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民理事会工作制度
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

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一、总则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实现村民自治、自治管理、自治服务的重要机构。
为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维护村民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村民理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经主持人公示产生。
2. 村民理事会主任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理事会会议。
3. 村民理事会设立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由理事会成员内部选举产生。
4. 村民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由主任、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职责权限1. 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村民权益,维护村民正当权益。
2. 管理村务工作,协调处理村民事务,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秩序。
3. 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
4. 监督村民集体经济的运作,推动村经济的发展。
5. 其他需要村民理事会处理的事务。
四、运行机制1. 村民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2. 村民理事会定期公布工作报告,接受村民监督。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巡逻组,维护村民日常治安。
4. 村民理事会开展民主评议,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方针。
5. 村民理事会成立专项工作组,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五、责任追究1.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损害村民利益。
2. 对于未能履行职责、或违法违纪的成员,将依据村规民约予以处理。
3. 对于影响村民理事会正常运行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2. 解释权归村民理事会。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地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经村民代表大会慎重讨论决定,特成立新农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的工作开展应严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村民公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第三条理事会的组织架构: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以及若干理事。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理事会成员须通过村民大会的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具备高尚品德、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公益事业及公正无私的品格。
每届任期定为两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换届:当理事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进行新一届理事会的选举工作。
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六条理事会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执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和引导村民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第七条理事会需协助技术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村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逐步完善新村庄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理事会应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理事会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权力,维护村民的利益,积极引导村民成为具备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当本章程需要修改时,应由理事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详细说明修改理由,最终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如本章程中的条款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存在冲突,应及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修改。
2024年新农村理事会制度范文(二)一、关于垃圾处理与公共区域保洁1. 对无法回收的非有机垃圾,应彻底焚烧于指定焚烧池,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应及时收集,并送至集镇的专门回收点。
2. 负责村内公共场所的垃圾清理和保洁工作,扮演好公共卫生保洁的角色。
3. 确保焚烧炉等设施的妥善管理,以及保洁工具的维护。
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

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一、总则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自治、民主参与和权益保障的重要平台,旨在推动村庄的发展和村民的共同利益。
为了规范村民理事会的运作,加强村民自治,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和成员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届理事会的成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 村民理事会设立村民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相推举产生,并每届轮流担任。
3. 村民理事会在必要时可设立各类委员会,以便协助理事会处理具体事务。
三、职权和责任1.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的规划和发展方向,并监督执行。
2. 村民理事会有权调查和解决村民的问题和纠纷,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 村民理事会有权审核并决定村庄重大事项的投资和使用。
4.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公共设施和资源的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5. 村民理事会有权决定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文化活动,促进村民交流和沟通。
6.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村庄的社会治安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村庄的安宁和环境质量。
四、会议与决策1. 村民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
会议的地点和具体时间提前公告给全体村民。
2. 村民理事会会议的决策采取多数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在场并赞成方能作出决策。
3. 村民理事会应保留村民大会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权,重大事项应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纪律和惩罚1. 村民理事会成员应恪守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利益。
2. 村民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和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理事资格等。
六、宣传和监督1. 村民理事会应加强与村民的互动,及时宣传理事会的工作和决策,让村民了解并参与村庄事务。
2. 村民理事会应设立监督机构,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七、附则本规章制度经全体村民通过后生效,并应当妥善保存和执行。
如有需要变更和修订,应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并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
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理事会是村级居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居民自治权利,推动村庄发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理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利、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事项,为村民理事会的有效运作提供指导。
二、组织架构1. 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制度,每届任期为三年。
2. 村民理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3. 村民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4. 村民理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职责权利1. 村民理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保障村民基本权益。
2. 村民理事会有权监督村级事务的管理和运行,对村级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3. 村民理事会有权代表村民参与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发展。
4. 村民理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居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解决村民关切的问题。
5. 村民理事会有权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村庄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四、运行机制1. 村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进行决策。
2. 村民理事会每月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研究和决定日常事务。
3. 村民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4. 村民理事会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工作情况和决策结果。
5. 村民理事会与村委会、居民小组等村级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村庄建设。
五、经费管理1. 村民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村民理事会的经费管理和监督。
2. 村民理事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村级财政拨款、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
3. 村民理事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

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推动自治事务的有效进行,加强村民自治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并实施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会议程序、选举程序等事项,以提高村民自治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民理事会的组织和运行。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委员会等。
第四条: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组织召开村民理事会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村民理事会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执行。
第六条:委员会是村民理事会的决策机构,由若干专门委员会组成,负责执行村民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权限第七条:村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审议并通过村庄规划、村庄环境整治方案等重大事项;2. 监督遵守条件退出合作社的村民;3. 协助政府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工作;4. 推动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组织社区活动等。
第四章村民理事会的选举程序第八条:村民理事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等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的选举程序包括:1. 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时间和程序;2. 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等职务;3. 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组织和管理;4. 公布选举结果,确认当选人员。
第五章村民理事会的会议程序第十条:村民理事会的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会议程序包括:1. 制定会议议程,明确讨论事项;2. 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确保参会人员到场;3. 主席团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并进行讨论;4. 议事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村民理事会的自评与监督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定期进行自评和监督,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十三条:自评内容包括:1. 村民理事会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2. 村民理事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3. 村民理事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农村制度——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民大众的发展,建立和完善村民理事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组成的独立社会组织,是村民自治的机构,负责村民的社会治安、村庄整治、自治民事、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服务村民大众。
第二章村民理事会组织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由全村村民代表、乡镇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共同召集,组成,由村长任主席。
村民理事会可以设立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四条村民理事会的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每三个月按照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数量按照村人口数量来确定,最多不超过十二人。
村民代表任期三年,选举一次,可以连任。
第五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人员,是由乡镇政府派出的干部,由村长任主席,其中可以配备乡镇派遣的其他社会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
第三章村民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村民理事会负责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社会秩序,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完善村民社会发展机制,做好社会公益工作。
第七条村民理事会下设内部机构。
乡村理事会规章制度

乡村理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乡村自治和农村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村理事会组织,包括成立、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职责义务、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第三条乡村理事会是村庄基层自治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村民基本权益,推动乡村发展,实施民主管理和自治决策。
第四条乡村理事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管理,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向广大村民负责。
第五条乡村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理事会工作,制定重要决策,提请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在理事会决定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乡村理事会根据村民自治决策,推动村庄民主治理,协调解决村级矛盾,促进村庄经济发展和文明乡风建设。
第七条乡村理事会成员必须忠诚履行职责,维护村民利益,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接受村民监督,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第八条乡村理事会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村民基本权利,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乡村理事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主席负责召集、主持、决策理事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理事会成员协助处理村级事务。
第十条乡村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事务,设立常设机构,监督执行理事会决定,协调内外事务,推动乡村工作进展。
第十一条乡村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连任一次,主席、副主席必须是乡村理事会成员,选举程序和方式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乡村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需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召集,临时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议题由主席决定。
第十三条乡村理事会每年向村民大会作决策报告,接受村民监督,公开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促进村级发展。
第十四条乡村理事会设立工作专项组,负责推动乡村工作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村民重大利益诉求,促进村庄现代化建设。
第十五条乡村理事会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布工作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建议,接受村民监督,推动工作开展。
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

村民理事会规章制度(正文开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民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的设立和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村民理事会由全体村民自愿组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村民理事会设立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会。
第五条主席团由村民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若干,由村民理事会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主席团主席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七条村民理事会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制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村民权益保障机制。
第八条村民有言论、参与和监督的自由权利,对村民理事会的决策有批评、建议和询问的权利。
第九条村民理事会推动村内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促进村民的整体利益。
第四章权力和责任第十条村民理事会依法行使村民自治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村民理事会有权决策村内的重要事项,如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村务经济管理等,但决策应争取广泛的民意支持。
第十二条村民理事会应当就村民关心的问题听取意见,并及时反馈决策结果。
第五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三条村民理事会采取公开、平等、竞争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应当公正、公开,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村民理事会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应进行新一届的选举。
第十五条村民理事会任期内如有理事因故离任,应及时进行补缺选举,确保理事会的正常运转。
第六章变更和解散第十六条村民理事会解散前,应召开全体理事会议,经全体理事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理事会解散时,应将相关财务和档案移交给下一届理事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由全体村民理事会成员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一切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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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
1、村民理事会坚持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调处责任人。
2、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发现、受理、调处各类民事纠纷,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健全村民理事会的调解组织,做到小事不出组。
3、在村民理事会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4、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
并做好接待笔录。
5、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
6、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7、涉及两个或多个村小组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村民理事会理事长负责上报村委会,由村级调委会组织涉及到的村民理事会成员共同召开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1、自然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2、自然村(村民小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3、“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理事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
4、表决形式:按每户选一名代表,进行投票,75%以上
同意筹资筹劳的予以通过。
5、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6、“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7、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会计、出纳分设,坚持会计管帐、出纳管钱,收支有据。
财务人员不得贪污、挪用集体资财。
财务收支票据财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应审查签字、签章。
二、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立卷归档。
每月月初会计、出纳集中做帐,同时接受财务监督小组的审查监督。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原则。
所有支出必须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较大数额的支出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款项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理事会筹集资金情况、财务支出情况以及重大公益事业支出,须及时向村民代表通报,每季度通过公开栏向村民公布。
四、本着节约的原则,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凭发票,
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按统一规定补贴。
五、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吃喝招待等非生产性开支,必须开支的,经会议研究限小额支出并向村民代表通报。
六、财务人员变动,应将所管财物、票据及档案,列出移交清单,经审计后,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理好交接手续。
不得带走理事会的票据和其他财物。
七、每年年终、村重点项目竣工和理事会负责人离任时,由理事会汇同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通过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