师负责。

5、当班的教师要对幼儿的病理情况加以重视,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园内保健医及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处理;还应与班级另外一名教师和保育员做好交接班工作,如有延误造成事故,由当班教师直接负主要责任。

6、当班教师不得允许非幼儿的直系亲属接见幼儿,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班上幼儿如出现一般抓伤、碰伤、摔伤事故,当班教师要妥善处理并上报保健医做好记载,并注入当月月考评,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班教师负主要责任,幼儿所用医药费承担30%。

如因违规、渎职(上班时间聊天、串岗、离岗、做私事等)引起的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医药费,并上报区教育局。

8、教师不能指使幼儿做不利于安全的事情(如拿书、送桶、取钥匙、倒垃圾、拖地、抹窗子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当班教师与接班教师以及临时托接班教师,应认真落实《交接班制度》,详细做好幼儿交接登记,如未履行《交接班制度》而发生事故,由各时段当班教师与交接班教师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10、在各种传染病易发期,教师要按照上级部门及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如因工作疏忽而引起传染病的爆发,当事人应负直接责任。

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

幼儿园常见事故及法律责任.

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在 孩子受伤后,教师黄映麻痹大意,草率处 理,对家长有意隐瞒自己的失职,同样有 过错。由于黄映是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 法律规定行为的,属职务行为,所以最终 的赔偿责任应有幼儿园承担。至于对黄映 本人,由于她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管理 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 关规定,直接造成幼儿伤害,幼儿园可根 据相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 政处分。
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从而 免除民事责任。 总而言之,在这起事故中,造成幼儿的伤害 的因素是幼儿动作突然失去平衡,这是幼儿 园及教师在主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 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亮亮及其监护人所 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损失依 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建议
(1)幼儿园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各项活动,消 除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 动中的指导、照料、保护以及活动后的休整工作。 (2)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指导,增强幼 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3)幼儿园要加强对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正 确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办法,发生事故时能冷静、 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4)有条件的家长可以考虑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 险,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 偿。
【建议】
(1)幼儿园及教师应熟悉幼儿园教具、玩具 设备的有关安全规定,并遵照执行。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卫生保 健制度,并切实进行监督、执行。 (3)加强教师对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
园内伤害:孩子午睡老师也睡,无人照顾 江海摔破了头 案例:
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 柳陶哟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 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 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 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 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 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 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 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 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案例分析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案例分析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案例分析家长将宝贝送到幼儿园希望自己的宝贝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是,近年来,幼儿园内的伤害事故较多地见诸报端,家长不仅疑惑,宝贝在幼儿园安全吗?如果自家的宝贝遭遇了这样的意外,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我们下面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帮助家长了解一些常见的幼儿园伤害事故以及责任归属问题,希望能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

案例一洋洋和壮壮都是幼儿园大班的小朋友。

一天,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洋洋和壮壮都选择了跳绳,刚开始两人还各自跳各自的。

可是没过多久,他俩就开始拿着跳绳你打我,我打你,练起了“武功”。

忽然,意外就在一瞬间发生了,壮壮抡起跳绳时,一只手柄从手中脱落直飞出去,击中洋洋的眼部。

对于壮壮对洋洋造成的伤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作为壮壮监护人壮壮的父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习或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赔偿。

本案例中老师管理不够全面,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有过错,应适当给予赔偿。

案例二户外活动的时候,豆豆和其他小朋友在操场上互相追逐着,在没有任何障碍物和别人推挤的情况下,豆豆摔倒在地,造成豆豆下颌处摔裂,缝合3针。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意外引起的,但是在责任归属上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在场,豆豆的活动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也就是说,老师看到了豆豆摔倒的全过程。

这种情况老师和幼儿园都没有责任,属于意外事故。

因为宝贝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种情况,幼儿园的老师不在场,根本不知道事故发生的情况。

这种情况老师是有责任的,因为《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教师如果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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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常见意外事故及教师的责任义务近几年以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教师再也不能凭以前的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据扬子晚报2000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

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据江淮晨报2000年4月25日报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生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

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

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学生吃喝有害身体健康的东西,还有罚站、罚跪、罚冻等形式。

研究证实,挨打的学生常常情绪不稳定,缺乏自尊心。

据生活日报2000年5月22日报道,郑州市凤凰台村小神童幼儿园想出了一个奇招对付顽童----用针扎。

老师就拿出一只注射器,吸上水后作注射状吓唬小孩。

对一些在排练演出节目时动作总也做不好的孩子,“执法严明”的老师便在孩子的手背上扎了针,有的孩子还挨了两针。

5、学生被他人接走。

学生被他人接走,可能是处于某种目的,会致学生于不利的境地。

如遇学生被拐买,敲诈勒索以及其他不利的影响。

教师对来接学生的家长要多留个心眼,决不能被坏人有可乘之机。

1992年产能力月28日某市胜利小学吴琼被一个陌生人接走,后被杀害。

(张维平:教育法学基础,辽宁大学出版社97、8)6、外来人员的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浙江省衢州市就发生歹徒闯入某小学的事件,歹徒将在校的二位学生从三楼摔下来,致学生一死一伤。

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8、学生自身原因所致。

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

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

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

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责相应责任。

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过错的大小是幼儿园承担责任大小的依据。

过错很大部分来自于教师的疏忽(当然,也有的是故意行为所致),教师的过失行为导致幼儿园在处理很多的学生伤害事故时,不得不化了很多的冤枉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幼儿园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法律,幼儿园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

教育是幼儿园的主要职能。

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幼儿园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

保护是幼儿园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

幼儿园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

教育虽然是学校的主要职能,但就责任的性质来说,教育责任说到底不是一种法律责任,而是幼儿园的职责和功能,管理失范和保护不周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幼儿园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

学校保护最终是要通过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来实现的,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应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教师注意义务的时间范围应从学生踏入校门算起一直到离开幼儿园为止这段时间内。

包括学生上课时间、课间活动时间、课外活动时间。

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在课余时间对学生的看管责任,实际上幼儿园应该根据学生年龄的大小,安排相应的教师看护学生。

台湾、香港、澳门的教育法律都规定了教师课余的看管责任。

在美国各州学校委员会立法对教师的责任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如对正常规模的课堂监管,不允许教师随意离开课堂,甚至规定教师在课间、午饭时间的监管责任。

如果幼儿园未安排教师在课余时间看管、监督学生,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当然在校时间还包括住宿时间,幼儿园应安排教师在其他活动时间值班,尽保护之责。

由此可见,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人身伤害事件,其赔偿责任大小是根据幼儿园、教师的过错来确定的,教师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尽了职责的,可以减少或避免其责任。

三、教师的义务。

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教师要在事故发生时免除自己的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注意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要按照教学常规来进行教学。

教师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方式进行教学。

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特别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

教师如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外出活动注意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按民法原理而言,这也是由于当事人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事先要有计划,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3、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调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教育法》第26条、第73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中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教育法》第44条,《未年人保护法》第32条都要求学校给学生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

幼儿园要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

教师发现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条件下活动。

5、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对于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照顾及通知的义务。

幼儿对于自己身体、健康的照顾,不具有充分的判断能力。

为了防止幼儿在发生事故后,因为疏于照料致所受到的损害,发生扩大或恶化的情形,教师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教师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既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教育法律的规定。

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幼儿园应及时将学生走失,被他人接走,幼儿生病及受伤等情况及时通知其家长,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由谁承担?从过错责任来看,显然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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