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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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篇)

施工机械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篇)

施工机械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由于便道上行驶的施工车辆繁多,为了保证便道畅通和前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我分部确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规则,望大家严格遵守。

第一条施工便道只允许与施工有关的车辆进入和行使,社会车辆和闲杂人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便道。

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车辆交汇时,让车的原则是:罐车优先、重车先行、其他车辆合理避让。

第二条任何施工车辆不得占道行使,同时不能随意停靠在便道上影响其他车辆通过。

对于随意停靠施工便道影响其他施工车辆正常行驶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____元-____元罚款。

第三条遇到前台浇筑混凝土时,施工车辆(吊车、钻机、钢筋笼运输车、装载机等)与罐车混凝土交汇时,应及时靠边,罐车优先通过。

影响混凝土罐车正常行驶几前台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____元罚款。

第四条。

钢筋笼运输车在运输钢筋笼时遇到混凝土罐车应靠边停下让罐车先行通过,不允许将便道堵塞,必须保证罐车顺利通过到达现场。

由于钢筋笼运输车导致混凝土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____元罚款,第五条施工现场吊车支设时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随意将大臂置于便道上方。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____元-____元。

第六条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故障时,应尽量驶离便道,实在不能驶离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侧。

第七条施工车辆在便道上发生拥堵时,要服从项目部交通协管人员的指挥和处理。

有不听指挥造成便道拥堵____分钟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给与相关责任人____元-____元罚款。

第八条便道上交通拥堵____分钟以上仍不能解决时,须及时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

第九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驾驶员或操作手,不得随意下车进入施工场地,进入施工场地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发现一次,一人罚款____元-____元。

第十条上级领导检查现场时,一切施工车辆应礼让,检查车辆先行。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____元。

第十二条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应积极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对于在管段内发生的交通拥堵,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现场施工连续进行。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对象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溺水、电击、坍塌、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等。

2. 设备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设备损坏、设备失灵等。

3. 报告对象:所有员工。

第三章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通知相应的部门负责人。

2. 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领导。

3. 当事人和现场负责人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据。

4. 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四章报告内容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原因、事故伤亡情况、事故损失等。

2. 设备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故障原因、设备修复情况等。

3. 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照片等。

第五章处理程序1.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紧急救援、事故调查、隐患排查、责任追究、事故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2. 设备事故处理程序:故障排查、设备修复、设备维修、设备更换等。

3. 处理程序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六章相关责任1.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员工、现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上级领导等。

2. 设备事故的责任主体:设备使用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

3. 相关责任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追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整改和改进1.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 对于同类事故的相似情况,应当加强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的交流和推广。

第八章监督和检查1. 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机械车辆的事故处理办法

机械车辆的事故处理办法

机械车辆的事故处理办法一、事故分类与处理l.事故分为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1)交通事故:机械、车辆在行驶、调转、施工作业现场,因碾压、撞、挂造成人身伤亡和机械车辆遭受非机械性损坏称为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的处理: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事故调查和处理由公安交警机关处理.各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车主代表,配合协助交警机关,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和事故处理;发生在施工现场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处理由机管部门负责办理。

3)交通事故的经济处罚,一律按直接经济损失额承担比例.2、机械事故1)责任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修保养不良,管理不善指挥失误,擅离职守等引起的机械事故称为责任事故.2)非责任事故:凡机械车辆发生故障前不能预料,事后不能控制和机械制造、设计缺陷所造成的机械事故,称为非责任事故。

3)机械事故的划分:机械事故按损失额的大小(指机械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所需工时、村料费用)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人员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

●一般事故:人员轻伤或造成一般总成件损失、停产3天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的机械事故,为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人员重伤或造成主要总成件损坏,停产10天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机械事故称为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整机报废或人身伤亡,停产10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称为重大事故.3、机械事故的处理1)对机械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和干部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机械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后,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总公司备案,对于重大事故必须24小时以内暂用电话、电报和口头向总公司汇报,总公司设备部等有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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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准备好进路”:系指(1)进路上的道岔未 扳、错扳、临时扳动或错误转动。(2)进路 上有轻型车辆(包括拖车)、小车及其他 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不包括其他交通车 辆)。(3)邻线的机车车辆越过警冲标。(4) 违反《技规》279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 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而办理 同时接车或发接列车。(5)超限列车(包括挂 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客运列车由于错 误办理造成进入非固定股道。
• 35.“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系指违反 《技规》271条第4款的规定使用紧急制动 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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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 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 “擅自发车”系指车站发车人员未确认出站 信号,运转车长未得到发车人员的发车指 示信号,车站发车人员未确认运转车长发 车手信号直接发车。
• 3.“运行过程中”:系指铁路机车车辆运 行的全过程,也包括在其运行中的停 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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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人”:系指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停 留的自然人(包括有关铁路作业人员)。
• 5.“其他障碍物”:系指侵入铁路限界及 线路,并影响铁路行车的动态及静态物 体。
• 6.“相撞”:系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 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 及其他障碍物相互碰、撞、轧,造成人 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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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未准备好进路”:
• “进路”:系指(1)接入停车列车时,由 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计算该线 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止的 一段线路。(2)发出列车时,由列车前 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 的一段线路。(3)通过列车时,为该列 车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间 的一段线路。
• “擅自开车”系指司机未得到车站发车人员 或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而开车。

施工机械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施工机械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施工机械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安全使用,防止施工机械及车辆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工区所有的施工机械及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安全责任:公司及各项目部、工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识别、预防、控制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危险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培训、教育、监督等方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条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检修、养护、维修制度,设置专职机械管理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故障排查和维护保养;对机械人员进行培训和岗前技术操作考核,确保机械的安全操作。

第二章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机械的检查与验收:施工机械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专职机械管理员的检查与验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七条机械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机械操作证书和相关技术资格证书,且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部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械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拆卸机械部件,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条机械的维护保养:对机械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保养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锁定开关等。

第十一条机械的安全操作环境:机械操作必须在平整、干燥的地面上进行,且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第十二条机械操作的安全距离与安全标志:机械操作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必须标明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车辆的检查与验收:公司及各工区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与验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车辆的驾驶员要求: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照和驾驶经验,且必须经过公司或工区的安全培训。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最新)《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XXX、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XXX、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惩罚的日常工作。

XXX、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XXX、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惩罚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共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七条根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孕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区域内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各上级关于做好施工交通安全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里铁路支线工程GAC1T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项目施工区域内所有交通参与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项目副经理组织办理跨线、跨航道施工安全许可手续,并组织各施工队对所辖段落主要现场出入口,沿线交叉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安质部检查督促落实施工交通管制。

第五条物机部负责场内各类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运输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运输中不得超载,不得超速,按指定仓位下料,服从场内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施工队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作业区内的交通安全管制,在施工出入口设置好各类交通安全管制标志、标牌。

第七条施工队负责保障施工上坡道完好。

第八条场内道路满足施工期间各类施工车辆和设备的正常通行,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操作机动车辆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持相关证件上岗作业,严格遵守本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各施工队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过公路道口时要安排专人指挥。

机械夜间施工时要有专人指挥,指挥和配合人员要穿反光背心。

第十一条施工场内机械设备和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第十二条物机部负责拌合场区机械和车辆行车路线、摆放位置的规划和管理,场内所有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按指定地点停放,夜间设足够的照明。

第十三条物机部负责组织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性能安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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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

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

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设备事故报告表
年月日
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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