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本市H7N9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本市H7N9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沪农委〔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本市H7N9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本市H7N9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本市养殖业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农业部《2017年全国H7N9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时度势,高度重视防控工作目前,动物疫情形势出现新变化,动物防疫形势严峻程度将超过往年。
从国内情况看,禽流感、口蹄疫病原流行更加复杂,人畜共患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H7N9病毒污染面仍在不断扩大,并出现对鸡呈现高致病性的H7N9变异毒株。
从本市情况分析,活禽交易市场禽流感病毒污染面较大,时刻威胁本市养禽场户;周边地区重大动物疫病威胁始终存在;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时有散发;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的风险很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
当前,正值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畜禽养殖场一定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务必对当前防控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要认真按照农业部和本市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行动及时迅速,措施严密有效,坚决完成本市确定的全年防控目标。
二、狠抓落实,完成各项防控任务一是切实抓好H7N9防控工作。
各区要认真落实本市家禽H7N9剔除计划,抓紧完成H7N9流感紧急监测,尽快摸清H7N9变异毒株的污染面和分布状况,对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养殖场户家禽,要坚决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及时发现、快速清除;对出现新发人感染病例的地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加强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要按照国家卫计委、农业部、工商总局和食药总局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活禽市场监管,推动建立活禽市场“1110制度”,有效开展防控工作;要强化正面宣传,科学引导消费,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家禽业持续平稳发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等3个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等3个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沪农委〔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等3个计划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为做好兽药质量监管、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3〕6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2023年上海市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3个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3个计划,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及时报送计划实施情况和有关监测结果。
(一)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进口兽药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并指导各区抽样工作开展;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检测工作。
(二)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农业农村委及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做好辖区抽样和协助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检测工作。
(三)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
各相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开展采样和养殖场用药情况调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切实做好本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和《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1月28日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切实做好本市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免疫病种。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本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
强制免疫病种如有变动,按农业农村部和本市相关规定调整实施。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他疫病,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的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本市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同时,统筹做好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紧抓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紧抓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沪农委〔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抓紧抓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市属相关单位:上海此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相关区和单位积极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部署,共克时艰,守土尽责,有力确保了本市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生产总体平稳有序。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处高位波动状态,取得动态清零攻坚战的胜利还需一些时日,各相关区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定力,根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春季农业生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复工复产的统筹部署,抓紧抓实、安全科学地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确保本市地产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
当前既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重大动物疫病的易发期,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和防疫主体责任“两责并举”,新冠疫情和动物疫情“两疫同防”,疫情防控和畜牧生产“两手齐抓”,强化组织领导,合理安排人手,加强物资调配,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部分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防疫到位。
二、多措并举,抓紧落实春防工作各相关区和单位要把做好春防工作作为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中之重抓紧抓细抓实,在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范的同时落实好以下举措。
一是科学释放动物防疫力量。
要积极协调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让符合条件的动物防疫人员尽快复工,确保防疫体系正常运转。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适应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6月11日2020年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和《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非洲猪瘟、动物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血吸虫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畜禽主要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犬流感、猫抓热、钩端螺旋体病、莱姆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等犬猫主要疫病的监测工作,同时做好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病的技术储备。
各相关区及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上述主要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
持续做好国家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两项监测方案另行下发)。
强化对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的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要求做好主要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20•【字号】沪农委〔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农业农村部、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工作,有力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供给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各区及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根据辖区畜禽养殖量和区域布局,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
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根据不同畜禽抗体保护水平,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免疫不合格畜禽开展集中补免,确保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要根据“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场做好“先打后补”申请备案、强制免疫信息上传和经费申报等工作;要强化信息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要进一步推进狂犬病免疫点和狂犬病防疫示范村建设工作,强化科普宣传,巩固和提升狂犬病免疫率。
二、认真开展监测排查等综合防控各区及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要求,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要防松劲、防反弹,从严从紧落实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夯实生猪稳产保供的基础。
要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重要人兽共患病的防控,既要关注养殖场、屠宰场等传统场所的监测排查,也要关注候鸟主要栖息地及相关城市动物的监测排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7•【字号】沪农委〔2023〕66号•【施行日期】202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是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基础,为切实保障生产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我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3月27日2023年上海市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3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3〕6号)要求,结合本市水产养殖实际,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测项目2023年上海市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包括国家(农业农村部)任务和本市任务两部分。
农业农村部监测项目:鲤春病毒血症(SVC)、草鱼出血病(GCHD)、鲫造血器官坏死病(CHN)、鲤浮肿病(CEVD)、白斑综合征(WSD)、虾肝肠胞虫病(EHPD)以及十足目虹彩病毒病(SHID),共计7种水生动物疫病。
市级监测项目:草鱼出血病(GCHD)、鲫造血器官坏死病(CHN)、白斑综合征(WSD)、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IHHN)、虾肝肠胞虫病(EHPD)、十足目虹彩病毒病(SHID)、传染性肌坏死病(IMN)以及急性肝胰腺坏死病(AHPND),共计8种水生动物疫病。
二、监测内容(一)监测范围及重点监测对象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2023年本市监测点包括相关品种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重点水产苗种场、近两年内相关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结果阳性的养殖场、拟创建或复审的水产健康养殖场等。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布日期】2015.04.08
•【字号】沪动疫控〔2015〕32号
•【施行日期】2015.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沪动疫控〔2015〕32号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和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切实落实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科学评估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按照市畜牧兽医办要求,我中心定于4月20日至22日开展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现场抽样。
二、督查内容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每个区县实地抽查1个乡镇兽医站以及规模猪场、养猪专业户、养羊专业户、养禽专业户各1个,每个抽查养殖场(户)现场采集血样15份,每个区县合计采集血样60份,其中,乡镇兽医站由我中心具体指定。
日程安排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安排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4月8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沪农委[2007]75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7]75号)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我委根据农业部意见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07年3月29日附件:关于加强上海市2007年春季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春季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季节,由于畜禽集中补栏、调运频繁,气候转暖、候鸟北迁,疫情传播风险增加。
加之近期福建、西藏等地出现家禽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趋于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我委根据农业部意见要求,现提出2007年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见。
一、继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关键措施。
各区县要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免疫工作。
各区县要根据《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疾病免疫方案》,对全年免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免疫工作。
(一)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禽流感免疫。
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特别是对鸭、鹅等水禽,要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沪动疫控[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动疫控〔2012〕22号)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3月2日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农委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防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是《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1-2020)》正式启动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一年,又逢党的十八大召开,因此做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本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
当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从国外情况看,疫情跨境传播加速,疫情危害程度加深,疫情流行状况日益复杂,对我国疫病防控造成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从国内情况看,口蹄疫多种动物感染的情况加重,病毒污染面继续扩大;高致病性禽流感水禽带毒严重,变异毒株影响范围扩大,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危害性持续上升,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从本市情况看,不规范养殖行为依然存在,基层防疫机构和队伍日渐萎缩和老化,防控能力有下降趋势,加之春季畜禽补栏频繁,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大,我市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各区县要准确把握当前防控形势,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总体疫情形势平稳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外部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工作松懈,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攻坚战,夯实全年防控工作基础,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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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检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农委[2013]4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农委〔2013〕43号)
各区县农委: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春防视频会议和近期市委市政府对本市防控工作的批示精神,确保本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当前复杂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要求各区县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检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
春季是重大动物防控关键时期,特别是针对近期周边省份生猪疫病频发的形势和病死猪乱扔乱抛的现状,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任何侥幸、麻痹的思想和心理,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方案,及时开展辖
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全力投入,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
要切实按照检查方案要求的内容(见附件1),合理安排,快速行动,认真检查。
三、按时上报检查情况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按照检查方案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报我委。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23119639
电子邮箱:xumuban@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附件1:
201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近期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本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批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