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农民合作社理事会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理事会制度,保障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理事会成员,以及参与理事会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理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产生方式,确保理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与产生第四条理事会为本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人数由章程规定,但不得少于三人。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如下:1. 提名:成员可以向成员大会提名理事会候选人;2. 审议:成员大会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审议;3. 选举:成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4. 公示:理事会成员名单在合作社公告栏进行公示。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成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2. 维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权益;3.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4. 参加理事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5.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决策;2.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 享有理事会成员的退社权。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
第十二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并经理事长同意。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五章理事会成员的义务与责任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新版制度文档

农民专业合伙社管理制度第一章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构成,是本社旳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 .选举和罢职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 .决定社员出资原则及增长或者减少出资;4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年度赢余分派方案和亏损解决方案;6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旳年度业务报告;7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旳其她重大事项;8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策;9 .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旳数量、资格和任期;10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有关成员变动状况旳报告;11 .决定其她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策,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旳决策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旳,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旳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旳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旳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旳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旳社员及其享有旳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旳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旳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暂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旳成员建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建议;章程规定旳其她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旳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旳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旳部份(或者所有职权)。
合作社三会制度范本

为加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社员代表大会(1)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2)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①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章程的修改;②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③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④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决算;⑤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⑥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理事会(1)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理事会的职权包括:①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②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③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业务;④监督合作社的资金、资产的使用;⑤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的职权包括:①监督理事会的工作;②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③提出对理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④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会议召开1. 社员代表大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2. 理事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3. 监事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记录1.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职责

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 5月10日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职责一、配合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工作,按照本社的分工各司其责,协调配合,负责做好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解决好社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热心帮助社员、专业队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三、研讨项目,并负责对社员、专业队进行技术培训。
四、代表社员处理有关事务,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五、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社员大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5月10日百泉镇聚民多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职责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情况。
六、提出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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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合作社是组织农民、农村劳动者以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经营和管理农、林、牧、渔业等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共同利益、共同需求而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而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则是合作社内部的两个重要机构。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制度。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政策、方向、规划以及经营管理等事项。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合作社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2.拟定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算报告;3.评选、监督和考核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4.审查和决定合作社重大政策、经营计划和涉及合作社利益的重大事项;5.解决合作社内部争议和冲突;6.组织合作社会员大会等。
为了保证理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合作社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定一定的人数和比例,确保各利益群体都能得到代表。
同时要注意性别、年龄、地域等要素的平衡。
2.理事会的任期和产生方式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3-5年,成员可以连续连任,但连任次数应进行限制。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通过差额投票或是积分选举等方式。
3.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按照一定的时间和频率召开会议,会议形式可以采取实地会议或是网络会议等方式。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并及时通知理事会成员。
会议应有出席人员名单和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决议进行记录和归档。
4.决议的制定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应经过多数成员认可,决议实施时应向全体会员公示并执行。
理事会的决议可以通过文件形式或是会议形式进行,决议文本要准确明确,明确执行的要求和期限。
5.理事会工作的透明和公开理事会的工作应该公开透明,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板、会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发布和交流。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资金运作、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性、稳定性和透明度。
其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监事会应对合作社的业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包括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贷款和投资等方面。
农村合作社理事会制度范文

农村合作社理事会制度范文一、引言农村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而理事会制度是合作社内部组织管理的关键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合作社理事会的组成、职责与权力以及运作方式,为农村合作社理事会制度的实施提供范本和参考。
二、理事会组成农村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的成员自行选举产生,其组成如下:1. 主席: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举,负责召集与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是理事会的领导者和代表;2. 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协助主席履行职责,负责代理主席职务;3. 理事:理事会成员由全体合作社成员选举,人数根据合作社规模和需要确定,负责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管理决策等事务;4. 监事:监事会成员由全体合作社成员选举,负责监督合作社财务、业务和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三、理事会职责与权力1. 拟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负责拟定合作社章程,明确合作社的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等基本内容,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作;2. 审议决策事项:理事会负责审议重大决策事项,如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案、财务预算等,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3. 监督合作社运营:理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包括业务操作、财务管理、员工管理等,确保合作社的健康发展;4. 协调解决纠纷:理事会负责协调解决合作社内部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5. 推动合作社发展:理事会积极推动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为合作社及其成员创造更多机会与福利。
四、理事会运作方式1. 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会议时间表,保证理事会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2. 决策程序:理事会的决策应当经过讨论、表决的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3. 会议纪要和决议:理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纪要,并对重要决议进行书面记录,确保决策的完整性和依据性;4. 信息共享与沟通:理事会应与合作社全体成员做好信息共享与沟通,及时将决策结果和相关事宜传达给成员,提高透明度和参与度;5. 农民代表大会:农村合作社理事会应当定期组织农民代表大会,听取成员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调整与改进工作。
合作社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沙雅县丰硕园果品专业合作社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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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为完善合作社决策机制,明确理事会决策职责和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理事会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业务上接受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
第二条合作社理事会要集中社员意愿,维护社员合法权益,执行民主决议,依法实时管理。
第三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提出合作社的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三、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
方案,增资扩股方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执行经理年度和季度工作报告;依法组织对经理的工作进行检查;
五、讨论研究理事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解聘合作社的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授权经理经营管理,批准内部管理机构设立;
七、对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研;
八、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履行职责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
(二)审阅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对合作社经理进行质询;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
(五)依据考核办法和监事会,临事长确认的经营成果,对经理进行考核,决定对其奖惩方案,
其间注意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第五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季度后一月内召开季度例会,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不是理事的经理,监事长,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六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金融政策和合作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根本利益,理事会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七条合作社经理室应当定期,如实向理事会报送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八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社员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