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8-2015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建全和完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体系,强化井下作业监督质量,突出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及井下作业相关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下作业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井下作业监督是岗位职务。
监督人员需要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发布日期:2015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5年3月30日督权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油气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各油气生产单位是井下作业监督具体业务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井下作业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井下作业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的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五)负责对油气生产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及井下作业监督现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业务工作。
第六条油气生产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建立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管理网络,井下作业监督的聘任、培训及对监督人员考核评价,定期将考核结果反馈至钻采工程部;(四)组织召开本单位月度井下作业监督例会;(五)负责现场井下作业监督的动态管理,检查指导井下作业监督的现场业务工作;(六)负责为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及上井车辆;(七)负责本单位井下作业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及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油田公司油水井措施管理,维护油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油田公司所属油井、水井的措施管理工作,涉及油井改造、油井钻井、油井停产和油井复产的措施管理。
第三条油井、水井措施管理应当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原则,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措施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油井、水井措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科学管理,强化措施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各油井、水井应当按照国家和吉林油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的措施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油井措施管理第六条油井措施管理应当根据油井的特点和工作阶段需求,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油井措施管理包括油井改造、油井钻井、油井停产和油井复产等工作。
第八条油井改造包括油井设备更换、油井钻井液使用和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根据油井地质情况和工程需求,制定相应的更换设备和使用液体的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确保改造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油井钻井包括井筒采油、井区压裂和井筒注水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采油、压裂和注水方案,并严格落实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钻井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条油井停产包括油井暂时关闭和油井永久废弃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停产方案,并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停产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油井复产包括油井重新投产和油井恢复注水等方面的措施管理。
吉林油田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复产方案,并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复产过程中不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造成影响。
第三章水井措施管理第十二条水井措施管理应当根据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需求,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水井措施管理包括水井钻井、水井停产和水井复产等工作。
钻井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钻井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钻井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钻井工程施工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根据钻井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对钻井施工单位执行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监督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权限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力制定监督管理方案,对钻井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有权力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建设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措施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重点监督的项目,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监督管理流程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计划,确定监督管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监督管理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记录和报告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制定监督管理报告,向监督管理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监督管理记录和报告,定期做好监督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评估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监督管理评估工作,提出监督管理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监督管理责任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对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固井施工过程。
年。
3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由 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 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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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四条 钻井监督的聘任
1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钻井工程项 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 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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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13 监督施工单位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
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4 负责整个固井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 及固井技术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 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定下套管的技 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 件、套管、水泥、外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 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情况提出处理 意见。
3 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 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 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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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井控管理、HSE及应急预案措施实施等。
4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 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4 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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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监督权利
1 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 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 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第一条钻井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钻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钻井监督是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第二条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第三条23日月年实施日期:日月年发布日期:2014623 20146资料Word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钻井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钻井监督中心)是钻井监督技术支持和具体业务管理机构。
各油(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钻井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钻井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四)检查指导钻井监督中心和建设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钻井监督的聘任、业绩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三)定期向钻采工程部汇报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中心(监督服务机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钻井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资料Word(二)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司钻井工程项目选派钻井监督,并负责对现场钻井监督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负责现场钻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检查指导现场钻井监督的业务工作;(五)负责钻完井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机构 和职责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
钻井质量监督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结果 的应用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责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 钻井安全监督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注意事项
钻井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钻井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
对钻井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钻井施工过程中的 监督方法:采用现 场监督、视频监控、 数据监测等多种手 段,对钻井施工过 程进行全面监控,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
全。
钻井施工后的监 督程序:对钻井 施工结果进行验 收,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整改,确 保达到预期的钻
井效果。
监督人员的职责和 要求:监督人员需 要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对施 工过程进行独立、 公正的监督,并及 时向上级报告发现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定义和 目标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 要求
钻井设计审查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钻井设计审查的内容和范围 钻井设计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钻井施工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施工前的监 督程序:包括对 钻井设计、施工 方案、人员资质、 设备设施等进行 审查,确保符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钻井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钻井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培训和管理钻井监督管理人员
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钻井监督 管理工作
钻井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 定
建立健全 钻井施工 安全管理 制度
配备专业 的钻井技 术人员和 设备
确保钻井 施工质量 和安全
接受钻井 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 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安全生 产规定》
钻井监督现场管理办法(2)

XX工程监督处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00九年三月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办理前的验收第三章资质核查第四章钻机安装及开钻验收第五章钻井安全和环保验收第六章表层作业第七章二开验收第八章二开钻进作业第九章打开油气层前验收及油气层作业第十章完井作业第十一章完井资料验收第十二章钻井监督上交的资料第十三章附则附表一钻井监督现场资质核查验收内容及操作附表二钻井监督一开验收内容及操作附表三钻井监督表层作业监督内容及操作附表四钻井监督二开前验收内容及操作附表五钻井监督二开钻进监督内容及操作附表六钻井监督打开油气层前验收内容及操作附表七钻井监督完井作业监督内容及操作附表八钻井监督完井资料验收内容及操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油田公司勘探与开发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钻井工序监督管理,保证钻井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井监督依据行业和油田公司文件、制度、标准、工程项目方案、地质设计、工程设计以及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对钻井承包方施工质量和安全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钻井监督对钻井各工序的监督内容、监督依据、监督方式、现场管理、违约处罚权限,规范现场监督义务,对油田公司负责,对钻井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油田公司钻井施工区域范围内实行。
第五条XX工程监督处钻井监督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资质办理前的验收第六条钻井监督对钻井承包方资质办理前验收的内容:1、钻井队资质办理验收内容:(1)证书: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关键零部件探伤报告、最近一期大修记录、设备运转记录、仪器和仪表标定记录、设备保险证明。
(2)设备:提升系统、循环系统、控制系统、动力传动系统、固控系统、井控系统。
(3)仪器和仪表、值班房、消防器材、安全设施、井场布置和生活设施。
(4)人员配制与资质(井控证、HSE证、上岗证和特殊岗位操作证)。
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全文5篇)

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1-2014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管理工作,预防各类井控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根据吉林油田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井控的管理网络、风险分级、持证管理、装备管理、应急管理、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合资合作区块)钻井和井下作业井控管理。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14年4月29日第二章管理网络第四条井控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各单位和基层队三级管理,各级负责人要做到职、权、责明晰。
第五条一级管理机构。
(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井控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钻采工程部、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处、企业文化处、设备管理处、勘探部、开发部、天然气部、油藏评价部、合资合作部、消防支队、保卫部、物资供应处等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公司井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规划、协调、检查、监督及事故处理。
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钻采工程部经理担任。
(二)井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井控管理办公室在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日常井控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2.每半年对各单位的井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队伍比例不低于正在施工队伍总数的10%~20%,日常对高风险井进行不定期巡查。
3.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二级管理机构。
(一)各单位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任井控领导小组组长。
(二)机关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设置专(兼)职井控工程师岗,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井控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全部施工队伍进行一次井控检查。
(四)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通报前阶段的井控管理情况,分析解决本单位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步井控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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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6-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体制和钻井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钻井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井监督是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发布日期:201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23日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采工程部是公司钻井监督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钻井工艺研究院钻井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钻井监督中心)是钻井监督技术支持和具体业务管理机构。
各油(气)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钻采工程部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钻井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钻井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四)检查指导钻井监督中心和建设单位的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钻井监督的聘任、业绩考核及监督网络管理;(三)定期向钻采工程部汇报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中心(监督服务机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协助钻采工程部制(修)订公司钻井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受建设单位委托,向公司钻井工程项目选派钻井监督,并负责对现场钻井监督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负责现场钻井监督的动态管理;(四)检查指导现场钻井监督的业务工作;(五)负责钻完井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权利与岗位条件第八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一)依据合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服务方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各项技术措施及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措施的落实等;(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钻井开钻、完井、钻开油气层、防喷器试压等工程项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三)传达上级部门生产指令、汇报钻井生产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上报钻完井数据;(四)制定监督计划,填写监督日志,撰写监督总结。
第九条钻井监督权利:(一)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处罚的权利;(二)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三)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四)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禁止其上岗的权利;(五)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六)对不符合Q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十条申请钻井监督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颁发的钻井监督资格证和中石油有效的井控证;(二)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三)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四)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章钻井监督行为规范第十一条从事钻井监督岗位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范:(一)三严格。
1.严格执行以钻井为主的各项设计、合同;2.严格按钻井设计、钻井合同规定编写、下达、检查、落实作业指令;3.严格把关各项关键作业。
(二)三维护。
1.维护甲乙方利益,按规定参与完井交接;2.维护监督形象,处处以身作则,从我做起;3.维护甲乙方体制,用各项合同约束双方。
(三)三坚持。
1.坚持关键环节亲临现场监督;2.坚持掌握第一手资料;3.坚持三穿两戴上岗。
(四)三及时。
1.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钻井生产中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复杂情况;2.及时汇报生产协调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3.及时上交各种资料。
(五)三禁止。
1.禁止倒卖、挪用井上各种专项物资和废旧物资;2.禁止索取、收受各乙方服务单位的钱和物品;3.禁止倒卖落地原油。
(六)三不能。
1.无钻井设计不能开钻;2.技术路线需要调整,无补充设计,不能施工;3.未经批准,不能打开油气层。
(七)十不准。
1.不准在井上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2.不准在井场吸烟;3.不准赌博和看不健康的书籍、录相,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4.不准带家属及朋友上井;5.不准在监督工作中拉关系、搞照顾、讲情面;6.不准收受各乙方服务单位及销售单位的“资料费”、“信息费”、“咨询费”、“好处费”等;7.不准在乙方服务单位吃、喝及报销各类票据;8.不准用乙方服务单位的公款订购车、机票及进行娱乐活动和有偿聚会;9.不准要乙方服务单位派专车跑长途办私事;10.不准为了个人利益在监督工作中刁难乙方服务单位。
第五章钻井监督取证培训与资格考评第十二条钻井监督取证培训分为初、中、高级钻井监督取证培训,参加钻井监督取证培训人员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一)初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3年(含3年)以上;中专及大专学历、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5年(含5年)以上;技校学历、技师职称,从事钻井现场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
2.能解决和处理钻井现场一般性技术和管理问题。
3.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4.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具备一定的HSE 管理能力。
(二)中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2.掌握钻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熟悉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4.具有分析、判断和处理井下复杂和事故的能力。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具备较强的HSE 管理能力。
(三)高级钻井监督业务条件。
1.取得中级钻井监督资质后,从事监督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系统掌握钻井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钻井工艺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3.具有承担预探井、高压井、高含硫井、特殊工艺井等高难度井的钻井监督管理能力,至少从事过5口以上上述复杂井的监督。
4.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和处理井下复杂和重大事故的能力。
5.具备钻井项目管理知识,能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第十三条初级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由钻采工程部负责,并将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培训内容等上报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中、高级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由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负责。
钻采工程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
第十五条钻井监督取证培训结业成绩有效期为3年,3年内监督资格评审未通过者,成绩作废。
第六章钻井监督资格评审及注册第十六条钻井监督取证培训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钻井监督资格评审,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本人所在单位推荐、钻采工程部初审、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
评审通过后,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放钻井监督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钻井监督资格注册。
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钻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在职钻井监督(包括现场监督人员和从事监督管理人员)及外聘钻井监督的注册管理。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钻采工程部审核后送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办理再注册,钻井监督资格失效:(一)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二)由于钻井监督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达50万(含50万)元以上者;(三)三年内连续三次考核为三级监督者(考核期限及办法见《吉林油田公司石油工程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四)在职期间徇私舞弊、严重违纪者。
第七章钻井监督聘任与配备第十八条钻井监督聘任:(一)建设单位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首先从钻井监督中心择优聘任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在职监督人员;在职监督人员不能满足钻井生产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从取得中油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择优聘用;在以上两种情况均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考虑聘用部分退养职工;(二)除内部在职钻井监督外,所有外聘钻井监督(包括退养职工)须经钻采工程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录用。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与钻井监督服务机构签订监督服务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聘期、岗位、任务、监督费用、监督管理费用、权限、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四)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五)受聘监督渎职、违背职业道德、营私舞弊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注销其监督资格;(六)受聘监督因健康等原因难以完成工作任务时,所在监督服务机构应派遣同级别监督接替其工作。
第十九条原则上钻井监督按以下标准配备:(一)Ⅰ类井住井,二级及以上监督,配备1~2人/井;(二)Ⅱ类井住井,二级及以上监督,配备1人/井;(三)Ⅲ类井巡井,三级及以上监督,配备2井/人。
第八章钻井监督现场监督程序与内容第二十条监督工作前期准备:(一)钻井监督上岗前,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提供工程设计和合同,提出监督要求;钻井监督接到任务后,认真研究钻井设计与合同,编制监督计划书,经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审核后实施。
(三)钻井监督上井前,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为钻井监督准备好工作服、鞋、安全帽等劳动保护品;(四)钻井监督中心(或监督服务机构)为钻井监督配备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第二十一条钻井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包括各次开钻验收、钻开油气前验收、完井验收。
施工方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钻井监督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可授权钻井监督组织工程验收,要有授权书),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施工方具备条件后,方可准许下步施工。
(二)关键环节旁站。
钻井监督依据工程设计、合同、相关标准及监督计划对钻井工程过程实施监督,但对重点工序要求现场监督人员实行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
重点工序包括内容:1.各次开钻前检查及井口装置和套管试压;2.钻井取心工具组装、树心、割心、出心;3.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及保护油气层措施的落实;4.到井套管及附件的检查、验收;5.油层段套管下入、后10根套管下入及尾管挂坐封作业;6.固井注、替全过程作业;7.水平井裸眼滑套完井作业过程关键环节(下完井管柱、悬挂器坐封、验封、丢手、套管头坐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