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doc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V1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V1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作为一个优秀的幼儿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下面列举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规范,让家长们更加清楚地了解和掌握。
一、办园许可证和场所幼儿园应具备齐全的办园执照和办园许可证,并要按照要求安排合适的场所。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具有必要的条件,如防火、防盗、防震、通风、照明等。
二、幼儿园布局及环境卫生幼儿园的布局应符合职业道德,注重孩子的心理、生理、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教育、游戏、活动、卫生、管理等区域要明确分隔,出入口、窗户等设施要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要保证周围环境的良好和舒适度,如文化和艺术氛围、新鲜空气、安全放心食品等。
三、教育设施和用品教育设施是培养幼儿的重要条件,它包括各种音视频、书籍、玩具等教具和场地。
用品应该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对幼儿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四、幼儿护理工作幼儿园的幼儿护理工作很重要。
职工要认真负责、爱心呵护幼儿,按时按量给予营养丰富的膳食、睡眠、观察疾病症状等方面工作。
同时要注意预防传染病,做好各种清洁消毒和防病教育等工作。
五、保安和安全措施幼儿园要加强保安和安全措施的做法,如增加监控设备的数量、指派专门的保安人员、保持室内外的幼儿活动区域通道畅通、控制人员出入口、灭火器等。
综上所述,了解并掌握好幼儿园办园规范对于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和管理运营有着重要意义。
山东省幼儿园幼儿园应该注重这些方面的规范,为每一位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创造力和团体生活经验的成长环境。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潍政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八年十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逐步走上内涵发展轨道。
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坏了我市教育形象。
为实现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教职工利益,推进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8〕5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按时拨付教育经费。
各级要按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规定的经费分担比例,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投入责任,确保每季度首月23日前将该季度公用经费拨付教育部门。
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制度及宣传 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一、前言幼儿园是为了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其办园行为规范是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制定和宣传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不仅能够规范园所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也能够让家长和社会公众更加放心地把孩子交托给幼儿园,提高幼儿园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二、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制度1. 教职工行为规范(1)教职工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应服从园长和领导的管理和安排,遵守教育行为规范,为孩子们树立良好的榜样。
(2)教职工要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个性,不得有歧视和虐待的行为,应当树立尊重和关爱的教育理念。
(3)教职工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学生和家长要真诚对待,不得向家长收受礼品和红包等。
2. 孩子行为规范(1)孩子在园所期间要遵守园长和老师的管理规定,不得有违纪行为,不得在园所内互相伤害或者欺负其他孩子。
(2)孩子们要爱护园所的环境设施,文明用餐,规范行为举止,不得进行让人反感的言行举止。
(3)孩子们要尊敬老师、保洁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 安全管理规范(1)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教职工和孩子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3)幼儿园要保证食品饮水安全,做到食品流通可追溯,保证孩子们的饮食健康。
4. 宣传推广(1)幼儿园要通过校园宣教栏、家长会、信信群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和社会公众宣传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
(2)幼儿园要举办有针对性的家长培训,增强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育儿技能,让家长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
(3)幼儿园可以通过举办亲子活动、赛事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和交流,增加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结语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制度及宣传是园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规范了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幼儿园事业的持续发展。
在宣传推广方面要多措并举,加强家长和公众对幼儿园的认知和了解,从而更好地推动幼儿园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时代幼儿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心得(精选13篇)

新时代幼儿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心得新时代幼儿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心得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
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时代幼儿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心得(精选1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时代幼儿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心得1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
十条的提出,其实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重示,每一条既提出正面倡导,又划定师德底线,更贴合实际、更具现实针对性。
经学习,本人有四点感悟:一、幼儿教师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教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执行者,教育方针代表了党和国家对培养人才的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所以,政治是师德的灵魂,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是立师立德的第一位。
新时代,幼儿教师这个群体,趋年青化,在微信、抖音等电子信息高冲击波的影响下,人们的信仰、价值观容易产生偏差,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幼儿教师,我要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以身作则,做孩子、家长的榜样,引领幼儿树立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
二、幼儿教师要有责任感与使命感“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远,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职业的重要性及其担负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
因3——6岁幼儿的年龄特点,幼儿教师与中小学、高中的老师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幼儿教育不在教,而在育,更在保。
并非是保姆的“保”,而是保教的“保”,保护幼儿在园的安全,保证幼儿在园能享受到高品质的一日生活,从而使期心身都能健康发展。
新年时,我们不需要做“春蚕到死丝方尽”的“春蚕”,但我们要做“润物细无声”的“春雨”。
做“无声”但又无处不在的幼儿教育,树立“一日活动皆课程”的教育观。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措施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措施针对当前部分幼儿园存在的乱办班、乱收费,小学化倾向等问题, 相公街道学前办制定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措施十项措施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具体内容为: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
要求各县市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
严格幼儿园审批注册,规范幼儿园名称。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办园资格的审批注册,经注册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挂潍坊市学前教育统一标识。
规范幼儿园年检工作。
对全市幼儿园年检时间作了统一规定,并每年在有关媒体公示年检合格幼儿园名单。
取消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
2022年,将对各中小学校附设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规范招生与班额。
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严肃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要求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都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任何幼儿园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严格幼儿园课程管理。
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内不得举办兴趣班并单独收费。
幼儿园在一日活动时间之外(包括工作日的下午5点以后或双休日、节假日)举办兴趣班、特色班或实验班等,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
规范教材及辅助读物的选用。
从2022年春季开始,全市将统一推荐幼儿辅助用书书目、统一征订与发行渠道、统一最高书费限价,各级各类幼儿园使用的幼儿辅助用书必须在推荐书目范围内。
加强收费管理。
幼儿园的所有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进行收费。
幼儿园收取的餐费要做到“收支平衡”,每月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
严格宣传工作。
从今年9月1日起,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招生、广告类宣传的,须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办法[资料]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办法[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6981f9a4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c9.png)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办法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起点。
为了保障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结合我国的相关政策,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求幼儿园的办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幼儿园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园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
幼儿园的办园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二、幼儿园办园的具体措施1. 加强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
幼儿园应当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幼儿园应当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师德和业务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2. 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3. 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保证幼儿的饮食卫生,加强幼儿的体育锻炼,关注幼儿的心理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4. 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幼儿园的监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定期对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对不符合办园要求的幼儿园进行整改或者取缔。
三、幼儿园办园的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规范的宣传,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意识,引导幼儿园依法办园。
2. 加强培训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培训指导,帮助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3. 加强经费保障。
政府应当加大对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障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总之,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是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潍教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潍教字〔2022〕9号各县市区教体局,市教育局高新分局、滨海分局、峡山分局,各县市区委编办,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残联: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潍坊市教育局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12月29日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幼有优育,根据国家、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潍坊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幼儿园依法办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依法办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保障幼儿权益,提升园所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教育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园内的所有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并与相关执法、监管机构合作,共同维护园内和谐秩序。
第三条法治原则园所遵循依法办园的原则,强调法制教育,推动全员法治观念的培养,以法治精神引领园所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架构第四条园务组织园内设有园长负责全园管理,下设教育、保育、后勤等部门,明确各职能的职责。
第五条班级管理制度每个班级设班主任,班主任协助园长管理班级,负责与家长的联系,关心幼儿的成长。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六条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要恪守师德规范,关爱幼儿,保护幼儿隐私,不得对幼儿进行体罚,确保每个幼儿在园内安全、健康的成长。
第七条课堂管理教师要依法执教,保证教学质量,提供合理的学科内容,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进行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章幼儿权益与管理第八条幼儿权益保障园所要保障幼儿的人身权益,禁止欺凌行为,建立公平、安全的幼儿园环境。
第九条幼儿纪律幼儿要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老师和同学,爱护园内设备,不得有损园内和谐氛围的行为。
第五章家园合作第十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管理,建立互信互助的家园合作机制,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家园沟通园所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幼儿学习情况、园内活动等,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六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二条安全保障园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演练,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措施园所要保持园内卫生,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清洁、安全。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园内规定的行为,园所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学等。
第十五条奖励机制园所建立表彰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和幼儿进行表扬、奖励,激发全体成员的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监督机制园所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监管,鼓励社会监督,保证幼儿园管理的公正、透明。
[幼儿园督导评估]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
关于印发《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潍坊市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潍坊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现予以印发。
各县市区要将《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要求和督促各幼儿园在各班醒目处予以张贴并遵照执行。
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和幼儿园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潍坊市教育局2013年12月30日潍坊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一、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方式,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间相互渗透整合,在生活和游戏中培养幼儿的生活能力、规则意识和合作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二、公正平等对待每名幼儿,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并关注特殊需要幼儿,用欣赏的态度、发展的眼光对待每名幼儿,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三、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认知规律,以促进幼儿养成良好学习品质和发展学习能力为目标,不教写汉字,不教学拼音,不布置家庭作业,不提倡双语教育。
四、按规定开设主题教育活动课程,并与幼儿园一日生活相互融合,大班、中班、小班集体教育活动时间每天分别不超过60分钟、25分钟、20分钟。
五、合理设置幼儿园户外软硬运动场地和器械活动场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体育运动、游戏,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创设富有童趣且互动性强的室内活动环境,每班活动室内各类区域活动设置不少于5个,并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及时变化,幼儿每天在活动区自主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七、建立健康检查、疾病预防、食品卫生等各项安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及幼儿用品按规定进行定期消毒,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成长环境。
潍坊市出台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十条规定.doc
合理配备保教人员。
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和班额设置情况,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学历达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
要严格把好教职工的资格准入关,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备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及工作人员。
凡未取得园长和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
幼儿园的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严格幼儿园用书管理。
任何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幼儿家长购买或摊派教学用书、幼儿读物。
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和读物。
规范保教行为。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关注个别差异;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
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幼儿园不能随意增设英语、写字、珠心算等课程,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有“小学化”和“学科化”倾向。
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兴趣班和特色班,须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严格幼儿园收费的管理与使用。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各类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照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责任。
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切实把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大型玩具、厨房、用电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和人员接送幼儿,接送幼儿车辆不得超载和超速。
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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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备保教人员。
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和班额设置情况,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学历达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
要严格把好教职工的资格准入关,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备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及工作人员。
凡未取得园长和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
幼儿园的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严格幼儿园用书管理。
任何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幼儿家长购买或摊派教学用书、幼儿读物。
严禁使用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和读物。
规范保教行为。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关注个别差异;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
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幼儿园不能随意增设英语、写字、珠心算等课程,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有“小学化”和“学科化”倾向。
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兴趣班和特色班,须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严格幼儿园收费的管理与使用。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各类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照家长自愿的原
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责任。
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切实把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地方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大型玩具、厨房、用电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和人员接送幼儿,接送幼儿车辆不得超载和超速。
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
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市教育局对监管办园行为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存在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以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