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油田服务公司税务管理办法DOC
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税务管理制度范本税务管理制度是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税务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据税务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和指导税务管理工作的进行。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税务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树立税法权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第三条税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为税务改革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纳税人登记第四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人登记。
第五条纳税人登记应采用经营者自愿申报、政府备案、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第六条纳税人登记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第三章税收征管第七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征收效率和质量,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第八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与比对。
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九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辅导和咨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解答纳税人疑问,帮助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
第四章税收征缴第十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真实情况填报相关纳税信息。
第十二条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税款的分期缴纳或减免。
第五章税务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税法的实施和税务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配合税务主管部门的税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妨碍税务稽查的进行。
第十五条纳税人对税务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积极配合处理。
石化企业税务管理规章制度

石化企业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化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高纳税合规意识,促进企业良好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石化企业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税务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石化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任务是加强石化企业的税务管理,确保税收的合法性、权益的保护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税务登记管理第五条石化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纳税人的义务,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对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备案,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完整。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缴纳税务登记管理费,确保税务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税务申报管理第九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税务申报管理制度,按月、季度、年度等周期性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认真填写各项税种的申报表,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保留相关税务票据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第四章税务检查管理第十三条税务机关有对石化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账务资料、票据凭证等材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纳税人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有关税务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履行积极披露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披露相关税务信息。
第五章税务风险管理第十七条石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石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税收风险评估方案,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十九条石化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保持与时俱进,确保纳税合规性。
税务管理办法

XX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纳税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为规范公司纳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目标(一)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过程,加强涉税事项的事前筹划与过程控制;(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三)规范纳税资料的传递、审核程序,加强部门协作,防范纳税管理风险;(四)依法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管理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权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税务规范化管理,监督各分支机构、各权属公司依法纳税,并设置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工作组织与执行。
第六条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集团下发的税务管理制度与规定,及时向集团汇报重大的税务管理问题与处理情况;(二)制定符合本公司管理需求的税务管理规范,积极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中存在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各权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三)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相关税务问题;(四)负责搜集和整理最新税收政策,对公司战略推进及新业务的开展所涉及的税务事项进行税务分析,必要时组织开展与行业有关的税务培训工作;(五)负责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发票领购、开具、核销及保管;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六)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在纳税、税务申报、税务检查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税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纳税人的行为,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征收,维护税务秩序和国家财政稳定。
一、纳税人的义务根据税务管理办法,纳税人有以下基本义务:1. 及时准确报税: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截止日期,向税务机关准确申报纳税信息并缴纳税款。
2. 提供真实材料: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据,确保纳税信息的真实性。
3.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解释和材料。
4. 定期保留税务相关资料: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保留、备案相关税务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二、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办法,负有以下主要职责:1. 纳税指导和宣传: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指导,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并定期进行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务意识和合规能力。
2. 税务登记和备案:税务机关应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并在必要时要求纳税人备案相关税务资料。
3. 稽查和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和检查,核实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纳税合规性。
4. 税收征收和追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追缴各项税款,确保税收的全面、及时征收。
5. 纳税争议解决:税务机关应协助纳税人解决税务争议,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指导。
三、税务管理措施为了保证税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措施:1. 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资格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
2. 税务申报制度: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
3. 税务稽查制度: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和检查,核实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纳税合规性,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4. 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和纳税人。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以及纳税人、缴费义务人和其他有关方面。
第二章: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税务义务第三条: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纳税。
如实申报是指纳税人按法律规定应当提交的报表、资料,以及纳税人自行编制的报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其纳税情况。
第五条:缴费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费用,履行缴费义务。
第三章: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管理的机构,负责征收税款,监督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税务行为。
第七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提供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等,并进行税务核查、税务审查等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权益第九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知晓自己的税务义务。
第十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申诉权,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税务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二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延缴税款、查封财产等处罚措施。
未按时缴纳税款或者缴费义务;提供虚假税务申报资料;恶意逃避缴纳税款或者缴费义务;干扰税务机关履行职责,阻碍税务机关执行法定任务。
第十三条:对于恶意逃税、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扰乱税收秩序、妨碍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加油站所得税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油站所得税管理,确保税收政策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及其关联企业,旨在明确加油站所得税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第三条加油站所得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税,公平公正;(二)权责明确,分工协作;(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四)强化监督,确保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加油站设立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所得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加油站所得税年度预决算;(三)组织实施加油站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和退库工作;(四)开展加油站所得税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五)协调解决加油站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六)对加油站所得税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报告;(七)其他与加油站所得税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所得税申报与缴纳第六条加油站应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加油站所得税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按照规定期限申报。
第八条加油站所得税缴纳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规定期限缴纳;(二)足额缴纳;(三)及时足额缴纳滞纳金。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九条加油站所得税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油站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三)税收风险防控措施;(四)其他与加油站所得税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在加油站所得税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税收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加油站所得税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加油站实际情况和当地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税务管理制度格式
税务管理制度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管理工作,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税法尊严,促进税收的稳步增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及税务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
第三条税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征税、公平公正、效率便捷的原则,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第四条税务管理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及时调整各项规定,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新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遵守国家税法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信息,接受税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纳税申报和征收第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缴纳应纳税款。
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应当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不得造假、隐瞒有关情况。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应纳税款,不得拖欠或逃避缴纳。
第九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信息进行核对、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第十条纳税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对税务管理部门的决定提出异议,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三章税务管理服务第十一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咨询、申报、查询等服务。
第十二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税收政策、法规、税务管理新动态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可以自行选择便捷的方式进行纳税。
第四章税务管理监督第十四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监督,发现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逃避纳税或者虚假申报的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税务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第十七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税务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税收征管工作的完善。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税务管理,明确税务管理职责和权限,提高税务合规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税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原则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廉洁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负责人为税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六条公司税务管理应当注重员工的税法素养培养,加强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二章税务登记管理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登记纳税人资格。
第八条公司税务登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类型、税务登记证件和独立办税服务厅证明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条公司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保存完好,定期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三章税款申报与缴纳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办法,准确、及时地申报应纳税款。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确保申报的税款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或虚报税收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确保缴纳的税款准确无误,不得逃避、拖欠或少缴税款。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妥善保管缴纳税款的凭证,定期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四章税务报告与审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种税务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确保编制的税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报税收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配合税务部门的税务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真实如实地回答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妥善保管税务报告和审计文件,定期进行备案和归档。
第五章税收优惠与减免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规范公司纳税行为,提高税务合规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税务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工作,并与国家相关税法、税务政策保持一致。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是负责公司税务管理的机构,负责公司的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公司的纳税申报,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纳税遵法合规。
第六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税务培训,提高公司纳税人员的税收意识和税法素养。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税务数据的存档和保密工作。
第九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税务风险评估,预防和解决税务纠纷。
第十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财务决策,为公司提供税务咨询和筹划服务。
第二章纳税申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将申报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公司纳税申报流程,确保纳税申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三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纳税申报数据的核对和审计,防止漏报、错报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确保公司纳税身份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税务筹划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公司税收负担。
第十六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优惠政策的变化,为公司提供相应的税务筹划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财务决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四章税务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税收风险的预警和评估,提前采取措施规避和化解税收风险。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税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税务管理效率,降低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税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税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税务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税务行为的合法性;(二)合规性原则:公司税务管理活动应符合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三)真实性原则:公司税务管理活动应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确保税务信息的真实性;(四)有效性原则:公司税务管理活动应提高税务管理效率,降低税务成本,实现税务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税务管理组织结构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
税务管理部门应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形成完整的税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职责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税务管理策略和规划,确保公司税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二)组织实施公司税务管理活动,确保税务管理的合规性;(三)负责公司税收筹划,降低公司税务风险;(四)负责公司税收申报、缴纳、退税等工作;(五)协调公司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六)开展税务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司员工税务意识;(七)对税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其他部门职责其他相关部门在税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一)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数据,配合税务管理部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二)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税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确保税务管理的合规性;(三)法务部门:负责提供税务法律支持,协助处理税务纠纷。
第三章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第七条税收筹划公司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降低公司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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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公司税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使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已颁布实行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等,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的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为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海外作业机构。
第二章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1.公司财务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
2.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海外作业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相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职责1.负责公司本部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并对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事项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3.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需要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4.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生产作业、供销、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5.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第七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1.负责分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
2.负责所在地区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与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统一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需要应以分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3.负责分公司所在地各项税收政策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对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提供税务信息和建议。
4.分公司在办理税收政策的申请或处理征管协调争议未果的问题需要公司统一协调的,应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以便公司协助分公司及时解决。
对于税务机关审计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沟通与协调,并以详细的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
5.对其税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1.负责本单位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上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境外作业)、协调与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
2.事业部本部负责对其分支机构税务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
负责需要应以事业部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3.负责本单位业务涉及的各项税收政策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对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提供税务信息和建议。
4.事业部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税收政策的申请或处理征管协调争议的问题需要由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协调的,应及时向公司或分公司书面报告,以便公司或分公司协助事业部或其分支机构及时解决。
对于税务机关审计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沟通与协调,并以详细的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
5.本单位对其税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海外作业机构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1.负责按照作业机构所在国家有关的税务法规进行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协调与具体管理工作,并对第三章规定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
2.负责与所在国的税务机关的统一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需要应以境外作业机构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3.负责所在地各项税收政策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对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提供税务信息和建议。
4.境外作业机构在办理税收政策的申请或处理征管协调争议未果的问题需要公司统一协调的,应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以便公司协助作业机构及时解决。
对于税务机关审计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沟通与协调,并以详细的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
5.对其税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税务管理第十条税务管理工作原则1.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申报、分级负责,公司本部汇总缴纳、统一汇算清缴原则。
(1)公司本部负责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纳税计算、纳税调整、纳税审核管理工作。
公司本部并负责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企业所得税的整体汇总纳税调整、汇总纳税申报、汇总纳税审核、汇总缴纳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2)分公司负责自身纳税计算、纳税调整、纳税审核、纳税上报公司本部等管理工作。
分公司并负责所在地区分公司、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地汇总纳税调整、汇总纳税审核、汇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汇总向公司本部上报等属地管理工作。
(3)事业部本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纳税计算、纳税调整、纳税审核,并按照属地原则分别上报公司本部或分公司,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统一向税务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事业部本部并负责其本部及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整体汇总纳税调整、汇总纳税审核、汇总向公司本部上报等管理工作。
(4)境外作业机构负责按照境外所在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进行境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纳税申报、纳税审核、缴纳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2.其他税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1)公司本部负责公司其他税种的整体管理;负责公司本部所在地区事业部本部其他税种的申报审核、申报汇总、汇总缴纳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本部其他税种的具体计算、申报、纳税等管理工作。
(2)分公司负责属地其他税种的整体管理;负责所在地区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税种的申报审核、申报汇总、汇总缴纳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其他税种的具体计算、申报、纳税等管理工作。
(3)事业部本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其他税种的具体纳税审核、纳税计算等管理工作,并按照属地原则上报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统一汇总申报纳税。
(4)境外作业机构负责按照境外所在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他税种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等管理工作。
(5)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统一缴纳的税费,要通过财务转账方式,由业务发生的相应单位或个人承担;业务发生单位必须在税务有关规定的申报期限之前两日内向所在地公司本部或分公司进行纳税申报,并附送纳税申报计算明细表、有关票据复印件等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季度上报或申报缴纳管理1.季度终了15日内,分公司要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正式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公司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申报表及季度会计报表(分公司所在地公司分支机构汇总)。
原则上在季度终了12日内向公司本部报送纳税申报表(电子邮件),并附送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季度企业所得税工作底稿,以便公司本部对分公司报送报表的齐全性、填写的准确性、已申报调整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予以复核和反馈。
2.季度终了8日内,事业部分支机构要向所在地分公司报送纳税上报表及会计报表;并同时向事业部本部报送纳税上报表,并附送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季度企业所得税工作底稿。
3.季度终了10日内,事业部本部向公司本部报送事业部本部的纳税上报表。
事业部同时向公司本部报送事业部本部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的纳税上报表,并附送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季度企业所得税工作底稿。
4.季度终了15日内,公司本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公司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和公司汇总的季度会计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入库。
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年度上报或申报缴纳管理1.各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上报或申报,按照上述季度上报的管理程序,随年度会计决算报告一同上报公司本部或分公司。
2.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要在年度终了两个月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套的正式申报表(附软盘)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资料。
3.对于重大调整项目、特殊事项等问题,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和沟通,必要时,由公司财务部上报公司领导和总公司研究、协调、解决。
4.各单位要按照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年度核定要求建立基础资料台账,填制基础资料报表等事项。
5.年度终了后45日内,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全套纳税汇总申报表及年度决算会计报表。
公司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增值税上报或申报缴纳管理根据公司现行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模式,结合公司历史和当前增值税业务运行的实际状况,公司目前涉及的增值税业务主要发生在制造/销售事业部,增值税业务的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增值税业务管理暂时由制造/销售事业部负责。
制造/销售事业部须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报的有关资料复印件上报公司本部备案。
第十四条营业税上报或申报缴纳管理1.公司本部营业税申报缴纳管理(1)财务部负责销售收入核算的岗位人员应于每月收入进账完成后,次月3日内向税务管理岗位人员提供公司本部的销售收入明细表。
(2)财务部税务管理岗位人员根据公司本部及燕郊地区事业部本部上报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和纳税申报明细计算表,按照规定汇总申报、汇总缴纳营业税,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完税凭证等)要及时传递给业务发生的相应单位,以便及时地予以对应账务处理。
2.分公司营业税申报缴纳管理(1)分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分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事业部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应附发票复印件)、纳税计算表及相关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及时地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汇总缴纳,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完税凭证等)要及时传递给业务发生的相应单位,以便及时地予以对应账务处理。
3.事业部本部营业税申报缴纳管理(1)燕郊地区事业部本部营业税的缴纳(物探事业部本部纳入天津分公司),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归口按照规定汇总申报、汇总缴纳。
(2)燕郊地区事业部本部应于次月3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其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明细表(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明细计算表等相关纳税资料。
(3)燕郊地区事业部本部应对公司财务部下转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完税凭证等)要及时地予以对应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上报或申报缴纳管理1.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文第三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2.扣缴范围: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文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3.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薪资核算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4.上报或申报缴纳管理(1)公司、分公司、事业部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向劳资部门提供和解释国家、地方及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及扣除项目的政策和征管方面的变化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